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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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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秦汉史研究述评
南京师范大学历史系:晋文
原文发表于《中国史研究动态》2019年第2期,5-16页
2017—2018年秦汉史研究持续深入,除成功举办“中国秦汉史研究会第十五届年会暨海昏历史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等专题研讨会外,还出版或发表了大量论著。限于篇幅,本文仅择要述评如下。
一、新发现与新材料催生的学术热点
随着南昌海昏侯刘贺墓的考古发掘及其资料的公布,相关研究在近两年继续成为突出的研究热点。吕宗力《西汉继体之君正当性论证杂议——以霍光废刘贺为例》(《史学集刊》2017年第1期)认为,围绕刘贺发生的帝位废立过程对皇权更迭模式及其正当性论证的影响不宜低估。卜宪群《政制、政事与政治:也谈刘贺的废立》(《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2期)论述了刘贺立废所形成的重大政治事件。黄今言《从海昏侯墓出土奏牍看刘贺的举动与失落》(《史学集刊》2018年第5期)探讨了刘贺在海昏执事期间的举动和处境。辛德勇不同意“海昏”的爵号是对刘贺其人贬斥的看法,认为“海昏”没有道德上的褒贬意义(《羹颉侯、东昏家与海昏侯爵号》,《浙江学刊》2017年第2期)。王子今则从宗庙认可等方面继续论证“海昏侯”名号具有贬斥涵义(《“海昏”名义补议》,《南都学坛》2018年第5期)。温乐平、叶秋菊《西汉昌邑王国职官制度研究》(《江西社会科学》2017年第5期)认为,西汉中期昌邑王国的官制有官吏齐备、地位降低、以文官为主的三个特征。吴方基《西汉身份等级制度与刘贺身份认同困境》(《江西社会科学》2018年第6期)提出,自我身份认同心结是刘贺命运走向的决定因素。
关于出土金币和其他器物问题,杨君《马蹄金和麟趾金考辨》(《中国钱币》2017年第3期)认为,历史上真正标准的“马蹄金”和“麟趾金”,是汉武帝在太始二年借发现“白麟”“天马”“黄金”三起祥瑞发行的新形制虚值黄金货币。黄今言《西汉海昏侯墓出土黄金的几个问题》(《史学月刊》2017年第6期)对海昏侯墓出土金饼、马蹄金、麟趾金、金板的形制特点、功用、来源等提出了一些独到见解。辛德勇《所谓“马蹄金”的名称与战国秦汉间金币形制的演变》(《文史》2018年第3辑)则主张,海昏侯墓出土兽蹄形金币应称为“褭蹏金”,并对战国秦汉间的圆形金币作了新的类型划分。赵明《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蹄型金的定名》(《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8年第11期)也认为,汉武帝太始二年诏书中所称的“褭蹄”与颜师古注释所说的“马蹄金”并不是同一器物;刘贺墓出土的蹄型金正确的名称应为“褭蹄”,是具有某种升仙信仰等特殊含义的“协瑞”物,而不是普通的蹄型金。目前看来,最早提出马蹄金应称为“褭蹏金”的是后晓荣的《海昏侯墓出土文物研究三则》(《地方文化研究》2016年第3期)。何丹通过对“孔子衣镜”图文内容的剖析,考察了刘贺所处西汉中期的儒家思想和信仰(《从海昏侯墓出土“孔子衣镜”看汉代儒家思想与信仰》,《文化遗产》2017年第4期)。刘子亮等也以“孔子衣镜”为线索,探讨了汉代东王公的出现时间等问题(《汉代东王公传说与图像新探》,《文物》2018年第11期)。杨军等《海昏侯墓衣镜画传“野居而生孔子”考》(《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论述了海昏侯墓考古对纠正孔子父母“野合”谬说的意义。高崇文《西汉海昏侯陵墓建制琐谈》(《南方文物》2017年第1期)讨论了西汉列侯埋葬制度的几个问题。孙华《海昏侯刘贺墓墓园遗迹刍议》(《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则针对海昏侯墓地上的墓园及相关问题作了进一步分析。《秦汉研究》第12辑(2018年)刊发了徐卫民《刘贺墓与张安世墓的比较研究》、黄允聪与吴小强《南昌西汉海昏侯墓与广州南越王墓的异同比较》、杨懿《西汉诸侯王崖洞型墓初探》、田旭东《浅议<论语>在西汉的流传及其地位——从海昏侯墓出土<齐论>说起》一组论文。曹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铜器定名和器用问题初论》(《文物》2018年第11期)则对刘贺墓出土的500余件铜器的定名和器用问题作了比较全面的讨论。
