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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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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土山屯墓群四号封土与墓葬的发掘
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
原文发表于《考古学报》2019年第3期,405-459页
一、发掘概况
土山屯墓群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土山屯村东北的岭地上(图一),地表原存封土十五处(图版壹,1)。2011年,为配合公路建设,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联合胶南市博物馆对其中三处封土、十三座汉墓进行了发掘[1]。
2016年5月至2017年11月,为配合基础工程建设,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联合黄岛区博物馆,对土山屯墓群部分区域进行了发掘。此次发掘采用探沟法解剖封土,即先在封土上布“十”字形探沟,对探沟剖面进行分析,根据发掘需要再布设小探沟,以求全面厘清封土形制及各遗迹之间的关系。本次共发掘汉魏时期封土十五处、汉魏时期墓葬一百二十五座,其中四号封土(编号为F4)下的M147和M148较具代表性,出土遗物丰富,保存情况较好。现将F4及M147、M148的发掘情况报道如下。
二、封土形制
F4位于土山屯墓群的中部区域,现存封土略呈方形。据早期卫星图片及走访当地村民可知,原封土形状应为圆丘形,因当地百姓耕作和取土而呈方形。探沟解剖结果也显示,原封土应为圆丘状。现存封土底部东西宽约13、南北宽约12、高约3米(图二;图三)。
封土呈黄褐色,由砂土混杂少量黏土堆筑而成。剖面可见大量薄而乱的小分层,分层较致密,应系夯筑,但未见明显夯窝痕迹。
F4下东西并列两座墓葬,M147位于西侧,M148位于东侧。
据封土地层剖面,封土可分为二期,每期封土下有一座墓葬。根据遗迹现象,可推知墓葬及封土的大致营建过程。首先营建M148。入葬后,在墓上堆积封土,为一期封土,并在一期封土南侧中央上部用砖垒砌一处平台(编号为祭台1)。一期封土外围南侧和西侧,有一条“L”形灰沟(编号灰沟1),灰沟南高北低,沟内为灰褐色淤土,疑为排水沟。“L”形灰沟南侧有条东西向灰沟(编号灰沟2)。灰沟2东与灰沟1相连,比灰沟1窄而浅。
其后营建M147。M147打破一期封土西侧边缘和灰沟1,入葬后,在墓上堆积封土,为二期封土,二期封土叠压在一期封土西侧和南侧之上,整体形成一处更大封土。最终在整个大封土南侧中央位置用砖垒砌一处平台(编号为祭台2),平台略呈方形,边长2-2.5米,其基本结构是东西向铺素面平砖,再在周边用立砖砌出平台范围。值得注意的是,发掘时发现一期封土前的砖构平台中部平铺砖已被取走,仅剩西侧部分立砖。此现象可能是因为在营建二期封土时,修筑新的平台,重新利用旧平台的平铺砖所致。
三、M147
(一)墓圹与墓道
墓圹在岩石上凿成,打破汉代地表(灰黑色薄土层)。墓圹南北向,方向约5度。墓圹平面呈长方形,南侧有墓道,整体呈“甲”字形,墓道斜坡状,底端与墓底齐平,墓道上凿有较多大小不一的脚窝。墓室南北长5.2、东西宽4.65、深4.1、墓道长7.2、宽2.5米(图四;图版壹,2)。
墓道及墓室上部填黄色砂质土,夹少量石块,疑是开凿墓室翻出的基岩颗粒混杂部分黄黏土回填而成。黄色砂质土下为一层赭黄色黏土,厚约0.2-0.3米。赭黄色黏土层下是一层灰褐色膏泥,膏泥中夹杂较多砂土。发掘期间,我们在墓群周边开展了调查,在墓群西南侧的一处冲积沟剖面上,发现了原生的赭黄色黏土和灰褐色膏泥,推测这两层土应是就地取土。填土系分层填入,上层较为松散,赭黄色黏土层及黑褐色膏泥较为致密,但均未见夯打迹象。
(二)葬具
葬具由两层椁和两层棺构成(图四;图五)。
1.椁 包括外层的砖椁和内层的木椁。砖椁贴墓壁垒砌,木椁盖板上平铺一层素面青砖,木椁底板下有两层平铺的素面青砖和一层竖铺的素面青砖。木椁紧贴砖椁,被中部的南北向隔板隔成棺室和器物箱两部分。椁盖板残朽严重,仅剩残块,底板由十三根东西向方木以裁口榫方式套接而成,椁底板之下是两根南北向垫木,用于承托和找平椁底板,垫木嵌于第一层铺砖之中。北侧板、东侧板和中部隔板各由三根长方形木条以裁口榫加暗榫的方法套接构筑,形成棺室,棺室位于正对墓道的墓室中央位置;器物箱位于棺室西侧,建于青砖垒砌的矮台之上,侧板及上下盖板均由整块的薄木板构成,箱内放置五个原始青瓷壶。
2.棺 包括外棺和内棺。外棺未髹漆,盖板残朽严重,仅剩几处残块,外棺侧板各由两块薄木板以裁口榫加暗榫的方法套接制作;内棺外表髹黑漆,内髹红漆,棺体表面有四道横向棺束,宽约5厘米,从棺盖一直延伸到棺底,棺盖与棺身交接处亦有一道棺束,棺束捆麻布作胎,再髹漆。外棺与棺床之间有两根东西向的圆木,直径约4厘米,推测为从墓道入葬时运棺所用。内棺长230、宽77、高75厘米,棺盖和棺体之间以榫卯结构扣合。棺体内有一层内棺盖,两面髹红漆,长182、宽45、厚约1厘米。
M147椁室有两个鲜明特点。其一,椁室南侧与墓道交接处未见椁南侧板,而是由立木和砌砖构成的两重封门木和封门砖,应是在棺由墓道运入椁室之后,再以立木及砌砖分别封门。其二,在砖椁顶部的盖砖之上发现有三段东西向的横木,虽较为残朽,但据土山屯墓地其他墓葬可知,盖砖顶部原交错铺有一层东西向的木头,可能是象征屋顶房梁。
(三)内棺
墓主为男性,仰身直肢葬,头向北,骨骼和须发保存完整。据随葬衣物疏及铜、玉章印,墓主人应为堂邑令刘赐。随葬品放置在尸身周围,集中分布于头部、腰部和左腿部(图六)。
