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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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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孟津卅里铺东汉墓发掘简报
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院
原文发表于《文物》2016年第11期,7-19页
2009年2月至2010年9月,为配合基本建设,洛阳市文物考古院(原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在连霍高速对拟建线路进行了考古调查,在邙山大汉冢东汉帝陵陵园遗址附近发掘了3座规模较大的墓葬。墓葬位于洛阳市孟津县卅里铺村西南、洛常路(S238)东侧、连霍高速公路南侧(图一)。其中1座是位于大汉冢陵园遗址东侧的曹魏名将曹休墓(ZM44)[1],另外2座(编号2009LHDM1、2009LHDM4,以下简称M1、M4)是位于大汉冢陵园遗址西南的东汉墓。这两座东汉墓东西并列,形制基本相同,规模宏大,结构复杂(图二)。现将发掘情况简报如下。
一、墓葬形制
墓葬所在区域地层堆积简单,分别为耕土层和现代垫土层。
(一)M1
墓葬开口于垫土层下,墓口距地表1.75米。长斜坡墓道砖券多室墓,由墓道、甬道、前室、后室、西侧室及耳室组成。方向185°(图三)。前室为横列式,各墓室及耳室为砖券拱形顶。发现多处棺椁痕迹,为多人合葬墓。采用方坑明券的方式建造,即先开挖墓葬明坑土圹,在土圹内构筑砖券墓室,最后以夯土回填。未见封土痕迹。墓葬被盗,共发现9处盗洞。在墓口完全暴露后,为了解填土结构和建造方式,沿墓圹南北中轴线对墓葬填土进行纵向1/2解剖,逐层下作,局部做1/4解剖。
填土墓葬土圹内填黄褐色五花土,土质致密,经夯打,为平底圆夯,夯层厚12~50、夯窝直径6~8厘米。墓葬前墓室顶部坍塌造成夯层下陷,其余部分夯层保存较好。墓道填土叠压墓室填土,墓口处两期填土分界线明显。叠压面略向墓室方向倾斜,位于墓道、墓室的交接处,下接照壁和甬道,东西两侧距墓口约1米处各有一道砖砌短墙,照壁和东西两侧砖墙将墓道和墓室分割成两个相对独立的空间(图四)。砖砌短墙位于墓道北端,上宽下窄,下端落在墓圹第二级台阶上,以条形砖错缝叠砌而成。砖墙上端距墓口0.95、高0.9米。墓道北端正中,有一侧立条形砖,位于墓道与墓室填土分界线上,距墓口1.05米,与墓道东西两侧砖砌短墙上端基本持平,应为建墓时用来标记墓葬的中心线。
墓圹平面呈“十”字形。墓道平面呈梯形,北宽南窄,南端未发掘完整。墓室平面呈“凸”字形。墓葬土圹南北通长35、东西最宽16.2米,墓道内收五级台阶,台阶北宽南窄,宽0.2~0.5米(图五)。墓室土圹东西长16.2、南北宽13.3米,第一级台阶大部被破坏,只在前室土圹东侧保留少量痕迹,其他部分土圹保留第二至第五级台阶(墓室西南侧壁无第五级台阶),台阶宽0.25~0.6米。墓室土圹台阶与墓道台阶基本处在同一水平面上且多能相互连通,台阶距墓口分别为0.34、1.75、3.11、4.43、5.55米。墓室土圹西北、东北和东南角设置上下梯道。西北角梯道为南北向阶梯式,先向南与第四级台阶交汇,后折向北与第五级台阶交汇。东北角梯道为南北向阶梯式,由北向南与第三级台阶交汇。东南角梯道为东西向斜坡式,由东向西与第二级台阶交汇。墓室土圹转角处平面多外凸,与之相对应的各台阶转角处也多发现豁口(图六)。墓圹东南角由墓口至第二级台阶还发现窄长坡道,土圹东南角和东北角各有一柱洞,近圆形,最大径0.27米,深度分别为0.25、0.35米。这些坡道、豁口和柱洞应为建墓时上下搬运材料的遗迹。
墓道长斜坡式,坡度19.5°。墓道钻探长度21.7、发掘长度7、上口宽2.5~6.35、底部宽2.05米。
