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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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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民和县胡李家汉墓2001年至2004年发掘简报
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博物馆
原文发表于《四川文物》2019年第5期,15-28页
摘要:2001年10月至11月、2002年4月、2004年4月至5月,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民和县博物馆对位于青海民和县中川乡胡李家村的胡李家汉墓进行抢救性发掘,共发掘西汉晚期至东汉时期墓葬9座,出土陶器等72件。墓葬中出土的人骨遗骸经鉴定具有欧罗巴人种特征,是青海地区首次发现的特殊人群,为汉代青海地区文化交流和人群迁徙提供了重要的实物资料。
关键词:胡李家汉墓;木椁墓;砖室墓;欧罗巴人种
一、前言
胡李家隶属于青海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中川乡光明行政村胡李家自然村。胡李家汉墓原称中川乡抽匣口汉墓,位于黄河与大马家河交汇的胡李家村东北的三、四级台地上,海拔1800~1900米。墓地东傍大马家季节河,西临洪沟,南接胡李家村和胡李家史前遗址,南距黄河约2千米(图一)。南北台地原为一体,后因修建民和至甘肃临夏公路穿越墓地,将台地分为南北两台地。北台地高于南台地约15米,南台地地势相对平缓。墓地北高南低,从南向北分布于缓坡台地上,北面四级台地上现仍存在数座高大的封土堆,南面已被平整为耕地。从已发掘及现分布的汉墓分析推测,该墓地墓葬从南向北、由低向高掩埋。
1980年3月,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胡李家汉墓北台地进行过初次发掘,发掘汉墓2座。[1]1999年5月至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民和县博物馆在胡李家遗址进行发掘时,在南北台地发掘汉墓3座。[2]2001年10月至11月,当地村民在修建砖厂时,在北台地发现汉墓2座(编号M1、M2)。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民和县博物馆对其进行了抢救性发掘,同时对该砖厂征地范围进行了全面勘探。2002年4月发掘墓葬4座(编号M3~M6)。2004年4月至5月发掘墓葬3座(编号M7~M9)(图二)。兹将2001年至2004年的三次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二、墓葬形制和出土遗物
根据墓葬建造墓室结构用材的不同,可分为木椁墓和砖室墓两类。
(一)木椁墓
4座。为M4、M6、M8、M9。分为竖穴木椁墓、洞室木椁墓。
1.竖穴木椁墓
3座。为M4、M6、M8。分为带墓道和不带墓道两种,墓圹加工规整。
M4墓向125°。无墓道。墓圹平面为圆角长方形,长3.9、宽3.06、深0.74米,直壁。墓室遭到破坏,木椁仅存底板,用11块木板铺成,长2.7~2.8、宽0.16~0.3、厚0.05米。未见棺。人骨扰乱。出土陶碗、玻璃耳珰、铜钱共3件,另有鸡骨等动物骨骼(图三)。