墓主人头部罩有嵌琉璃片的木质温明,温明内南侧有一嵌琉璃片包金虎头木枕,墓主即枕在此枕上。温明北侧有一把嵌金环首佩刀。墓主头骨上及附近发现琉璃眼罩、鼻塞、口含。枕南侧两边各有一人首蛇身木俑,木胎彩绘,生动逼真。墓主腰部有玉带钩、“工”字形玉器、玉环、兽牙、兽爪、肛塞、环首刀、三枚印章、玉具剑、木杖等。墓主左腿部有一件竹笥,内有木牍(文书牍、衣物疏等)、书刀、双管毛笔、板研盒、砚刷、四枚发簪、梳篦、铜镜和铜刷等(图七)。
墓主人身下有一具席,席下垫有一块较席稍大的毛毡,毛毡材质尚未检测。毛毡下的棺底铺一层植物种子,应为随葬的粮食。种子之间,不规则地排布着二百枚五铢钱。
除此之外,棺内原应有大量织物,惜残朽较为严重,仅能提取残块标本。
(四)随葬器物
二七一件。有陶瓷器、金属器、玉器、琉璃器、骨角器、竹木漆器、织物和木牍等。
原始青瓷壶 五件。轮制,下腹部及底部有灰色烧造痕迹,无使用痕,应为明器。M147:1,侈口,尖圆唇,束颈,溜肩,鼓腹,平底略内凹,矮圈足。口沿饰一周凹弦纹,颈下饰一周凹弦纹,下有数周波浪纹,肩及上腹饰凸弦纹九周,下腹旋出瓦棱纹。肩饰对称桥形耳,压在凸弦纹之上,应为最后贴附。耳饰叶脉纹,其上贴附云纹。灰白色胎,口沿内侧、肩部及耳施青绿色釉,有脱釉现象,胎部分出露,内底洒落青绿釉,未施釉处呈赭红色。口径15.3、腹最大径26.8、底径14.2、壁厚0.6、底厚1.2、通高33.4、圈足高0.4厘米(图八,1)。M147:2,形制与M147:1相似,唯肩部桥形耳贴附纹饰为“S”形,腹较M147:1略收。腹下部与底有接胎现象,器表有烧造形成的不规则瘤状突起。口径14.3、腹最大径23.5、底径14.3、壁厚0.7、底厚0.8、通高31.2、圈足高0.3厘米(图八,2;图版贰,1)。M147:3,形制与M147:2类似,唯耳上无贴饰“S”形纹。口径13.7、腹最大径21.7、底径10.9、壁厚0.6、底厚0.7、通高28.6、圈足高0.4厘米(图八,3;图版贰,2)。M147:4,盘口,圆唇,小折沿,束颈,溜肩,鼓腹,平底,矮圈足。口径11.4、腹最大径22.2、底径12.5、壁厚0.8、底厚1.4、通高31、圈足高0.6厘米(图八,4;图版贰,3)。M147:5,形制与M147:2类似。口径10.7、腹最大径16.8、底径9.1、壁厚0.6、底厚1.1、通高21.5、圈足高0.3厘米(图版贰,4)。
金属器 二一一件。有铜镜、铜刷、玉具剑、环首刀、铜印、五铢钱等。
铜镜 五面。
四乳驯龙虎纹镜[1] 一面(M147:8)。圆形,半球形钮,柿蒂纹钮座。座外有一周短斜线纹,其外有一周凸弦纹。凸弦纹外两周短斜线纹之间为主纹,四乳与羽人驯龙、神兽驯虎间隔分布。素宽缘。直径17.7、缘宽1.8、厚0.6厘米(图九)。
素面镜 四面。M147:6-17-M147:6-20,镜面向外嵌于温明北侧板、西侧板和东侧板和顶板内侧面中心凹槽处。背面光素无纹。形制相同,圆钮圆座,钮上有穿,窄缘凸起。镶嵌于侧板内侧的三面尺寸相同,均直径12.1、座圈径2、缘宽0.4、镜面厚0.2厘米(图版贰,5)。镶嵌于顶板内侧的一面稍大,直径14.4、座圈径2、缘宽0.8、镜面厚0.3厘米(图版贰,6)。
玉具剑 一件(M147:13)。剑首可见部分为铁质,剑身因在剑鞘内,材质未知。茎扁平。剑鞘为木胎髹褐漆,剑之下髹红漆一周,红漆上施棕色菱形网格纹,剑以漆加固于剑鞘之上。剑格、剑均为白玉质,上阴刻有兽面纹和云纹。未见剑首、剑。同出衣物疏上称其为“玉具剑”。剑带鞘通长102.4、剑身厚0.6、鞘长80.6、鞘最宽3.7、茎长21、茎柄宽3.2、剑格长5.1、宽1.5、剑长7、宽2.6厘米(图一〇,1;图版叁,2)。
环首刀 二件。刀身因尚在鞘内,材质不明。环首,刀身带鞘,鞘为木质,外髹漆,部分漆皮脱落。M147:10,刀首铁质,环首嵌金丝云纹、鸟纹,部分金丝纹饰脱落,刀鞘略有开裂,露出刀尖部分,亦见嵌金纹饰,疑刀身通体饰嵌金纹饰。长39.5、剑鞘宽2.5、厚1厘米(图一〇,2;图版肆,2)。M147:24,刀首铜质。长24、剑鞘宽1.5、厚0.9厘米(图一〇,3;图版肆,3)。
环首铁书刀 一件(M147:26)。发现时叠压在两堆木牍中间,和联筒毛笔、板研一同构成一套完整的文房用具。锈蚀较为严重,刀体弯曲。刀鞘为木胎包漆,木胎已经腐朽,残存一层褐色漆皮,上刻云纹等纹饰。通长22.2、刀体残最宽0.85、厚0.25、环首最大径2.4、刀鞘长23.2、宽2.5厘米(图一〇,4)。
五铢铜钱 二百枚(M147:55)。“五铢”二字排列整齐,字文端正清晰,肉面平滑,钱郭宽厚而齐整,“五”字两竖弯曲相交,“铢”字金旁字首作三角形而尖锐,朱字上画方折,下画略圆。郭径2.6、郭宽0.15、穿边长0.9、厚0.15厘米(图一一)。
铜刷 一件(M147:9)。刷头呈筒状,椭圆形,内部残存有尚未腐朽的刷毛,刷柄两端较粗,中间略细,刷尾为一简化的龙首形,上有一穿孔。长12、刷头最大径1、刷尾宽0.8厘米(图一二,5;图版肆,1)。
龟钮铜印 一枚(M147:20)。方形、龟钮,龟昂首,龟背上刻有细致的龟甲纹,四肢踏在印章顶面的四个角上,印面为正方形。印面阴刻篆文“刘赐”二字。通高1、印台高0.7、边长1.2厘米。重11.5克(图一二,9;图版肆,4)。
玉器 五件。有“工”字形器、带钩、环、印等。
“工”字形器 一件(M147:15)。白玉质,色泽莹润。平面为边长相等的工字形,中部隆起,侧视略呈纺锤形。器身最窄处两面各有弧形凹槽,中间有一横向对钻孔。素面。边长2.23、厚0.7、槽深0.1、孔径0.1厘米(图一二,1;图版肆,7)。
带钩 一件(M147:19)。白玉质,钩首处青灰色。长条形,兽首状钩首,钩颈细长,钩腹宽大,钩面隆起,尾端宽弧状,圆饼形钮。长7.6、高1.7、最宽1.8厘米(图一二,10;图版肆,8)。
谷纹环 一件(M147:23)。青玉质,色泽莹润,局部呈褐色。截面略呈八边形。正面雕琢有谷纹,背为素面。穿部有二次加工痕迹,最内一圈谷纹残。直径5.3、穿径2.7、厚0.6厘米(图一二,11;图版肆,9)。