甬道位于墓道北侧,平面呈长方形,东、西两壁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而成,拱形顶,顶部为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地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四壁、顶部及底部均饰白灰,大部脱落。甬道长1.46、宽1.52、高1.4米。
封门墓道北端第一道砖封门,外弧,在中部开始向上逐步内收。单砖横向平铺叠砌。宽2.08、高2.08米。封门主体南侧有两列支撑,用条形砖和扇形砖平铺叠砌,东侧4级,西侧5级。封门北侧、甬道南端为第二道封门,单层条砖侧立叠砌,宽1.4、高1.9米。甬道北端为第三道封门,单层条砖侧立叠砌,宽1.4、高1.82米。第三道封门北侧、前室与甬道之间的过洞南侧还有一道木质封门,已朽,仅余凹槽,底部淤土中多见木头朽痕,出土数枚长2~3厘米的铁钉、黑色漆皮和少量云母片,凹槽深0.12、宽0.2米。
照壁甬道上方为照壁,高2.08米,为扇形砖平铺叠砌而成,东西与墓道壁相接。外立面涂抹白灰。灰层厚约0.5厘米。未见壁画。
前室位于甬道的北侧,平面呈长方形。横列式,顶大部坍塌,为一覆一券式拱形顶,内券为扇形砖,外券为侧立条形砖,均为东西向对缝横列券。东、西两壁直墙保存较好,略高于前室顶部。东、西两侧砖墙非一次砌成,主体用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而成,顶部及南、北两侧用条形砖、扇形砖修补。铺地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缝隙中填细沙,底部及四壁涂白灰。前室东西长4.06、南北宽2.74、高3.2米。西墙高4、东墙残高3.75、墙厚0.5~0.56米(图七)。
后室位于前室北端,为东西并列双后室,形制、尺寸相同。平面呈长方形,壁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南北长3.88、东西宽1.48米。东后室顶部坍塌,仅残存部分壁砖,铺地砖已失。西后室保存较完整,拱券顶,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地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西后室顶高1.68米。
西侧室位于前室西侧。平面长方形,壁砖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拱券顶,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地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东西长3.88、南北宽1.48米,券顶高度1.52米。
耳室位于前室东侧,为南北并列双耳室,形制、尺寸相同,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1.72、南北宽1.2米。北耳室仅存部分壁砖和地砖,南耳室保存有部分拱券顶,顶部高1.4米,为条形砖双层纵列券。壁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铺地砖条形砖错缝横铺。
过洞前室与甬道、后室、侧室及耳室中间均有过洞连接,壁砖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顶部为双层拱券。前室与两耳室之间过洞尺寸相同,长0.7、宽0.75、高1.3米。前室与侧室及后室之间的过洞尺寸相同,长0.87、宽1~1.25、高1.3米。前室与甬道之间的过洞长0.95、宽1.2、高1.45米。在墓室券顶外侧,用大量青石碎片嵌缝,以加固墓顶,墓室券顶上部发现白灰层。