大泉五十1枚。M4∶2,出土时碎裂,锈蚀较为严重。钱文笔画较粗,能够识别出“泉”和“十”字。直径2.4、孔径1厘米(图四)。
M6墓向46°。斜坡墓道,两壁垂直,位置在墓室偏左,墓道宽度两端不等,在靠近墓室处略宽。墓道未清理完整,清理长度1.1、宽1.38~1.5、深1.4米。土圹平面为圆角长方形,长5.24、宽3.2、深2.1米,直壁。木椁保存较好。棚木11块,长2.4~2.65、宽0.26~0.42、厚0.05~0.06米,均为加工的木板。椁两侧壁板用方木纵摞,档板横摞,共4层,壁板和挡板之间无榫卯结构。底板9块。葬具为3具木棺,编号I~III号。置于椁室后部,间隙很小。每具棺内有人骨1具,保存较好,仰身直肢。随葬品有耳珰、铜钱、陶盆、陶灶、陶釜、陶罐等15件。
陶器置于木棺前方,铜钱一般放置口中或握于手中,数量较多的散落于椁室中,玻璃耳珰在颅骨周围。在III号棺上和棺内有猪骨、羊骨、鸡骨等动物骨骼,没有用整牲,多用肢骨(图五)。
陶小口罐1件。M6∶5,泥质灰陶。敞口,外斜沿,束颈,广肩,鼓腹,平底。器表肩部饰单线或多线刻划波折纹,下腹饰斜线曲绳纹。口径11.7、腹径24.7、底径13.4、通高23.6厘米(封三∶5;图六∶6)。
陶扁腹罐2件。泥质灰陶。大口,短直颈,广肩,扁腹,平底或微凹底。器表下腹饰竖绳纹,大部磨光。标本M6∶9,口径9.7、腹径16、底径8.9、通高10.6厘米(图六∶2)。
陶盆1件。M6∶8,泥质灰陶。大口,弧沿,侈唇,溜肩,弧腹,平底。肩、腹部各饰一条刮削弦纹,器表通体饰绳纹。口径32.6~34.2、腹径30.4、底径14.7、通高21.2厘米(图六∶3、七∶1)。
陶釜1件。M6∶3,泥质灰陶。敛口,重沿,弧腹,底部稍内凹。器表较粗糙。口径6.7、腹径7.7、底径4.6、通高3.5厘米。此器出土时置于陶灶火口上,应为陶灶附属物(图六∶5)。
陶灶1件。M6∶4,泥质灰陶。圆台形灶面,长方形火门,圆形火口。灶壁面饰细绳纹。灶面直径15、灶底直径16、通高3厘米(图六∶1、七∶2)。
玻璃耳珰1件。M6∶14,制作精致。不规则圆锥形,实心。宝石蓝色,器表有金黄色附着物。长1.9厘米(图六∶4)。
小泉直一1枚。M6∶13,铸造精细,篆书工整。直径1.5厘米(图八∶3)。
大泉五十3枚。铸造精致,书法工整。“大”字纤细,“泉”字中间稍凹起,“五”字工整,对称弯曲。标本M6∶12,直径2.6、孔径0.8厘米(图八∶1)。标本M6∶15,钱文清晰。直径2.8、孔径0.8厘米(图八∶2)。
M8墓向50°。墓道未清理完整,平面前窄后宽,清理长度3、前端宽1.2、后端宽1.78米。直壁,斜坡。墓圹平面呈圆角长方形,直壁,后端留有与椁室齐高的生土台。墓圹长6.6、宽3.4、深3.3米。木椁保存不完整。棚木3根,在椁室后部,方木,长3.1、宽0.16~0.32、厚0.2米。壁板用方木纵向摞砌,6层,高1.6米。前挡板仅剩1根,后挡板2根,横向摞砌。壁板和挡板之间无榫卯结构。底板发现8根,有空缺,木板长3.05、宽0.16~0.38、厚0.05~0.06米。无木棺。人骨经过扰乱,2具。随葬品有陶壶、陶盖、陶灶、陶碗、铜带钩、铜钱、铁斧、玻璃耳珰、水晶串珠等12件和猪骨、鸡骨等动物骨骼,没有用整牲,多用肢骨(图九)。
陶壶1件。M8∶1,泥质灰陶。小直口,口内有二重台,束颈,溜肩,鼓腹。底部外敞,稍内凹。器表颈部饰刮削折线纹,肩部饰刮削弦纹。腹部两侧置模制衔环铺首,兽面形,双耳竖起,肩、眼上翘,实鼻衔环。下腹饰绳纹。口径10.2、腹径15.7、底径11.3、通高15.4厘米(封三∶6;图一〇∶2)。
