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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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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太尉、将军演变新考
——以玺印资料为中心*
孙闻博
摘要:秦玺印制度存在由“玺”到“印”的前后变化,而高级武职则有“邦尉”到“大尉”的称谓调整。“邦”既指秦国,抑或曾指以内史为中心横向扩展建立的郡。武帝以降,西汉最高武职出现太尉罢置与诸将军的常设化。与此相伴,武职用印中,将军及幕府吏员类开始占有较大比重。光武中兴,“省官并职”,“务从节约”。对于东汉将军系统的认识,目前仍当遵从《续汉书·百官志》的记载。以往断为东汉的相关属官属吏用印,除个别见于汉末,更多应当归入魏晋时期。
关键词:玺印 邦 邦尉 太尉 将军 幕府
一 邦尉、大尉关系考——以印制变动为背景
秦君以下,兼统军事的是相邦、丞相(左、右丞相),专职则为将、尉。[1]文雅堂藏秦封泥有“邦尉之玺”。[2]先说“玺”称的使用。《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集解》引卫宏曰:
秦以前,民皆以金玉为印,龙虎钮,唯其所好。秦以来,天子独以印称玺,又独以玉,群臣莫敢用。[3]
《后汉书》卷四八《徐璆传》李贤注引卫宏曰:
秦以前以金、玉、银为方寸玺。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群下莫得用。
文字稍异。上述所言,初看似秦统一后的制度变动,实际情形则更为复杂。又,以往学者多据此认为,秦统一天下后,“玺”为皇帝用印专称,之前社会则一直玺、印称呼混用。然细按上述文献,卫宏只说“秦以前”玺印在材质、用钮上并不严格,实并未言及玺、印称呼混用情形。而李贤注引且作“秦以前……为方寸玺”,无疑值得注意。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记:
亡久书、符券、公玺、衡羸(累),已坐以论,后自得所亡,论当除不当?不当。(一四六)[4]
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篇末亦云:
舌者,符玺也。玺而不发,身亦毋薛(嶭)。(三二五至三四五)
按“《法律答问》所引用的某些律文的形成年代是很早的”,有些“律文应形成于秦称王以前,很可能是商鞅时期制订的原文”。[5]而《为吏之道》作为“官员守则类”文书,[6]内容有较长稳定性,且此篇中多处“正”未改作“端”,不避始皇名讳,抄录也当较早。上述一般官印称为“公玺”,或“符玺”之“玺”,而非“印”,值得注意。这与“邦尉之玺”可以对应。秦封泥文字称“玺”还有一些,如“中车丞玺”、“寺工丞玺”、[7]“客事之玺”[8]等。这些显示,秦玺、印通用时期,官印一般是使用“玺”这一名称。而“公玺”一称,一般又与“私玺”相对,推想民众用印称玺也当较为普遍。秦官印所见,更多以“印”为称。据前讨论,相对于“玺”、“印”称呼混用,称“印”官印很可能较称“玺”者时代为晚。[9]由“玺”到“印”,或许体现了秦玺印制度的前后变化。“邦尉之玺”之外,秦印就有名“邦尉之印”者。[10]
再说“邦尉”所指。秦有国尉,较早见《商君书·境内》“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11]此段文字记攻城时任务分配及官员监督,还提到“将军”、“国司空”、“国正、监”等。国尉官职在将军下,国尉、国司空之“国”,入汉避“邦”讳所改,原应作“邦”,分别指邦尉与邦司空。《境内》另则提到“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12]前者所配短兵卫队人数仅次将军,同样显示地位较高。所谓“国封尉”,俞樾以“封字衍文。盖即尉字之误而衍者”。唐长孺则说:“疑国尉秦时本作邦尉,犹相国本是相邦,此封字乃邦之讹。汉时尽改作国,此一处偶存故号,后人旁注国字以合上下文,最后则并作正文入之。”[13]解释更胜前人,[14]也是认为国尉即邦尉,属中央一级。《境内》篇虽不一定为商鞅本人所作,[15]但所述爵制与军队编制明显较早。商鞅时整合境内乡聚,集为大县数十,当时尚未设郡。故《商君书》中邦尉、邦司空之“邦”指整个秦国。
