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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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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清凉山两座东汉墓发掘简报
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
原文发表于《文博》2019年第3期,3-11页
摘要:2018年,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于清凉山附近配合基建发掘60座古墓,其中M4、M10出土器物丰富,随葬品组合保存完好。结合墓葬地理位置、形制及出土器物特征分析,两座墓分别为东汉中期下杜城周围低等爵位的庶民和低级官吏的墓葬。
关键词:西安、中小型墓葬、东汉中期、土洞墓
2018年5月至9月,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研究院配合清凉山居四期项目建设,在西安市雁塔区清凉寺北路以南、朱雀路以西的范围内,发掘古墓葬60座(图一)。该处墓地位于凤栖原西南部的北面坡地,地势南高北低,入场发掘时基坑已下挖2米。经过发掘确认,墓葬年代有西汉、东汉、唐、宋、明清等时代,其中东汉墓共10座,编号为M4和M10的2座东汉墓保存较好,出土器物较多。现将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墓葬形制
(一)M4
M4位于M10东南方向,坐东朝西,方向283°。形制为斜坡墓道土洞墓,由墓道、墓室组成(图二)。
墓道位于墓室西端,呈斜坡状,平面呈梯形。墓道残长2.91、东宽0.82、西宽0.53、残深0~0.9、坡长3.12米,坡度17.3°。墓道内填土为花土,土质较疏松。
封门位于墓室口,砖封门,保存较好。内外两层封门砖,外侧由下至上共六层,条砖横向对缝立砌,两侧各一列完整条砖,中间加一列残砖块;内侧由下至上共十二层,为三列条砖横向对缝平砌。封门宽0.84、残高0.9米。条砖长30、宽12、厚6厘米。
墓室平面近长方形,东部略窄,拱顶土洞,洞顶已塌。墓室长3.94、东宽1.36、西宽1.66、直壁残高0.9米,洞高不详。大量随葬陶器集中分布在墓室前中部,后部少量陶器零散分布。
葬具葬式葬具为木棺,放置在墓室东南部靠近南壁处,棺长2.08、宽0.7米。人骨仅存留少量残骨,葬式不详。
(二)M10
M10坐北朝南,方向195°。形制为长斜坡墓道双室土洞墓,由墓道、甬道、前室、侧室、后室组成(图三)。
墓道位于墓室南端,平面呈长方形,底为斜坡状。墓道残长7.6、宽0.8、残深0~2.3、坡长7.65米,坡度17.6°。墓道内填五花土,土质较疏松。
封门位于墓道内紧贴甬道口,砖封门,保存较好。条砖横向对缝平砌,略外弧。封门宽0.8、残高0.66米。
甬道位于墓道和墓室之间,平面呈长方形,条砖砌壁券顶,壁条砖顺置对缝平砌。甬道长0.6、宽0.8、直壁高0.82、洞高1.6米。条砖长30、宽10、厚6厘米。甬道处放置三件陶器。
前室平面略呈长方形,土洞,顶塌毁,结构不详。南北长2.03、东西宽2.49、直壁残高1.56米,洞高不详。前室有大量随葬陶器、少量铜器和玉石器。
侧室位于前室西侧,平面呈长方形,土洞,顶塌毁,结构不详。南北长1.75、东西宽0.89、壁残高1.36米。侧室零散放置有少量陶器。
后室位于前室北侧,平面呈梯形,北窄南宽,土洞,顶塌毁,结构不详。南北长2.76、宽1.72~1.98、直壁残高1.5米,洞高不详。后室零散放置有三件陶器和大量铜钱。条砖铺地,北部为西北——东南斜向错缝平铺,南端横向平铺一排条砖。条砖长30、宽12、厚6厘米。
