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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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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毕塬路东汉墓出土宋氏朱书陶瓶
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刘卫鹏
原文发表于《文物》2019年第3期,87-91页。
1991年,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在陕西省咸阳市毕塬路和联盟三路西侧清理了一座东汉墓,出土陶瓶2件,其中一件较为完整,上有朱书文字,另一件仅余部分残片。现将较为完整者考释如下。
一
陶瓶侈口,束颈,斜折肩,斜直腹,平底。口径7.5、肩径11.9、底径7.8-7.9、髙25.4厘米(封底;图一)。瓶身书写文字11行98字,“熹”字旁有一大圆点,表示起始位置。文字出土时为朱红色,颜色鲜艳,现已成褐色。录文如下(图二):
·」熹平四年正月己巳朔」廿四曰壬辰,天帝使者为」宋氏之家冢墓立根,」为生人除殃,为死人解」适,告四丘五墓、土君、墓」伯、地下二千石、仓林君、武」夷王,生人上就阳,死人下」归阴;生人上就田宅,死」人下归招摇;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各自」异路。急急如律令。
图一陶瓶(1/5)
二
熹平四年(175年)正月朔日为己巳,廿四日为壬辰,与《二十史朔闰表》相合[1]。
“天帝使者”,两汉时期人们统称天神为天帝,天帝使者代表天帝同鬼神打交道,传达符命,为生人除去灾祸,为死人解除罪谪。镇墓文中有关“天帝使者”的记载较常见,也有称之为“天帝神师”者[2]。
汉代人们常将墓葬称为“宅”,认为埋葬即是“初置根种”。《太平经合校·葬宅诀第七十六》:
“葬者,本先人之丘陵居处地也,名为初置根种。宅,地也,魂神复当得还,养其子孙,善地则魂神还养也,恶地则魂神还为害也。五祖气终,复反为人。”[3]《礼记·杂记上》:“大夫卜宅与葬日”,孔颖达疏“宅,谓葬地。”[4]汉代杨王孙云:“千载之后,棺椁腐朽,乃得归土,就其真宅。”[5]咸阳教育学院东汉永平三年朱书陶瓶文字中有“黄神使者买地置根,为人立先”的记载[6],扶风天合寺初平二年镇墓文记载“□人立□,为土立根”[7],其用意当同《太平经》中的记载,指丘陵坟墓所在地。此地原非其所有,通过黄神使者一类神明买地后,居住生根,后代子孙就自然以此为祖茔附葬于此。咸阳毕塬路宋氏瓶记载的“天帝使者为宋氏之家冢墓立根”也是此意,这其实是西汉后期以来家族墓地发展的结果。
“为生人除殃,为死人解适”是镇墓文里的常用语,也是镇墓瓶的一个重要作用。即免除生人的灾祸,解去死者的罪谪。“适”同“谪”,为责罚之意。睡虎地秦墓竹简《秦律十八种?司空》:“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適(谪)罪殹(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赏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8]《汉书?食货志下》“于是除千夫、五大夫为吏,不欲者出马;故吏皆適令伐棘上林,作昆明池”,颜师古注“適读曰谪。谪,责罚也,以其久为奸利”[9]。灵宝张湾汉墓镇墓文云:“天地使者谨为杨氏之家镇,安隐冢墓。谨以铅人金玉为死者解适,生人除罪过。”[10]宝鸡铲车厂东汉镇墓文云:“黄神北斗主为葬者阿丘镇解诸咎殃,葬犯墓伯墓神,不利生人者,今曰移别墓,家无殃。”[11]咸阳教育学院东汉永平三年瓶有“除央去咎,利后子孙,令死人无适,生人无患”的记载。
“四丘五墓”“土君”“墓伯”“地下二千石”“仓林君”“武夷王”均是地下的官吏,镇墓文中常见。西安和平门外初平四年镇墓文中有“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蒿里君、墓皇墓主”等地下官吏[12]。临潼新丰长条村镇墓文云:“敢告地下二千石、丘丞墓伯。”[13]熹平二年张叔敬镇墓文云:“天帝使者告张氏之家三丘五墓、墓左墓右、中央墓主、冢丞塚令、主塚司令、魂门亭长、塚中游击等,敢告移丘丞墓佰、地下二千石、东塚侯、西塚伯、地下击殖卿、耗里伍长等。”[14]西安中华小区东汉M22出土的朱书陶瓶文中有“告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楚君、武夷王”的文辞[15]。湖南南朝宋徐副地券中记有“新出太上老君符勅,天一地二,孟仲四季,黄神后土,土皇土祖,土营土府,土文土武,土墓上、墓下、墓左、墓右,墓中央五墓主者,丘丞墓伯,冢中二千石,左右冢侯,丘墓橡史,营土将军,土中督邮,安都丞,武夷王”等地下官吏[16]。广东始兴县南朝宋元嘉十九年买地券记载了“左右冢侯、丘丞墓伯、地下二千石、安都丞、武夷王”等地下官吏[17]。道书《赤松子章历·大冢讼章》也记载了“告下地中官长、丘丞墓伯、仓林君、武夷君、左右冢侯、地中司激、墓卿右秩、蒿里父老”等地吏名称[18]。
