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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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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白草坡东汉帝陵陵园遗址
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偃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
原文发表于《文物》2007年第10期,60-73页
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郑州——西安客运专线路经偃师市,在偃师境内涉及古代遗址5处。我队承担了其中4处遗址的发掘任务。其中涉及拟建线路穿越洛南东汉陵区,文献记载这里有东汉时期的6座帝陵及其陪葬墓群,非常重要。因此,我们在开展此项考古清理发掘的同时,结合我队承担的国家级考古项目“邙山陵墓群考古调查与勘测”工作,对沿线东汉帝陵和陪葬墓群进行了调查和勘测。2006年4月和6月两次前期踏查,7月正式开展调查、钻探和发掘工作。专题调查、钻探和发掘主要集中在吴家湾、火神凹、阎楼、白草坡4个地点。截至2007年5月,发掘了战国至唐宋各类墓葬34座,其中东汉至魏晋时期的夷平封土墓2座,发掘遗址面积4500余平方米,钻探面积36万平方米。发现东汉帝陵陵园遗址1处,陪葬墓园遗址1处,取得了重要的收获。
一、洛南东汉陵区的基本情况
东汉共建有12座帝陵,其中11座位于洛阳附近。《帝王世纪》记载汉魏洛阳城西北15-20里有5陵,故城东南30-48里有6陵。此为东汉帝陵的邙山和洛南两大陵区。洛南陵区有明帝(显节陵)、章帝(敬陵)和帝(慎陵)殇帝(康陵)、质帝(静陵)和桓帝(宣陵)6座帝陵。陵区内还分布着众多的后妃、王公贵族的陪葬墓。
根据我们调查,东汉洛南陵区位于偃师市李村镇、庞村镇、寇店镇、高龙镇、大口乡、顾县镇及其附近地区。陵区地处万安山北麓,南依万安山,北临伊洛河,约占地200余平方公里。
核心区域包括寇店村、李家村、沙沟、杨裴屯、经周寨、经周、宁村、东干村、郭家岭、姬家桥、新村、白草坡、军屯、武村、九贤村、辛庄、西庞村等30余个村庄,面积近50平方公里。这里位于万安山北麓的高坡上,地势高亢开阔,大小墓冢密集。中、东部的寇店村、李家村、东干村、郭家岭、新村、白草坡一带墓冢数量相对较少存在着一些独立的属帝陵级别的大型墓冢。西部的西庞村、九贤村、辛庄、陈家窑一带墓冢数量众多,封土规模略小,可能是后妃陪葬墓,即文献记载的西陵和北陵。
核心区域的东北部,彭店寨、高崖、阎楼村、火神凹、逯寨铺刘、吴家湾等地,以及核心区域的东部,大屯、郭屯、大口等地也分布着众多的墓冢。东北部地域位于伊洛河河谷,地势平坦,海拔高度低,面积大约24平方公里。其间的墓冢布局相对集中,封土规模较小,缺乏大型墓冢;东部地域墓冢相对稀疏,墓冢规模亦不大,均没有存在帝陵的可能。对比邙山东汉陵区的布局情况,应是帝陵的陪葬墓区。
二、白草坡帝陵陵园遗址