结合简牍材料探讨相关历史问题,一直是多年来秦汉史研究的主流。2017—2018年,《里耶秦简[贰]》、《岳麓书院藏秦简[伍]》、《地湾汉简》等重要简牍陆续刊布。《北京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发表了朱凤瀚《北大藏秦简〈公子从军〉再探》、杨博《北大藏秦简〈田书〉初识》、田天《北大藏秦简〈医方杂抄〉初识》、李零《北大藏秦简〈禹九策〉》、刘丽《北大藏秦简〈制衣〉释文注释》)一组论文,并刊布了全部或部分释文。熊北生等《湖北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墓出土简牍概述》(《文物》2018年第3期)从质日、官府文书、私人簿籍与律典、算术、书籍和日书方面简介了2100多枚简牍。管理等《江西南昌西汉海昏侯刘贺墓出土简牍》(《文物》2018年第11期)则综述了刘贺墓出土的5200余枚简牍。这些简牍有的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例如《里耶秦简[贰]》对刍稾按亩征收的记录,就彻底解决了刍稾究竟是按顷征收还是按亩征收的长期争论问题。再如秦及汉初的身份问题,《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也提供了一些新的律令,对厘清“外妻”“寡”“叚子”“叚父”“叚母”“妇”与“威公”等有重要的补证作用。随着更多简牍材料的公布,也自然催生了持续不断的简牍研究热潮,许多论著都颇具新意,并在田租、算赋、身份等问题上形成了争鸣。
陈伟等《秦简牍整理与研究》(经济科学出版社,2017年)基于对出土秦简牍文献的整理、解读和辨析,以及对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考察了秦代和战国晚期秦国的制度、法律、政区、天文、音律、纪时、语言等问题,具有很高参考价值。
晋文《睡虎地秦简与授田制研究的若干问题》(《历史研究》2018年第1期)提出,授田为终身占有,并允许部分继承,在家庭内部也可以部分流转;秦及汉初的田租征收有两个同时参照的租率,一个是税田的亩数租率,一个是舆田的产量租率,这种田租征收在形式上是分成租,而实质却是高低不等的定额租。李恒全《从新出简牍看秦田租的征收方式》(《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2期)认为,秦存在按土地面积和按产量的一定比例征收田租的方式。由于前者是后者的一种特殊形式,因而秦田租是按产量征收的分成税。朱德贵《岳麓秦简所见田税问题探讨》(《税务研究》2017年第5期)认为,秦田税采取“租禾稼”的征税方式,即先按什一之税划定农户税田的面积,再按一定的产量确定税田的地块、亩产量及租税,最后根据禾稼的不同物质形态规定了换算方法。高智敏《秦及西汉前期的垦田统计与田租征收》(《简帛研究》2017春夏卷)认为,秦及西汉前期实行的是程租税田制。慕容浩《新出简牍所见秦与汉初的田租制度及相关问题》(《社会科学研究》2017年第2期)认为,秦及汉初的田租制度呈现出以劳役租为基础,兼有定额租因素的杂糅形态。毋庸讳言,李恒全等都未能注意北大秦简《田书》中的券书格式,尤其在十二税一上与里耶秦简的互证。
张荣强系统梳理了战国至西晋课役身分的演进历程(《“小”“大”之间——战国至西晋课役身分的演进》,《历史研究》2017年第2期),值得相关研究者注意。晋文对迁陵县积户、见户和“积”的算法在相关研究中有一定的启发作用(《里耶秦简中的积户与见户——兼论秦代基层官吏的量化考核》,《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1期)。臧知非《“算赋”生成与汉代徭役货币化》(《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提出,“算赋”在制度生成层面由“算事而赋”演变为“算人而赋”,发展为人口税。秦代没有算赋,《汉书》记载“初为算赋”也并非征收算赋。汉代算赋制度实形成于元帝,是受田民由国家课役农演变为个体小农的历史体现。对臧文秦代没有算赋的看法,晋文《秦代确有算赋辨——与臧知非先生商榷》(《中国农史》2018年第5期)提出了异议与批评。臧文认为汉代算赋制度形成于元帝,颠覆了正史记载,但对正史明确记载的国家制度,特别是涉及广大民众的制度,能否仅凭一两个地区的简牍材料予以否定还存在很大疑问。
