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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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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聚落考古的几个问题
郑州大学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韩国河、张继华
原文发表于《中原文物》2015年第6期,22-26页
摘要:学术界对汉代城乡人口比例及普通聚落的空间形态有不同认识。普通村落一般集聚在大小城邑周围。城乡聚落的比例与文献记载不同。已发现的汉代普通聚落遗址均未发现墙垣遗迹。乡内之里的户数和地理范围均不固定,布局多分散且无规律。普通居民居所建筑形式都大致相同,聚落布局能够表现出手工业与农业经济的发展面貌,这类平民居所应与文献中记载的“庐”有密切关系。汉代普通聚落考古工作一直相对滞后,今后应高度重视汉代普通聚落的田野考古研究,着力探讨其与汉代基层社会组织单位之间的对应关系。
关键词:汉代;聚落考古
聚落,通常指人们聚居活动的场所。《汉书·沟洫志》中有“稍筑室宅,遂成聚落”[1];《史记·五帝本纪》有“一年而所居成聚”的说法,张守节正义“聚,谓村落也”[2]。我国考古界一般把城、村落统称为聚落,由此,汉代聚落可分为“都城”、“中小城市”和“普通村落”。本文特指以普通村落遗址为重点考察对象。
目前,学术界公认的几处汉代普通聚落遗址分别为:江苏高邮邵家沟遗址[3]、河南遂平小寨村落遗址[4]、辽阳三道壕村落遗址[5]、河南内黄三杨庄聚落遗址[6]以及河南西华发现的水井遗迹[7]等。江苏高邮邵家沟遗址在东汉末期的文化堆积中发现大量与生活相关的遗物及水井、窖穴等遗迹。河南遂平小寨遗址发现的主要是水井和道路遗迹,道路与水井平行。发掘者认为这么多的井不会都是饮水井,还有可能是储藏物品的地窖。辽阳三道壕遗址和河南三杨庄遗址都发现了房址(或院落),以及与其相配套的生活、生产遗存。
一、学术界对于汉代普通聚落的研究
目前,国内对汉代城的研究较多,而对普通乡村聚落的涉及较少。国内外学者关于汉代城、乡居住人口比例与县城以下聚落的物质形态大致有以下几种认识:
1.汉代,至少西汉是城市时代,东汉以后乡村聚落才真正发展起来。以俞伟超、江村治树和金秉骏等为代表。俞先生认为:“人口集中于城市的情况,在战国至汉代(至少至西汉),在我国历史上是仅见的。这样的历史,完全可以说是城市的历史。”[8]江村治树在《古代都市社会》一文中也持有相近的观点[9]。他认为,从殷周到春秋基本上城市是国家的主要部分,从战国到西汉的前半段是很多巨型城市发达的时代,从殷周到西汉,城市是历史的主要舞台。而金秉骏则以墓葬与县城距离的分析,指出西汉时小农在县城内或邻近地区居住,而东汉时聚落则不局限于县城附近,甚至分散而不规律地分布于远离县城的地方[10]。
2.人口大部分集中在城市(一般指县级以上城市),农民也居住在城内,耕田在城的附近。以宫琦市定等为代表。宫琦市定认为战国时代大都市的发达并非由于纯经济的原因,而各地普遍存在的还是微小的农业城市。耕地附属在都市城郭周围,农民每天出城劳作,远离城郭的零星人家很少。而这样的生活状态同时就是中国文化[11]。
3.汉代县以下的乡、聚、亭都有垣墙,类似小城。以宫琦市定、五井直弘、张继海等为代表。宫琦市定认为,上古时代或称万国,或称千八百国,有无数的邑。到汉代,根据它们的大小和重要性,上级的成了县,中级称为乡、聚,下级的成了亭。与其他新兴的聚落一起,构成了三个级别。乡、聚、亭是与县同性质的,只不过小一些,它们的四周也有城郭[12]。五井直弘的观点与宫琦市定相似,但同时指出汉代也“存在着没有城郭的聚落”,在认识上较后者又前进了一步[13]。张继海不赞同宫琦市定将凡是有城墙的都看作是“都市”,但他同意宫琦市定所说的汉代城市的主体居民是农民故而可称为“农民都市”的观点,所以他在强调聚落形态时,一般使用“城”的概念[14]。