葬具葬式该墓葬具放置在后室,仅存留少量黑灰色棺木朽痕,葬具尺寸不详。人骨已无存,葬式不详。
二、出土器物
M4、M10共出土器物92件(组),有陶、铜、玉石三类。其中,M4共出土器物32件(组),M10共出土器物60件(组)。因M4、M10出土器物的形制和组合特征相近,故一并进行器物描述。
(一)陶器
86件。器类有壶、樽、仓、罐、井、灶、釜、甑、案、碗、盘、耳杯、勺、斗、狗、猪等。除釉陶壶外所有陶器均为泥质灰陶,内夹细砂。圆形容器类中大多为轮制或轮制、模制相结合,模型明器类大多为模制或轮制、模制、手制相结合的方式,动物俑类均为模制。
釉陶壶1件(M10:5)。泥质红陶,器表施墨绿色釉,釉层均匀,釉面有光泽。盘口稍内敛,方唇,粗长束颈,扁圆腹,高假圈足外撇,平底。肩、腹各饰两周凹弦纹,下腹部有一对短粗三棱形支垫,底部粘附三个长条三棱形支垫。内壁有轮制凸棱。腹部残,可复原。口径15.6、腹径25、底径15.2、足高7.8、通高35厘米(图四,5)。
陶壶3件(M4:3、20,M10:9)。盘口,方唇,溜肩,扁鼓腹,空心高假圈足稍外斜,平底略内凹。肩、腹各饰两周一组凹弦纹。内壁有轮制凸棱。标本M4:3,细长束颈。微残,可修复。口径14.8、腹径23、底径14.2、足高5.5、通高39.9厘米(图四,4)。标本M10:9,盘口微敛,粗长束颈。腹部贴附模印对称铺首衔环。微残,可修复。口径15.8、腹径25.8、底径15.2、足高6.6、通高34.4厘米(图四,6)。
陶樽4件(M4:13,M10:4、35、41)。直口,微侈或微敛,方唇,浅筒形腹,平底略内凹。依据有无足的差异可以分为两型(M10:41残不可辨)。
A型2件(M4:13、M10:4)。无足。标本M4:13,直口。上腹和下腹各饰两周凸弦纹,内壁施红彩,多已脱落。口径17.5、底径17.3、高8.1厘米(图四,1)。标本M10:4,口微侈。上腹和下腹各饰两周凹弦纹,底有旋切痕迹。微残,可修复。口径16.6、底径15.2、高7.2厘米(图四,2)。
B型1件(M10:35)。三足模制,而后粘接。口微敛,底边粘附三踞熊形足。上腹饰两周、下腹饰一周凹弦纹。微残,可修复。口径18.6、底径19.4、足高2.8、通高11.6厘米(图四,3)。
陶仓2件(M4:4,M10:42)。敛口,方唇,矮领,斜直肩,无檐,筒形腹上粗下细,平底或略内凹。肩饰两周凹弦纹,其上等距离粘附三道瓦棱,每道瓦棱上压印出四个筒瓦,上下腹各饰一周凹弦纹。依据有无足的差异可以分为两型。
A型1件(M4:4)。三足模制,而后粘接。平底,器底三足粘接处刻划有凹槽,旨在使粘接更牢固。器表修整光滑,内壁未修整,有轮制形成的凸棱。残,可修复。口径10.8、肩径20.2、底径14.9、腹深18.9、通高27厘米(图四,7)。
B型1件(M10:42)。无足。平底略内凹。口径10.4、肩径21.8、底径13.8、腹深21.6、通高26.5厘米(图四,8)。
陶罐12件(M4:2、14~18,M10:3、6、10、18、19、39)。直口微敛或微侈,方唇,唇面平直或微外斜,矮领,圆肩,鼓腹,下腹弧收,平底内凹。肩、腹饰带状竖线纹。标本M4:2,口微敛,唇面微外斜。口径14.5、腹径25.5、底径13.1、高22.2厘米(图四,9)。标本M4:15,直口,唇面平直。微残,可修复。口径15.7、腹径24.7、底径14、高22.3厘米(图四,10)。标本M10:6,直口微敛,唇面微外斜。肩部有一周凹弦纹,底部有一“U”形刻划纹。下腹有轮制凸棱。口径14.4、腹径26.4、底径24、高22.6厘米(图四,11)。标本M10:19,直口,唇面平直。残,可修复。口径16、腹径26、底径13.2、高20.4厘米(图四,12)。