孙兆华、王子今《里耶秦简牍户籍文书妻从夫姓蠡测》(《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提出,里耶秦简牍户籍文书所见妻不书姓现象,或许反映了妻从夫姓的社会情形。其中只有户人书姓,体现了秦文书的简洁,也体现出秦户籍管理中以户人为中心的原则。王彦辉《论秦及汉初身份秩序中的“庶人”》(《历史研究》2018年第4期)认为,秦建立的爵制身份体系中,庶人是一个指称免除罪人、奴婢身份的泛称,比之庶民、编户民等概念又是一个专称,属于一种身份歧视性概念。但庶人亦特指被主人放免的女奴,王文在这一方面似应进一步探究。贾丽英《秦及汉初二十等爵与“士下”准爵层的剖分》(《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4期)认为,除了传统的二十等爵,还有由公卒、士伍构成的“士下”准爵层,这个准爵层不包括庶人。在秦汉社会身份序列中,庶人是连接爵制身份序列和刑罚身份序列的枢纽。贾文的讨论与王文的庶人研究有直接联系。孙玉荣《张家山汉简中的“偏妻”身份考辨》(《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对秦及汉初的“偏妻”身份作了新的辨析,认为“偏妻”是指“不同居之妻”。于振波、朱锦程《出土文献所见秦“新黔首”爵位问题》(《湖南社会科学》2017年第6期)梳理了有关新黔首爵位的记载,对以往不太注意的爵位获取途径及其效力展开了富有新意的讨论。
陈伟《秦汉简牍“居县”考》(《历史研究》2017年第5期)提出,“居县”其实是指当事人家乡之县,对相关律令、文书文本的解读具有重要意义。夏增民《北大秦简<教女>与秦代性别关系的建构》(《山西师大学报》2017年第6期)认为,同《礼记·内则》和班昭《女诫》一样,《教女》强调的也是女性应遵循的礼则。晏昌贵剖析了岳麓秦简“秦始皇禁湘山诏”与《史记》相关记载的异同,指出司马迁的叙述也有其合理性,是被征服的东方地区民众的集体记忆(《禁山与赭山:秦始皇的多重面相》,《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于振波《岳麓书院藏秦简始皇禁伐树木诏考异》(《湖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也讨论了这一问题。郭涛《新出简牍与江汉聚落景观体系的重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4期)则具有独特的研究视角与思辨。
与秦简的井喷式研究相比,汉简的专题研究则显得较为平稳。徐世虹《西汉末期法制新识——以张勋主守盗案牍为对象》(《历史研究》2018年第5期)以益阳兔子山遗址出土的张勋主守盗案木牍为对象,系统探讨了此案所反映的法制状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西汉中晚期简牍法律文献研究不足的缺憾。杨振红、单印飞《北大汉简〈仓颉篇·阔错〉的释读与章旨》(《历史研究》2017年第6期)对北大汉简《仓颉篇》中《阔错》章的两枚简文进行了释读,并对其章旨作了深度解读。王子今《河西简文所见汉代纺织品的地方品牌》(《简帛》第17辑)提出,河西汉简资料所见“任城国亢父缣”“河内廿两帛”“广汉八稯布”等,特别值得注意。地湾简“淮布”或许也是类似织品名号。考察相关现象,可以增进对汉代经济史、汉代河西社会生活史以及丝绸之路贸易史的认识。刘乐贤《汉简中的占梦文献》(《文物》2017年第9期)比较全面地考察了汉简中的占梦文献,对汉代社会史研究多有发覆。陈伟、熊北生《睡虎地汉简中的功次文书》(《文物》2018年第3期)论述了睡虎地汉简功次文书的书写规则、记叙对象、“功”“劳”转化关系问题。郭伟涛《汉代肩水塞部隧设置研究》(《文史》2018年第1辑)探讨了汉代肩水塞部隧的存续时间、所辖诸部等问题,对部隧的大概方位提出了不同看法。孙家洲《〈肩水金关汉简〉所见汉武帝“茂陵邑”探微》(《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认为,在《肩水金关汉简》中有15个传世典籍阙载的茂陵邑里名,并考察了以往关注不多的茂陵邑的官员设置问题。邬文玲《居延新简释文补遗》(《湖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3期)亦讨论和订正了一些居延新简的释文错误。曾磊《试谈〈史记·李斯列传〉与〈赵正书〉对李斯形象的塑造》(《古代文明》2018年第1期)认为,《赵正书》塑造了李斯的忠臣形象,虽然与《李斯列传》不符,却很可能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看法,颇有思想史意味。
二、新视域关照下的研究问题与导向
2017—2018年的秦汉史研究还形成了一些集中讨论的重点问题或领域。从论著数量来看,加上同热点重叠以及相互重叠的部分,以政治史最多,经济史(含部分社会史)次之,思想史、文化史和法制史略少。
