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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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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槐房汉墓M18发掘简报
北京市文物研究所
原文发表于《北京文博文丛》2019年第2期,88-98页
2016年4月11日至5月5日,北京市文物研宄所对丰台区槐房村NY-019地块进行基本建设考古勘探。该地块位于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槐房村,北距南四环约2公里,西邻槐房西路,东邻南苑西路,南邻临时道路(图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1'46.87",北纬39°48'33.15"。勘探发现古代墓葬28座、窑址2座。2016年5月8日至6月15日、8月30日至9月1日,北京市文物研究所考古人员对该遗址区进行了考古发掘。其中,位于发掘区中部偏西的18号墓(M18)墓葬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形制特殊,随葬品也较为丰富,现简报如下。
—、墓葬形制
槐房M18为双斜坡墓道竖穴土圹多室砖墓,坐北朝南,方向185°。地表无封土标记。营造方式为先挖出土圹,在土圹内用砖砌筑墓室,墓圹四壁较规整,内填黄褐色花土。墓口开口于现地表①层下,距地表深0.4米。
该墓规模较大,结构复杂。虽早年被盗,墓顶被毁,但墓葬形制保存仍较完整。双墓道呈南北向东西并列,两墓道的北端各有一平面略呈“凸”字形的竖穴土扩,土圹间以过道相连通,东西并排对称布置,东西两个土圹内都分别砌筑前室、后室和侧室(图二,照片一)。墓葬由东西墓道、东西甬道、东西前室、东西后室、东西侧室、过道几个部分组成。总长度为14.3米,宽度为14.36米,墓口距墓底深2米。
东墓道:位于东前室南端,平面呈长方形,底部斜坡状,壁面稍直,开口长4.7米、宽0.8米、底距开口深0-1.9米,坡度20°,底长5米。
西墓道:位于西前室南端,平面呈长方形,底部先台阶后斜坡状,壁面稍内收。墓道开口长4.9米、宽0.8米、底距开口深0.4-2米,共设4级台阶,皆位于墓道内南段,第一级至第四级台阶宽皆0.8米,高度分别为0.5米、0.6米、0.3米和0.2米,墓道北段底较平。
东墓门:位于东墓道北端、甬道前,已被破坏无存,结构不详。
西墓门:位于西墓道北端、甬道前,已被破坏无存,结构不详。
东甬道:位于东墓道与东前室之间,平面呈长方形,宽1.2米、进深2.7米,仅存东、西墙体底部1-2层砖,残高0.06-0.15米,铺地砖己无存。东甬道土扩长2.3米、宽1.4米、底距开口深1.9-2米。
西甬道:位于西墓道与西前室之间,平面呈长方形,宽1.4、进深2.5米,壁面稍直,顶部己无存,东、西两侧墙体仅存底部1-4层砖,残高0.06-0.32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而成,铺地砖为1层,仅存南部数块,与西前室相连,为长条砖错缝平铺。西甬道土圹长2.5米、宽1.5米、底距开口深2米。
东前室:位于墓葬中部东侧,平面呈长方形,四壁墙体保存较差,东、西壁最高处各残存10层砖,残高皆0.85米;北壁残存12层,残高0.96米;南壁残存3层,残高0.25米。四壁墙体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铺地砖为长条砖错缝平铺。东前室土圹长3.48米、宽3.3米、残深2米,东前室长2.68米、宽2.6米、残高0-0.96米。室内中部出土陶灯、陶樽、陶鸡、陶狗、陶猪、陶磨、陶耳杯、陶勺、陶案、铜钱等(照片二)。