陶器盖3件。泥质灰陶。圆形。盖身有刮削弦纹,盖面正中雕塑有一小鸟,作仰首,翘尾状。标本M8∶12,该器出土于陶壶附近,可能为壶盖。直径11.4、通高4厘米(图一〇∶1)。
陶碗1件。M8∶3,泥质灰陶。敞口,平沿,腹部斜收至底,器表饰竖绳纹。口径13.3、底径6.5、通高5.2厘米(图一〇∶5)。
铜带钩1件。M8∶6,琵琶形,蛇首钩首,圆形纽柱,纽作扁圆形。长9.7l厘米(图一〇∶7)。
铁斧1件。M8∶7,锈蚀严重,残。长方形,一端中空。通长10.8、宽7.3、厚3.9厘米(图一〇∶4)。
水晶串珠1件。M8∶9,圆形,呈透明状,白色。磨制而成,通体磨光。直径1.6厘米(图一〇∶6)。
玻璃耳珰1件。M8∶10,束腰柱形,上下端内凹,有穿孔。天蓝色。长1.7、细端径0.7、粗端径1.25、腹径0.5厘米(图一〇∶3)。
五铢钱33枚,其中5枚残。M8∶5,出土墓主人身旁,散乱无序。根据钱文字体略有不同,可分二式。
I式4枚。“五”字交叉两笔略带弯曲,字形较为瘦长。M8∶5-1,外径2.4、方孔1.0、廓厚0.15厘米(图一一∶1)。
II式24枚。“五”字弯曲,“铢”字金字头作镞形。铸工精细,钱文清晰。M8∶5-2,外径2.6、方孔1.0、廓厚0.15厘米(图一一∶2)。
2.洞室木椁墓
1座。为M9。遭晚期盗掘对结构破坏严重。
M9墓向56°。墓道位置在墓室偏左,墓道未做完,清理部分长4.2、宽1.2、深1.5米,直壁,平底。墓洞坍塌,洞口形制不详。椁室建在土洞洞室中,形式较为简单。洞室呈不规则长方形,长4.5、宽3.34、深1.6米。木椁遭到盗掘保存不好。棚木残断,共9块。壁板、挡板用方木摞砌,无封门。底板为10块木板,板厚0.05米。无木棺葬具。完整人骨1具,俯身直肢,骨架保存较好。另有散乱人骨在椁室前方。人骨手指中有铜钱2枚。人骨旁有鸡骨等动物骨骼。墓道填土中发现陶灶1件(图一二)。
大泉五十2枚。铸造精致,书法工整。“大”字一横作圆缓弧形,“泉”字中间稍凹起,“五”字瘦长,中间两笔略弯曲。直径2.8、孔径0.8厘米。M9∶2-1,笔画纤细(图一三∶1)。M9∶2-2,笔画稍粗(图一三∶2)。
(二)砖室墓
5座。为M1、M2、M3、M5、M7。由墓道、墓室组成。墓室建在土圹中,分为单室、双室两种。
1.单室墓
2座。为M5、M7。因遭盗掘,墓门结构不完整,均有甬道。M5残留一些顶部结构,采用楔形砖纵连弧券。M7墓室顶部坍塌过甚,不易判别,从其有甬道来看,应该是与M5同类券顶。壁面用横平砌法,地面用斜行错缝平铺均相同。以M5为例介绍如下。
M5墓向156°。有封土堆,圆形,径10.5、高3.5米。墓道位于墓室前方正中。由于工期所限,墓道未清理完整,实际长度不详,清理部分宽1.64、深2.7米,呈斜坡状。墓门遭破坏,券顶不存,长0.8、宽0.88、残高0.7米。保留有一部分封门砖,人字形垒砌。墓室墓顶大部分坍塌,后部保存较好,长3.96、宽1.34、高1.58米。砖有条砖和楔形砖两种,大部分为青灰色砖,少量见红砖。条砖用于砌墙铺底,楔形砖用于墓顶和甬道券顶。墓室部分全部用砖砌筑。地砖用斜行错缝平铺,四壁用横平砌法。砖长0.36~0.38、宽0.17~0.18、厚0.05~0.06米。葬具为木棺,散乱,无法判定形制。人骨经过扰乱,有颅骨1具。出土陶碗、陶灯、陶甑、煤精耳珰、玻璃串珠共5件(图一四)。
陶甑1件。M5∶4,泥质灰陶。敞口,腹斜收至底,底不平,穿有5孔为甑箅。器表制做粗糙,有刮削痕迹。口径8.1、底径2.8、高5.3厘米(图一五∶2)。
玻璃串珠1件。M5∶5,灯笼形,半透明,有穿孔,表面磨光。腹径0.8、孔径0.2、通高0.7厘米(图一五∶1)。