印 二枚。M147:17、M147:18,玉质较差。立方体形,两侧有穿孔,系管钻而成。印面为墨书篆体,分别为“萧令之印”和“堂邑令印”,书写较随意,应是明器。两枚印大小相似,边长24.7-26.7、孔径0.4厘米(图版肆,5、6)。
琉璃器 九件。有窍塞、席。
窍塞 八件。包括口、眼罩、鼻塞、耳塞、肛塞。灰褐色,表面有孔径不一的圆形气泡痕迹,应是模铸时留下的气孔。
口含一件(M147:46)。模制,经打磨。体近扁平,弧背,平腹,周边薄。正面阴刻出头、眼及双翼,背素面。长5.7、宽3.1、最厚0.9厘米(图一二,8;图版伍,7)。
眼罩 二件。M147:49居左(图一二,6;图版伍,2),M147:50居右(图一二,7;图版伍,3)。黑灰色。叶片状,边缘斜坡状,中间有两个穿孔。长4.8、最宽2、厚0.3厘米。
鼻塞 二件。M147:47居左(图一二,3;图版伍,5),M147:48居右(图一二,4;图版伍,6)。圆台状。均高2.6、上径0.8、下径1厘米。
耳塞 二件。M147:51居左(图版伍,1),M147:52居右(图版伍,4)。圆台状,下底略斜。高2.5、上直径0.8、下直径0.9-1厘米。
肛塞 一件(M147:21)。圆台状。高4.6、上径0.8、下径1厘米(图一二,2;图版伍,8)。
席 一具(M147:46)。位于棺内墓主人身下。由三三四片琉璃构成,其中三〇〇片分十排排列,每排三十枚,其中第一、五、六、十排饰奔虎纹(图一三,1),第三、八排饰柿蒂纹(图一三,2),第二、四、七、九排为素面(图一三,3)。十枚翼虎纹琉璃片分列两端,每端五枚(图一三,4)。十二枚圆形龙纹(图一三,6)和十二枚菱形柿蒂纹琉璃片(图一三,5)相间分布于四周。有纹饰者皆贴有金箔,但脱落较为严重。席底铺一层略大的毛毡,以承托和连缀琉璃席,观察琉璃片四周的穿孔,暂未见穿孔内有丝线类物质。琉璃片出水时呈灰黑色,室内整理时,发现琉璃片表面的灰黑色在缓慢褪去,部分区域已现出淡黄白色质地,且能透光,故推测琉璃席原为淡黄白色,即衣物疏所载之“玉席”。席长194、宽46厘米(图一四;图版叁,1)。
竹木漆器 十八件。有温明、木俑、木枕、竹笥等。
温明 一件(M147:6)。呈盒状,盝顶,仅南侧开口。整套温明由十块木板构成。木板内外皆刻有凹槽,槽内镶嵌不同类型的琉璃片,槽间则分别贴饰金箔。各凹槽底部均有墨书序号,绝大部分槽内镶嵌的琉璃片内侧亦发现有相同的墨书序号(小部分琉璃片内侧墨书字迹漫漶不清)。同出衣物疏称之为“玉温明”。
盝顶由五块木板构成,扣于盒身之上,与盒身之间以穿透榫方式连接加固(图一五;图版陆)。盝顶侧板呈梯形,外侧有两排共计六个长方形凹槽,长6、宽4.5、深0.4厘米,槽底皆有连续的墨书隶体“上一”、“二”、“三”……“廿四”(图版柒),序号显示的排序为南→西→北→东顺时针方向,槽内嵌有长方形琉璃片,琉璃片四角均有穿孔,片上纹饰各不相同,其中南侧板上二片为阳纹螭虎纹(图一三,14),下四片中间二片为阳纹螭虎纹,两侧为二片云纹(图一三,12);西侧板上二片为阴文虎纹(图一三,15),下四片为云纹;西侧板六片均为云纹;东侧板上二片为阴纹龙纹(图一三,13),下四片为云纹。盝顶侧板内侧亦刻有凹槽,其中南侧板刻有六个凹槽,上排为三个长方形凹槽,下排为三个半圆形凹槽,东、北、西三面侧板内侧均刻有三个长方形凹槽,长方形凹槽长6、宽4.5、深0.4厘米,半圆形凹槽长径6.5、短径3.4、深0.4厘米。长方形凹槽内槽底皆有连续的墨书隶体“上内一”、“二”、“三”……“十二”,序号显示的排序为南→东→北→西逆时针方向。三处半圆形凹槽底亦墨书隶体“一”、“二”、“三”。凹槽内均镶嵌有琉璃片,长方形琉璃片上纹饰为阴纹柿蒂纹(图一三,11),半圆形琉璃片为素面(图一三,8)。
木板上残留有细墨线,应是工匠制作木板和刻制凹槽时的设计参考线。木板上边长17.7、下边长41.5、高16.6、厚1.8厘米。木板外侧面上、左、右边缘为内收斜直壁,内收水平长度为0.7厘米。下边缘为向外伸展的斜直壁,伸展水平长度为0.4厘米。木板外侧上边缘和左边缘分别有二个、六个与边缘垂直的长条形半透榫槽,榫槽由外向内逐渐变浅,长2.1、宽0.3、最深1.1厘米。右边缘还保留六个与边缘垂直的燕尾榫卯,榫槽由外向内逐渐变浅变宽,剖面口窄底宽,榫槽长2.4、最深约1.3、槽口最宽0.7、最窄0.4厘米。榫槽内残留部分榫卯,保存较为完整的榫卯长3.1、最宽0.6、最窄0.1、最高1.3厘米。
盝顶顶板平面呈正方形、剖面呈倒梯形,外侧面边缘呈内收单面坡式。板四缘各开有二个自外向内的平面为长条形、剖面为口窄底宽的半透榫。板内侧面中部开凿有一直径14.6、深0.4厘米的圆形凹槽,槽圆心位置有一处自内向外单面凿成的上直径2.4、下直径1.1厘米的漏斗形孔洞。凹槽内嵌一枚镜面朝下的铜镜,用胶(漆)粘附。板四角距槽边1.8、顶角3.2厘米处,各有一直径和深均为0.3厘米的圆榫,承接木质垂花。板外侧面中部开凿有一直径17.2、深0.4厘米的圆形凹槽,槽圆心位置有一处自内向外单面凿成的直径为1.1厘米的剖面为漏斗形的不规则圆形孔洞,凹槽内嵌有蒲纹琉璃璧一枚,蒲文一面朝内,用胶或者漆粘附,璧中央圆孔内置一包金箔木龟,龟首朝北。木板内侧残留有细墨线,外侧凹槽穿孔处有一墨画的短线。各榫穿透至凹槽内者,均在琉璃璧之下。板边长18.7、厚1.3厘米。
盒身侧板平面略呈长方形,外侧面上边缘呈单面坡式,下边缘为长方形;板缘与其他木板相接处均开有卯眼。板内侧中部均凿有一直径12.2、深0.4厘米的圆形凹槽,槽圆心位置有一处对凿形成的漏斗形孔洞。槽内嵌有素面铜镜一枚,镜面向内,用胶(或漆)粘附。槽底墨书隶书序号“内一”、“内二”、“内三”,序号显示的排序为东→北→西逆时针方向。铜镜周围排布有四列三排共计十个长方形凹槽;槽底有墨书隶书序号“内十八”、“内十九”、“廿”至“七”,序号显示的排序为东→北→西逆时针方向。槽内均嵌有长方形琉璃片,琉璃片上饰阴纹柿蒂纹,纹饰内填充金箔。板外侧面上均凿有规则排列的四排、五列共二十个长5.8、宽4.5、深0.4厘米的长方形槽,槽底有墨书隶书序号“一”、“二”、“三”……“六十”,序号显示的排序为西→北→东顺时针方向。槽内均嵌有长方形琉璃片,琉璃片饰阴纹云纹。板内外侧两面均有细墨线。各榫穿透至凹槽内者,均在琉璃片至下。板长38.8、宽28.9、厚1.6厘米(图一六;图版捌;图版玖)。