西前室:位于墓葬中部西侧,平面呈长方形,四壁墙体保存较差,西壁残存9-11层,残高0.9-1米,东壁残存9层,残高0.75米,北壁残存11层,残高0.94米,南壁残存12-13层,残高1-1.25米,四壁墙体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铺地砖为1层,仅存东北部,为长条砖错缝平铺。西前室土圹长3.3米、宽3.1米、残深2米。室内东南部出土陶仓、陶斗,东北部出土陶盆、陶灶、陶磨、陶井、陶盘等。
过道:东、西墓圹间以过道相连,沟通东西前室,过道两端连接处各有封门一道,为长条砖错缝平砌,西侧残高0.3?0.35米,东侧残存3层,残高0.15米。过道平面呈长方形,砖券洞室,进深1.6米、宽0.9米,己被破坏,顶塌毁。南北两侧墙体保存较差,南墙残存16层,残高1.25米,北墙残存14层,残高1.1米,均从第12层开始起券,墙体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过道铺地砖己无存。
东后室:位于墓葬北部东侧,有过道与东前室相连,连接处有封门墙一道,为长条砖错缝平砌,残存3层,残高0.15米。过道平面呈长方形,砖券洞室,进深0.96、宽1米,墙体保存较差,西墙残高0.6?0.9米,东墙残高0.5?0.85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东后室土圹长3.3米、宽1.96?2.02米、深2米。东后室平面呈长方形,长2.8米、宽1.7-1.9米、残高0.4-1.1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铺地砖己无存。
西后室:位于墓葬北部西侧,有过道与西前室相连,连接处有一道封门墙,为长条砖错缝平砌,残存3层,残高0.15米,过道平面呈长方形,砖券洞室,宽1米、进深1.1米,东、西两侧墙体保存较差,西墙残高0.4米,东墙残高0.9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过道铺地砖已无存。西后室土圹长3.26米、宽1.8-1.86米、残深2米。西后室平面呈长方形,长3.1米、宽1.4-1.8米、残高0.64-1.16米,四壁墙体残高0.64-1.16米,东墙向墓室内坍塌,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铺地砖己无存。出土有铜钱。
东侧室:位于墓葬东前室东侧,有过道与东前室相连,连接处有一道封门墙,为长条砖错缝平砌,残存2层平砖,残高0.1米。过道平面呈长方形,砖券洞室,宽1.2米、进深0.9米,墙体残高0.9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铺地砖为1层,用长条砖错缝平铺。东侧室土圹长2.96米、宽1.94米、残深2米。东侧室平面呈长方形,长2.9米、宽1.9米、墙体残高0.64?0.84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交替平砌。
西侧室:位于墓葬西前室西侧,有过道与西前室相通,连接处有一道封门墙,为长条砖错缝平砌,残存6层平砖,残高0.3米,过道平面呈长方形,砖券洞室,宽1.28米、进深1米,南、北两侧墙体保存较差,南墙残高1.1米,北墙残高1.25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砌筑,过道铺地砖为1层,用长条砖错缝平铺。西侧室土圹长3.4米、宽1.8-1.92米、残深2米,西侧室平面呈长方形,长3.2米、宽1.7米。四壁墙体残高0.9-1.16米,为长条砖一丁两顺砌筑,铺地砖为1层,由长条砖错缝平铺。西侧室内出土有铜钱。
四壁墙砖和铺地砖均采用长条砖,形制大小一致,制法为模制,砖呈青灰色,正面饰斜行绳纹,背面和侧面素面,长条砖规格为长0.3米、宽0.15米、厚0.06米。