4.在城内编户以“里”为单位,里的周围也有围墙。以李剑农等为代表。李先生认为,秦汉时期,城市中之住宅与市区皆有严格分别,住宅区称里或闾里,商业区称市。各里各市四面皆有墙,里中之居室,市中之商肆,皆设于各区围墙之内。各区四面皆有出入之总门,除总门外,各家不得当街破墙辟门[15]。
5.虽然认为汉代是城市时代,但是全国绝大部分人口居住乡村,或者认为中国唐代之前就是一个乡村社会。以何兹全、鲁惟一、马新等为代表。何先生认为,战国秦汉时代是城市国家,人口一般是围着城市居住,由城区向外辐射。远离城郭的地区,人口越来越少。汉代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40%左右[16]。鲁惟一认为,虽然没有确切的资料可以估计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的比例,但一般认为应是1:9[17]。马新认为,“中国古代社会,尤其是汉唐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完整的城市社会”,“中国社会的实际是乡村社会”[18]。
6.侯旭东先生认为,两汉时期的自然村落已经普遍存在,且有自名,“从聚落形态、称呼,到聚落与乡里的关系,两汉与三国时期之间更多显示了历史的连接,而非断裂或转折”[19]。
二、汉代普通聚落的分布情况
村落作为社会体系的基本组成细胞,集聚在大小城邑的周围,支撑着每一个城市的存在和发展。在西汉都城——长安城周边就发现了不少的普通聚落遗址。我们所看到的长安城不仅仅是一座拥有周回25.7公里城墙、24.6万人口的京都,也是一座和发达郊区相结合的综合型城市。正因为拥有南区的“下杜”城、北区咸阳原上的“五陵邑”、东区的“芷阳”和“新丰”故城以及相间的广大村落,才构筑起当时这座世界东方的大都会。“汉城”周围乃至“五陵邑”周围汉代遗址的分布情况,大约可分成六组,每组遗址群中发现了数量不等的汉代遗址或窑址。这些遗址性质不可能都是村落,但作为组成汉长安城的子城——“卫星城”的基本构成体系,一目了然[20]。汉城的实际发掘调查表明,长乐宫、未央宫、武库、北宫、桂宫、明光宫、北阙甲第以及各类官署占据了城内的绝大部分面积,“一百六十闾里”的居民区远远满足不了十余万人的栖留,在城外郊区进行聚集生活,是一种必然的选择,古今一理也。
都城如此,各郡县亦如此。以山东地区为例,该地区在两汉时期为国家的经济重地,人口密集,汉代聚落也发现得较多。西汉时期以济阴郡、东郡、琅琊郡和东海郡人口最多[21],东汉时期的人口分布有所改变,以平原郡、北海国、山阳郡、济阴郡为多[22]。而与这些人口密集区相联系的是大量的汉代聚落,这其中包括郡国、县城,也包括城址周围的大量中小型聚落。刘庆
柱先生仅汉代城址就划分了五类,即汉代京城遗址、诸侯王国都城或首县、郡治县城、一般县城与其他城址[23],这其中既有等级的标准,又有功能性质的标准,若再加上普通聚落遗址,那么汉代聚落遗址至少可以划分为六类。这些聚落几乎对应着秦汉时期中央到地方的都、郡、县、乡、亭、里等各级行政管理单位。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山东地区在西汉时共分布有县城267座,《续汉书·郡国志》统计的东汉县城数为169座,而西汉的大多数县城在东汉时期得到沿用。据《中国文物地图集·山东分册》,目前在该地区所发现的汉代城址有191座[24],这个数字介于文献记载的两汉县城数之间,且相去不远,可以大致推断这些城址所对应的应该就是两汉的县城,而所统计出的汉代遗址数量则高达3800多处。对于县城次一级的乡,目前可作为重要依据的资料为尹湾汉墓出土的竹简[25],其中《集薄》记载,“(东海郡)乡百七十”。根据《汉书·地理志》记载,东海郡有38座县城,其中在今山东地区的有18座。