煤精耳珰2件。束腰柱形,上下端内凹,有穿孔,皆黑色。表面磨光,制作精致。长1.5~1.75、细端径1~1.3、粗端径1.2~1.5、腹径0.8~1厘米。M5∶1-3,长1.75、细端径1.3、粗端径1.5、腹径1厘米(图一五∶3)。
2.双室墓
3座。前后双室。
M1墓向106°。墓道未清理完整,长度不详。清理部分长2.5、宽2.04,深2米,直壁,斜坡。墓门双重券,无额墙,门券不内收。封门砖部分破坏,人字形立砌。前室为穹隆顶,平面呈长方形。墓顶坍塌,墓室长3.4、宽2.7、残高2.42米。墓室地砖用斜向人字纹平铺,四壁用横平错缝与丁立相砌法。前后室相连的甬道双重券,长0.75、宽0.9、高1.38米。甬道底部高度与后室地面高度相同,高出前室0.3米。后室为长方形券顶,墓顶完好,外层为并列券,里层为纵连券。长3.24、宽1.78、高2.5米。墓室地砖和壁砖砌法同前室。后室西南角距地面1.4米有插砖。葬具为木棺,均在后室,编号I、II号。棺板已朽,仅存痕迹。侧板伸出挡板外。前后室均有人骨,骨架散乱,前室、后室各发现颅骨2具。随葬品有玻璃耳珰6件,均在后室颅骨附近。另在前室有漆耳杯、漆盘及残漆片,无法提取(图一六)。
玻璃耳珰6件。束腰柱形,制作规整精致,宝石蓝色。分为两类,一类上端平,下端内凹,有穿孔。标本M1∶4,长1.25、细端径1、粗端径1.25、腹径0.65厘米(图一七∶2)。另一类上下端内凹,穿孔,标本M1∶5,长1.8、细端径1.2、粗端径1.6、腹径0.9厘米(图一七∶1)。
M2墓向100°。墓道未完全清理,长度不详。清理部分长2.3、宽1.7、深2米,平底,斜坡。墓门完好,券顶,长0.98、宽1.06、高1.34米。封门砖用横平垒砌。前室为穹隆顶,平面呈方形。墓顶已坍塌,长2.7、宽2.6、残高1.84米。甬道单层券,长0.6、宽1.04、高1.28米。甬道底部高度与后室地面高度相同,高出前室0.1米。后室保存完好,为长方形券顶,长2.82、宽2.08、高2.3米。前后室地砖与壁砖砌法相同,地砖用横平错缝,壁砖用横平错缝与丁立相砌法。在后室发现木棺,长2.1、宽0.6、高0.53、板厚0.075米。木棺内有人骨1具,被扰乱。随葬品有耳珰,多在颅骨周围。釉陶器如耳杯、洗、壶、仓、井、碗、碟、炉、盘、灯、瓶、釜、灶等21件集中于前室西北角。另有3具较完整的动物骨骼摆放于前室(图一八)。
釉陶带鋬三足器1件。M2∶16,敛口,宽口沿,中间有凹槽,鼓腹,球形底,底部有三足,腹部有一乳钉和一鋬。口径4.8、腹径7.2、通高5.4厘米(图一九∶9)。
釉陶壶3件。敞口,外斜沿,束颈,鼓腹,腹径大于口径,棱形假圈足斜收直底。棱形假圈足经刮削成十棱或十一棱,平底或稍内凹。口、颈、腹饰刻划波纹和弦纹。铺首置腹部,模制,兽面性,目小下视,平额,目突出,实鼻衔环。整个器表施绿釉。标本M2∶5,口径15.5、腹径16.4、底径14.8、通高37厘米(封三∶1;图一九∶7)。
釉陶瓶2件。小口,直颈,圆腹,底附假圈足,平底。M2∶13,口径1.9、腹径4.8、底径5.5、通高11.5厘米。小敛口,平唇,束腰,底附假圈足,平底(图一九∶12)。M2∶17,口径4.1、腹径2.5、底径5.9、通高8.9厘米(图一九∶13)。
釉陶碗1件。M2∶9,敞口,平底,内壁及口沿施绿色釉,制作较为粗糙。口径8.9、底径3.7、通高4.2厘米(图一九∶8)。
釉陶甑1件。M2∶15,敞口,唇外侈,平沿,平底,底部有一孔。器内壁施绿釉。口径8.1、底径2.6、通高3.9厘米(图一九∶15)。