陵园遗址位于庞村镇白草坡村东北,万安山北麓高坡和伊洛河谷地交接的前缘,属洛南陵区核心区域的北端。东经112°39.749′,北纬34°37.483’,高程138.7米(西垣)。
我们在白草坡村东北调查时发现1座大型夷平封土墓,墓冢封土在上世纪80年代后期被完全破坏。根据钻探情况,地表以下原始封土直径约125米,墓葬为砖石墓,墓道宽10米。陵园遗址位于夷平墓冢东北方约100米,是一处外围筑有夯土垣墙的建筑遗址群。经调查钻探,建筑遗址群南北长380、东西宽330米,面积约12.5万平方米,方向10°。夯土垣墙宽3.4米,尚未发现门址。遗址内是纵横交错的夯土墙、夯土基址和人工沟渠。南部有大型夯土台基,北部房屋建筑基址规模较小(图一)。
郑州——西安客运专线穿过建筑遗址群的西北角,我们对这一区间进行了钻探、发掘。共布方46个(06ZXYBTO1-T46,其中T06、T08未发掘),方向350°发掘总面积3800平方米。对遗址的性质、内涵有了初步了解。
1.地层堆积
遗址地层堆积共分5层:①层为耕土层,②A层为明清时期层,②B层为宋代层,③层为隋唐时期层,为破坏堆积,④层年代不详应是晚于汉代建造期的堆积,⑤层为汉代建筑堆积。①、②层在发掘区内普遍存在,③层西部保留,东部被破坏,东部的坑、渠、沟、窖等遗迹内的填土和③层一致,应属同一时期的破坏堆积。④层只存在于垣墙以外,分布面积较小。③层下叠压陵园遗址的各类遗迹,我们只在一些部位做了解剖,未行发掘。从解剖断面看,有些部位的汉代堆积相对较厚,可以分出不同期别。
发掘区西半部堆积较厚,最厚达1.15米,遗迹保存相对完整,保留了原始活动面。为保护遗址,我们只做到最晚期的活动面上,更早遗迹和堆积情况不详。中部、东部地势低下,堆积较薄,一般只有05米遗迹保存较差,多数遗迹是基槽和口部以下部分。以T43为例:
第①层:耕土层。青褐色,厚0-0.33米。第②A层:明清时期层。浅黄色,厚0.18-0.25米。第②B层:宋元时期层。黄褐色,厚0.1-0.35米。包含物有碎瓦片、砖渣、红烧土等。第③层:隋唐时期层。浅红色,厚0.1-0.2米。土质稍硬,出土大量汉板瓦、筒瓦、云纹瓦当条形砖,少量白瓷片,包含大量红烧土块。③层下叠压汉代陵园建筑遗迹(图二)。
2.遗迹现象
建筑遗址群外围构建夯土垣墙,内分布有成组的建筑基址。建筑基址由房屋、庭院、粮窖组成。有些地段房屋围墙残高0.2米。房屋建筑基址四周有给排水设施。个别地段还发现道路遗迹(图三)。
垣墙由墙体、基槽、散水和砖沟组成。
墙体保存较差,多数地段只残留基槽。
基槽断面梯形,西垣基槽口宽3.5、底宽3.1深1.4米。北垣基槽口宽3.8底宽3.5、深
1.27米。均夯土筑成,夯窝径约6厘米。夯层平整规矩,厚10厘米。夯土红褐色,质坚硬,内含绳纹瓦片、陶片及烧土颗粒。
散水位于墙体外侧。宽1.6-1.8米。由墙体向外侧倾斜,残留卵石和路土的痕迹。
砖沟位于散水外侧。有大小2条,内侧大沟宽12-1.4米,沟壁略直,底部微弧。散见残砖,卵石。外侧小沟宽0.15-0.3米。沟壁略直底部较平,较深。2沟间残留路土,可能属环垣小路。
发掘区房屋基址分3组,东、中、西部各1组。由于发掘面积有限,整体情况不完全清楚。
东组房址保存较差,西侧有1条支水渠(G2)与中部基址相隔。北、西部有L形夯土基槽(夯5、夯6、夯2)环绕。主水渠(G1)由西向东穿过中部,还有2条小水渠(G4、G10)注入。由于破坏严重,内部布局不详。