因盗扰破坏严重,墓室内均无葬具发现,东西前室、东侧室东北部,西侧室中部、东后室中部都发现有零星人骨,并有火烧痕迹。葬式、性别均不详。
二、出土器物
该墓墓室结构复杂,随葬品较丰富,多为陶器,器物放置主要集中在两个前室。共出土陶罐2件、陶樽1件、陶奁1件、陶仓2件、陶灶1件、陶井1件、陶盆3件、陶碗1件、陶魁1件、陶器盖1件、陶扁壶1件、陶磨2件、陶案1件、陶盘1件、陶耳杯3件、陶勺1件、陶灯2件、陶汲水小罐1件、陶圈1件、陶俑1件、陶狗1件、陶猪1件、陶鸡2件、石研2件、石砚子1件。
陶罐2件,标本槐M18:27,泥质灰陶,轮制。残存口沿及腹部,敛口,尖唇,短束颈,圆肩,鼓腹。颈部一周凹弦纹,肩、腹饰带状短竖绳纹。口径14.4厘米、残高13厘米(图五,2)。标本槐M18:28,泥质灰陶。轮制。仅存口沿。侈口,平沿,圆唇,束颈。残高5.6厘米(图五,3)。
陶樽1件,标本槐M18:3,泥质灰陶,器身轮制,三足模制。直口,圆唇,浅直筒形腹,平底略内凹,底边粘附三蹄形足。口径21.6厘米、底径21.8厘米、通高12.6厘米(图三,3;照片三)。
陶奁1件,标本槐M18:2,泥质灰陶,轮制。直口,圆唇,浅筒形腹,下部略粗,平底微凸。腹中部饰两周凹弦纹。口径22.5厘米、底径23厘米、通高12.6厘米(图三,2;照片四)。
陶仓2件,标本槐M18:14,泥质灰陶,手、模兼制。悬山顶,流水坡素平,仓体平面长方形,直壁较高,背面素平,两侧中上部各开一圆孔,两孔对称,正面中部左右辟两个立式长方形孔,底空。顶部最大宽度40.2厘米、底宽26厘米、进深13.4厘米、通高40厘米(图五,1)。标本槐M18:20,泥质灰陶,模制。悬山顶,脊两端平,中部凹,流水坡素平,仓体平面长方形,直壁较高,背面素平,正面中部右侧辟一立式长方形孔,底空。顶部最大宽度13.6厘米、底宽9.6厘米、进深7.4厘米、通高21厘米(图四,9;照片五)。
陶灶1件,标本槐M18:16,泥质灰陶,灶体模制,灶面两甑手、模兼制。灶体平面呈梯形,前宽后窄,灶面呈“品”字形分布三个灶眼,前端两灶眼较小,后端灶眼较大。两甑前后放置,大小、形制几乎相同,斜腹,平底,一件平折沿,底部3个小箅孔,另一件卷平沿,底部6个小箅孔。前有矮挡烟墙,后有长方体实心烟囱,灶面灶眼周围分别以堆塑或刻划方式装饰勺、饼等与炊事、饮食相关的用品图像,正面中部设横长方形火门,无底内空。长24厘米、宽17.2-18厘米、台高9.6-11.8厘米、通高16厘米、壁厚1.4厘米(图四,1;照片六)。
陶井1件,标本槐M18:18,泥质灰陶,轮制。井口呈圆形,侈口,卷平沿,方唇,底下部外张,近底略收,平底。口径14.5厘米、底径14厘米、高10.8厘米(图四,8)。
陶盆3件,标本槐M18:29,泥质灰陶,轮制。仅存口沿。侈口,斜折沿,尖唇。颈部数周凹弦纹。残高6.6厘米(图五,4)。标本槐M18:30,泥质灰陶,轮制。残存口沿及腹部,敞口,平沿,尖唇,唇部有凹槽,腹部数周轮旋痕。口径48厘米、残尚10.4厘米(图五,8)。标本槐M18:31,泥质灰陶,轮制。仅存口沿,敞口,卷沿,圆唇。颈饰凸弦纹。残高9.6厘米(图五,5)。
陶碗1件,标本槐M18:15,泥质灰、红陶,轮制。侈口,尖圆唇,腹壁稍内束,腹壁弧收,平底。内底一圈凹弦纹。口径20.5厘米、底径13厘米、通高7.6厘米(图三,14)。
陶魁1件,标本槐M18:21,泥质灰陶,器身轮制,柄模制,而后黏结。器身碗形,敞口,圆唇,束颈,腹壁内收,弧腹,平底。内饰一周凸弦纹。口沿一侧黏附龙首柄,柄首略上扬平出,略高于口沿。口径16.4厘米、底径512厘米、柄长7.8厘米、通长24.2厘米、通高6.6厘米(图四,12;照片七)。
陶器盖1件,标本槐M18:25,泥质灰陶,轮制。圆形顶,素面,子口,盖边缘起凸棱,中部一小圆孔。直径10.2厘米、高2.4厘米(图四,4)。
陶扁壶1件,标本槐M18:32,泥质红陶,手制,分两片制作,然后捏合而成。仅存底部残片,扁直腹,平底,底部有长条形矮足。残长12.8厘米、残宽5.7厘米、残高4.6厘米(图五,6)。
