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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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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土简牍所见《齐民要术》渊源考略
杨博
原文发表于《农业考古》2019年第4期
摘要:《齐民要术》作为我国现存最早、最完整的综合性农业全书,其内容之系统与丰富是无可比拟的。本文在综合出土战国秦汉魏晋简牍材料与学界研究基础上,对《齐民要术》成书的时代背景与学术渊源作一简单爬梳,可以发现,《齐民要术》10卷的主要内容,在出土简牍材料中均可找到相对应或相类似的内容,显示出贾思勰编撰此书有着深厚的社会发展基础与文献积淀。
关键词:《齐民要术》;出土简牍;渊源
《齐民要术》是我国留存至今的最早的完整农书。全书除《序》和《杂说》外①,分为10卷92篇,约12万字[1]。正文10卷中的前6卷内容分别与农、林、牧、副、渔诸业相关:第一卷至五卷是粮食、蔬菜、果树、种桑养蚕等的栽培技术;第六卷是畜禽和渔业类。第七卷至第九卷是有关农副产品的加工储藏,包括酿造、腌藏、饮浆、制糖,兼及煮胶和制墨;第十卷引载有实用价值的热带与亚热带作物,其中包括149种非中国(北魏)物产。《齐民要术》虽以论述农业为主,但又包含了文献学、史学、哲学等各方面内容[2]。可以说,《齐民要术》总结并反映了南北朝时期黄河中下游地区的农业科技,包罗丰富,也是世界上最早、最有价值、最有系统的农学科学名著[3]。
《齐民要术》的重要性[4],除上述其所蕴含的农业科技知识以外②,还体现在长期以来学界对其所蕴含的农业及相关历史③、编纂与成书背景④、文献保存⑤、版本流传、中日文化交流等诸方面的重视与研究上面⑥。有关《齐民要术》的流传问题,学界普遍认为,对《齐民要术》的著录始于《隋书·经籍志》;对其版本的讨论,亦多自北宋“天圣本”始,或提早至流入日本的唐代手抄本,即日本平安时代宽平年间(公元889~897年间)藤原佐世为天皇家馆藏汉籍图书编写《日本国见在书目》时著录的手抄本,即晚唐抄本[5],其年代亦未早于《隋志》记载的范围。上述研究情况的缺环,当然与文献不足征有密切关系。隋文帝灭周,接受北周图书后,隋廷有“御书单本,合一万五千余卷”。开皇初年,牛弘掌秘书监,“以典籍遗逸”上书“请开献书之路”,指出,春秋之后图书已历“五厄”。历经南北乱离,隋廷典籍亟需扩充。于是,隋文帝下诏求书,“献书一卷,赉缣一匹”。隋廷藏书最盛时,有正副本37万余卷。事见《隋志》及《牛弘传》[6]。《齐民要术》亦即在此背景下被《隋志》著录。
同时值得留意的是《齐民要术》的成书问题。论者径言为贾思勰所作,言及成书背景亦多与贾氏本人经历有关。据孙金荣先生考证,《齐民要术》引用、参阅图书文献达180余种,文献资料极为丰富。一方面,通过《齐民要术》的引用而保存下来的亡佚文献资料,有助于了解古代书目、版本和内容[2]。另一方面,贾思勰在撰写该书时,应是有着丰厚的社会现实与文献积淀的。而这相关的文献积淀,是否可从传世及出土文献中爬梳,当是值得重视的问题[7]。幸赖地不爱宝,出土秦汉魏晋简牍中不乏与农业相关的记载,前辈学者对此亦多有论述。笔者不揣浅陋,拟对上述问题作一简单讨论,以期引玉之效。
一