如果按照概率平均值来计算,那么东海郡的170个乡约有80个左右在今山东地区。根据文物普查的结果,其中在东海郡的今山东范围内共发现汉代遗址大约有1038处[26],该地区汉代聚落数量与乡的比例约为13:1,与县城的数量比高达57:1。同样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也能见到,东汉时期亦然。据《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南分册》,在河南商丘地区发现了汉睢阳故城,可能为梁孝王之都,另外还发现汉代聚落遗址8处[27],城与普通聚落遗址的比例是1:8。马王堆三号墓出土的“地形图”上共标记居民点80余处,其中能辨识的县级居民点8处,乡里级居民点72处,其比例是1:9。因此,汉代城、乡聚落的比例并非如文献所记载,而这些数量巨大的汉代遗址的性质,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关于汉代聚落的分布状况,有研究认为“三辅”地区汉代城址呈现出分层环绕的布局模式,即以长安城为中心,其他城址分远近两层环绕于其周围,而此布局模式的产生当与先秦时期的“环状政区”观念存在密切联系[28]。尽管“环状政区”的概念值得再探讨,但是这也体现了集聚而居的聚落分布形态。山东地区的汉代聚落亦多分布于城址周围。有学者依据鲁东南苏北沿海地区区域系统调查的资料,发现该区域汉代各级聚落中心周围分散有众多小型聚落[29],也反映出类似特征。此外,三辅地区的长安遗址群、渭水下游遗址群、荥阳——京城古城遗址群[30],无不体现着集聚而居的聚落基本的分布形态,这既是人们最初生存、生活的需要,也是后来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地域上的分布差异,反映的是地理、政治、军事、历史等多方面的因素,该方面的研究较多,此不赘述。
三、汉代普通聚落的基本形态
1.普通聚落墙垣问题及分布形式
《新中国的考古发现与研究》说:全国经调查或发掘的汉代郡县城址共发现九十余处,遍及全国;如果加上北方沿线发现的郡县城址和边塞城堡,总数可达二百余座[31]。这些城址平面形状一般为方形或长方形,城墙边长一般在1000米左右,地面上多都能看到城墙残存。
据已发现的汉代普通聚落遗址均未发现墙垣遗迹。三杨庄村落遗址勘探面积大约100万平方米,在遗址长约1500多米的范围内也未发现城墙的迹象。
汉代最基层的编户单位是“里”,文献记载一里的户数为二十五户,也有一里百家之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驻军图”中标注每里户数从十几户至一百零八户不等[32],因此一里之内的户数和地理范围均不是固定的。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所出“地形图”和“驻军图”上对居民点乡里的标注分布范围大、且分散没有规律,不可能是由城郭环绕的。此外,据三杨庄、三道壕及河南县城内宅院与居址的发现,宅院、房屋的布局并没有整体规划,也非如文献记载五家为邻或为伍的严格分区居住。这种特点,应如有学者所论,主要反映了与汉代城市之“里”不同的基层社会“里聚”之布局特征[33]。
2.普通聚落住宅的基本结构与布局
无论是普通的村落建筑、还是县城内的房屋建筑,因都是普通居民居所,房屋建筑形式都大致相同:房基一般为砖砌或夯土,房屋墙体以夯土墙为主,屋顶由檩木、瓦(或草)结合而成,墙体和支撑柱共同支撑屋顶;三杨庄还可以清楚地看到筒、板瓦扣合的情况。房屋有一间、两间、三间之分,这应与家庭贫富、人口差异有关。
三杨庄的每座院落都有院墙,庭院为二进式结构,房屋建筑功能多样,区分明显。三杨庄庭院的二进院式、主配房的设计,显示出一种家庭组成结构及尊卑礼制观念。主、配房及房屋三间、两间的格局,对于研究汉代家庭结构及人口具有重要意义。