陶磨2件,标本槐M18:8,泥质灰陶,模制。分为上、下两扇,圆形。下扇正中有一凸起的圆榫,磨面以6组方向不同的斜线纹等分为6个部分。上扇中部有一周圆形凸棱,中间一道隔梁,隔梁两侧为置粮孔,凸棱四周饰有斜线纹,上扇底面中间有一凹孔,用于与下扇凸起的圆榫对接。直径9.2厘米、通高3厘米(图三,8)。标本槐M18:17,泥质灰陶,模制。分为上、下两扇,圆形。下扇正中有一凸起的圆桿,磨面以6组方向不同的斜线等分为6个部分。上扇中部一周圆形凸棱,中间一道隔梁,隔梁两侧为置粮孔,凸棱四周饰斜线纹,上扇底面中间有一凹孔,用于与下扇凸起圆榫对接。直径9.2厘米、通高3厘米(图四,3)。
陶案1件,标本槐M18:13,泥质灰陶,模制。手工修整。长方形,四角略削去,边缘有一周斜凸沿,平底。长62厘米、宽40厘米、厚1.6厘米(图三,12)。
陶盘1件,标本槐M18:19,泥质灰陶,轮制。敞口,窄平沿外斜,方唇,浅腹,腹壁斜直,平底。内饰一周凸弦纹。口径22厘米、底径15.8厘米、高3.6厘米(图四,2)。
陶耳杯3件,泥质灰陶,模制。器身椭圆船形,略瘦长,敞口,方唇,浅弧腹,低矮假圈足。口沿两侧有对称月牙形耳,耳微上翘,耳面内侧与口沿平,外侧略高于口沿。标本槐M18:9-11,形制、尺寸相同,体小,两端略尖。口长12.4厘米、口宽8.8厘米、高4.4厘米(图三,9-11)。
陶勺1件,标本槐M18:12,泥质灰陶,手、模兼制,器身圆形,敞口,圆唇,深弧腹,圜底,一侧兽形曲柄上翘,末端微上扬。口径6.4厘米、腹深4.6厘米、通长15、通高12厘米(图三,13)。
陶灯2件,标本槐M18:1,泥质灰陶,灯盘、柄座分体轮制,而后黏结。灯盘直口,斜方唇,浅腹,内底平,外壁一周轮旋痕,高柱状空心柄,底座喇叭状,周边有台棱,底边斜直,座上三周轮旋痕。口径15.2厘米、底径13.2厘米、通高15.5厘米(图三,1;照片八)》标本槐M18:33,泥质红陶,轮制。仅存灯柱口部残片。直口,方唇,直颈。口径6.5厘米、残高4.4厘米(图五,9)。
陶汲水小罐1件,标本槐M18:26,泥质灰陶,模制。直口,平沿,圜底,口部外侧一周凸棱,外壁两侧有对称长方形装饰,腹、底饰数道较粗绳纹。口径7厘米、通高5.2厘米(图四,10)。
陶圈1件,标本槐M18:34,泥质褐陶,手、模合制。火候较低。上部无存,残存下部,平面呈长方形,一侧围栏镂出竖长条棂窗形孔。残长24.5厘米、残宽17厘米、残高8厘米(图五,7)。
陶俑1件,标本槐M18:24,泥质灰陶,模制。头戴圆顶帽,大脸,面目清晰,双手拢于胸前,身着交衽长袍,作站立状。通高16厘米(图四,11)。
陶狗1件,标本槐M18:6,泥质灰陶,模制。耳耸、目圆、嘴阔,尾巴上卷搭于臀部,四肢高壮,作站立吠叫状。长18.6厘米、高11.2厘米、足宽3厘米(图二,6;照片九)。
陶猪1件,标本槐M18:7,泥质灰陶,模制。双耳上耸,二目凸起,鼻前张,尾折断,身躯肥壮,作趴伏状。长16厘米、高4.4厘米(图三,7)。
陶鸡2件,标本槐M18:4,泥质灰陶,模制。为公鸡、尖喙、高冠、大髯、长尾,双目微凸,眉目、翅羽清晰,尾上翘,长方形底座。长18厘米、通高14.8厘米、座高2.6厘米(图三,4;照片一〇)。标本槐M18:5,泥质灰陶,模制。为母鸡,尖喙、矮冠、小髯、短尾,双目微凸,眉目、翅羽清晰,尾上翘(残),长方形底座。长14厘米、通高14.4厘米、座高2.6厘米(图三,5;照片一一)。
石砚2件,标本槐M18:22-1,近长方形,青石质,正面平整光滑,背面略粗糙。长12.1-12.5厘米、宽5.5厘米、厚0.5厘米(图四,5)。标本槐M18:22—2,方形,青石质,其中一角残,正面平整光滑,背面略粗糙。边长5.5厘米、厚0.5厘米(图四,6)。石砚未见有木砚盒[1]。
石研子(研杵)1件,标本槐M18:35,半球形圆顶,青石质,方座,底平。方座边长3厘米、高2.5厘米(图四,7)。