南檐板位于温明南侧开口的檐部位置,平面略呈梯形,上窄下宽;外侧面上缘呈单面坡式,内侧左右两缘略内收,下缘为长方形。板内侧上缘开有八处自上向下的半透卯眼。板内侧中部开凿有一圆形凹槽,两侧刻有水滴形凹槽,圆形槽内嵌素面小琉璃璧,璧中心穿孔嵌入木刻贴金圆形堵,水滴形槽内嵌素面水滴形琉璃片。槽内底部有墨书隶书序号,从东向西依次为:“上下一”、“二”、“三”。槽深0.4、圆形槽直径3.4、水滴形槽长6.8、最宽3.4厘米。板外侧中部凿有一圆形槽,圆形槽两侧各有三个长方形槽,圆形槽内嵌圆形阴纹龙纹琉璃璧(图一三,7),长方形槽内嵌阴纹云纹琉璃璧。槽内底部有墨书隶书序号,从东向西依次为:“上前一”、“二”、“三”、“五”、“六”、“七”。槽深0.4厘米,圆形槽直径5.8厘米,长方形槽长5.8、宽4.5厘米。板上缘长42.8、下缘长44.2、宽7.9、厚1.6厘米(图一六;图版拾,2)。
温明底板平面、剖面均为长方形,前缘上侧距两边6.8厘米处切角,剖面呈五边形,切角宽度为0.6厘米。板缘与其他木板相接处,均开有卯眼。板上侧面前部有一高出平面0.4厘米的矮台,台宽2.7厘米,台上开凿有圆形和水滴形凹槽,圆形槽内嵌素面小琉璃环(图一三,10),环中心穿孔嵌入木刻贴金圆形堵,水滴形槽内嵌素面水滴形琉璃片(图一三,9),琉璃片用胶或者漆粘附。槽内底部有墨书隶书序号,从东向西依次为“内下一”、“二”、“三”、“四”、“五”。圆形槽直径为3.6、水滴形槽长6.6、宽3.6、深均为0.4厘米。背部的底板平面凿有左右四列、前后三排的长方形凹槽,槽内嵌阴纹柿蒂纹琉璃片。槽内底部有墨书隶书序号“六”、“七”、“八”至“十七”。槽长5.8、宽4.5、深0.4厘米。板外侧面为素面。板内侧面残留有细墨线。板长39.8、宽38.8、厚1.6、矮台处厚2厘米(图一七,1;图版拾,1)。
两件斗拱出土时散落在温明正南端,推测是用某种粘合剂粘在温明的东西侧板上支撑南檐板。斗拱为单块木头刻成,构件较简化,由上、下昂、斗和拱构成。通长5.6、通高7、斗长2.6、宽1.9、高2.2、拱长4.3、宽1.9、高2厘米(图一七,2;图版拾壹,1)。
M147北侧螭虎位于温明盝顶四条棱之上,头部朝下。四只螭虎形态接近,分为两组,东南角和东北角的螭虎头向右偏,尾向右卷,左腿前伸,右腿蹬地;西南角和西北角的螭虎头向左偏,尾向左卷,右腿前伸,左腿蹬地。木胎刻制而成。螭虎身体较纤细,整体略呈“S”形,头较扁,昂首张口,口内似含宝珠。四肢较短粗,趾较突出,刚健有力,动态十足。左右腿分别踩在温明盝顶的两个侧板上,尾部盘旋呈圆形,上鼓下平,搭在棱上。身体包金,金箔有不同程度的脱落,头部敷有白粉,脱落较多。通长14.6、最宽2.2、高约2.2厘米(图一七,6;图版拾壹,3)。琉璃璧位于盝顶顶板圆槽内。琉璃质,原应为白玉色,浸染严重,出水时为灰黑色。一面饰蒲纹,一面为素面,蒲纹一面朝内。直径17.4、孔径4.2、厚0.6厘米(图一七,10;图版拾壹,2)。木雕乌龟位于温明盝顶之上。木胎包金,刻制而成,整体呈圆形,首、尾和四肢较为短小,龟背上阴刻有龟甲形态和圆形龟甲纹。龟壳上包有一层金箔。龟腹下为圆形底座,置于琉璃璧的穿中。龟直径5、高2、底部圆座直径3.8厘米(图一七,4;图版拾壹,4)。四件垂花垂于盝顶内侧。木质,形态一致,刻制而成,花蒂有四叶,较宽大,花蕊饱满,含苞待放,花柄插于盝顶内侧的卯孔之内,出土时已断。外侧包金箔,金箔有不同程度的剥落。直径2.3、残高3厘米(图一七,3;图版拾壹,5)。四面铜镜镜面向外分别嵌于温明北侧板、东侧板、西侧板和顶板内侧面中心凹槽处。
根据出土遗物,我们等比复制了温明模型(图版拾贰)。
木俑 四件。有侍女俑、伏羲女娲俑。
侍女俑 二件。头部圆雕,身体只雕刻正面,背面平整未加工。出土时呈左右对称分布,形态接近,左右相反。因木俑身体部分背面平整未加工,又置于温明北侧,故疑其亦为温明构件,背部粘贴于温明北侧板之上。M147:11-1,位于温明后侧东部。正面侧身站立状,戴尖顶帽,脸部仅刻出三角状鼻子,着深衣,左臂呈直角向前平伸,衣裙曳地。头部、颈部及手部施白色彩绘,上半身局部施朱红色彩绘,由于浸水等原因,彩绘脱落严重。身长13、厚1厘米(图一七,5;图版拾叁,1)。M147:11-2,位于温明北侧西部。形态与东侧木俑接近,右臂呈直角向前平伸。身长13、厚1厘米(图一七,9;图版拾叁,2)。
伏羲女娲俑 二件。系整块木头刻制而成,人首蛇身。二者上半身形态相似,仅冠和面庞有区别,下半身形态左右相反。从残存的迹象来看,木偶的面部应敷白粉,上半身施朱红色的彩绘,下半身贴金银箔。由于浸水敷粉已经脱落大半,衣着部分施朱红色的彩绘仅存领部少量。下半身的金银箔脱落较多。M147:14-1,伏羲俑,位于墓主的左侧。戴武弁大冠[2],脸部呈方形,线条较为硬朗,面部仅刻出鼻子,着深衣,双手交叠隐于袖中。下半身为蜷曲的蛇形,体态呈“S”形,左腿前伸,右腿后蹬,尾部向右侧弯曲。身长17.8、最宽处2.6、厚2.2厘米(图一七,7;图版拾叁,3)。M147:14-2,女娲俑,位于墓主的右侧。戴尖顶帽,脸部呈椭圆形,线条较为柔和,面部仅刻出鼻子,着深衣,双手交叠隐于袖中。下半身为蜷曲的蛇形,体态呈“S”形,右腿前伸,左腿后蹬,尾部向左侧弯曲。身长18.1、最宽处2.6、厚2.2厘米(图一七,8;图版拾叁,4)。
木枕 一件(M147:53)。主体部分呈“凹”字状。枕身六面均刻有长方形凹槽,凹槽内嵌阴纹柿蒂纹琉璃片。长方形槽长5.8、宽4.5、深0.4厘米。木枕两端分别有一个兽首,兽首上下颌分别制作。兽首双目圆睁,口露獠牙,口内含一木雕包金小球。兽首脑部及眼睛贴有金箔,脱落较严重,口腔、獠牙及双耳施红色彩绘。同出衣物疏称之为“玉枕”。兽首长9、宽7.3、高6.2厘米;枕长30.8、底宽8、通高16.8厘米(图一八;图版拾肆,1、4、5)。