(一)地方行政设置与日常运作研究。随着简牍的不断公布,原先史料匮乏的秦汉地方行政研究出现了大量新的空间。许多学者都秉持新的理念对传世文献和已有成果重新审视,并不约而同地把研究方向转移到地方行政制度,于是形成了蔚为壮观的秦汉地方行政史研究。
臧知非《战国秦汉行政、兵制与边防》(苏州大学出版社,2017年)从国家形态与社会控制角度,系统探讨了县制、乡里制度、兵役与军制、边防政策的演变等问题。张锐《秦汉行政体制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亦从人事管理体制、行政组织体制和行政运行机制对秦汉行政体制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张德美《皇权下县:秦汉以来基层管理制度研究》(清华大学出版社,2017年)认为,秦汉以来中国历代王朝以县级政权为主导,以乡级政权为辅助,建立了大体以百户为单元的分区控制体系,皇权的触角从县级政权向下延伸至千家万户。王彦辉《聚落与交通视阈下的秦汉亭制变迁》(《历史研究》2017年第1期)考察了秦汉时期亭的设置原则、行政功能、历史变迁等问题,认为秦汉以来的乡里组织在聚与丘的浪潮下逐渐松动,聚落逐渐演变为地域单位。乡里行政编制虽然犹存,但广大乡村行政权力弱化的历程已经开始。符奎《秦简所见里的拆并、吏员设置及相关问题》(《安徽史学》2017年第2期)利用新出秦简资料,探讨了秦代里的拆并、吏员设置及乡里的权力体系。鲁西奇《汉代乡里制度的几个问题》(《云南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考察了汉代乡廷的驻地、乡司与游徼、亭长之间的关系、里父老与里治中的性质,以及乡、里与亭、丘的关系。王朔则从信息获取途径、应对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方面考察了东汉县廷行政运作的过程(《东汉县廷行政运作的过程和模式》,《华中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沈刚《简牍所见秦代地方职官选任》(《历史研究》2017年第4期)梳理了秦代地方职官选任的范围、标准、程序及其实施效果,对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所补益。邹水杰《秦简“有秩”新证》(《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考察了秦代迁陵县属“十官”的构成,并对秦“有秩”的范围及其在汉代的变化作了较全面分析。邹文把“船官”也列入“十官”之中似有疑问,且“田”与“田官”亦不应混同。张梦晗《“新地吏”与“为吏之道”——以出土秦简为中心的考察》(《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认为,从秦原有统辖地区选派新地吏是秦利用固有官吏进行地方政权建设的一项制度,既有稳定地方的积极一面,也有造成官民矛盾的消极一面。孙闻博《里耶秦简〈迁陵吏志〉考释》(《国学学刊》2017年第3期)认为,《迁陵吏志》的记录重心显示了对可供征调在编县吏情况的关切,令佐等“员”外群体则未予计入。张欣《汉魏之际公府掾史迁转之变化》(《史学月刊》2017年第6期)探讨了汉魏公府掾史迁转县令的程序变化,认为汉献帝之后的不次迁转与汉末剪裁旧有辟除制度有着密切关联。于振波《秦汉校长考辨》(《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1期)认为,秦及汉初简牍中的校长是亭长的上司,西汉中期以后其职责被游徼取代。黎明钊、唐俊峰《秦至西汉属国的职官制度与安置模式》(《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3期)详细探讨了秦至西汉属国的设置与职官制度、属国内部族群的生活模式以及他们与汉帝国的互动。
(二)舆论控制与国家统治方式等研究。存在决定意识。新的历史条件既对历史学研究提出了新的命题,也给历史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和理据。舆论控制和国家统治方式等等研究的勃兴,就是秦汉史、中国古代史乃至历史学研究在当代条件和背景下的反映。
卜宪群《乡论与秩序:先秦至汉魏乡里舆论与国家关系的历史考察》(《中国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以民间舆论等概念作为分析工具,详细论述了先秦至汉魏之际乡论的发展演变及其与国家关系互动中的若干问题,也用事实说明传世文献研究仍然是古代史研究的主体内容,深入挖掘仍大有作为。王子今《汉与罗马:交通建设与帝国行政》(《武汉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提出,罗马帝国与汉帝国均以交通建设的成就,实现了行政效率的提升。无论是罗马帝国,还是汉帝国,较高等级的道路、驿馆、车辆、船舶均优先为政治军事服务。尤其认为汉帝国的海上航运开发在中国古代史中居于明显领先地位,颇具新意。