中组房址保存较差,仅余房址的基槽部分。由东西并列的3处房屋基址组成,形制略同,北临主水渠(G1),方向10°南北残长25、东西宽58米。南部为庭院,内建有曲尺形小水渠和蓄水池(G11,G13、H30)。3号房址庭院相对完整,保存有部分小砖散水。2号仅保存了曲尺形的小水渠(G13),1号房基南部出发掘区,情况不详;北部由夯土基槽围成长方形,长16.5、宽11.5米。1、2号房址西侧有2座粮窖(H6、H28),1号房址东侧残存1处灶坑(灶1)。3号房址北部出发掘区,情况不明。
西组房址保存较好,保存有相对完好的原始地面以上的遗迹由东西排列的3处房址组成,西临主水渠,东连中组房址。方向10°。南北残长32.5、东西宽57米。南部为庭院,仅6号房址保留有部分小砖散水的痕迹;中部是由夯土围墙环砌的房屋基址。6号房址保存最为完整,为进深2间、面阔3间,前堂后室式建筑。东西长14.5、南北宽9.5米,堂与室之间开有门道。5、6号房址西侧均有粮窖遗迹(H4、H36),4号房址受发掘面积影响,中部房址情况不详;北部也是由夯土构建的房址。大体是在外围建有夯土围墙,西南、东南角各建2个小房,之间是3个一组的大型夯土墩。夯土墩长方形,长1.8-2.2、宽1.5-1.8米。
遗址中保存了较为完整的给排水系统,包括了主水渠2条、支水渠1条、小水渠5条和蓄水池(渗井)1个。
主水渠(G1)位于发掘区域东部,北垣的内侧,与垣墙平行。距北垣13.5米,方向96°。砖券结构暗渠。发掘长57.5、宽1.2-2、高0.81.3米。大部分地段破坏严重,仅东端一段长约10米保留了铺地砖和发券侧壁。暗渠外壁为明沟,平底直壁。使用大型楔形、条形砖铺底,小砖砌壁发券。大砖均为残件,小砖长32、宽16、厚5.5厘米(图四)。
支水渠(G2)位于中组房屋基址东侧。南北向,北部与G1相连。发掘长度7.5、宽1.3、深约0.7米。
小水渠(G11)位于3号房址内。曲尺形,发掘长度约14宽0.48-0.55、深0.5米。向北部穿过房基西侧,向南与蓄水池相连。直壁平底,沟底原铺砖,已无存。
蓄水池(渗井)(H30)平面略呈方形,长1.8、宽1.6、深1.5米。残存3块大铺底砖。
粮窖发现4个(H6、H28、H14、H36)。均位于房屋基址西侧,是房屋建筑的组成部分。分椭圆形和圆角方形2种,小砖券成。破坏严重,个别保留完整的侧壁砖。其中H36,平面圆角方形,保存最完好。长42、宽2.32、深2.2米。四壁整齐,环砌小砖。上部扰乱,下部保存完好。底部无砖,经夯实。小砖长24、宽12、厚5厘米。窖内填土分3层:①层黄褐土,土质较硬,厚0.3-1米;②层浅红褐土,厚0.4-1.05米。①、②层含有大量的红烧土颗粒、板瓦、筒瓦残片、碎砖块、铁钉等;③层青灰色腐殖质堆积层,土质松散,属窖内原始堆积,应是粮食朽后所致。出土有灰陶碗、石珠、铁镞、兽骨等。根据③层粮食颗粒推断,当是粮窖(图五)。
道路(L1)位于发掘区东侧。南北向,被G1打破,发掘长度17、宽3米。为陵园内早期路。
3.出土遗物
建筑遗址出土的遗物主要有陶器、铜器、铁器和石器,其中陶建筑材料数量最多。主要出于③层、③层下的晚期坑、汉代沟渠、粮窖等遗迹内。
1.陶建筑材料
瓦当标本150件。均为泥质灰陶,圆形,模制。中心饰乳丁,周围饰四朵蘑菇状云纹,边缘略平。径12.5-15、缘宽1-2厘米。分为2型。
A型3件。无界格的云纹瓦当。乳丁外饰弦纹两周,间饰四朵蘑菇状云纹,云纹尾线与近缘处弦纹相连。分为2式。