铜钱1件,标本槐M18:23,共10枚,分别为五铢8枚、磨郭五铢1枚和剪轮五铢1枚。虽有锈蚀,字迹可辨。圆形方穿,正、背有郭,穿正面无郭,正面穿左右篆书“五铢”,“五”字曲笔,接上下横画处垂直或呈外放状,“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多圆,少数为方折。
槐M18:23-1,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方折。郭径2.43厘米、钱径2.33厘米、穿宽0.9厘米、郭宽0.09厘米、郭厚0.1厘米、肉厚0.06厘米,重1.8克(图六,1)。
槐M18:23-2,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方折。穿下一星。郭径2.49厘米、钱径2.26厘米、穿宽0.93厘米、郭宽0.14厘米、郭厚0.14厘米、肉厚0.07.米,重2克(图六,2)。
槐M18:23-3,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圆折。郭径2.53厘米、钱径2.3厘米、穿宽0.95厘米、郭宽0.13厘米、郭厚0.11厘米、肉厚0.05厘米,重1.98克(图六,3)。
槐M18:23—4,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圆折。郭径2.59厘米、钱径2.29厘米、穿宽0.94厘米、郭宽0.13厘米、郭厚0.12厘米、肉厚0.09厘米,重2.22克(图六,4)。
槐M18:23-5,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圆折。郭径2.55、钱径2.26厘米、穿宽0.99厘米、郭宽0.1厘米、郭厚0.1厘米、肉厚0.08厘米,重1.87克(图六,5)。
槐M18:23—6,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圆折。郭径2.48厘米、钱径2.15厘米、穿宽0.98厘米、郭宽0.17厘米、郭厚0.11厘米、肉厚0.06厘米,重1.69克(图六,6)。
槐M18:23-7,五铢。字体宽大,“五”字宽大,竖画特曲,接上下横画处垂直,“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圆折。郭径2.6厘米、钱径2.28厘米、穿宽1.01厘米、郭宽0.14厘米、郭厚0.12厘米、肉厚0.08厘米,重2.29克(图六,7)。
槐M18:23-8,五铢。字体宽大,“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圆折。郭径2.58厘米、钱径2.21厘米、穿宽0.99厘米、郭宽0.13厘米、郭厚0.11厘米、肉厚0.09厘米,重2.19克(图六,8)。
槐M18:23-9,磨郭五铢。字体宽大,略有残郭,有部分破损。“五”字宽大,竖画较直,接上下横画处呈外放状,“铢”字“金”旁头呈三角形,“朱”旁上部两竖方折。钱径2.45厘米、穿宽0.95厘米、肉厚0.07厘米,重1.27克(图六,9)。
三、初步认识
槐房M18为双墓道土坑竖穴多室砖墓,器物组合较为丰富,因没有出土明确纪年的器物,也无与其他墓葬打破关系,只能根据发掘情况对墓葬的年代进行推测。
1.从墓葬结构来看,槐房M18墓室结构复杂,形制独特,墓葬形制与通州潞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A10地块汉墓M12[2]、河北张家口宣化东升路东汉墓M3[3]相近,均为双墓道多室砖墓。
2.从器物的质地、制法、型式、纹饰等来看,槐房M18随葬的陶扁壶、陶魁、陶仓、陶灶等与北京平谷西柏店和唐庄子汉墓M1[4]、朝阳三台山汉墓[5],大兴亦庄X10号地M53[6]、北京房山南正M22[7]、河北迁安于家村一号汉墓[8]、河北省无极县东汉墓[9]出土器物相似,均为东汉晚期墓葬中常见的器型。随葬的五铢钱,“五”字曲笔,“朱”字头多圆折,这都是东汉以后五铢钱的特征。