居址内及周围都有生活必备的设施,如灶、灰坑、水井、厕所(三道壕厕所是小土沟,与牲畜圈相连,三杨庄的厕所用长方形砖垒砌)、牲畜圈栏及活动场所。辽阳三道壕村落遗址应该是一处砖瓦生产比较集中的居民聚落,这种聚落布局体现的正是农村经济中的手工业生产面貌。而三杨庄庭院周边则分布有大面积农田,这种房屋、农田布局充分体现了农业经济聚落特征。宿迁青墩遗址发现的生活设施较少且简单,而以与冶铁有关的窑炉、水井、水池、围沟等生产设施最为丰富[34]。这种布局反映的则是与汉代冶铁生产有关的一类较为特殊的聚落形态。
高邮邵家沟和遂平小寨等虽没有发现完整的居址庭院,但是也发现了水井、瓦当、道路等与生活有关的遗迹,可见水井已是当时聚落布局中不可缺少的取水设施。
据已发现的聚落遗址,无论是单个房屋建筑还是庭院,都相互独立,每一处房屋或者院落都是一个独立的生活或生产单位;排列无次序,但大致方向均朝南——向阳。三道壕各居址虽没有发现院墙,但每一处住址也是相对完整、独立的,其间的距离从15米~30米不等;三杨庄各庭院有完整的庭院范围,且有院墙,各庭院之间从25米~1000米不等。
在有关汉代的文献记载中也存在大量的平民居住场所,文献中大量记载的“庐”与此紧密相关。关于“庐”,《说文解字》释义为“庐,寄也。秋冬去,春夏居。”[35]《汉书·食货志》记载,“余二十亩以为庐舍。”颜师古注曰:“庐,田中屋也,春夏居之,秋冬即去。”[36]《汉书·疏广列传》记载,“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37]由此可知,“庐”在这里与田地联系紧密,但不一定就是“秋冬即去”的临时住所,如《汉书·哀帝纪》载“乃者河南、颍川郡水出,流杀人民,坏败庐舍……朕甚惧焉”[38],这里的庐舍则多为百姓的常住之所。此外,“庐”,还常与服丧有关,如《汉书·游侠列传》载“及涉父死,让还南阳赙送,行丧冢庐三年,由是显名京师”[39]。
四、汉代聚落考古的思考
中国聚落考古萌芽于20世纪30年代殷墟遗址的发掘,近一个世纪以来,尽管目前仍有关于聚落考古性质、聚落考古研究的对象、目的、田野考古中具体操作等问题的探讨,然而,聚落考古作为一种重要的考古学方法,已被考古学者广泛接受并运用于考古发掘与研究之中。
聚落考古可以认为以聚落为单位来研究社会关系及人与生态环境关系的一种考古学方法。其内容一般分为三个方面:1.单个聚落形态和内部结构的研究;2.聚落分布和聚落之间关系的研究;3.聚落形态历史演变的研究[40]。当然,史前聚落考古还应特别关注不同文化、不同时期聚落相互之间变异、聚落分化与城乡分野之间的联系、以及这类分化与分野同国家政权的出现与发展是否存在着关系等问题[41],也就是要处理好聚落的共时性、历时性、社会性以及文化性等彼此消长的关系。
秦汉时期聚落考古与一般聚落考古的内容、目的都大同小异。但是汉代普通聚落的考古工作一直相对滞后,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大量的秦汉文化地层(包括村落)遭到后世的严重毁坏,所能找到的、保存较好的遗址较少,这是客观的原因;二是我们的秦汉考古调查发掘与研究中,存在着“重大城址、轻小遗址”的思想,这是主观的原因。在今后的秦汉考古工作中,必须高度认识普通聚落作为社会体系的基本组成细胞,对于整个社会的演变与发展都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切实把汉代普通聚落考古研究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3S等新技术的支持下对目前文物普查已经发现标注的汉代遗址加以认真、详细调查和钻探,并着力解剖多个较为完整的聚落遗迹,才能解决好文献所记载的“庐”、“里”、“聚”、“邻”、“亭”、“乡”、“邑”等与考古遗迹的对应关系。
注释:
[1]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4:1692.