棺椁共发现3处痕迹。东后室发现1处,保存较差。前室西侧、西后室过洞口发现1处斜置的棺椁痕,长2.15、底宽0.46米。该棺椁应是被盗墓者从西后室拖出的。西侧室内1处,残长1.6、宽0.56米。棺椁为木质,白灰底子,上施漆布,黑色底漆,局部饰红彩。人骨散落于各个墓室,未发现完整骨架。
随葬器物分布散乱,有陶器、铜器、铁器、石器等(图八)。
墓砖分为条形砖和扇形砖两种,除前室券顶使用扇形砖外,其余部分均使用条形砖。直壁及铺地条形砖可分为两种尺寸:一种长31、宽15、厚6厘米,另一种长37、宽18.5、厚9厘米。甬道、侧室、耳室及过洞的券顶砖亦可分为两种:一种长27.5、宽14、厚6厘米,另一种长25、宽13、厚4厘米。扇形砖长46、宽26~35、厚11厘米,多经过加工,每一排券顶砖的尺寸均不相同。M1部分扇形砖侧面用白色颜料书写“九寸八分”(图九)、“尺一”(图一○)等文字,结合汉制,一尺约合23.2厘米,以写有“九寸八分”的墓砖为例,“九寸八分”约合22.7厘米,通过测量墓砖各个部分均与之不合,因此墓砖上所写尺寸代表的意义尚不清楚。
(二)M4
M4开口于现代垫土层下,墓口距地表1.75米,未见封土痕迹,由墓道、甬道、前室、后室、西耳室、东耳室和东侧室组成。方向185°。建造方式、填土及墓道形制基本同M1(图一一~一五)。墓葬被盗扰,共发现5处盗洞。墓道砖墙上端距墓口深1、高0.7米。墓葬土圹南北通长32、东西最宽处16.8米。墓道内收四级台阶。台阶北宽南窄,宽0.15~0.5米。墓室土圹南北长12.9、东西宽16.8米,内收五级台阶,台阶宽0.35~0.6米。墓室土圹台阶与墓道台阶基本处在同一水平面上且多能相互连通;墓道无第五级台阶,墓室西侧土圹无第四、第五级台阶,西南侧壁无第四级台阶。第一级台阶大部被破坏,距墓口0.15~0.3米,第二至第五级台阶距墓口分别为1.5、3.2、4.9、6米。墓室土圹西北、东北角设置上下梯道。西北角梯道南北向阶梯式,仅两级,梯道底距墓口0.7米;东北角梯道为南北向阶梯式,由北向南与第二级台阶交汇。墓室土圹东北、东南转角处平面外凸,台阶转角处也发现豁口,未发现柱洞(图一四)。
墓道长斜坡式,坡度25°。墓道钻探长度19.4、发掘长度12.5、上口宽2.45~6、底部宽2.08米。
甬道位于墓道的北侧,呈平面长方形。东西两壁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而成。拱形顶,顶部为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地砖大部被揭去,残存部分为条形砖纵向或横向平铺。四壁、顶及底部均饰白灰,大部脱落。甬道长1.46、宽1.52、高1.4米。
封门墓道北端第一道砖封门被盗洞破坏,外弧,从中部开始向上逐步内收。单砖横向平铺叠砌。宽2.15~2.35、高2.24米。甬道北端,前室与甬道之间的过洞南侧有一道木质封门,已朽,两侧砖壁及底部保留有镶嵌木门的凹槽,凹槽内可见板灰。凹槽深0.12、宽0.2米。甬道上方为照壁,高2.24米,为条形砖一顺一丁叠砌而成,照壁中部被破坏,东、西与墓道壁相接;外立面涂抹白灰,灰层厚约0.5厘米,未见壁画。
前室位于甬道的北侧,平面呈长方形,横列式。顶部大部坍塌,为一覆一券式拱形顶。内券为扇形砖,外券为条形砖侧立,均为东西向对缝横列券。外券条形砖覆盖前室顶部的中间部分,南北两侧覆以填土。东西两侧为砖砌直墙,西侧直墙保存较好,东侧大部坍塌。直墙非一次砌成,主体用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而成,顶部及南北两侧用条形砖修补。铺底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缝隙中填细沙,底及四壁涂白灰。前室东西长4.06、南北宽2.74、高2.97米。西墙高3.5、东墙残高2.8、墙厚0.26米(图一六)。