陶井4件(M4:19,M10:17、20、28)。井身轮制,井架手制,井亭合模制,而后粘接。井身,口微敞或敛口,宽平沿或沿面微内斜,方唇,筒形腹,平底内凹,井沿上粘附拱形井架,其断面呈圆形,井架上粘附两面坡顶井亭,顶部模印出屋脊、瓦棱,下部模印一亚腰形辘轳。内壁有轮制凸棱。标本M4:19,敛口,宽平沿,筒形腹上细下粗。上腹、下腹各饰一周凹弦纹。残,可修复。口径16.2、沿宽2.3、底径15.8、腹深17.3、通高30.1厘米(图五,1)。标本M10:17,口微敞,宽平沿,筒形腹上粗下细。辘轳中部上下各戳有一小圆孔,井亭两侧各有一圆柱状短柄粘附于井架之上。上腹饰两周、下腹饰一周凹弦纹。残,可修复。口径18.6、沿宽2.8、底径13.2、腹深15、通高30.2厘米(图五,2)。标本M10:20,口微敞,宽平沿内斜,中腹稍内束。上腹、下腹各饰一周凹弦纹。残,可修复。口径17.8、沿宽2.2、底径14.4、腹深17.4、通高30.2厘米(图五,5);附陶汲水小罐1件(M10:22),体小,侈口,圆唇,束颈,圆肩,下腹斜直,平底内凹。器表有轮制形成的凸棱。口径3.3、腹径7.4、底径3.7、高7.7厘米(图五,12)。标本M10:28,敛口,宽平沿微内斜,筒形腹上细下粗,下腹略鼓。辘轳中部上戳有一小圆孔。上腹饰两周、下腹饰一周凹弦纹。残,可修复。口径16.2、沿宽2.4、底径15.4、腹深15.6、通高28.8厘米(图五,6)。
陶灶4件(M4:12,M10:8、21、49)。胎质坚硬,灶面、壁分体模制,而后粘接。灶体前方后圆,平面呈马蹄形,灶面中部旋切一圆形釜穴,前端出檐,两角削去。依据灶上烟囱形制差异可以分为两型。
A型3件(M4:12,M10:8、49)。灶面后端中部戳刺一圆孔形烟囱。再根据灶门两侧及上部是否有模印纹饰再分出亚型。
Aa型1件(M4:12)。灶门两侧及上部无模印纹饰。前壁切割出一拱形落地灶门。灶台周身有轮制形成的凸棱。残,可修复。长27.5、宽25.2、通高9.4厘米(图五,3)。
Ab型2件(M10:8、49)。前壁切割出一长方形落地灶门,灶门两侧及上部模印出柱、枋等木建筑构件。标本M10:8,残,可修复。长27.2、宽25.2、高9.8厘米(图五,4)。标本M10:49,残,可修复。长27.3、宽24.9、高9.9厘米(图五,8)。
B型1件(M10:21)。灶面后端中部粘附一曲管形烟囱,与灶面小圆孔相通。前壁切割出一拱形落地灶门。灶台周身有轮制形成的凸棱。残,可修复。长26.2、宽22.6、灶台高9.2、通高13.4厘米(图五,7)。
陶釜2件(M4:21,M10:48)。敛口,唇面内斜,下腹弧收,平底内凹。标本M4:21,方唇,圆鼓腹。腹部有一周凹弦纹。口径11.1、腹径18.1、底径9.8、高11.8厘米(图五,13)。标本M10:48,圆唇,圆鼓肩。肩部有刻划痕迹。口径12.5、腹径17.4、底径9、高9.4厘米(图五,14)。
陶甑4件(M4:11,M10:27、40、47)。敞口,宽平沿或沿面微外斜,方唇,深弧腹,小平底,底部由外向内旋削四至五个圆形箅孔。标本M4:11,四个篦孔,外壁有轮制形成的凸棱。口微残,可修复。口径25.3、沿宽2.2、底径11.1、孔径1、高12.5厘米(图五,9)。标本M10:27,五个篦孔,下腹有轮制凸棱。残,可修复。口径23、沿宽2.2、底径10.4、孔径1.4、高9.8厘米(图五,10)。标本M10:40,五个篦孔,内、外壁修整光滑。口径25、沿宽2.4、底径10.8、孔径1、高13.2厘米(图五,11)。
陶案4件(M4:5,M10:7、25、26)。长方形,四周略凸起形成边棱。残,可修复。标本M4:5,长53.5、宽35.1、厚1厘米(图五,19)。标本M10:25,长54.2、宽37.8、厚1.4厘米(图五,20)。
陶碗1件(M4:29)。敛口,沿外卷,圆唇,浅弧腹,平底略内凹,外壁下腹刮修,内壁底边有一周台棱。残,可修复。口径20.2、腹径20.7、底径12、高8.7厘米(图五,15)。