I式1件(T11③:3)。径15、缘宽1.2、厚2厘米(图六:1)。
Ⅱ式2件。乳丁外弦纹圈加饰8外向尖齿。标本G1:38,径15、缘宽1.5、厚2厘米(图六:2)。
B型:147件。有界格云纹瓦当。乳丁外饰弦纹两周,弦纹间用双直线分成4格,每格内各饰一蘑菇状云纹。分为4式。
I式100件。云纹尾线与界格线相连,为出土瓦当中最多标本H17:1,径14、缘宽1.8、厚2厘米(图六:3);标本G1:30,径15、缘宽1.5、厚2.2厘米。
Ⅱ式29件。乳丁外弦纹圈加饰4外向尖齿。标本H36:20,径15、缘宽1.2、厚1.8厘米(图六:4);标本T04③:6,后接筒瓦。径15、缘宽1.8、厚1.8厘米(图七)。
Ⅲ式2件。乳丁向外伸出4条短直线。标本T13③:2,径15、缘宽1.2、厚2.5厘米(图六:5)。
Ⅳ式16件。云纹下各饰一圆点。标本H36:17,后接筒瓦。径14.5、缘宽16、厚1.8厘米(图六:6、八)。
筒瓦均残,4件较为完整,另有2件与瓦当组合在一起(T04③:6,H36:17)。均泥质灰陶,半圆筒形。纹饰多为外绳纹内布纹,少量外绳纹内素面。绳纹有粗细、斜直之分,多直、斜绳纹组合,少量单饰直绳纹。标本T07③:11,外饰绳纹,瓦尾饰斜绳纹,内饰布纹,瓦尾内侧饰菱形纹。身凸面中部饰8个小坑。长42.6、径14.6-15、厚1.4、瓦唇长3.7厚1.4厘米(图九、一一:1)。标本T41③:7,外饰直、斜绳纹,内饰布纹。身凸面正中凿一方孔。残长41、径14.5、厚1.4,瓦唇长4、厚1.3厘米(图一〇、一一:3)。
板瓦数量较大,均残。分外绳纹内布纹和外绳纹内素面两种。外纹饰大多为直、斜绳纹。标本H36:15,外饰粗直绳纹斜绳纹,内饰布纹,瓦首内侧饰菱形纹。瓦首、瓦尾部分绳纹抹平。长53、径35.7-38.7、厚1.6-1.8厘米(图一一:2)。标本H7:3,残长35.5、宽22、厚1.2厘米。凸面上饰钱纹5个,钱径2.2厘米。外直绳纹内布纹(图5)标本H36:28,身上有6个“五”字纹外绳纹内布纹。残长26、宽30、厚1.8厘米(图一一:4)。
条形砖数量较大,均素面。小型砖长24、宽12、厚5厘米;中型砖长32、宽16、厚5.5厘米;大型砖宽24、厚11厘米。
扇形砖1件(H47:2)。素面。长46.5、宽19-35、厚11.2厘米(图一一:6)。
空心砖残块6件。表面饰钱纹、“五”字纹等。均出自发掘区西部灰坑(H40)。
2.陶器
碗16件。均残,其中8件出自H36汉代堆积中。分为2型。
A型7件。敞口,窄折沿,弧腹,平底。标本G1:40,较大,底部微内凹。口径16.8、底径10.8高6厘米(图一二、一六:1)。标本H365,较小,假矮圈足。口径11.6、底径7.6、高3.6厘米(图一六:2)。
B型9件。微敞口,斜直沿,弧腹,小平底。标本H36:6,较大,假矮圈足。口径17.2、底径14高6厘米(图一六:3)。标本H36:7,较小,口沿下饰一条凸棱,假矮圈足。口径11.4、底径7、高3.6厘米(图一三、一六:4)。
瓮1件(T11③:8)。直口,方唇,圆肩,斜圆腹,平底。口径25.8、底径23.6、高44厘米(图一四、一六:5)。
罐2件。标本T31②B:1,残存腹下部,斜直腹,平底。内盛铜钱12枚。腹径10.4、底径4、残高8.2厘米(图一六:6)。标本H45:1,残存腹底部,斜直腹,平底。腹饰凹弦纹。腹径94、底径7.8、残高11厘米。