“四丘五墓”或即熹平二年张叔敬镇墓文中的“三丘五墓'三丘五墓即熹平四年胥氏瓶文中所说的“三曾五祖”,指死者的三曾、五祖之藏,或同葬一墓,或同茔域而异冢[19]。《正一法文经章官品·收先祖病子孙章》云:“无上方苍兵士十万人,主收却先祖五墓之鬼未(来)病子孙者,分别生死之气,断绝耗害。”[20]《赤松子章历》卷四有《谢五墓章》和《解五墓章》章文。
武夷神崇拜早在战国时期的楚地就已流行,湖北江陵九店M56出土“告武夷”竹简两枚,简文明确记载“武夷”的职掌为“司兵死者”[21]。这种习俗一直延续到西汉时期。马王堆M3出土的“太一避兵图”帛画里绘有一神,手执武器,头戴山形冠,旁边有“武弟子”和“百刃毋敢起”等题记,李家浩读为“武夷子”,“子”为尊称[22]。“百刃毋敢起”的题记表明西汉初期人们对武夷神的理解和战国楚人是一致的,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战争之神,《史记?封禅书》和《汉书?郊祀志》中记载的也是这个意义上的武夷君[23]。饶宗颐认为西汉早期的武夷神有社神之意[24]。汉武帝开始设立武夷神,祭祀武夷君用干鱼[25]。东汉时期的出土材料中,武夷神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即在镇墓文中变为一般的土地神,并且都称为“武夷王”,这一变化可能发生在西汉早期以后[26]。
“仓林君”在东汉镇墓文中发现较少,一般与“武夷王”并称,并且排列在武夷王之前。
“仓”应作“苍”,熹平四年胥氏镇墓文中有“上天仓“仓林君”在东汉镇墓文中发现较少,一般仓,地下芒芒,死人归阴,生人归阳”之语,其中的“仓仓”当为“苍苍”'文献中有苍林,乃黄帝之子,《国语·晋语四》记司空季子云黄帝之子二十五人唯青阳与苍林氏同于黄帝,故皆为姬姓”[28]。镇墓文中的仓林君与《晋语》中的苍林氏是否有关遽难定论,但仓林君的性质在镇墓文中是很清楚的,他同冢公、地下二千石、武夷王一样,都是地下官吏,是人们诉求的对象,有约束和保护死者灵魂的作用。从南朝开始,安都丞取代了仓林君,与武夷神并举[29]。
“生人上就田宅,死人下归招摇;生人前行,死人却步,生死各自异路”,体现了镇墓文的一个重要功能,隔断生人和死人的联系,生死各自异路,二者永远不相往来。因为生人属阳,死人属阴,阴、阳是相互对立、隔离的。生人生活在高台上,死人深埋于地下。西安熹平元年镇墓文:“生人上就阳,死人下归阴;生人上就髙台,死人深自藏。生死各自异路。”[30]洛阳初平元年镇墓文:“生人前行,死人却略(路);生人入城,死人出郭;生人在宅舍,死人在丘墓。”[31]咸阳窑店镇东汉朱书陶瓶镇墓文:“生人有乡,死人有墓;生人前行,死人却行;死生异路,毋复相忤。”[32]陕西高陵东汉建和三年朱书陶瓶:“生人当前,死人当却;生人入□,死人出乡。”[33]户县阳嘉二年曹氏镇墓文:“生人得九,死人得五;生死异路,相去千里。”[34]熹平四年胥文台镇墓文:“死人归阴,生人归阳。生人有里,死人有乡;生人属长安,死人属大山。”[35]延熹九年镇墓文:“生人自有宅舍,死人自有棺椁;生死异处,无与生人相索。《赤松子章历?断亡人复连章》:“生人上属皇天,死人下属黄泉,生死异路,不得扰乱某身。”[37]
“招摇”一指北斗的第七星。《史记·天官书》“杓端有两星:一内为矛,招摇”,《集解》孟康曰“近北斗者招摇,招摇为天矛”,晋灼曰“更河三星,天矛、锋、招摇,一星耳”
,《诗记历枢》云“更河中招摇为胡兵”,宋均云“招摇星在更河内”[38]。《晋书·天文志》梗河“北一星曰招摇,一曰矛楣,其北一星曰玄戈,皆主胡兵,占与梗河略相类也。招摇与北斗杓间曰天库。星去其所,则有库开之祥也。招摇欲与栋星、梗河、北斗相应,则胡当来受命于中国”[39]。《开元占经》引《石氏星经》“玄戈,一星,在招摇北”,另一个属氐宿,《开元占经?石氏中官?上一》“招摇一星,梗河北”[40]。日书和镇墓文中的“招摇”
一般指前者,即北斗的第七星。睡虎地秦墓竹简书为“招摇”或“召䍃”,《日书甲种·玄戈》于每月后皆有“柖榣系□”的句子。简137背面记载“正月乙卯,四月丙午,七月辛酉,十月壬子,是谓召䍃合日,不可垣,凶”[41]。《汉书·礼乐志》“招摇灵旗,九夷宾将”,师古曰“画招摇于旗以征伐,故称灵旗”[42]。死人下归招摇”仅见于此篇镇墓文。
三
咸阳毕塬路东汉宋氏朱书陶瓶文字保存基本完整,字迹清晰,行笔流畅,是东汉成熟隶书的缩影。镇墓文的起首位置有一个较大的圆点,亦见于汉代简牍文书,说明镇墓文的书写格式是模仿当时文书的样式。镇墓文的内容主要通过告地下诸神君,为生人除殃,为死者解罪谪,从而使生人和死者各归其处,生死异路,互不往来。此类内容在汉代镇墓文中较为常见,在某种程度上代表了东汉时期流行的生死观。西安曾出土熹平元年陈叔敬镇墓瓶2件,文字相似,一件为“北冢公伯”,另一件为“西冢公伯”,内容和咸阳毕塬路宋氏瓶相似(图三)[43]。对比咸阳毕塬路宋氏瓶和西安“北冢公伯”瓶字体,可以发现两者的字体十分相似,
有的字形完全相同,或为同一批工匠制作。由此可以得知当时镇墓文的内容有一定的格式或范本,根据死者的姓名和下葬年份的不同作相应的修改。咸阳毕塬路宋氏瓶乃科学发掘所得,来源明确,可对镇墓陶瓶的真伪、出土地点和文字内容提供参考和佐证。
注释:
[1]陈垣《二十史朔闰表》,中华书局,1962年。