3.从器物组合来看,槐房M18的随葬品多为陶器,模型明器有仓、灶、磨、井、汲水小罐、圈、人物俑、动物俑(猪、鸡、狗);生活用具有罐、扁壶、盆、碗、魁、案、盘、樽、奁、耳杯、勺、灯、石砚等,是东汉晚期典型的随葬品组合,在北京吕平半截塔村东周和两汉墓东汉墓M1和M11[10]、北京怀柔城北东汉墓M1[11]、北京平谷县西柏店和唐庄子汉墓M1、M103[12]、北京大兴亦庄新凤河路M7[13]、北京房山南正M7、M12[14]、河北燕下都遗址内郎井村东汉墓67LLM1和北沈村东汉墓70LBM1[15]等墓葬中均有类似器物组合出现。
综合上述几个方面的分析,槐房M18的墓葬年代大致可以确定为东汉晚期。砖砌多室墓在北京地区东汉中晚期墓葬中较为常见,但双墓道对称结构的多室墓却很罕见。槐房M18的考古发现反映了东汉晚期聚族而葬的家族合葬现象在北京地区的流行。
注释:
[1]“精致的长方形石砚经常附木砚盒,如山东临沂金雀山M11”。参见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年,第278页。
[2]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工程建设办公室、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城市副中心考古(第一辑)》,科学出版社,2018年,第94页。
[3]张家口市宣化区文物保管所:《河北张家口宣化东升路东汉墓(M3)发掘简报》,《文物》2015年第3期。
[4][12]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平谷县西柏店和唐庄子汉墓发掘简报》,《考古》1962年第5期。
[5]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东南郊三台山东汉墓发掘简报》,《北京文物与考古》,北京燕山出版社,1983年,第19-20页。
[6]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亦庄X10号地》,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106-111页。
[7]北京市文物研宄所:《房山南正遗址-拒马河流域战国以降时期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182-192页。
[8]迁安县文物保管所:《河北迁安于家村一号汉墓清理》,《文物》1996年第10期。
[9]王巧莲、樊瑞平、刘友恒:《河北省无极县东汉墓出土陶器》:《文物》2002年第5期。
[10]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昌平半截塔村东周和两汉墓》,《考古》1963年第3期。
[11]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怀柔城北东周两汉墓葬》,《考古》1962年第5期,第233页。
[13]北京市文物研究所:《北京亦庄考古发掘报告》(2003—2005年),科学出版社,2009年1月,第122-129页。
[14]北京市文物研究所:《房山南正遗址——拒马河流域战国以降时期遗址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59-178页。
[15]河北省文物研宄所:《燕下都遗址内的两汉墓葬》,《河北省考古文集(二)》,北京燕山出版社,2001年,第121-1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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