不过,“邦”的含义后来有变化。随着对外扩张的发展,关东领土的兼并,秦在关中内史区域以外,开始逐步设郡。[16]所设郡地,相当一封国。故郡早期也称邦。里耶秦简8-461木方提到:
郡邦尉为郡尉
邦司马为郡司马[17]
一般认为,此木方是县吏摘抄的名号更替汇编。[18]名号的变更时间,在秦王政称帝改制时。邦司马均改称为郡司马,可证统一之前的秦郡也称邦。[19]
睡虎地秦简《秦律杂抄》“军人买(卖)禀禀所及过县,赀戍二岁;同车食、敦(屯)长、仆射弗告,戍一岁;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弗得,赀一甲;邦司空一盾”(一二至一四),在“县司空、司空佐史、士吏将者”之上,提到所牵涉的更高级别官员——“邦司空”。整理小组注:“邦司空,朝廷的司空。”[20]但细按上下文意,并参里耶简所记,“邦司空”当指直接管理辖县相关工作的郡司空。里耶秦简“卅二人徒养 八十四人邦司空公白羽”(正)“廷”(背)(8-773)中,背面书有“廷”字,显示正面提到的两类工作人员与迁陵县廷有关。这里“邦司空”应也指郡司空。[21]睡虎地秦简《语书》记始皇廿年(前227)“南郡守腾谓县、道啬夫”,开头提到“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的情形。“邦”,整理小组注:“国”。下文紧接说“今法律令已具矣,而吏民莫用,……甚害于邦,不便于民。故腾为是而脩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令吏明布”。[22]这里,南郡守腾矫正害邦之现状,由其本人“脩法律令、田令及为间私方而下之”,并监督所辖各县、道执行。所谓“脩”,整理小组注:“脩,通修,《国语·周语》注:‘备也。’”此句可相应译作:“所以我把法律令、田令和惩办奸私的法规整理出来,命官吏公布于众”。[23]后一“害于邦”情形,是南郡守腾采取措施的直接原因。考虑到《语书》发布时间在秦统一以前,文中第二次出现的“邦”与郡之关系,还可以进一步考虑。
木方在“邦司马为郡司马”之上,尚提到“郡邦尉为郡尉”(8-461)。此似指郡尉在名号调整前,也称邦尉。里耶秦简8-649“邦尉都官军在县界中者各”中出现“邦尉”,据文意,或指郡尉。[24]而木方所记在调整时于邦尉前加“郡”字,可能是为与中央之邦尉相区别的缘故。由此反推,“邦司马”前不加“郡”字,则很可能当时此职主要设置于郡。邦司空的情形,推想与邦司马近似。
在郡的邦尉统一改称郡尉同时,中央邦尉可能也有变化。“邦尉之玺”、“邦尉之印”外,秦封泥又见有“大尉之印”、[25]“大尉府襄”。[26]大尉即太尉。如资料可信,则秦代后来确曾有此官称。[27]前举里耶秦简8-461木方复记有“毋曰邦门曰都门”。“邦”可与“都”对应。而“都”作定语,多有“大”意。[28]又,马王堆帛书《刑德》乙篇所记军吏依照先后次序为:
将军、尉、司马、候、司空、冢子。
《淮南子·兵略》亦有一段提到军吏的文字,参日本古写本《兵略》作:
将、大尉、司马、候、司空、舆。[29]
前论《商君书·境内》国尉官职位在将军下。这里“尉”、“大尉”对应,所指为一职。“大尉”即“太尉”,情形类似,同样位次将军。邦尉、太尉可初步建立起对应关系。由此而言,国尉、邦尉,或恐即是后来之太尉。[30]上述也显示,秦玺印制度变化与职官名号更动并不同步,前者早于后者。“秦以来”、“秦以前”,严格说并非是在秦统一、称帝前后。
二 从太尉到中朝将军
景武以降,西汉中央军事组织的变化之一,是最高武官太尉的罢置与诸将军的常设化。《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无序文,非太史公所作,但仍为西汉人手笔。余嘉锡从沈钦韩说,对此表为成帝时冯商所续有进一步考述。[31]《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制作谨严,具体分作五栏:一、二栏是纪年、“大事记”,“将相名臣”则具体分作“相位”、“将位”、“御史大夫位”三栏。这与《汉书》卷一九下《百官公卿表下》“太尉”、“大司马”一栏,“列将军”一栏稍有不同。“将位”所列举的主要是太尉与诸将军。后者既有战时权授的征伐将军,也有常设将军。其中,统领京师宿卫的中央列卿,如郎中令、卫尉、中尉,以及权兼文武的地方郡太守,将兵征行一般需加将军号。