竹笥 一件(M147:7)。竹条或苇条编制而成,呈长方扁箱状,用宽0.5厘米左右的细条以“人”字形编法编成。长约50、宽约20、高约20厘米。竹笥内有木条、双管毛笔、板研、木梳、木篦、角器、漆刷等[3]。
木条 一件(M147:27)。二根叠压在一起。竹制,一面为篾青,一面为篾黄,素面,未见墨迹和刻痕。一根长25.3、宽2、厚0.5厘米,另一根长27.8、宽1.8、厚0.5厘米(图一九,1、2)。
双管毛笔 一件(M147:28)。笔管系两根竹管粘连而成,一端密封,一端开口,笔管中部镂槽,以便存取。每根笔管内存毛笔一支,其中一支因笔管朽烂已脱落至竹笥内,毛笔保存完整,笔毛尚存,笔尾端呈圆锥状并涂黑,应是书写时便于簪发的“簪笔”。笔管髹褐色漆,表面有锥刻的云纹等纹饰。笔管长24、宽2.5、单管直径1.2、中部镂槽长6厘米(图一九,3;图版拾伍,1)。毛笔长20.5、笔毛长1.3、笔杆长19.2、直径0.3厘米(图一九,3;图版拾伍,2)。
板研 一件(M147:29)。圆角长方形,由研板、研石、盒盖和盒身四部分组成。盒盖和盒身上下扣合,木胎。盒外侧髹黄褐色漆,砚盖上以锥刻工艺刻出云气纹,外圈锥刻弦纹,弦纹间锥刻五六道短竖线纹。出水时漆皮局部剥落。盒身内刻有两处凹槽,长方形凹槽用以置研板,方形凹槽用以置研石,盒盖上亦有两处对应的凹槽,研石槽中心刻有圆形穿孔。凹槽内皆髹朱漆。研板石质,正面加工较为细致光滑,似经长期使用,整体呈黑灰色,背面未经打磨使用,较粗糙,呈浅黄色。研石呈正方形,背部有圆形捉手,捉手表面髹棕色漆,上有朱书“”字,应为“宜官”合文。盒长20、宽6.8、厚约1.8、研板长11.6、宽4.9、厚0.6、研石长宽3、厚0.9、捉手直径2.9厘米(图一九,4;图版拾伍,3-6)。
木梳 二件。M147:30,十六齿。长7.2、宽7.4、梳背长3.6、梳齿长3.6、背厚0.6厘米(图一九,5)。M147:43,十七齿,齿头较圆。长7.3、宽7、厚0.6厘米(图一九,9)。
木篦 三件。M147:31,一二二齿。长7、宽6、篦背长3.2、篦齿长3.8、背厚0.5厘米(图一九,6)。M147:32,一〇一齿。长6.5、宽6、篦背长3.1、篦齿长3.4、背厚0.4厘米(图一九,7)。M147:33,一一八齿。长7、宽6、篦背长3.4、篦齿长3.6、背厚0.45厘米(图一九,8)。
漆刷 一件(M147:38)。刷柄呈圆筒状,上细下粗,表面髹黑褐色漆,刷毛质地待检测。通长5.6、刷柄长3.2、上直径2.2厘米(图一九,10)。
三角状木器 一件(M147:39)。与漆刷相邻。三角形木块,两长边略弧,上角平切。弧边包有一层铜片,铜片与木块之间填以丝絮状物质,铜片两侧下端比木块下边缘略长,顶端呈“山”字形。通长8.3、最宽3、厚1厘米(图一九,11)。
尖状木器 一件(M147:44)。木质,长条形,一端较平,一端呈略弧的尖状,表面髹黑色漆,锥画云气纹等纹饰。长20.7、最宽1.6、厚0.4厘米(图一九,12)。
骨角器 十件。有兽爪、兽牙、发簪等。
兽爪 一件(M147:16)。骨、角质,角质褐色,骨质黑色,弯月牙钩形。骨质处有磨制加工痕迹。长4.8、宽4.5、最厚1.1厘米。
兽牙 二件(M147:22)。有切割加工痕迹,犬科动物的牙齿制作。长2.8-3厘米。
发簪 四件。角质。M147:34,七齿。长22、宽1.2、厚0.2厘米(图一九,13)。M147:35,七齿。长20.5、宽0.9、厚0.15厘米(图十八,14)。M147:36,五齿。长21.5、宽0.8、厚0.15厘米(图一九,15)。M147:37,七齿。长22、宽0.8、厚0.15厘米(图一九,16)。
角器 三件。M147:40、M147:41、M147:42三枚并排,紧靠竹笥南侧的梳和篦。角质,一端较圆,有系绳的小穿孔,一端呈圆角铲形,整体略呈灰黑色。长6.4、最宽处0.7、厚0.1厘米(图一九,17-19;图版叁,3、4)。
丝织物 二件。有武弁、漆纱织物、毛毡等。
武弁 一件(M147:12)。戴于墓主人头部。细纱布制成,呈网纹状,纱上涂漆,冠边缘和顶部以细竹筋支撑,形制与马王堆3号西汉墓[4]和武威磨嘴子62号新莽墓[5]出土的武弁形制类似,大概是漆纱弁之类的武弁。出水时紧贴墓主人头发,残朽较甚(图版伍,9)。
漆纱织物 一件(M147:54)。位于竹笥西北侧,与木牍相邻。为整块织物交叠而成,颜色质地与墓主人头部所戴之武弁同,亦能观察到有窄细的编织条带,但未见支撑的细竹筋。
木牍 十一枚。放置于竹笥内[6]。木牍宽约7、长约23、厚约0.5厘米。其中十枚木牍叠放在一起,部分木牍上包裹一层丝织品。十枚木牍中,其中两枚为空白木牍(M147:25-2、M147:25-5),两枚为“名谒”(M147:25-3、M147:25-4;图版拾肆,2、5),单面分两行墨书“堂邑令赐再拜谒”,另有六枚为“上计”文书性质的文书牍。另有一枚木椟单独放置,为衣物疏。
M147:25-1,两面书写,每面分两栏书写。第一面及第二面上栏为《堂邑元寿二年要具薄》,三十八行。记载了吏员数量、城池大小、户口人数、犯罪人数、库兵数量、提封数量、疾病、垦田、钱粮市税、传马数量、赈济贫民等方面内容。第二面下栏为《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簿》,十四行,所载内容为税收和欠缴的各类税收细节。
M147:25-6,两面书写。为《诸曹要具集簿》,二十行,内容与《堂邑元寿二年要具薄》相似。
M147:25-7,单面书写。为《堂邑盗贼命簿》,七行,记载所捕盗贼及定罪情况。
M147:25-8,两面书写。第一面分两栏书写。上栏为《囚簿》,六行,记载囚徒定罪及输铁官情况。下栏未有自名,四行,前有墨点,分别记载两件司法案例和戈船所在位置。第二面为《牧君移书要》,八行,为“移书”性质的公文,记载州牧下行的文书概要,共计六事。