纺轮1件(T34③:3)。圆形,正面凸起,背面饰放射纹。径4.5、厚0.5、孔径0.5厘米
(图一五、一六:7)。
器盖1件(T12③:3)。圆形,纽残,纽径2.8厘米。径18.4、高7.4、厚0.4厘米(图六:9)。
器物口沿1件(H36:12)。刻划“侯富”2字。残长13厘米(图一六:10)。
甑1件(G13:1)残,留有4圆孔,孔径5.5厘米。残长24、宽16厘米(图一六:8)。
3.铜器
印1枚(T03③:1)。近方形,兽纽。印面“耿仙印信”4字。长3.4、宽3.3厘米(图一七、二一)。
铺首衔环1件(T12③:2)。鎏银,兽面形。双目圆睁,两耳向两侧伸出,口下衔环,背部有榫。长3.5、宽2.5、厚0.15,环径1.5厘米(图一八)。
钱币31枚。
货泉1件(T39③:1)。略残,圆形方孔,穿两面有郭。篆文“货泉”,字体较细。钱径2.5、穿边长1.8厘米(图二二:1)。
五铢22枚。圆形方孔,穿均背面有郭。20件完整,2件残。其中12枚出于T31小陶罐
(T31②B:2)内。根据钱文“铢”字所从朱字头分为方折圆折2类。方折8件。标本T03③:5,钱径2.6、穿径1厘米。标本T03③:2,铜质较差。钱径2.5、穿径0.9厘米。标本T31②B:211,钱文清晰。钱径2.6、穿径1厘米(图二二2)。圆折14枚。标本T34③:2,钱文清晰。钱径2.6、穿径1厘米。标本T31②B:2-3,钱径2.5、穿径1厘米(图二二:3)。
綖环五铢1枚(T46③:1)。钱面文字保留“五”字之半、“铢”字之金旁。钱径2.3、穿径1.8厘米(图二二:4)。
剪轮五铢7枚。分2种。穿背面有郭4枚。标本T20②B:2,制作粗糙。钱径1.8、穿径1厘米。标本T03③:3,钱径1.9、穿径0.9厘米(图二二:5)。穿正背无郭3枚。标本T03③4,钱径1.7、穿径1厘米。标本T07③:8,钱径1.8、穿径1厘米。标本T7③:9,钱径1.7、穿径1厘米(图二二:6)。
铃1件(T09③:4)。扁球形,纽残。直径1.8厘米。中空,内有一铜质小球,球径约0.6厘米。
镞1件(T12②B:5)。扁平状,两翼均残,铤圆柱状,长2.7厘米(图一九)。
顶针1件(T03③:6)。环形,有针眼3周。内径1.6、高0.5、壁厚0.1厘米(图二〇)。
挖耳勺1件(H14:1)。残,圆柱状,带勺。残长9.3厘米。
器耳1件(T20②B:4)。鎏金,边沿向下折。长8.2厘米。
4.铁器
釜1件(H47:1)。敛冂,方唇,圆肩,斜弧腹,腹肩交接处略突起。小平底。口径25、腹径38.8、高28厘米(图二三、二九:1)
带钩1件(H1:3)。禽首,弧腹,背有纽。长8.5、腹宽1.5厘米(图二五:2)。
镞6枚。分为4型。
A型3件。身截面为三角形。标本T20②B:3,长11、铤残长8厘米;标本H36:2,长4.3、铤残长2.3厘米;标本T09③:2,残长7.7、铤残长4.5厘米(图二九:3-5)。
B型1件(T01③:4)。身截面正方形。长7.8、铤残长2厘米(图二九:6)。
C型1件(T09③:6)。身截面菱形。长6.5、铤残长1厘米(图二九:7)。
D型1件(T45③:2)。身扁平。长7、铤残长4厘米(图二九:8)。
钉62件。
泡钉1件(T12③:4)。半球状钉帽,中空,方锥形钉身。帽径4、残长5厘米(图二九:13)