出土战国秦汉魏晋简牍中,不乏有关农业的内容⑦。如四川青川更修田律木牍、睡虎地秦简《田律》、北大秦简《田书》、长沙走马楼西汉简牍所见《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尹湾汉简东海郡某年《集簿》及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的相关内容,所论虽非直接与《齐民要术》相关,但记载了战国秦汉魏晋时期重视农业经济和田亩租税的内容,乃至农业礼俗方面的生活背景与社会氛围⑧。有关农、林、牧、副等农产品种植与农业科技等方面的内容同样不可忽视,下文将在前辈时贤研究基础上,以《齐民要术》10卷内容为序分别予以简要介绍、互证。
《齐民要术》卷一有论耕田、收种、种谷各1篇。简牍中亦可见谷物等粮食作物由播种到贮存的管理规定。如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的《仓律》《田律》等内容就涉及农作物从播种、生长到仓储的多个层面,其中针对不同情况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措施加以规范与管理,包括种子腐坏、灾害上报、粮食存贮与提取,防治病害等。特别是防治病害,刘向明指出,睡虎地秦简《日书》、《法律答问》有用火熏防治农作物虫害和寄生虫的相关记述。《秦律十八种·仓律》简文中规定,见到小虫爬到粮堆上,就要加重堆积,即用隔绝空气的办法来灭杀害虫。这种注意粮仓密封的情形,《齐民要术·杂说》载:“九月。治场圃,涂囷仓,修箪、窖。”同样是强调要重视囷仓的密闭与防潮等性能[8]。此外,《日书》中也见有喷洒土灰防治虫害的办法[9]。
兴修水利是促进作物生长必不可少的工程。简牍可见汉代在河西地区兴修的灌溉工程,有敦煌马圈口堰、居延骍马田官穿泾渠、玉门塞外海廉渠等多处,此外有按序数命名的灌溉渠道,如居延汉简中有“第五渠”,悬泉汉简中有“民自穿渠”“第二左渠、第二右内渠”等记载。水门是用土、石及木等原料修筑,用于主干渠道与各支渠之间分水所用的闸门。地湾汉简“右水门凡十四”,即表明肩水候官的某渠道共设有14处分水闸门,可以想见该渠广袤的灌溉范围[10]。汉代河西的水利工程除了分布在各屯区的灌溉渠道外,还挖掘有不少水井。敦煌汉简、居延汉简中均有许多有关“井”的记载。修渠、治渠之外,水利运输与管理,河西汉简中同样有不少反映[11]。
走马楼吴简《诸乡枯兼波唐田顷亩簿》是临湘县对境内农田水利工程“枯兼”的调查统计簿。据简文所记,从灌溉面积看,这些“波溏”多为小型灌溉工程;从“枯兼”年份看,这些“波溏”多为东汉时所兴修。“波溏田”超过500顷者至少有3个乡,整个临湘县则超过数千顷,亦可见汉晋长沙地区农田水利工程之发达[12]。
《齐民要术》卷二为记述作物种类如谷类、豆、麦、麻、稻、瓜、瓠、芋等13篇。里耶秦简的内容是迁陵县与上官洞庭郡及下属司空、仓官、田官诸署以及都乡、启陵、贰春三乡的往来文书与各种簿籍。李兰芳研究指出,简文可见粮食作物有粟、稻、秫、秶粟、菽荅和芋等。传统认为秦汉时期南方以稻为主,但就里耶秦简所见,粟在南方的重要性并不亚于稻。简文还可见粟、稻的两种特殊品种——秫和需米。秫为黏稷,需米即糯米。除了谷物,菽荅、芋也是当时重要的粮食作物。菽荅泛指豆类作物。古代所说的“芋”范围很广,一些储藏大量淀粉的植物根或地下茎通称为芋。芋是亚热带和热带植物,适宜在温湿环境中生长。湘西地区迁陵县正是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13]。迁陵县还种有小麦[14]。