沈刚《汉代国家统治方式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从列卿、宗室、民间信仰和地方社会管理方面对汉代国家统治方式进行了探讨。侯旭东《宠:信—任型君臣关系与西汉历史的展开》(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考察了围绕信—任型君臣关系产生的形成、维系、中止、再建的过程,解释了此种关系长存的背景与动因、来源与根基,以及由此所激发的君臣言行如何引领西汉历史。王保顶《汉代士人与政治》(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从士人演化的角度讨论了汉代士人与政治的关系。王双怀编著《中华通历·秦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由秦日历、西汉日历、东汉日历组成,包含了公元前221年至公元220年的全部日历,便于查阅使用。薛梦潇《早期中国的月令与“政治时间”》(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探讨了先秦诸本月令整合成《吕纪》《月令》这一系秦汉王官月令,以及《月令》影响两汉时期制度的历史过程。这些新著均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刘凯《九锡渊源考辨》(《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1期)详细考察了九锡始出文献的时段以及九锡名物内部排列之异等问题。陈苏镇《东汉的南宫与北宫》(《文史》2018年第1辑)对东汉南、北宫的布局、宫门和军事防卫等问题进行了详细梳理;他的《东汉的“殿中”和“禁中”》(《中华文史论丛》2018年第1期)进一步讨论了东汉南、北宫内“殿中”、“禁中”区域的内设机构、武力宿卫、出入条件等问题。孙闻博《“并天下”:秦统一的历史定位与政治表述》(《史学月刊》2018年第9期)对秦统一的历史地位、政治表述作了深入思考,认为秦“并天下”不仅包含了军事成就和建立帝国的政治伟业,更包括了逐步建构的上古帝王世系的历史叙述。
(三)政治思想与神秘文化研究。所有历史都可谓思想史。面对千百年前的古史,无论出于什么目的,一代又一代史家都会努力探寻那时的国家观念、社会思潮和文化奥秘等。但由于其视角和理念不同,此前史家的认识与思考,又都会部分被此后史家所更新。近两年的秦汉思想文化史研究,也体现出新的思辨。
李健胜《流动的权力:先秦、秦汉国家统治思想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8年)系统论述了先秦秦汉最高统治者和精英思想家对国家权力顶层设计及其运行方式的思考。丁佳伟《两汉诏令中的皇帝身份——从“奉宗庙”到“承大业”》(《史学月刊》2017年第3期)考察了两汉诏令对皇帝身份由“奉宗庙”到“承大业”的建构转变过程,认为这与“汉家尧后”说和绍述古圣先王功业的理论建构有密切关联,为承秦而来的皇帝制度注入了新的儒家政治文化内涵。邓骏捷《“诸子出于王官”说与汉家学术话语》(《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通过考察“诸子出于王官”说的构建过程和核心内容,细致分析了此说形成的内在理路,阐明了其与汉家学术话语的关系。代国玺《“赤九”谶与两汉政治》(《文史哲》2018年第5期)探讨了“赤九”谶在西汉哀帝到东汉章帝时期发挥的重大政治影响,认为“赤九”谶与“赤精子之谶”性质相近,皆为西汉成帝时甘忠可、夏贺良等人所撰,目的在于劝说成帝封禅改制,但其作用发挥于西汉哀帝至东汉章帝期间。丁文、邓文和代文均可谓政治思想史研究的佳作。
曾磊《秦汉神秘意识中的红色象征》(《史学月刊》2017年第1期)考察了秦汉时期红色的特殊神秘象征,推进了对秦汉时人精神世界和心理特质的把握。安子毓《“上黑”渊源考》(《史学月刊》2017年第2期)认为,秦“尚黑”之制在先秦业已形成,与“水德”无关;他的《秦“数以六为纪”渊源考》(《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4期)认为,“数以六为纪”并非秦代普遍施行的制度,其渊源可以追溯至先秦时代“十二”、“六”为天数的思想。高凯、赵鹏璞《从简帛材料看汉初黄老之术的实质》(《安徽史学》2017年第3期)认为,“无为”只是手段,“治”才是目的,黄老之术与汉宣帝口中的“霸王道杂之”无分彼此。