帽钉60件。圆饼形钉帽,方锥形钉身。其中大型长22-29、截面宽0.8-1.1厘米。标本T43③:2,长26、截面宽0.8、帽径2.3、帽高0.8厘米(图二九:10);中型长12.5-17、截面宽0.5-0.7厘。标本H36:13-1,长16.5截面宽0.7、帽径1.8、帽高0.5厘米(图二九9);小型长5.5-10.5、截面宽0.3-0.7厘米。标本T03③:13,长10.5、帽径1.4、帽高0.6厘米(图二九:11)。
环首钉1件(T45③:7)。首部环状,身圆锥形。长23.5厘米(图二九:12)。
削2件。均残。标本H28:1,弧背,直刃,残长228、宽18厘米(图二九:14)。
锛1件(T01③:3)。梯形,下部有刃,上部有銎口(图二九:15)。
锥1件(H36:11)。环首,末端稍尖。长8.3厘米(图二九:19)。
权1件(T01②B:1)覆钵形,上部有桥形纽,中有穿孔。高6底径6.5、穿孔径0.45厘米(图二四、二九:17)。
钩1件(标本H9:3)。环首,勾尾。长6.4厘米(图二九:18)。
犁铧2件。均残。标本T41③:6,V形,两外侧有刃,背部有銎,锋尖,中起脊。残高13.5、宽18、背厚1.2厘米(图二五、二九:16)。
铁器标本T45③:3,呈梯形,銎口,略残。首部18.5、刃部15.5厘米。标本H36:27,圆饼形,一面凸起,中有穿孔。径4、高1.5、孔径1厘米。
5.石器
臼2件,均残。标本H24:2,红砂岩质,碗状。口径22、底径14.2、高10厘米(图二六、三○:1)。标本H27:1,青石质,圆桶状,有明显使用痕迹。口径39、底径32.5、高20.5厘米
(图三〇:2)。
珠1件(H36:1)。青石质,圆形。直径3.2厘米,厚1.4厘米,中有穿孔,孔径0.5厘米。(图二七、三〇:4)。
6.铅器
纺轮1件(H51:1)。圆形,中间穿孔。径6.2、高0.7、孔径1.2厘米(图二八、三○:3)。
三、陵园遗址的相关问题
1.关于遗址的性质
白草坡东北夷平大冢的原始封土平面为圆形,直径125、墓道宽10米。这和邙山地区已知的东汉时期帝陵墓冢,如大汉冢、二汉冢和刘家井大冢的封土形制、规模相当,墓葬的规制也一致,基本上符合文献对东汉帝陵的记载[1]。因此这是一座东汉时期帝陵级别的墓冢。大冢东比的建筑遗址群和大冢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遗址和大冢的相对位置,与大汉冢东汉帝陵陵园遗址相同。我们曾经对大汉冢做过详细的调查钻探,陵园遗址的布局已经基本清楚。白草坡建筑遗址群的结构与大汉冢陵园遗址的北单元十分相似,均是外围构筑夯土垣墙,内部是排列整齐的建筑群组。据此可以证明白草坡建筑遗址群是一处帝陵陵园遗址。
2.关于遗址的年代
遗址内出土的A型云纹瓦当与汉魏洛阳故城出土的同类型相似,有学者认为属洛阳地区较早的一种类型[2]。B型云纹瓦当数量较多,《洛阳中州路(西工段)》、《洛阳烧沟汉墓》中有相同或相似的类型,均出于东汉晚期墓葬内[3],其流行年代应早于墓葬,为东汉中晚期。遗址内出土的陶碗,其中8件出土于汉代堆积层(H36)。《洛阳烧沟汉墓》中有相同的形制陶碗。此类陶碗虽然出现较早,但在属东汉中晚期的五型墓葬中出土最多遗址内还出土誕环五铢和剪轮五铢,这类钱币在洛阳地区均发现于东汉晚期慕葬[5]。
建筑遗址的建造、使用和废弃的年代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而我们现在只发掘到晚期建筑活动面上,出土遗物也多存于破坏堆积内。但是由于上述种种迹象,我们倾向于白草坡陵园遗址的年代大致属于东汉中晚期,至少其最晚期遗迹应属于这个时期。