麦作在汉晋时期的普及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西汉时期由于西北边关地区气候适宜种麦,且朝廷在此地区长年保持较大规模驻军,粮食耗费巨大,麦的种植故而受到了重视。居延、肩水金关和敦煌汉简中小麦即多次出现,可见其在边关地区的重要地位[15]。从走马楼吴简来看,麦作在三国时期的长沙地区已得到普遍推广[16]。不惟如此,在肩水金关、敦煌悬泉置和马圈湾汉代烽燧等遗址中,还发现有粟、糜、青稞、大麦、小麦和豌豆等粮食籽粒。汉代河西种植的粮食作物则主要发现有粟、大麦、小麦、穬麦、青稞、黍、糜、䅭䅣、豆等。高荣研究指出,河西汉简简文中谷是粮食的总称;粟又称禾,即谷子,去壳后为小米;粱既指好米,又指好粟。麦有大麦、小麦之别,河西汉简中的麦主要是指小麦;穬麦是一种类似青稞的抗寒抗旱能力较强的作物;稷就是粟而非穄;黍、糜、穄等皆同物异名,俗称糜子,去壳后为黄米;青黍即青稞;豆(胡豆)即今之豌豆。它们均是河西民众和边塞吏卒的日常食物,也被用作畜禽的饲料,有的还可以酿酒[17]。
简牍中另可见同一粮食作物有许多不同品种。据刘尊志研究,湖北江陵凤凰山M167出土简牍记载的稻米有粢米、白稻米、精米、稻燤米与粺米等多种,且该墓所出4束品种纯正的粳稻穗,出土时穗、茎、叶等外形保存完好。此外,马王堆M1简牍所记的稻米亦有稻、秈、米、黄粢与白粢等多种[18]。
二
《齐民要术》卷三为论种葵(蔬菜)、蔓菁、苜蓿等13篇。蔬菜的种类方面,里耶秦简中可见的蔬菜作物有芹、韭、冬瓜、巴葵等4种[14]。李兰芳引谢坤的研究,指出简文“求菌日久”之“菌”当指野生食用菌[13]。河西汉简载有葵、韭菜、荠、芜菁、葱、姜、芥、苜蓿和慈其(野菜)⑨等9种蔬菜[19]。马王堆M1出土葵籽、芥菜籽及蕹菜籽。该墓出土的5件笥内还发现有植物茎叶,亦应为蔬菜一类的东西,M1:100号漆鼎内有藕片半鼎,而简文记载的蔬菜种类则有笋、藕、芋、蘘荷、赖等。罗泊湾M1出土简牍还记有竹笋腌制的酢菜。在汉代,萝卜也得到食用[18]。
卷四有论园篱、栽树(园艺)各1篇,论枣、桃、李等果树栽培12篇。先说果树的种类与栽培。睡虎地秦简《日书》简文记载当时人工种植的树木品种有榆、漆、桑、枣、李等[20](P213),其中枣、李是果树。里耶秦简中可见的果类作物有梅、橘、枳枸等3种[13]。马王堆M1简文涉及的果品有枣、梨、梅、杨梅、棛等[18]。马王堆M3竹笥签牌文字反映的水果种类有枇杷、梨、枣、橙和柚等。据马王堆汉墓出土的医典记载,早在西汉以前我国已栽种石榴[21]。
桑树与栽桑养蚕有关,卷五有论栽桑柘养蚕1篇,论榆、白杨、竹以及漆等染料作物9篇,此外尚有论伐木1篇。桑树的种植,见于上述睡虎地秦简《日书》[20]。里耶秦简中出现专门种植桑树的“桑地”与“桑田”,且仅“南里寡妇憗”一户的桑田面积就达到“百廿步”(即半亩),说明秦迁陵县的农桑业已经有较大规模[14]。武威汉代医简中有“蚕桑矢”“桑叶”等药物名称。这些医简系民间验方,因而可以认为蚕、桑系当地生产。居延汉简中亦多见“禄用帛XX匹”,帛是蚕丝织品的总称,这里所谓“禄帛”,论者疑为出自酒泉郡禄福县的产品。西汉成帝时的著名农学家氾胜之曾在敦煌定居。《氾胜之书》中记桑、黍混合播种以充分利用土地并抑制杂草;当年桑苗截干,以保证来年苗木生长旺盛并增肥地力等经验,恐怕与敦煌地区关系密切[22]。
养蚕种桑树是为了生产丝织品。马王堆汉墓中出土了大量丝织品,简文中亦记有“非衣一长丈二尺”“白绡乘云绣椁中度一赤椽(缘)”等多种,还出土了非常完好的麻织品[21]。里耶秦简中所见麻的种类主要是“枲”。里耶秦简中有不少“大枲”“枲参絇缄袤三丈”之类的记载。“枲参絇缄袤”是指用三股麻丝搓成的绳索,搓麻绳似是秦时重要的劳作内容[13]。