[2]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3:34.
[3]江苏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江苏高邮邵家沟汉代遗址的清理[J].考古,1960(10).
[4]河南省文物研究所.河南遂平县小寨汉代村落遗址水井群[J].考古与文物,1986(5).
[5]东北博物馆.辽阳三道壕西汉村落遗址[J].考古学报,1957(1).
[6]刘海旺.首次发现的汉代农业闾里遗址——中国河南内黄三杨庄汉代聚落遗址初识[M]∥考古发掘与历史复原.北京:中华书局,2006.
[7]赵霞光.河南西华发现东汉砖井[J].考古,1957(4).
[8]俞伟超.中国古代都城规划的发展阶段性[M]∥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5.
[9]江村治树.古代都市社会[M]∥殷周秦汉时代史の基本问题.东京:汲古书院,2001.
[10]金秉骏.汉代聚落分布的变化——以墓葬与县城距离的分析为线索[J].考古学报,2015(1).
[11]宫琦市定.戦国时代の都市[M]∥アジア史論考(中卷).东京:朝日新闻社,1976.
[12]宫琦市定.中国における聚落形体の变遷について[M]∥アジア史論考(中卷).东京:朝日新闻社,1976.中译本为关于中国聚落形体的变迁[M]∥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三卷).北京:中华书局,l993.
[13]五井直弘.东汉王朝与豪强大族[M]∥中国古代史论稿.姜镇庆,李德龙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
[14]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15]李剑农.先秦两汉经济史稿[M].三联书店,1957.
[16]何兹全.中国古代社会形态演变过程中三个关键性时代[J].历史研究,2000(2).
[17]见鲁惟一为王仲殊《汉代考古学概说》(英文本名HanCivilization,由张光直等译)写的书评,载《通报》(T’oungPao)第69卷(1983)。
[18]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M].齐鲁书社,1997:“绪论”2-3.
[19]侯旭东.北京大葆台汉墓竹简释义——汉代聚落自名的新证据[J].中国历史文物,2009(5);侯旭东.汉魏六朝的自然聚落—兼论“邨”、“村”关系与“村”的通称化[M]∥中国史新论·基层社会研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9.
[20]韩国河.汉代考古学研究的思考[N].中国文物报,2000-10-18.
[21]尚新丽.西汉人口研究[D].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3.
[22]袁延胜.东汉人口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博士论文.2003.
[23]刘庆柱.汉代城址的考古发现与研究[M]∥远望集.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24][26]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山东分册[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2007.
[25]连云港市博物馆.江苏东海县尹湾汉墓群发掘简报[J].文物,1996(8);连云港市博物馆.尹湾汉墓简牍释文选[J].文物,1996(8).
[27]国家文物局主编.中国文物地图集·河南分册[M].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1.
[28]陈博,孙璐.“三辅”地区汉代城址与“环状政区”观念[J].文博,2009(4).
[29]王焕.鲁东南苏北沿海地区汉代聚落形态研究[D].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25-29.
[30]陈博.两汉京畿地区城址研究[D].吉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7.
[3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392.
[32]湖南省博物馆,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4:91-103.
[33]黄今言.汉代聚落形态试说[J].史学月刊,2013(8).
[34]付龙腾.宿迁青墩遗址的遗迹及相关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71-74;毛敏.宿迁青墩遗址发现汉代手工业作场遗迹群[N].中国文物报,2008-11-21-5.
[35][汉]许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1963:192.
[36][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742.
[37][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040.
[38][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37.
[39][汉]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714.
[40]严文明.聚落考古与史前社会研究[J],文物,1997(6).
[41]张忠培.聚落考古初探[J],中原文物,19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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