蔡亮则将思想史与政治史结合,系统论述了汉帝国时期灾异政治的两个悖论(《政治权力绑架下的天人感应灾异说(公元前206年至公元8年)》,《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2期)。杨勇《盐铁会议“儒法之争”与法家在西汉中期的危机》(《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3期)认为,盐铁会议是儒、法长久以来争论的延续,儒生已进入法家内部瓦解其思想体系,从而使“儒法之争”呈现更复杂的状态。朱汉民《〈白虎通义〉:帝国政典和儒家经典的结合》(《北京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认为,《白虎通义》是汉代士大夫与帝王在合作过程中达成的政治盟约与文化共识。童岭以汉伏皇后、晋褚皇后为例,论述了汉末经学家对“皇后敬父礼”的分歧及其政治史意义(《“皇后敬父礼”之郑玄、邴原驳议考》,《文史》2017年第2辑)。葛志毅考察了汉代谶纬“去秦承周,复三代之治”的主体政治学术思想,认为谶纬化的今文经学是汉儒版的新经学(《论谶纬主体是“去秦承周,复三代之治”的汉儒版新经学》,《人文杂志》2018年第10期)。
(四)度量衡与土地、赋役、户籍等研究。经济是社会活动的基础。得力于最新的考古发现,以及简牍中的大量度量衡制记录,近两年的较多度量衡制研究成为秦汉经济史研究的一个鲜明特点。而土地制度及其相关制度,也历来是秦汉经济史研究的主要内容。
臧知非《秦汉土地赋役制度研究》(中央编译出版社,2017年)、袁延胜《秦汉简牍户籍资料研究》(人民出版社,2018年)、肖灿《简牍数学史论稿》(科学出版社,2018年),均值得关注。熊长云《新见秦汉度量衡器集存》(中华书局,2018年)共收录战国秦至三国蜀汉器物55件(组),绝大多数器物的图像资料与实测数据均为首次公布,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考古》2018年第8期发表《山东邹城市邾国古城遗址新莽铜度量衡器的初步研究》一组笔谈,王青、马新、王子今、方辉、白云翔、孙机、苏荣誉和熊长云对最新出土的8件新莽时期的铜度量衡器作了多方面探讨,指出这批新莽铜器是首次经过科学发掘出土数量和种类最多的汉代度量衡器,制作精良,铭文字数多,透露的历史信息丰富而重要,为研究王莽代汉并实行货币和度量衡制改革等重大历史事件,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代国玺《秦汉的粮食计量体系与居民口粮数量》(《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89本第1分)围绕秦汉粮食计量体系的构成、特点、价值、缺陷及当时居民口粮数量诸问题展开了新的探讨。刘鹏《秦代地方禀食的几个问题》(《中国农史》2018年第1期)认为,其计量出粮的方式有“出禀”和“出食”两种。马彪、林力娜《秦、西汉容量“石”诸问题研究》(《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4期)对秦汉谷物管理中容量“石”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新的梳理。张燕蕊讨论了秦汉时期具有债务性质并且需要偿还的债务关系(《简牍所见秦汉时期债务偿还问题刍议》,《史学月刊》2018年第6期)。石洋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也总结了各种借贷期限与取息周期(《秦汉时期借贷的期限与收息周期》,《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5期)。朱德贵对秦汉户赋的名称、征收范围等多有补正(《简牍所见秦及汉初“户赋”问题再探讨》,《深圳大学学报》2017年第4期),但朱文认为户赋都是按户征收,从秦简“匿户”和“敖童”的记录看,未必如此。李勉和俞方洁《秦至汉初户赋的性质、征收与管理》(《重庆师范大学学报》2018年第2期)也讨论了户赋问题。
(五)诉讼、审判、刑罚与法律文献研究。由于新出简牍有不少秦汉律令的抄本,因而律令的如何解读也成为引人注目的一个重点。结合传世文献,近两年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律令条文较多的诉讼与审判程序之中。