M147:25-9,两面书写,每面分两栏。为《堂邑元寿二年库兵要完坚簿》,四十九行,所载内容为兵器完损情况的统计,所记兵器种类繁多,数量庞大。
M147:25-10,两面书写。第一面分两栏书写,上栏为《盗贼命簿》,七行,记载所捕盗贼数量及定罪情况。下栏为《君视事以来捕得他县盗贼小盗伤人簿》,七行,记载所捕他县盗贼小贼伤人情况。第二面分两栏书写,上栏为《囚簿》,五行,记载囚徒定罪情况。下栏未有自名,三行,以墨点开头,记载县民疾疫及治疗情况。
其中以M147:25-1内容最为丰富(图版拾陆;图版拾柒),释文如下。
·堂邑元寿二年要具簿
城一舟(周)二里百廿五步,县东西百卅五里五十步,南北九十一里八十步
户二万五千七,多前二百卌七
口十三万二千一百四其三百卅奴婢,少前千六百八
复口三万三千九十四
定事口九万九千一十,少前五百卌四
凡筭(算)六万八千五百六十八,其千七百七十九奴婢
复除罢□(癃)筭(算)二万四千五百六十五
定事筭(算)四万四千三多前六百廿二
凡卒二万一千六百廿九,多前五十一
罢癃晥老卒二千九十五
见甲卒万九千五百卅四
卒复除䌛使千四百卅一
定更卒万七千三百八十三
一月更卒千四百卅六
库兵小大廿七万三千三百六十七,其廿三万七千一百卅三完,三万二千五十一伤可缮
提封三万五千五百六顷廿七亩
其七千七百九十八顷六十六亩邑居不可貇(垦)
八千一百廿四顷卌二亩奇卅二步群居不可貇(垦)
千七百卅九顷亩奇廿步县官波湖溪十三区
可貇(垦)不貇(垦)田六千卌顷九十八亩奇六十八步
貇(垦)田万一千七百七十五顷卌一亩
它作务田廿三顷九十六亩
凡貇(垦)田万一千七百九十九顷卅七亩半
其七千一百九十一顷六十亩租六万一千九百五十三石八斗二升菑害
定当收田四千六百七顷七十亩租三万六千七百廿三石七升
百四顷五十亩租七百卅一石五升园田
民种宿麦七千四百二顷五十九亩,多前百顷
所收事它郡国民户百廿一口二百五十一卒
一岁市租钱三百七十四万三千九百八十八
湖池税鱼一岁得钱廿九万九千九百廿三
昆(鳏)寡孤独高年九百卅九人,昆(鳏)卌六人,寡三百八十三人,孤百七十六人,独百
六人,高年二百廿八人
一岁诸当食者用谷七万一千八百六十七石三斗六升
吏员百一十三人
三老官属员五十三人
楼船士四百一十四人
库工七十人
民放流不知区处户千卅口三千二百八十八算二千七百一十卒八百廿人
以春令贷贫民户五千九十一口万二千七百九十九
元寿二年十一月见钱及逋薄·凡逋钱二百五万五千七百卌一
见赋钱三万二千六十二
见税鱼钱千二百一十
·凡见钱三万三千二百七十二
逋二年口钱三万九千七百八十二
逋二年罢癃卒钱十五万七百五十
逋二年所收事它郡国民秋赋钱八百
逋二年所收事它郡国民口钱四百八十三
逋二年所收事它郡国民更卒钱九千二百
逋二年所收事它郡国民冬赋钱四百
逋二年冬赋钱八十四万二千八百六十六
逋二年过更卒钱五十九万六百
逋二年罢癃钱千二百
逋三年戍卒钱八十一万六百五十
衣物疏 一枚(M147:45)。自名“堂邑令刘君衣物名”(图版拾捌)。内容如下。
●堂邑令刘君衣物名
绛上禅衣一领
皁(皂)丸(纨)上禅衣一领
无尊上禅一领
白相(缃)丸(纨)袷一领(皂)丸(纨)领紬(袖)缘
皁(皂)丸(纨)袍一领
绛袍一领自[白]相(缃)缘
皁(皂)袍一领
皁(皂)丸(纨)大襜褕二领
皁(皂)丸(纨)小襜褕一领
白缥长襦一领白丸(纨)缘
缥沙(纱)襦一领白丸(纨)缘
练缥襦一领白丸(纨)缘
白缥襦一领白丸(纨)领紬(袖)
白□□禅三领
白练禅襦一领白丸(纨)领紬(袖)
白丸(纨)大绔一
皁(皂)丸(纨)大绔一
练皁(皂)大绔二
白练绔二
禅被三
绣被一
绵被一
缥冰被一
●右衣卅领
素袜一
布袜一
糸(丝)带一玉勾
糸(丝)剑带一玉勾
玉具剑一
镜一
比(篦)一具
粉橐二
绶司(笥)一
镊铰刀一具
勃(拂)比(篦)一
蒙絮二
皁(皂)帻二
覆傅二
佩刀一
绶印衣一具
青糸(丝)带一
绛糸(丝)带一
刀笔空一具
板研一
谒衣一
堂邑户口薄(簿)一
大巾一
小巾二
手衣一具
面衣一
玉席一
玉枕一
玉温明一
鸡辟佩刀一
顿茅蚕(簪)二
竹蚕(簪)三
顿茅横蚕(簪)三
●右小物卌二[7]
●凡七十二物
四、M148
(一)墓葬概况
墓圹打破汉代地表(灰褐色薄土层),整体系在岩石上凿取而成。南北向,方向约5度。长方形。墓室东侧壁上设有壁龛,壁龛底部与椁室顶部齐平,壁龛顶部岩石有坍塌脱落现象,龛内置五个原始青瓷壶。墓口南北长4.7、东西宽2.8、底部长3、宽1.7、墓深3.7米。墓室上部填黄色砂质土,夹少量石块,疑是挖掘墓室时的基岩颗粒混杂部分黄黏土而成。墓室黄色砂质土下为一层赭黄色的黏土,厚约20厘米。赭黄色黏土层下,填灰褐色膏泥,膏泥中夹杂较多砂土。填土系分层填入,上层较为松散,赭黄色黏土层下较为致密,但均未见夯打迹象。
葬具为两层椁和棺。椁由外层的砖椁和内层的木椁构成。砖椁贴墓壁垒砌,上下平铺一层素面青砖。木椁紧贴砖椁,椁盖板残朽较为严重,根据残朽的木板推测原应有十至十三块东西向木板构成。挡板和侧板各由二块木板以半榫加暗榫的方式套接而成,挡板端头刻有凹槽,以嵌套侧板。底板由十根东西向木板以半榫方式套接而成。椁底板之下,则是两根南北向垫木,以承托和找平底板。棺室位于椁室正中,棺盖板残朽塌陷,侧板和挡板保存较好,各由两块木板以半榫加暗榫的方式套接而成,上下两层棺底,上层棺底由二块南北向髹漆木板构成,下层棺底由三块南北向木板(未髹漆)构成,下层棺底之下,有三根东西向垫木。棺内外均髹黑漆。棺长230、宽77、高75厘米。棺下有棺床,由三根南北向木板构成,棺床置于椁底板之上(图二〇、图二一;图版拾玖,1)。
因保存状况不佳,故棺内未发现人体遗骸。随葬品主要位于头颈部、腰部和脚部。头部放置木枕、小漆罐和竹簪,腰部放置铜钱、印、小漆刷和角质饰片等。脚部原应放置衣物疏、竹笥、漆盒木梳、铜镜和镜刷等用具(图二二)。棺内浮选采集有大量植物种子,应是放置的粮食。
(二)随葬器物
七十二件。有原始青瓷器、铜器、漆木器、角器等。
