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8日
-
邹城汉画的基本情况,蒋英炬先生在《邹城汉画像石》(北京:文物出版社,2008 年)的序言中已经阐明。通过此次《汉画总录·邹城卷》的著录和观察,我们认为还有以下三个问题有待进一步展开,故记录于此。
其一,对于邹城在山东画像石中是否具有独立的特征,是否能自称流派,我们还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也就是说,在现代邹城行政区划内以及在其汉代的历史区划内,墓葬中人未必都是以此地为籍贯,或者因地域的关系而必然卜葬于此。葬地的选择是否必然地与周围地区内发现的墓葬构成排他性关系?目前邹城虽然有零星的榜题铭文出土,但是其中反映的葬仪、葬式、墓葬、工匠、墓主及其家族的资财经济的情况,都还不足以证明一定是当地的人和当地的事项。所以我们更愿意将邹城的画像石看成是目前鲁南地区整体结构中的一个局部。
其二,邹城出土了一些带有画像的早期石椁墓。过去我们的思路是,希望沿着这条线索寻找石椁墓演化为有画像石的多室墓的过程,赵化成教授也一直计划通过考古发掘来解决这个流转变化问题。但是根据近年来各地对石椁墓的综合发掘,特别是邹城邻近地区的情况,我们发现带有画像的石椁墓作为一种墓葬的形式,可以一直延续,并不必然地转成画像石(砖石)多室墓。这就引发了一个新的思路,就是我们一直提到的所谓“箱状墓葬”和“室状墓葬”之间的观念差异。“箱状墓葬”与“室状墓葬”作为一对概念出现,与学界理解的“椁墓”和“室墓”的所指略有差异。“箱状墓葬”并非指竖穴墓和各种“椁墓”,当然这在考古学上是一个常识,侧重于墓葬形制。而在艺术史上,“箱状墓葬”这个称呼只是强调由汉画研究引起的对生死观念的另一种观察和思考路径。所谓“箱状墓葬”就是把所有的墓葬理解成一个“旅行箱”,承装墓主和相关的随葬品,打包装箱,尽量塞满,虽略有分类,但总体上是以“运送”为其目的。而“室状墓葬”是已经到达运送的目的地,所有的东西会按照类别分区摆放,便于取用、呼应、凝视和遥望,总体上是以“归宿”为其旨归。运送的过程和终极的归宿理念不同,其中的每一件事物或图像,虽同为一样,但是意味却有所差异。而同样(反复多次)出现在“箱状墓葬”与“室状墓葬”中的画面、题材和装饰元素,其在位置、功能与意义方面的联系则有不同的解释途径。而如铺首衔环、穿璧、常青树等图像,在“箱状墓葬”中似可认为是有规律地呈现于某些特定位置,如同旅行箱的固定格式;而类似图像(及相关变体)在“室状墓葬”中,其间对应的形相关系不容易找到规律性,可能提示了部分图像与墓葬结构之间有着一定程度的独立性,而且也可能是各自不同的观念带来的差异。所以我们认为,带有画像的石椁墓和有画像的砖石多室墓之间并不一定构成逻辑上的发展关系,而是出于不同观念的不同墓葬选择,甚至是不同的墓葬观念交叉变化的呈现。带有画像的石椁墓在时间上未必都早,而多室墓未必就晚。邹城卷给我们提示的这个问题还需要大量的发掘和考证才能阐明。如果没有邹城汉画的遗迹作为佐证,有些问题则无从推敲和讨论。
其三,二次葬的问题。邹城的汉代石刻被发现的时候已为后代再次使用,虽非特例,但这种使用的状态,如果仅仅看成是对石材的利用,也许并非那么简单,这一点杨爱国先生已经有所提示。使用之时,为什么选用此块,而不用另一块?为什么拆了原来的形制?是否使用原来的墓椁和墓坑?关于再葬墓用石的情况,在这次调查中发现了三种:1. 邹城高李村画像石墓,使用不同时期的画像石来建造,其中第七、八、九三石分别位于后室西壁、后室东壁和西后室北壁,后被证明为同一祠堂的构件。2. 邹城面粉厂单室墓,该墓在东壁上层使用了一块画像石,石头一面为孔门弟子,有榜题,另一面为牛耕等场景,两面在雕刻技法上有较大差异。是否存在添刻的现象,确切的证据尚需进一步观测。3. 邹城峄山北龙河宋金墓M1、M2、M3、M4 中皆使用了汉代画像石,除了纯粹利用原石外,可以看到原石有图像的一面(汉安元年文通祠堂有较长文字的一块)也被朝向墓内,这一点在汉代以后再葬用画像石中也是值得探讨的问题。这不是单纯用经济和技术可以解释的,一定有复杂的观念在其中,更何况在邹城的二次墓葬中,再使用时,竟在石头的画面上加刻和添刻某些细节,使之符合新的墓葬需要。邹城有些带题铭的墓葬及其增刻痕迹的出现,对于这个问题的理解提供了重大的启示。
邹城石祠画像也有一些新内容被发现,此问题计划在滕州卷完成后一并陈述。
总体来说,邹城卷的编辑延续了南阳卷的方法,我们在描述画面的时候依旧采用确定的术语范围,仅限于已有的研究所确定的专词。这次的著录工作还是一个初步的基础工作。如有新的发现和疑问,我们以后会不断地在补遗中呈现。
标签:
除非注明,文章均为北京大学汉画研究所原创,转载请注明本文地址:http://www.han-art.net/view.asp?id=140
- 评论:(0)
- 隐藏评论
【评论很精彩,有内幕、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