后室位于前室北端,平面呈长方形。顶部坍塌,仅残存部分壁砖,壁砖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铺地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在后室中部,发现有条形砖垒砌的棺床,棺床上方发现有棺椁漆布痕迹。后室北侧发现有兽骨。后室南北长3.88、东西宽1.48米。
西耳室位于前室西侧,平面呈长方形。壁砖均为条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顶部为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地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长1.8、宽1.3、高1.24米。
东耳室位于前室东侧,平面呈长方形。壁砖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顶部为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底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长1.72、宽1.2、高1.65米。
东侧室位于前室东侧、东耳室北侧,平面呈长方形。壁砖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顶部为条形砖双层纵列券,铺底砖为条形砖错缝横铺。长3.7、宽1.5、高1.7米。
过洞前室与甬道、后室、侧室及耳室中间均有过洞连接,壁砖为条形砖一顺一丁错缝叠砌,顶部为双层拱券,前室与甬道之间的过洞坍塌。长0.8~0.9、宽0.9~1.1、高均为1.4米。
棺椁共发现2处痕迹,后室1处,东侧室内1处。棺椁为木质,白灰底子,尺寸不详。人骨散见于东侧室及后室,未见完整骨架。在墓室券顶外侧,亦发现大量用青石碎片嵌缝的现象,未见白灰层。
随葬器物集中分布于后室,东耳室及东侧室亦有少量(图一七)。
墓砖与M1用砖规格一致。
二、随葬器物
两墓被盗严重,出土器物较少,有陶器、铜器、铁器、玉器、石器及金器等,共70余件。
(一)陶器
碗1件(M1∶2)。泥质灰陶。尖圆唇,口微敞,弧腹,矮圈足。口沿外饰一道凹弦纹,腹部起三道凸棱,内壁布满蓖点纹。口径13.8、底径7.6、高5.4厘米(图一八∶1)。
瓮3件。泥质灰陶。仅存口沿残片。标本M1∶11,侈口,平沿,斜肩,肩部饰两道凹弦纹。复原口径10厘米(图一八∶3)。标本M1∶20,直口,卷沿,斜肩。肩部饰绳纹。复原口径14.4厘米(图一八∶4)。标本M1∶37,侈口,卷沿,斜肩。肩部饰数周刻划纹。
四系罐1件(M4∶1)。泥质红褐陶。直口微敞,方唇,弧肩,鼓腹,平底略内凹。肩部饰三周凹弦纹,有对称四系,为竖系,内外施酱釉,外釉不及底。口径12.8、腹径24.6、底径13.8、高22厘米(图一八∶2、一九)。
陶片2件。绿釉陶片,器形不可辨。
(二)铜器
盘1件(M1∶5)。残,仅余部分口沿。
拈灯1件(M1∶29)。灯盘为圆形敞口,盘身较直,下壁内收,盘中心有烛钎,平底,下有三蹄形足,盘外壁有一平鋬把手。灯下有一承盘,敞口,平沿,斜腹,平底略内凹。把手长12.9、灯盘口径9.9、高2.6厘米,承盘口径16、底径7.6厘米,通高5厘米(图二○、二三∶1)。
牌饰1件(M1∶28)。平面略呈长方形,上下两端略向外弧,一端有穿。直径2.2厘米,背面内凹。长21、宽11.4、厚0.4厘米(图二一、二三∶3)。
构件1件(M4∶2)。残,鎏金。前端为一兽首,张口,双目平视,柄部有铁锈。残长6.6厘米(图二三∶7)。