南玉泉《秦汉的乞鞫与覆狱》(《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1期)提出,乞鞫与覆狱是一个诉讼的两个方面,两者的诉讼主体不同。上级直接立案侦察、皇帝指派特使审讯都是“覆”的范畴,不赞同杨振红“復”与“覆”同的主张。杨振红、王安宇《秦汉诉讼制度中的“覆”及相关问题》(《史学月刊》2017年第12期)则进一步论证,“覆”指上级机关主理或由上级机关指定某机构(或使者)主理的诉讼程序,并重申“復”与“覆”同的看法。陈迪《“覆狱故失”新考》(《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认为,“覆狱”在战国秦代具有普遍性,故意犯罪的法律用语经历了从“端”到“故”的变化,而“失”则表示检举犯罪、刑罚适用上的客观错误。温俊萍《秦“谳狱”补疑——以“岳麓书院藏秦简”为视角》(《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认为,秦时之“谳”还有因事件的特殊性或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本级司法机关无权决断而上谳上级司法机关断决之义。张忠炜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材料,讨论了诸如爰书、劾状、奏谳、议狱等与司法活动相关资料的价值问题(《秦汉时代司法文书的虚与实》,《中国史研究》2018年第2期)。朱红林《史与秦汉时期的决狱制度》(《社会科学辑刊》2017年第1期)研究了史在审判过程中的多种职责和作用。何有祖《再论秦汉“弃市”的行刑方式》(《社会科学》2018年第11期)认为,秦汉“弃市”刑早期分为刑杀于市与弃尸于市两个要件,后来逐渐固化在“弃市”这一刑名中。陈松长《岳麓秦简<奔警律>及相关问题浅论》(《湖南大学学报》2017年第5期)对秦代奔警的人员、方式等问题展开分析和讨论。朱德贵《岳麓秦简所见〈戍律〉初探》(《社会科学》2017年第10期)探讨了“取庸代戍”、“戍者月更”、“遣戍”等问题。刘太祥《简牍所见秦汉社会治安行政管理制度》(《南都学坛》2018年第5期)考察了简牍所见秦汉制定的社会治安行政法,对种种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危害社会行为的处罚作了全面分析。徐世虹《出土简牍法律文献的定名、性质与类别》(《古代文明》2017年第3期)从文献学、法律史学的角度,对这些法律文献的定名、性质、类别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陈松长则从秦令的行文格式入手,对岳麓秦简的所有秦令简文作了行文格式的分类描述和具体分析(《岳麓秦简中的令文格式初论》,《上海师范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其他还有一些论著。如朱绍侯《赤壁之战曹军是大败不是小败——与何德章同志商榷》(《中国史研究》2017年第4期)、赵国华《论刘邦的精神世界》(《南都学坛》2018年第6期),对相关问题均提出了新的判断。徐卫民和胡岩涛考证,秦始皇在西北地区修建了临洮以北,经过“渝中”到宁夏、内蒙古的长城沿河防御体系,甘肃当时是确有长城的(《也谈甘肃秦始皇时期长城——与<甘肃无秦始皇长城考>商榷》,《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4期)。李勉和俞方洁推断,“琅邪郡尉徙治”即墨和即墨郡的设置,当与秦始皇东巡有密切关联(《秦即墨郡的设置和变迁——以里耶8-657号秦简为据》,《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17年第3期)。朱圣明系统探讨了汉代“边民”由于族群特征和心理特质而带来的身份焦虑,以及“边民”精英应对、消除身份焦虑的具体策略(《汉代“边民”的族群身份与身份焦虑》,《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17年第3期)。史党社《秦与北方民族历史文化论集》(科学出版社,2018年)集中讨论了秦与北方民族的发展历程及文化交流。
三、总结与展望
总结2017至2018年秦汉史研究,可以看出近年形成了学者高度关注的多个学术热点和重点,在诸多方面都取得了丰硕成果。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来在秦汉史综合研究上也有很大进展。岳庆平主编《中国大通史·秦汉》(学苑出版社,2018年)以综述与治乱兴衰、经济、国家控制、社会结构、精神文化、社会生活等六编构成,系统反映了改革开放40年来的秦汉史研究成果。王子今《秦汉史:帝国的成立》(中信出版社,2017年)以传世文献记载为基础,结合考古文物资料,详细描绘了秦汉帝国的历史走势和社会文化面貌。