里耶当地最重要的经济作物应是竹、漆。此外还见有檀木和柏木等。竹的种类里耶秦简中只见有“箫(篠)”及“竹箭(篠)”,篠或是当地特有的品种。另外,简文还见有笥、筥、匮等各种竹制品。里耶秦简的记载表明,漆园在此地大面积存在,产漆、用漆量亦值得注意。漆的品种有和漆、水漆等。取漆与蓐芋一样,似都由女性来完成。漆存放于县库,由库佐管理。漆的成色,库工会用专门的方法检验[13]。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日常生活用器中,绝大部分也是漆器。
“伐木”有助于改造自然环境,促进农业生产。睡虎地秦简《田律》载:“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河西汉简除“伐茭”外,又有关于“伐苇”和“伐蒲”的内容。居延汉简可见有“大司农茭”或“大农茭”,说明河西地区数量可观的生长“茭草”之地,在规划中被辟为农田。居延士兵有“除陈茭地”的劳作任务,反映出河西地区自然植被状况被人为因素改变的情形。“苇”和“蒲”都是水生草本植物。“伐苇”数量一例竟然多至“五千五百廿束”,亦可反映居延地区植被和水资源的状况[23]。江苏连云港尹湾6号汉墓出土木牍《集簿》载“春种树”。东海郡“春种树”的田亩,高敏先生认为是指春季种植树木的亩数[24],滕昭宗先生将其解释为桑田面积,那么春种树似为春季种植桑树⑩。
三
《齐民要术》卷六为论畜牧(包括畜、禽)和养鱼等6篇。睡虎地秦简《日书》“六畜”排序为马、牛、羊、豕、犬、鸡,与传世文献马、牛、羊、鸡、犬、豕顺序稍有不同。六畜以马为首,《日书》甲种《马禖》保存了完整的秦代祭祀马神的祷祠[20]。河西汉简中马被称为“骓牡”。汉代的敦煌,位于西北前哨,既要沟通西域、抵御匈奴,又要保证邮驿顺畅,同时又有屯田中弥补耕牛数量不足的需要,所以马的需求量极大[25]。悬泉置汉简显示,汉代对于马的饲养、管理都是相当完善有序的。《传马名籍》说明汉代的传马皆一一登记在册并详细记录[26]。马的饲料主要分为饲粮和饲草两类。饲粮类有谷、粟、麦、穬麦、菽、黍、稗等,饲草类则为刍稁、茭、茭豆、苜蓿等[27]。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规定在使用饲料方面乘舆马与传马、使马及都厩马均有不同。刍与稾之类的草料或秸秆是乘舆马的主要食物,而粟与菽则作为传马、使马和都厩马的主要食物。传马、都厩马在饲料使用上的特殊性,亦可由敦煌悬泉置汉简给厩传马加食的记载来证明[28]。
牛耕是牛的基本用途,汉代已遍布中原南北,这一点从传世文献以及各地出土的汉画像石资料中都可得见。牛车是秦汉时期最常见的车,也是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载有官牛车的管理规定。河西汉简中也多见牛车的记载,如居延、马圈湾等地[29]。
狗既可看门守户,参与田猎,亦可食用。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中的狡士,是掌管秦王狗的官职,分为“宫狡士”和“外狡士”,说明养狗有内外之分。有关六畜的管理规定,睡虎地秦简《仓律》载:“畜鸡离仓。用犬者,畜犬期足。猪、鸡之息子不用者,买(卖)之,别计其钱。”说的是管理仓库的官吏,另有管理这些鸡、狗的额外工作[30]。