铺首11件。标本M1∶26,正面鎏金,背后有布纹漆皮,两耳外扬,双目圆睁,鼻下垂,下部残。通长2.8、宽3.25厘米(图二三∶2)。标本M4∶3,正面鎏金,两耳外卷,两眉上竖,眼珠向下,角下两侧各有两个对称圆孔,鼻下垂后向后弯曲成钩状,背后有一插钉。通长3.8、钉长0.6厘米(图二三∶14)。标本M4∶21,无鎏金,形体较小,面目不清,眉上两穿孔,鼻下垂后向后弯曲成钩状,上有一环(图二三∶16)。
帽钉15件。圆帽状,中间有一四棱形钉。标本M1∶18,外侧鎏金。帽径1.5厘米(图二三∶8)。标本M1∶42,帽径2.4厘米(图二三∶4)。标本M4∶9,帽径2.9厘米(图二三∶5)。标本M4∶14,帽径2.1厘米(图二三∶15)。标本M4∶20,帽径1.4厘米(图二三∶9)。
残片5件。器形不可辨。标本M1∶34,长条形,两短边外凸,两端有两支铆钉。长5.4、宽1、厚0.1厘米(图二三∶12)。标本M1∶35,鹿角形。残长6.1厘米(图二三∶13)。
柿蒂花2件。呈四瓣柿蒂形。标本M1∶19,一端残。对角宽4.5厘米(图二三∶10)。标本M4∶30,残,无法复原。
合页1件(M1∶33)。一侧呈花瓣状,上有镂孔;另一侧弯曲成U形,以铆钉扣合。通长5.4、宽5.4厘米(图二三∶6)。
钉1件(M1∶24)。整体弯曲、呈蘑菇状。高2、宽2.6厘米(图二三∶11)。
箍1件(M1∶40)。不规则圆形。口径6.5、底径5、高0.8厘米。
(三)铁器
削5件。背近直。标本M1∶8,断面呈圆角长方形。通长16.3厘米(图二四∶1)。标本M1∶22,环首,柄部断面长方形,刃部断面呈三角形。通长13.3厘米(图二四∶2)。
刀1件(M1∶6)。长条形,环首残,单面刃。长44.8、宽3.2厘米(图二四∶3)。
剑1件(M1∶30)。锈蚀严重。剑身细长,中间起脊,断面呈菱形,前端带尖,柄已残,茎扁平,有剑格。通长43.6厘米(图二四∶8)。
剪1件(M1∶23)。残长18.4厘米(图二四∶4)。
残片2件。锈蚀严重,器形不可辨。
棺钉27枚。钉帽圆形,钉身四棱状。标本M1∶4-1,钉帽直径1、钉身长2.8厘米(图二四∶5)。标本M4∶29-1,钉帽直径1.9、残长9.8厘米(图二四∶7)。标本M4∶29-2,钉帽直径1.6、残长4.5厘米(图二四∶6)。
(四)其他
石黛板2件(M1∶16、36)。均为红砂岩质,残。标本M1∶36,厚度0.5厘米(图二五∶1)。
石研磨器1件(M1∶39)。与黛板同时出土,青石质。圆形纽,正方形研体,研面平整,残留有黛彩痕。研体边长2.9、高2.7厘米(图二五∶2)。
云母片2件。标本M1∶1,透明,均残,形状不明。
玉剑璏1件(M1∶38)。和田玉质,白色,平面呈长方形,两端圆折微向内卷,正面浮雕一龙,昂首挺胸,尾部卷曲上翘;与龙首相对的位置有一凤头,阴刻,颔首,目视下方,做恭敬状;背部有一长方形穿孔。长7.5、宽2.1、高2厘米(图二二、二五∶3)。
金片2件。近圆形,一端有穿。标本M4∶25-1,穿在圆内。直径约1.1厘米(图二五∶5)。标本M4∶26-1,穿在圆外。直径约为1.1厘米(图二五∶6)。
铜钱1枚(M1∶25)。五铢钱,“五”字相交两笔弯曲,字体较宽,“金”字头呈等边三角形,“朱”字头圆折。直径2.5、穿径1厘米(图二五∶4)。
三、结语
(一)墓葬的年代问题
M1、M4以及临近的ZM44(曹休墓),这三座墓葬形制均为长斜坡墓道砖券多室墓,前室横列式,与洛阳烧沟汉墓的五型二式[3]相似。但是它们之间存在着差异。M1、M4、ZM44横列式的前室变宽趋于方形,前室一侧或两侧增设了宽大的侧室。《洛阳烧沟汉墓》认为五型二式盛行于烧沟六期(约桓帝至献帝,147~190年),而已经发生变化的这三座墓葬的年代很可能偏晚。M1、M4与ZM44(曹休墓)的墓葬形制基本相同,只是M1、M4墓道向南,ZM44(曹休墓)墓道向东,说明三者的年代可能接近。
ZM44(曹休墓)的陶器以四系罐、碗、盘、奁、耳杯为主,完全是曹魏时期全新的器物组合和器物类型,没有了东汉时期的陶质礼器、模型明器[4]。曹休印章的出土,将墓葬的绝对年代锁定在魏明帝太和二年(228年)之后。M1、M4被盗严重,出土器物较少,缺乏确切的年代证据。但是两墓所出器物组合保留着东汉时期的整体风格和年代特征。M1出土了一件小口平底瓮残片、一件高领直口瓮残片,此类器物是东汉时期的典型器物。M1、M4发现有铁环首刀、铁剑、玉剑璏、石黛板、研磨器及铜柿蒂花等,这些都是汉墓中常见的器物。M4还出土一件酱釉四系陶罐,类似器物最早在东汉中晚期已经出现,不足以说明墓葬的年代延续至曹魏或西晋。