陶盘3件(M4:30,M10:24、34)。敞口,方唇或圆唇,浅腹,平底或略内凹。标本M4:30,方唇,浅弧折腹,平底。外壁下腹刮修内壁及内底边各有一周台棱,两台棱间环带内施红彩。口径17.1、底径9.3、高3.1厘米(图五,16)。标本M10:24,圆唇,浅弧腹,平底略内凹。内壁有少量红彩残留,器身有轮制痕迹,器底有“U”形旋切痕。口径19.6、底径10.8、高3.6厘米(图五,17)。标本M10:34,圆唇,浅弧折腹,平底略内凹。腹壁中部有两周不明显折棱。略残,可修复。口径17、底径7.6、高3.8厘米(图五,18)。
陶耳杯24件(M4:6、22~28,M10:12、16、23、29、33、37、38、51~59)。形制基本相同,大小不同。杯体椭圆船形,敞口,方唇或圆唇,浅弧腹,低矮假圈足,平底微内凹。口沿两侧有对称月牙形耳。标本M4:6,圆唇,体略大,耳面略低于口沿。略残,可修复。口径8.7~13.4、底径3.9~12.4、高4.3厘米(图六,1)。标本M4:26,圆唇。耳面内侧略低于口沿,耳面外侧与口沿齐平。口径7.3~10.8、底径3.6~9.6、高3.2厘米(图六,2)。标本M4:27,圆唇,两耳明显一高一低。一只耳部略残。口径7.5~10.9、底径3.3~9.8、高3.2厘米(图六,3)。标本M10:12,方唇。耳面与口沿齐平。内壁残留红彩。口径6.5~10.5、底径3.28~8.9、高3.3厘米(图六,4)。标本M10:37,圆唇。耳面内侧略低于口沿,耳面外侧与口沿齐平。口沿略残。口径7.3~10.8、底径3.1~9.9、高3.2厘米(图六,5)。标本M10:55,圆唇。器耳与口沿处有凹槽,耳面略低于口沿。内壁残留有红彩。口沿略残,可修复。口径7.1~10.9、底径3.6~9.7、高3.3厘米(图六,6)。
陶勺8件(M4:7、31,M10:13、15、30、32、50、60)。器身椭圆钵形,敞口,弧腹,圜底,一侧曲柄上翘,柄末端较粗,微下勾。标本M4:7,圆唇。口径6.5~6.9、腹深3.6、通长12.8、通高6.8厘米(图六,7)。标本M4:31,圆唇。内壁原有红彩,脱落较多。柄断,可修复。口径6.2~6.7、腹深3.9、通长12.6、通高6厘米(图六,8)。标本M10:30,方唇。内壁有抹光痕迹,其上施红彩。口径6.5~7、腹深4、通长12.8、通高6.3厘米(图六,9)。
陶斗5件(M4:8、32,M10:14、31、36)。形制不同。方唇或圆唇,平底或微内凹。依据器身形制差异可分为两型。
A型4件(M4:8、32,M10:31、36)。器身圆角长方体,浅腹,腹壁弧收。内壁残留有红彩或白衣。再根据曲柄形制分出亚型。
Aa型2件(M4:32,M10:31)。模制。敞口,方唇,平底内凹。口沿长边一侧粘附曲柄,柄较粗,断面呈圆形,末端下勾,对应一侧口沿稍内曲。标本M4:32,器内原施有白衣,现已脱落殆尽。口径10.6~12.7、底径5.3~11.9、腹深5.2、柄长5.5、通长15.9、通高7厘米(图六,12)。标本M10:31,内壁原施有红彩。残,可修复。口径10.3~12.3、底径5~11.3、腹深5、柄长5.3、通长15.5、通高5.5厘米(图六,13)。
Ab型2件(M4:8,M10:36)。器身轮制,柄模制。口沿长边一侧粘附龙首形柄,柄略下勾,对应一侧口沿稍内曲。标本M4:8,直口微敛,平底。内壁残留有红彩。口沿略残,可修复。口径13.1~15.3、底径8.1~13.5、腹深5.9、柄长8.9、通长21.7、通高8.5厘米(图六,17)。标本M10:36,敛口,圆唇,平底。内壁残留有红彩。口沿略残,可修复。口径13.1~15.2、底径8.5~13.3、腹深5.5、柄长8.2、通长21.7、通高8.1厘米(图六,18)。