原始青瓷壶 五件。形制及纹饰基本一致,大小不同。侈口,圆方唇,束颈,溜肩,鼓腹,平底,其中三件有矮圈足。颈、肩饰凹弦纹及波浪纹,腹饰瓦棱纹。肩饰对称桥形耳,压在凹弦纹之上,故耳系后贴附。耳饰叶脉纹,耳下衔环。灰白色胎,口沿内侧、肩部及耳施青绿色釉,内底洒落青釉,未施釉处呈赭红色。轮制,器表有烧造时粘附的残块或有因烧造形成的不规则瘤状突起,底部有灰色烧造痕,无使用痕迹,应为明器。M148:1,口径9.3、腹最大径16.6、底径9.4、壁厚0.6、底厚1.1、通高21.1、圈足高0.4厘米(图二三,4;图版拾玖,2)。M148:2,口径9.4、腹最大径16.4、底径8.9、壁厚0.5、底厚0.6、通高21.1、圈足高0.3厘米(图二三,5;图版拾玖,3)。M148:3,口径13.2、腹最大径21.7、底径9.8、壁厚0.7、底厚0.9、通高29厘米(二三,3)。M148:4,口径14.1、腹最大径25、底径13.2、壁厚0.8、底厚0.8、通高33.7厘米(图二三,1;图版贰拾,1)。M148:5,口径13.6、腹最大径26.1、底径14.4、壁厚0.7、底厚1、通高34厘米(图二三,2)。
铜器 五十七件。有镜、刷、印和五铢钱。
镜 一件(M148:15)。圆形,圆钮,并蒂十二联珠纹钮座,外饰凸弦纹和两周短斜线纹,短斜线纹之间四乳丁与四简化虺纹相间,虺纹内外侧饰鸟纹和云纹。宽平素缘。直径13、缘厚0.7厘米(图二四;图版贰拾,6)。
五铢钱 五十四枚(M148:13)。根据文字写法,可分为五式。
Ⅰ式:“五铢”二字刻画端正,“五”字两竖弯曲相交,“铢”字金旁字首作三角形而尖锐,朱旁上画方折,下画略带圆笔。钱径2.5-2.6、穿边长1、厚0.16厘米(图二五,1、2)。
Ⅱ式:“五铢”二字较Ⅰ式窄长,“五”字两竖平直。钱径2.5、穿边长1、厚0.16厘米(图二五,3)。
Ⅲ式:“五铢”二字与Ⅰ式相同,唯内郭四边中部凹陷。钱径2.6、穿边长1、厚0.16厘米(图二五,4)。
Ⅳ式:“五铢”二字与Ⅰ式相同,无外郭。钱径2.4、穿边长1、厚0.14厘米(图二五,5)。
Ⅴ式:“五铢”二字较宽平。钱径2.6、穿径1、厚0.16厘米(图二五,6)。
刷 一件(M148:16)。柄略弯。头呈烟斗状,刷毛不存,柄中间略细,两端略粗,断面呈椭圆形,尾扁平。通长12.2、柄直径0.4、头直径1、尾宽1厘米(图二六,5;图版贰拾,7)。
印 一枚(M148:12)。方形,瓦钮,印面阴文篆书“刘君圣”三字。边长1.4、印台高0.9、通高1.7厘米(图二六,8;图版贰拾,5)。
漆器 三件。有刷、罐等。
刷 一件(M148:6)。夹胎,筒状,髹褐漆,刷柄一端隆起,一端残存刷毛。刷柄长5、直径1.6-1.7、壁厚0.1厘米(图二六,4)。
罐 一件(M148:7)。位于棺内北侧。夹胎,直口,圆唇,弧肩,鼓腹,平底。口沿及器外表髹褐漆,器内髹红漆,部分漆皮已脱落。口径4.2、腹径8.4、底径4.5、高6.8、壁厚0.4厘米(图二六,1;图版贰拾,2)
漆器残块 一件(M148:8)。位于棺内南侧。长板状,应是漆盒的构件,木胎。褐色,一侧厚一侧薄,薄的一侧面髹红漆。长11.9、宽3、厚0.3-0.4厘米(图二六,3)。
漆皮 若干。大小不一,仅残存红色漆皮。其中一块残片上有“宜子孙”三字。残长约9、残宽约7厘米(图版贰拾,3)。
木器 五件。有枕、梳、篦、簪等。
枕 一件(M148:9)。长条棍状,截面呈马蹄形,中间有一贯通小孔。长35.5、宽3.5-4、高3.5、孔径0.7-1.4厘米(图二六,9)
梳 一件(M148:17)。残朽严重。约十六齿。梳背长4、宽6.5厘米。
篦 一件(M148:19)。残朽严重。背长约4、宽约6.8厘米(图二六,2)。
簪 一件(M148:18)。残朽严重。九齿。齿截面为椭圆形。长25、宽1.6、厚0.2、柄长9.5厘米(图二六,7)。
簪齿 若干(M148:14)。有竹质和玳瑁质两种材质,断朽较为严重,仅剩局部。残长3-19、宽0.4-0.5厘米。
角质饰片 一件(M148:10)。形似勾状。长1.8、宽1.5、厚0.1厘米(图二六,6)。衣物疏残片 一件(M148:11)。出土时已朽,残存局部,上有墨书,能辨识的字迹有“丸大绔一,……□一”。残长6、残宽2.5、厚0.4厘米(图版贰拾,4)。
五、结语
青岛土山屯墓群M147出土钱币仅见五铢钱,不见大泉五十等新莽钱,棺内随葬的文书牍上有“元寿二年”及“元寿二年十一月”等上计文书,故M147墓主人的死亡及入葬时间,可能就在“元寿二年十一月”(公元前1年12月)之后不久。根据封土剖面的地层关系,M148墓主人入葬的年代要早于M147。M148未发现准确纪年材料,而M148内出土的原始青瓷器与铜镜等,有明显的西汉晚期特征,这与墓内出土五铢钱的年代特征较一致,故M148的年代应为西汉晚期。
青岛土山屯墓群在汉代属于琅琊郡范围,墓地以南21公里处即是琅琊台遗址。根据墓内出土的有关姓名和官阶的文字材料及随葬器物可知,此处应是汉代刘氏家族墓地。刘氏为汉朝宗室,M147出土的玉温明、玉席等规格较高的随葬品或可说明M147的墓主刘赐为刘氏宗亲。
四号封土南侧的砖构平台,系国内汉代墓葬发掘中首次发现。除四号封土之外,本次发掘其他六处封土前亦发现此类平台,可见本地区此类封土前的砖构平台在西汉晚期已属常制。《论衡·四讳》:“古礼庙祭,今俗墓祀。”初步推测,此类平台可能是西汉晚期墓前祭祀的祭台性质的遗迹,其作用应是在墓前露祭时摆放酒食。四号封土前的两处祭台,分别对应早晚两期封土,晚期祭台位于整处封土南侧缓坡的中心位置,应是同时祭祀封土下两座墓的墓主人,也为研究同一封土下墓主人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佐证。
四号封土是土山屯墓群发掘中具有代表性的墓葬封土遗迹,其两座墓葬、两期封土、两处
祭台的墓葬结构清晰、遗迹的年代早晚和对应关系准确,富有特色。这种墓葬形制,既有别于