肉食方面,湖南沅陵虎溪山M1出土的《美食方》提及的原材料有六畜即马、牛、羊、豕、犬、鸡,另有牛肩掌、牛背膂、心、肺和膏等[18]。汉代河西民众和吏卒食用的肉类品种主要有牛、马、猪、羊、狗等。当时牛、马主要用于运输和作战,而人们饲养猪、羊,就是为了满足肉食品消费的需要。羊是当时的主要食物,猪的饲养在河西也很普遍,狗肉亦是居民的肉食品种之一。汉酒泉边塞障燧中通常都养狗。汉简也记载有人们买狗、杀狗及狗的价钱等内容[19]。
据马王堆一、三号汉墓简文中所记,用陶土模制的畜类除了马、牛、羊、鸡、犬、豕等六畜外,还有其他一些野生禽类,如鸽、鹤、雁、凫等。周世荣先生指出六畜中的禽类并不局限于鸡,故禽类多野禽[21]。两汉时期河西饲养的有鸡、鸭、鹅等禽类,敦煌悬泉置遗址出土的《元康四年鸡出入簿》简册即记载有悬泉置在汉宣帝元康四年(前62)鸡的来源及用鸡招待来往官员和使者的情况[19]。
鱼在汉晋饮食生活中也占据重要地位。徐州翠屏山西汉墓即发现有鱼骨、鱼籽和螃蟹等。许多庖厨宴饮画像中常见有鱼悬挂。捕鱼的画像也较多,淡水鱼的食用较为普遍[18]。睡虎地秦简《田律》规定了入山捕捞幼小鱼鳖类水生动物的时间:“毋……毒鱼鳖,置穽罔(网),到七月而纵之。”[31]
与《齐民要术》的记述相类,在汉代河西医药简文中,如居延、敦煌等地亦见有部分兽医方及与兽医相关联的内容,记录了牛马等牲畜的疾病种类和治疗处方[32]。
四
卷七有论货殖、涂瓮各1篇,论酿酒4篇。经济活动在简牍中较为常见,如算书的大量出现,本身即说明经济活动的发达程度。睡虎地秦简《日书》已分别为“市”“金钱”以及“人民(臣徒、臣妾)”“禾粟(谷物)”“马牛(六畜)”等交易物设置了“良日”,既体现出当时货币流通的广泛,又反映出农业社会中商品经济的繁荣[20]。河西汉简中亦多见狗、鸡买卖记录,如居延新简有“出百八十买鸡五只”[19]。高明先生据嘉禾四年(235)、五年(236)《吏民田家莂》指出,对三国时期吴国的商品经济成分不可估计过低[33]。
周家台秦简中有用酒祭祀先农的记载。里耶秦简所载关于制漆业的管理规定中,超过任务的不但奖励有关官吏以衣服,还奖给制漆工匠酒和肉。以酒作为奖品,鼓励农业发展的内容则出现在睡虎地秦简《厩苑律》中。周家台秦简、里耶秦简里还有关于药酒炮制的记载[34]。北大秦简中有《酒令》,包括4首与饮酒行令有关的歌诗[35]。河西汉简中还可见与酒有关的祝福语。汉简中记载边境戍卒参加祭祀活动后,可分得酒肉并得以聚众宴饮。汉简中有很多记载居民买酒的简文,敦煌汉简也记有酒的价格:“酒一石八斗,直二百七十。”[19]
睡虎地秦简《田律》载:“百姓居田舍者,毋敢酤酒,田啬夫、部佐谨禁御之,有不从令者有罪。”可见秦代已经开始实行酒类专卖制度[34]。长沙走马楼吴简可见“盐”“酒”同出于一条簿籍,内容似可能亦与“盐”“酒”专营政策有关[36]。吴国通过“酒租具钱”,在嘉禾六年(237)前实行了酒类专卖[37]。
马王堆汉墓简文中有“鞠一石布囊一”,三号汉墓简文中有“鞠二石布囊一”。“鞠”就是酒麹,即曲。马王堆五彩漆食奁中盛有饼状物,当系酒麹(曲)之类[21]。河西汉简中亦有酿酒记录,如:“掌酒者,秫稻必斋,曲必时,湛食喜必絜,水泉香,陶器必良,火斋必良,火斋必得,兼六物,大酋。”另有“曲四斗”的记载[38],说明酿酒技术在汉代已较为普及。值得留意的是,《七录·术伎录》曾著录《食法杂酒食要方白酒并作物法》12卷、《四时酒要方》1卷、《白酒方》1卷、《七日酒法》1卷、《杂酒食要法》1卷、《杂藏酿法》1卷、《杂酒食要法》1卷、《酒并饮食方》1卷共19卷有关酿酒和食用的方法,惜均未题撰者且均亡佚[39]。从出土简牍中似可看出,酿酒技法在《齐民要术》成书之前的发展程度。