因此,我们认为M1、M4的年代应该早于并接近ZM44(曹休墓),即曹魏之前的东汉末年。M1、M4没有设置封土,显然与东汉初平年间政治动乱有关。它们地处年代较早的大汉冢帝陵陵园禁地内,这种僭越的行为也只有初平年后纲纪废弛才能发生。因此,墓葬年代的上限很可能不会超过东汉初平年前后。
(二)墓葬等级和墓主人身份
M1、M4采用先挖土圹,再拱券墓室,最后以夯土回填的方法进行建造,这是邙山地区东汉时期高等级墓葬的通常作法。墓葬土圹南北通长32~35米,墓葬土圹内收5级台阶。形制规模比年代稍晚的河南安阳西高穴大墓(曹操墓)[5]和ZM44(曹休墓)略小。后两者墓葬土圹均内收7级台阶,相比较而言,M1、M4的等级略低。
M1、M4墓室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出土器物有玉剑璏、铜拈灯、铜牌、金片,造型精美,制作精良,规格等级较高;敢于直接葬入东汉帝陵陵园内,显示出墓主人身份非同寻常。根据邙山陵墓群关于东汉墓葬形制等级的划分,应属于第三类:中型明券横列前堂墓。此类墓葬比帝陵的大型“甲”字形明券墓,减制帝王、诸侯王、三公的大型“甲”字形明券墓、明券双横室墓、明券单方室墓规制要低。墓主人的身份应低于诸侯王、三公,大致属于中二千石上下的官员,或者类似等级的中高级贵族。
(三)与东汉帝陵陵园的关系
M1、M4位于大汉冢帝陵陵园遗址的西南角。根据邙山陵墓群的调查情况看,东汉时期的帝陵陵园在布局上有一定的规律,帝陵墓冢位于陵园的中部,陪葬墓冢位于帝陵墓冢西侧,帝陵和陪葬墓冢东西成一线,陵园内绝少有东汉时期的其他类型的墓葬。M1、M4位于陪葬墓冢的南侧,与陵园遗址的整体布局不符。大汉冢帝陵陵园的年代至少是东汉中期或者之前,M1、M4的年代和帝陵陵园之间有相当的差距。所以,当是晚期植入的,和陵园原有建制无关。这种做法在东汉帝陵陵园遗址中比较独特,值得进一步研究。
M1是整个连霍高速考古项目中较早发掘的墓葬,我们在这里首次发现东汉方坑明券墓中墓道、墓室填土相叠压,可分成早、晚两期。综合墓葬填土的迹象,我们推断在墓室建成以后,首先回填墓室部分,墓道部分则可能有两种处理方式:第一,空置墓道,待墓主人入葬后进行回填,从墓道台阶保存的完整程度来看,可能性较小;第二,将墓道部分暂时回填,埋葬墓主人时重新挖出墓道填土,入葬之后再行回填。这种分期回填的现象是开拓性的发现,这种现象以及照壁、墓道北端东西两侧挡土短墙的设置,为墓葬的预制以及多次合葬提供了条件。这一发现给我们之后发掘工作提供了重要启示,M4、ZM44(曹休墓)发现了相同的现象。连霍高速M1、M4及ZM44的发掘,对于建立同一时期大中型墓葬的分期分型标准及东汉晚期到曹魏时期的历史研究有重要价值。
附记:本次发掘领队为严辉,参加发掘和整理工作的有史家珍、严辉、王咸秋、马寅清、陈文超、赵淑水,绘图为褚卫红、王咸秋、陈文超、赵淑水,器物摄影为蔡梦珂、王咸秋,航空摄影为黄晓波。
执笔:王咸秋、严辉、李继鹏
注释:
[1]洛阳市第二文物工作队《洛阳孟津大汉冢曹魏贵族墓》,《文物》2011年第9期。
[2]洛阳市文物工作队《东周王城战国至汉代陶窑遗址发掘简报》,《文物》2004年第7期。
[3]洛阳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
[4]同[1]。
[5]河南省考古研究所等《河南安阳市西高穴曹操高陵》,《考古》2010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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