釉陶灯1件。M2∶14,喇叭形,敞口,斜沿,束腰,平底。灯座以上施绿釉。口径5.3、腹径2.3、底径4.9、通高6.4厘米(图一九∶19)。
釉陶灶1件。M2∶20,灶平面呈半椭圆形,双锅点连釜,单火口,整个灶面由三足撑起。灶面有模制钩、叉、勺、案等凸起图案。器表施绿釉。长17.5、宽15.3、通高7.3厘米(图一九∶2、二〇∶2)。
釉陶博山炉盖1件。M2∶18,圆锥形,外周饰乳钉,共3层,顶端为1个,中间为7个,下端为9个。器表施绿釉。底径4.8、通高2.9厘米(图一九∶17)。
釉陶耳杯1件。M2∶1,船形,椭圆形口,口沿两侧凸出为钣耳,弧腹,平底。器口和内壁施绿釉,制作精致。口径5.3~8.5、底径1.1~3.8、通高2.9厘米(图一九∶6)。
釉陶尊1件。M2∶2,直筒,弧沿,底部稍内凹并饰三足。外壁饰有暗淡的刻划波浪纹。器壁内外施绿色釉。口径13.6、底径13.8、通高6.6厘米(封三∶3;图一九∶3)。
釉陶碟2件。敞口,腹部斜收至底,平底,器表留有轮制和刮削痕迹,器表内壁施绿釉。M2∶10,唇外侈,器表施乳白色陶衣。口径13、底径6、通高3.1厘米。M2∶19,外斜沿。口径6.2、底径2.9~3.3、通高1.4厘米(图一九∶20)。
釉陶案1件。M2∶12,浅腹,平沿,有案足,足呈扁平锥形。案面饰同心圆弦纹和波纹,内壁施绿釉。口径21.1、通高4.5厘米(封三∶4;图一九∶1)。
釉陶炉1件。M2∶11,敞口,外斜沿,束腰。炉身盘形,炉座近于喇叭形,盘座之间有炉箅,上有圆孔5个,火门为椭圆形,炉底平,不通地。口径7.4、腹径5.1、底径6.8、通高5.3厘米(图一九∶4)。
釉陶井2件。器表均施绿釉,器形差别较大。M2∶21,圆桶状,斜沿,口小底大,口沿有对称的外敞三角形乳钉,有三足。口径2.8、腹径4.2、通高5.8厘米(图一九∶18)。M2∶8-1,井口外方内圆,方框上有井字形突棱。井身为圆柱形,平底,井口外框边长6、井口内径2.3、底径5.1、通高10.3厘米(图一九∶14)。井内有1件系小水壶,M2∶8-2,敞口,束颈,溜肩,折腰,平底。器形细长,素面。口径1.5、腹径2.1、底径0.8、通高3.6厘米(图一九∶16)。
釉陶仓2件。仓顶为长方形斜坡瓦棱形,有凸起的对顶三角。仓身为圆柱形,中空,平底。器表均施绿釉,色泽艳丽。M2∶6,仓门在仓身上端,呈三角形。顶长9.8、宽6.8、通高10.8厘米(图一九∶5、二〇∶1)。M2∶7,仓门在仓身中端,呈长方形。顶长9.6、宽6.6、底径5.1、通高9.5厘米(封三∶2;图一九∶11)。
陶灯1件。M2∶22,泥质灰陶。敞口,灯身呈束腰圆柱状。灯盘浅,实心灯座,平底。制做粗糙。盘径8.8、底径6.8、通高9厘米(图一九∶10)。
M3墓向180°。墓道遭到破坏,平底。残长0.7、宽2、深1.5米。墓门完好,三重券顶,长0.82、宽0.76、高1.16米。封门砖用横平错缝垒砌。前室为穹隆顶,平面呈长方形。墓顶大部分保存完整,长3.2、宽2.1、残高1.9米。西南角用砖砌一个长方形的台子,长1.52、宽0.42、高0.25米。前后室间甬道双层券,长0.82、宽0.6、高0.94米。后室保存完好,为长方形券顶,长2.08、宽0.65、高1.4米。前后室地砖与壁砖砌法相同,地砖用斜向人字纹平铺,壁砖用横平错缝与丁立相砌法。未见葬具。后室有散乱的人骨,地面和人骨均被火烧。随葬品仅前室出土砖臼1件(图二一)。
砖臼1件。M3∶1,泥质灰陶。采用青砖打制而成,面凿一臼窝,平底,呈不规则圆形。臼深2.7、直径10~11、通高14.8~16厘米(图二二)。
三、结语
胡李家汉墓发掘的数量不多,但其间的发展脉络也较为清晰,大体经历了西汉晚期、王莽前后、东汉中期、东汉晚期4个时期。