两年来的秦汉史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学术规范问题。在引述或评论学界研究时,有些论著没有做到尽可能追溯到相关论说的原创者。二是选题的碎片化倾向依然明显。历史学研究的确需要微观、扎实的实证研究,但有些研究者往往孤立地就问题谈论问题,缺乏更为宏观的深层次思考。三是过分重视新出简牍而忽视传世文献。新出简牍固然大大推动了秦汉史研究的进展,但历史学研究本应具有的严谨、务实、求真的风尚也受到较大冲击。部分学者急功近利,而又缺乏与既有简牍以及传世文献的结合,所谓论著往往经不起时间检验。四是过度依赖计算机检索技术。随着网络与检索技术的更加方便和普及,许多学者的研究资料都主要依赖检索,不再系统地研读文献。这不仅导致某些秦汉史论著的质量明显下降,也是造成学术失范的一个重要原因。五是秦汉史各研究时段的发展极不平衡。大量研究仍集中在秦及汉初时期,以往研究薄弱的东汉史并未有任何改观的迹象。
当然,在意识到问题的同时,也意味着希望的开始。当前新科技在出土文献保护、整理与研究中的运用愈加广泛,简牍文本整理技术不断提高,为秦汉史研究提供了更为精准的第一手资料。随着信息获取与沟通的进一步便捷,跨学科、跨国界的合作与交流也促进了秦汉史研究的进展。此外,各学术团体和机构的网站建设都不断加强,加之微信、微博等传媒工具随时发布各种学术资讯和科研动态,使得研究条件愈加优越,也使得学术批评更加及时并传播。由此可以进一步展望,今后几年的秦汉史研究将在以下四个方面得到加强:
1.海昏侯刘贺研究仍将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随着更多海昏侯墓考古文物的公布,对海昏侯刘贺的相关研究方兴未艾。尤其海昏侯墓简牍释文近期有可能部分公布,这就更决定了相关研究在今后一段时间都将成为秦汉史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但研究的内容预计也将逐渐扩大,由主要探讨刘贺的个人历史以及西汉中期政局、昌邑王国、海昏侯国等问题,而进入研究海昏侯家族、地方历史文化、历史地理、经学、文学、音乐、美术、民俗、官府文书、王侯墓制和钱币等其它考古器物的综合研究阶段,并明显改变因研究仓促有些文章内容缺乏深度的状况。
2.秦及汉初时期仍将是最重要的学术前沿。从学术价值来看,秦及汉初的历史研究比秦汉其他时期有着独特的作用和地位。传世文献对这一时期记载很少,以往研究主要依据《史记》和《汉书》,许多方面都是研究空白或近乎空白。而简牍帛书的不断发现和公布,诸如睡虎地秦简、龙岗秦简、里耶秦简、岳麓秦简、银雀山汉简、马王堆帛书和张家山汉简等,则使得秦及汉初研究有了大量第一手材料。经过40多年的研究,相关成果不断涌现,积累了深厚的研究基础,因而一有新的简牍公布,易于形成多方面的突破。这就决定了在今后较长时间内秦及汉初的历史研究都必将是秦汉史研究的前沿,也决定了东汉史乃至西汉后期史研究都不可能望其项背。
3.传世文献仍将是秦汉史研究的主要依据。对秦汉史研究来说,简牍材料固然是第一手史料,但简牍记载大多是零散、孤立和局部的历史片段。要想从宏观和中观角度来探寻历史真相,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历史经验和教训,对传世文献的研读仍必不可少。即使是微观研究,实际也离不开简牍与传世文献的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些学者的论著之所以经不起时间检验,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甚至否定传世文献的记载。而许多传世之作的出现,成为绕不开的经典,也正是建立在传世文献的深厚研究基础之上。
4.丝绸之路将会成为秦汉史研究新的增长点。伴随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秦汉作为中国古代丝绸之路的开端时期,理应得到更多关注和研究。从2017年来的研究看,对秦汉丝绸之路的研究已经有了一些逐渐兴起的迹象。但总体来说,这些研究主要集中在王子今的交通史论著之中,直接研究很少,没有形成较多学者广泛关注的局面。我们希望并建议,中国秦汉史研究会和相关研究机构能组织和引导更多学者参与到研究之中,使之成为秦汉史研究新的学术增长点,为发挥历史学的资政功能做出更大的贡献。
“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秦汉史研究乃是中国古代史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坚信,在国家高度重视和广大学者的共同努力下,今后的秦汉史研究一定会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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