[2]河南陕县刘家渠M158朱书瓶镇墓文有“天帝神师臣口谨为唐氏合众压□”,参见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河南陕县刘家渠汉墓》,《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
[3]王明《太平经合校》,第182页,中华书局,1960年。
[4]《十三经注疏·礼记正义》,第1551页,中华书局,1980年。
[5]《汉书·杨王孙传》,第2908页,中华书局,1962年。
[6]刘卫鹏《汉永平三年朱书陶瓶考释》,《文物考古论集一-咸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成立十周年纪念》,三秦出版社,2000年。
[7]罗宏哲《陕西扶风出土两件东汉朱(墨)书陶瓶考释》,《考古与文物》2007年增刊(汉唐考古)。
[8]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睡虎地秦墓竹简》,第54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9]《汉书·食货志下》,第1165页,中华书局,1962年。
[10]河南省博物馆《灵宝张湾汉墓》,《文物》1975第11期。
[11]宝鸡市博物馆《宝鸡市铲车厂汉墓——兼谈M1出土的行楷体朱书陶瓶》,《文物》1981年第3期。
[12]唐金裕《汉初平四年王氏朱书陶瓶》,《文物》1980年第1期。
[13]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文物出版社,2009年。
[14]郭沫若《奴隶制时代》,第94页,人民出版社,1973年。
[15]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中华小区东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2年第12期。
[16]长沙市文物工作队《长沙出土南朝徐副买地券》,《湖南考古学辑刊》第一辑,岳麓书社,1982年。
[17]廖晋雄《广东始兴发现南朝买地券》,《考古》1989年第6期。
[18]《道藏》第11册,第218页,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
[19]张勋燎、白彬《中国道教考古》,第161页,线装书局,2006年。
[20]《道藏》第28册,第539页,文物出版社、上海书店、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
[21]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九店楚简》,中华书局,2000年。
[22]李家浩《论〈太一避兵图〉》,《国学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23]刘昭瑞《安都丞与武夷君》,《文史》2002年第2辑。
[24]饶宗颐《说九店楚简之武□(君)与复山》,《文物》1997年第6期。
[25]《汉书·郊祀志》,第1218页,中华书局,1962年。
[26]同[23]。
[27][日]中村不折著、李德范译《禹域出土墨宝书法源流考》,第8页,中华书局,
[28]《国语·晋语四》,第356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29]同[23]。
[30]同[27]。
[31]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第154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32]刘卫鹏、李朝阳《咸阳窑店出土的东汉朱书陶瓶》,《文物》2004年第2期。
[33]刘卫鹏《陕西髙陵出土的东汉建和三年朱书陶瓶》,《文物》2009年第12期。
[34]禚振西《陕西户县的两座汉墓》,《考古与文物》1980年第1期。
[35]同[27]。
[36]王泽庆《东汉延熹九年朱书魂瓶》,《中国文物报》1993年11月7日。
[37]同[18],第207页。
[38]《史记·天官书》,第1294、1295页,中华书局,1959年。
[39]《晋书·天文志上》,第294页,中华书局,1974年。
[40](唐)瞿昙悉达《开元占经》,九州出版社,2012年。
[41]同[8],第225页。
[42]《汉书·礼乐志》,第1057页,中华书局,1962年。
[43]西安“西冢公伯”瓶镇墓文内容为“熹平元年十二月四日甲申,为陈叔敬等立冢墓之根,为生人除殃,为死人解适,告北冢公伯、地下二千石、仓林君、武夷王,生人上就阳,死人下归阴;生人上就高台,死人深自藏。生死各自异路。急急如律令。善者陈氏吉昌,恶者五精自受其殃。急急”。参见[27],第6、7页。图片采自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图79,商务印书馆,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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