B型1件(M10:14)。器身轮制,柄模制,而后粘接。器身碗形。敞口,方唇,弧腹,矮假圈足,平底略内凹。口沿处粘附一曲柄上翘,柄末端较细,微下勾。口沿下饰一周弦纹,近底处有轮制凸棱,内壁残留红彩痕迹。口沿略残,可修复。口径14.8、底径8.8、腹深5.8、柄长4.8、通长18.6、通高8.2厘米(图六,14)。
陶狗2件(M4:9,M10:1)。蹲踞状,头前伸,双目圆睁,平视前方,口微张作犬吠状,前腿直立,后腿屈曲,尾上卷贴于臀部。腹内中空,内壁有手指按压痕,器表有模印痕。标本M4:9,尖圆耳直竖。残,可修复。长19.1、高17厘米(图六,15)。标本M10:1,圆耳直竖。长18.2、高19厘米(图六,16)。
陶猪2件(M4:10,M10:43)。站立状,头较大,长吻前伸,两耳下翻,颈背鬃毛高竖,腹腰较短,略下垂,四肢粗短。腹内中空,内壁有手指按压痕。尾部残。标本M4:10,残长18.3、高9.8厘米(图六,10)。标本M10:43,残长18.4、高9.8厘米(图六,11)。
(二)铜器
1件。器类有铜削,另有铜钱184枚,其中M4出土一组127枚,M10出土一组57枚。
铜削1件(M10:44)。器表布满绿锈,仅残存柄首,无法复原。椭圆形环首,两端内卷。残长4.4、宽4.8厘米(图七,12)。
铜钱184枚(M4:1,M10:2)。均为“五铢”钱。制作规整,圆形方穿,钱面穿之两侧为“五铢”二钱文。可辨字迹者167枚,依据钱文差异分为四型。
A型20枚。“铢”字“金”头呈三角形或箭镞形,“朱”头方折,“五”字交笔缓曲。标本M4:1-1,“铢”字“金”头呈箭镞形,直径2.5厘米,重2.67克(图七,1)。标本M4:1-3,“铢”字“金”头呈三角形,直径2.55厘米,重3.1克(图七,2)。标本M10:2-1,“铢”字“金”头呈三角形,直径2.52厘米,重3.8克(图七,8)。
B型62枚。“铢”字“金”头呈三角形,“朱”头圆折,“五”字交笔缓曲。标本M4:1-18,直径2.5厘米,重2.8克(图七,3)。标本M10:2-4,直径2.5厘米,重2.47克(图七,9)。
C型62枚。“铢”字“金”头呈三角形,“朱”头圆折或方折,略外敞,“五”字交笔缓曲。标本M4:1-55,直径2.4厘米,重2.29克(图七,4)。标本M10:2-29,直径2.5厘米,重2.9克(图七,10)。
D型23枚。剪轮或磨郭五铢。标本M4:1-95,直径2.1厘米,重1.86克(图七,5)。标本M10:2-51,直径2.32厘米,重1.93克(图七,11)。
(三)玉石器
3件。器类有鼻塞、肛塞、耳珰。
鼻塞1件(M10:11)。灰白色,石质,质地较粗,磨制而成。短八棱柱状体,一端稍细。长2.4、直径0.7~0.9厘米(图七,6)。
肛塞1件(M10:46)。深灰色,石质。长圆柱形,表面有打磨痕迹。长4.8、直径0.9~1.2厘米(图七,7)。
耳珰1件(M10:45)。蓝色,琉璃质地,亚腰圆柱形,中心有一穿孔。残为碎块。
三、结语
M4为斜坡墓道单室土洞墓,这种墓葬形制发现较多,例如与《西安东汉墓》中有色M24[1]、二炮M1[2]、曲春M26[3]等相近。M10为斜坡墓道前后室土洞墓,西南侧带一耳室,后室墓底有铺砖。形制与有色M21[4]、电信M18[5]、石油M15[6]、《白鹿原汉墓》中灞M14[7]等相近。从墓葬形制来看,墓葬的年代总体在东汉中晚期。