M4、M6、M9中均出土大泉五十,年代接近,应是王莽时期的墓葬。M8中出土数量较多的五铢钱,不出大泉五十。五铢钱钱文与大通上孙家汉墓出土的A型III式、IV式特征相同,[3]再结合墓葬中出土陶灶的形式与M6、M9中的陶灶基本相同,故推断M8年代略早于M4、M5、M6,时代为西汉晚期。M5为纵连券顶单室,这种墓葬起券技术已经较为进步,同于大通上孙家汉墓E型II式。[4]M7没有保存完整墓葬形制,但推断其为单室券顶墓应无误。M5、M7的年代在东汉中期。M1、M2形制基本相同于大通上孙家汉墓H型I式,[5]其中M2随葬数量较多的绿釉陶器组合,年代在东汉晚期。M3形制相同于大通上孙家汉墓H型II式,[6]且前室中砌砖台的做法也符合此类墓葬的特点,推断M3的年代也应是东汉晚期。
总体来说,胡李家汉墓种类和形制与青海其他地区出土墓葬种类和形制基本一致,但胡李家汉墓也有自身的一些特点,如墓葬中出土的整组釉陶器组合,器类丰富,有耳杯、尊、壶、仓、井、碗、碟、炉、案、瓶、灯、甑、带銴三足罐、博山炉、灶等15种,是青海地区目前唯一出土丰富釉陶器的地点。M6、M8、M9中出土的圆形灶,灶面素洁,周边饰绳纹,有圆形锅口和方形灶口,这种灶青海其他地区不见。M8中出土的陶壶,饰折线和弦纹,均采用暗纹方式处理,做工精细,也是青海其他地区所不见。胡李家汉墓出土陶器,器形规整,花纹繁复,做工精细,与青海其他地区有较鲜明的区别,这也代表了官亭地区汉墓的特点。
胡李家汉墓最重要的发现是墓葬中出土的人骨。目前仅对M1的人骨做过初步鉴定,M1中的3具骨骼的体质特征为欧洲人种,这是目前青海省唯一的欧洲人种材料,也是迄今发现的位置最东的欧洲人种遗骸(汉代及以前)。但从对该墓葬的形制、随葬品的类型以及埋葬方式等方面观察来看,这些居民除了种族特征外,文化和风俗都属于典型的汉文化,表明他们当时已经融合到汉文化的生活方式中。关于他们的族属,根据《史记》《汉书》和《后汉书》中的记载,汉代的湟中地区是羌人、小月氏、汉人的杂居区,从时间和地望来看,符合欧洲人种特征的应是小月氏。但这只是对一座墓葬初步判断,要弄清胡李家出土的人骨的真实身份,还需要我们对其他墓葬出土的人骨做细致的体质人类学方面的鉴定工作。[7]
随着各方面工作的开展,胡李家汉墓给我们所展露的信息,会大大丰富人类学和考古学的研究,也将使人们对汉代的社会生活有更深入的了解。
注释:
[1]高东陆:《民和中川汉墓清理简报》,青海省考古学会、青海省文物考古队编印:《青海考古学会会刊》第5期,第32~33页,内部资料,1983年12月。
[2]何克洲、张德荣:《青海民和县胡李家发现汉墓》,《考古》2004年第3期。
[3]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第169~170页,文物出版社,1993年。
[4]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第40页。
[5]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第57页。
[6]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上孙家寨汉晋墓》,第58页。
[7]王明辉:《青海首次发现欧洲人种遗迹》,《中国文物报》2002年5月10日第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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