封土下只一座墓葬的封土墓,也有别于以海曲汉墓[8]、胶州赵家庄汉墓[9]为代表的“墩式封土墓”,丰富了我们对鲁东南地区西汉晚期墓葬制度的认识。
墓内出土的随葬品及对应的遣册,为汉代名物制度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文字资料,特别是玉温明和玉席,为解决这类文物定名问题提供了依据。温明过去在扬州、连云港等地曾有少量出土,往往被称作面罩,学术界对其定名亦有过讨论[10]。M147与温明同出的衣物疏上有明确记载。《汉书·霍光传》:“赐金钱、缯絮、绣被百领,……东园温明,皆如乘舆制度。”服虔《注》曰:“东园处此器,形如方漆桶,开一面,漆画之,以镜置其中,以悬尸上,大殓并盖之。”对照文献、实物以及出土文献,可确知M147所出即为温明。
玉枕两侧发现的人首蛇身小木俑,应是伏羲与女娲的形象。伏羲、女娲一般出现在东汉的画像石之上,此次发现的圆雕伏羲、女娲木偶,有助于伏羲、女娲信仰的研究。M147出土的琉璃席,与尹湾汉墓M9[11]、海昏侯M1[12]出土的琉璃席形制相似又有所区别,且保存完好。这四件琉璃席的发现为以往一些汉墓内出土“玉衣片”的定名提供了新的观察视角。M147发现的琉璃片,无论是做席子,抑或镶嵌于其他器物之上,衣物疏均在器物前加“玉”字。棺内同出嵌有玉饰的带鞘剑,亦称“玉具剑”。此似可证明,在汉代的葬俗中,琉璃或可作为玉之一种使用。
上计文书牍的发现,是继尹湾汉墓[13]、天长纪庄汉墓[14]和松柏汉墓[15]之后,墓葬出土的又一批上计文书牍,部分文书簿系首次发现。这批木牍内容详尽,文字清晰,书写工整,对研究汉代行政制度、土地制度、司法制度、武备制度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青岛土山屯墓群汉墓的发掘是汉代考古的一次重要收获,其墓葬形制及出土器物具有鲜明的楚及吴越文化特色,对于鲁东南沿海地区汉代埋葬制度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也为研究汉代政治制度、地域文化以及物质文化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附记:本次考古发掘领队为林玉海,参加发掘的有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彭峪、杜义新、綦高华、于超、石玉兵,黄岛区博物馆翁建红、李祖敏、覃小斐、徐梅、郭长波、于法霖、郝智国,考古技师韩尊成、韩祥利、石大玮。器物由杜义新、韩尊成、李琦修复,线图由覃小斐、綦高华、于超、石玉兵、李祖敏绘制,照片由韩祥利、彭峪拍摄,拓本由覃小斐、彭峪拓制。衣物疏及文书牍的释读得到山东省博物馆卫松涛和复旦大学陈剑两位先生的帮助,特此感谢。
执笔者:彭峪、綦高华、于超、石玉兵、林玉海、李祖敏
注释:
[1]青岛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所、黄岛区博物馆:《山东青岛市土山屯墓地的两座汉墓》,《考古》2017年第10期。
[2]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增订本),270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3]清理过程中,为避免对竹笥内有机质文物造成破坏,未对竹笥进行整体提取,而是选择在棺内水中将竹笥上部打开,再对竹笥内部的遗物逐一提取,故图七竹笥的形状与棺内长方体状竹笥有所不同。
[4]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第一卷,田野发掘报告,226页,文物出版社,2004年。
[5]甘肃省博物馆:《武威磨咀子三座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2年第12期。
[6]发掘时,衣物疏脱漏于竹笥外,叠于铜镜之下。
[7]以上“小物”数量相加为四十三件,但衣物疏统计为四十二件,数量不符。
[8]山东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山东日照市海曲2号墩式封土墓》,《考古》2014年第1期。
[9]兰玉富、李文胜、王磊:《山东胶州赵家庄汉代墓地的发掘》,《2005中国重要考古发现》,文物出版社,2006年。
[10]裘锡圭:《漆“面罩”应称“秘器”》,《文物》1987年第7期;孙机:《“温明”不是“秘器”》,《文物》1988年第3期;《“温明”与“秘器”》,《从历史中醒来:孙机谈中国古文物》,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6年;韩国河:《温明、秘器与便房考》,《文史哲》2003年第4期。
[11]朱磊、王勉:《汉代贴金琉璃棺席修复报告》,《文物修复研究(2013-2014)》,中国文联出版社,2014年。
[12]江西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南昌市博物馆、南昌市新建区博物馆:《南昌市西汉海昏侯墓》,《考古》2016年第7期。
[13]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文物》1996年第8期。
[14]天长市文物管理所、天长市博物馆:《安徽天长西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6年第11期。
[15]荆州市博物馆:《湖北荆州纪南松柏汉墓发掘简报》,《文物》200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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