3.关于遗址的功用
在发掘区内发现的房屋基址规模都不大,没有大型的夯土台基;布局结构有一致性,为东西并列成组的庭院和房址。房址西侧普遍存在粮窖,有的在房址内还发现了灶坑,出土器物均为生产、生活日用品。这些都向我们表明遗址作为陵园生活区的性质。《古今注》记载,东汉帝陵的通行结构是“石殿、钟虡在行马内。寝殿、园省在东。园寺吏舍在殿北”[6]。寝殿是祭祀场所,其建筑规模应该很大;园寺吏舍是管理陵园的场所,不会使用等级较高的夯土垣墙环绕;而只有园省才可能是高规格的生活居住区《后汉书·孝安帝纪》记载“(建光元年)二月癸亥,大赦天下。赐诸园贵人、王、主、公、卿以下钱布各有差”。李贤在“诸园贵人”条下注曰:“谓宫人无子守园陵者也。”[7]说明东汉时期确实有一部分后妃或宫人居住在陵园内,其居住地应该就是园省。《故训汇纂》有省“本为禁中”[8]。所以,我们认为此次发掘的区域很可能就是陵园内的园省。
4.关于存在的问题
对比大汉冢的形制,白草坡建筑遗址群只是整个陵园遗址中的一个单元,而且我们只发掘了其中的一个很小部分,整个遗址的内涵我们尚不完全清楚;其他建筑单元以及整个陵园遗址的范围,还没有找到相应的线索。由于以前洛南东汉陵区没有做过全面的考古工作,帝陵的分布和具体地望存在不少的问题,再加上此次发掘、钻探面积有限,目前还无法解决白草坡帝陵的归属等问题。但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其一,由于该陵园遗址位于洛南东汉陵区核心区域的最北端,距离汉魏故城较近,所以这处陵园遗址可能和文献记载的距离汉魏故城较近的帝陵存在对应关系。其二,如果陵园遗址的年代是属于东汉中晚期,就应与这一时期的帝陵有密切的关系。
本次调査、发掘领队史家珍,参加调查、发掘史家珍、周剑曙、严辉、李继鹏、王文浩、马寅清、王咸秋、刘俊卿、陈华州、李宏普、朱磊、贾小龙、王云涛、于飞、路朝阳、张新伟、樊志明、郭改委、李光夫、张海涛、陈现锋、冯少辉,钻探马胜利、马利强、马建民等,摄影李继鹏、蔡孟轲,绘图贾小龙、马利强、于飞、马寅清、张海涛、李光夫,信息系统、遥感测绘、航空摄影黄晓波、张振文、孙伟。
执笔:严辉、史家珍、李继鹏
注释:
[1]《后汉书》《续汉书·礼仪志》刘昭补注引《古今注》,中华书局,1965年。
[2]钱国祥《汉魏洛阳城出土瓦当的分期与研究》,《考古》1996年第10期。
[3]中国社科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年;洛阳地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
[4]同[3]《洛阳烧沟汉墓》。
[5]蔡运章等《洛阳钱币发现与研究》,中华书局,1998年。
[6]同[1]。
[7]《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中华书局,1965年。
[8]《故训汇纂》,商务印书馆,200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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