卷八、卷九有论酿造、腌藏、果品加工、烹饪、饼饵、饮浆、制糖及储存等22篇,论煮胶、制墨各1篇。酱,湖南沅陵虎溪山M1出土《美食方》记载的调味品,有肉酱汁、菽酱汁、醯酸等多种。马王堆M1出土竹笥中,有的盛有酱。江陵凤凰山M167出土的一些容器盛有肉酱、豆瓣酱等[18]。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江陵凤凰山8号汉墓、167号汉墓及169号汉墓简文有“肉酱”“豆酱”“瓣酱”等不同记述。长沙马王堆1号汉墓出土遣策可见“肉酱一资”,反映了酱进入消费环节后的盛装方式[40]。
汉简记录的河西地区调味品有盐、酱、醋、豉、桂等[19]。酱在居延简中只发现一处:“……酱将畺。”此地的酱为麦或其他粮食作物做成的调味品,与“豆豉”功能一样[38]。
马王堆一号汉墓简文中书有“唐一笥”,竹笥木牌上又书有“糖笥”。三号汉墓简文中则写作“糖一笥”,故确知“唐”即“糖”。古代茶叶可作羹饮,在马王堆简文中多次提到“苦羹”[21]。河西马圈湾简文则称茶叶制品为“膏饼”[40]。
卷十记北魏以外物产1篇,以很大篇幅引载有使用价值的热带、亚热带植物。与之相类似,阜阳汉简有《万物》篇,是我国目前所知最早的本草性质的古籍,其内容最多的是各种药物的效用,有矿物、动物及植物类药物70余种,其中,植物类药物约40余种[41]。
五
今本《齐民要术》诸卷所述主要内容,在出土简牍材料与考古实物中似均可找到相对应或相类似的部分,显示出贾思勰编撰此书时,是有着丰厚的社会现实与文献积淀作为参考的。同时,《齐民要术》作为留存至今的最早、最完整的综合性农业百科全书,其内容的系统性和丰富性仍是简牍无可比拟的。
注释:
①卷前《杂说》,论者或云其非贾思勰所作,参见柳士镇:《从语言角度看〈齐民要术〉卷前〈杂说〉非贾氏所作》,载《中国语文》1989年第2期;汪维辉:《〈齐民要术〉卷前“杂说”非贾氏所作补证》,载《古汉语研究》2006年第2期。
②参见万国鼎:《齐民要术所记农业技术及其在中国农业技术史上的地位》,载《南京农学院学报》1956年第1期;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整理齐民要术的初步总结》,载《西北农学院学报》1956年第2期;石声汉:《从齐民要术看中国古代的农业科学知识——整理齐民要术的初步总结(续)》,载《西北农学院学报》1956年第4期;熊大桐:《〈齐民要术〉所记林业技术的研究》,载《中国农史》1987年第1期;王水霞、殷淑燕、赵芮芮:《〈齐民要术〉中农作物物候记载及其气候变化指示分析》,载《江西农业学报》2017年第5期;杨坚:《〈齐民要术〉中的农产品加工特色初探》,载《古今农业》2008年第1期。
③参见马宗申:《〈齐民要术〉征引农谚注释并序》,载《中国农史》1985年第3期;倪根金:《〈齐民要术〉农谚研究》,载《中国农史》1998年第4期;陈明,柴福珍,张法瑞:《从〈齐民要术〉中的农谚看北魏农业文明》,载《农业考古》2015年第6期;刘志国:《〈齐民要术〉中“宅田七十步之地”及“亩产百石”考释》,《农业考古》2018年第1期。
④参见胡行华:《经学方法与古代农书的编纂——以〈齐民要术〉为例》,载《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06年第4期;程雅倩、彭光华:《贾思勰身世背景与官阶仕途考证——〈齐民要术〉成书原因分析》,载《古今农业》2018年第1期;刘志国:《〈齐民要术〉的重要历史人物线索刘仁之考证》,载《古今农业》2018年第1期。