这2座墓的随葬品组合相近,形制相似,均为陶壶、樽、仓、罐、井、灶、案、耳杯、勺、动物俑等。陶壶与《西安东汉墓》中Ca型Ⅱ式;陶樽与A型Ⅲ式、B型Ⅰ式;陶仓与Ab型Ⅲ式、B型Ⅱ式;陶罐与B型Ⅲ式相近,陶井与Aa型Ⅱ式;陶灶与A型Ⅲ式相近[8]。这些型式都为第三期墓葬所有,即明帝至桓帝之间的东汉中期,动物俑也从该期开始流行。墓葬的器物组合较为完备,有仓储类等模型明器、庖厨类等日用生活明器和动物俑类明器。其中,仓储类器物如陶仓、陶罐出现较早,但形态多有变化,到了东汉时期,陶仓的屋脊变少,腹部上粗下细;陶罐形体变高,底部变大,器表绳纹未完全抹光。庖厨类器物出现稍晚,由西汉时流行的双眼、三眼灶变为多单眼灶,灶面由马蹄形或长方形趋近于三角形;釜的口沿内斜,底部变大;甑的整体形态变大;耳杯、陶勺、盘、碗、斗、樽等食器组合更为完备。动物俑类器物大量出现,不仅有猪、狗,其他同时期墓葬还出有牛、羊、马、鸡、鸭等。铜钱形态基本相近,最晚期的铜钱当为C型五铢和D型剪轮五铢,该种五铢最早出现在东汉早期,流行于东汉中期。因此,综合墓葬形制与随葬品,我们认为这2座东汉墓的年代均为东汉中期。
自从王莽建立的新朝覆亡,刘秀建都洛阳,东汉建立之后,中原的政治中心由长安东移,长安附近少有较高等级的东汉墓。另外,由于东汉时期门阀世族的产生,家庭或家族合葬同座墓内的埋葬方式流行,形成了与西汉迥异的埋葬方式,该种转变通过墓葬形制与随葬品表现出来。这2座墓虽然埋葬人数不多,但都为后来的合葬提供了预留空间,不知何种原因未能合葬一处。
M10规模较大,出土不仅有陶壶、樽、斗等仿铜陶礼器,还有窍塞、铜削等器物,表明墓主可能为低级官吏,M4规模较小,有陶壶、樽、斗等仿铜陶礼器,并无玉石器随葬,说明其身份可能为仅有低等爵位的庶民。
清凉山发现的2座东汉中小型墓,地处凤栖原西麓,西距杜城遗址约2.8公里,墓主可能为当时下杜城周围居民,这为研究东汉时期关中地区一般平民和低级官吏的丧葬习俗提供了基础资料。
注释:
[1]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124~137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2]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384~389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3]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563~567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4]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114~124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5]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231~236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6]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669~676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7]陕西省考古研究所:《白鹿原汉墓》第57、58页,三秦出版社,2003年。
[8]西安市文物保护考古所:《西安东汉墓》第1019~1024页,文物出版社,2008年。
北京大学历史学系艺术史研究室(https://www.hist.pku.edu.cn/bxjj/245439.htm)目前分三个方向进行艺术史的研究,即中国古代艺术、当代艺术和世界艺术。下挂“北京大学视觉与图像研究中心”(编辑”中国现代艺术档案“和《中国中国当代艺术年鉴》),“北京大学汉画研究所和国际艺术史学会CIHA的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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