⑤参见吕宗力:《谶纬与〈齐民要术〉》,载《中国农史》2015年第1期;孙金荣、孙文霞:《〈齐民要术〉引存亡佚〈异物志〉资料的文献史料价值》,载《山东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4期。
⑥参见肖克之:《〈齐民要术〉的版本》,载《文献》1997年第3期;杨直民:《从几部农书的传承看中日两国人民间悠久的文化技术交流(上)》,载《世界农业》1980年第10期;《从几部农书的传承看中日两国人民间悠久的文化技术交流(下)》,载《世界农业》1980年第11期;周朝晖:《〈齐民要术〉在日本》,载《书城》2019年第2期。
⑦参见杨际平:《从东海郡〈集簿〉看汉代的亩制、亩产与汉魏田租额》,载《中国经济史研究》1998年第2期;王勇:《秦汉地方农官建置考述》,载《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于振波:《秦简所见田租的征收》,载《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5期;魏永康:《秦汉“田律”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苏俊林:《吴简所见孙吴田租及相关问题》,载《中国农史》2015年第1期;臧知非:《说“税田”:秦汉田税征收方式的历史考察》,载《历史研究》2015年第3期;张信通:《秦国乡官里吏发展管理农业职能》,载《中国农史》2017年第6期;李恒全:《从新出简牍看秦田租的征收方式》,载《中国经济史研究》2018年第2期。
⑧参见吕亚虎:《试论秦汉时期的祠先农信仰》,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5期;李国强:《周家台“祠先农”简的释、译与研究》,载《中国文化研究》2016年第2期。
⑨王子今先生指出,“慈其”或应是饲草,参见王子今:《汉代河西的“茭”——汉代植被史考察札记》,载《甘肃社会科学》2004年第5期。
⑩参见滕昭宗:《尹湾汉墓简牍概述》,载《文物》1996年第8期。王子今先生等提出,此“春种树”在所谓“种宿麦”田亩数字之后,很可能是指与冬小麦种植对应的春季农作物种植,参见王子今、赵昆生:《尹湾〈集簿〉“春种树”解》,载《历史研究》2001年第1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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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孙金荣.《齐民要术》研究[D].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博士学位论文,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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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国鼎.论“齐民要术”——我国现存最早的完整农书[J].历史研究,1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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