[32]而太尉、御史大夫无需加将军号,以本官即可出征。[33]并且,此表所记还存在二千石武官不加将军号,而迁为太尉将兵出征者,如“中尉条侯周亚夫为太尉,击吴楚”。[34]这与西汉中后期常设将军虽少外出征伐,然一旦出征,即以本官将军号行事,而多不另授新号,[35]有近似处。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又云“太尉,……武帝建元二年省。元狩四年初置大司马,以冠将军之号”。《太平御览》卷二〇九《职官部七》引《汉官序》“汉承秦曰太尉,武帝改曰大司马,无印绶,官兼加而已”。[36]在太尉官被省后,诸将军只有同时冠以大司马,在官位与军事统领上,始有太尉当年的地位。按西汉太尉虽与丞相同秩,金印紫绶,但位次丞相。如迁转上,多为太尉迁为丞相,[37]而非反之。后来出现的大司马大将军与丞相同俸,[38]也仍然位次丞相。前后格局似乎变动不大。然而,武帝以前的太尉,或为临时征伐,或为稳定新政,时置时罢,并未固定化。而武帝以来,大司马大将军(或车骑将军、卫将军)等诸将军的设置,则呈常态化,并同其它加官组成与丞相所统官僚组织相对的中朝。[39]历史上,军事、财政压力往往对制度变革产生作用,四出征伐的武帝时代即为一例。原有最高武官太尉虽然省罢,但是大司马、大将军及前后左右列将军的常设化,大为发展。后一情形,《北堂书钞》卷六四《设官部一六》引《汉官解诂》就提到,“前、后、左、右将军,……位上卿,金印紫绶,皆掌兵及四夷”,“宣元以后,虽不出征,犹有其官,位在诸卿上”。[40]它们在京开府统兵,参与政事谋议;对外实际又可直接征行,具有很大的政治影响力。因为担任者多皇帝亲信与外戚,背后一定意义上实际凸显皇权的扩张。
与此相伴,这一时期武职用印明显较秦、西汉早期突出者,正是将军及幕府吏员官印开始占有较大比重。廖伯源讨论西汉将军,曾制有西汉将军幕府组织系统图。[41]所利用主要是传世文献,包括记叙东汉情形的《续汉书·百官志》。而汉印包含的信息,其实也很丰富。西汉官印相关者既见有“偏将军印”(105、106)、“裨将军印”(107-109)、“校尉丞印”(120)、“护军印章”(220),[42]又同时有“偏将军印章”(106)、“裨将军印章”(110)、“校尉丞之印”(169)、“护军之印章”(218、219)。据《史记》卷二八《封禅书》“夏,汉改历,以正月为岁首,而色上黄,官名更印章以五字,为太初元年”,及同书卷一二《孝武本纪》《集解》引张晏曰“汉据土德,土数五,故用五为印文也。若丞相曰‘丞相之印章’,诸卿及守相印文不足五字者,以‘之’足也”,上举前四印应为武帝太初以前者。不过,张晏所言一般认为主要指高级官吏,“其他中下级官印并不在内”。[43]这里暂就高级官吏略作提示,中下级者属太初以前或以后,不再做严格区分。[44]
将军属吏长史、司马,属官校尉、候的用印,有前加将军,或具体将军号者,如“大将长史”(96)、“将军长史”(104)、“票军司马”(113)、“强弩司马”(114),及“建威校尉”(116)、“横海候印”(115)等。《汉书》卷六〇《杜周传附子延年传》云“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余,补军司空”。颜注引如淳曰“律,营军司空、军中司空各二人”。《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又云“卬坐禁止而入至充国莫府司马中乱屯兵”,颜注复引如淳曰“方见禁止而入至充国莫府司马中。司马中,律所谓营军司马中也”。这里提到“幕府”,又及“屯兵”。据《续汉书·百官志》,将军统领军队称“营”,营分若干部,校尉主之,有军司马、军假司马为副贰,部下有曲,曲由军候主之,假候为副贰。如理解不误,“营军司马”当是将军幕府所在本部之军司马。又,《汉书》卷八五《谷永传》言“(王)音奏请永补营军司马,永数谢罪自陈,得转为长史”。幕府的营军司马一职,似较边郡长史地位为高。汉印见有不少“营”称职官,如“营军司马”(158)、“营军司空”(156)、“监营司马”(159)、“营候之印”(155),可与文献互证。其他相关用印具体又可分作三类。一是“军司空丞”(140)、“军武库印”(143)、“军禀司马”(126)、“军市之印”、“军监之印”(144)、“监史之印”(146)等;二是如淳注有提到的“军中司空”(141)、“军中马丞”(142)一类,[45]大体均直属幕府系统。而第三类为“校尉之印”(117-119)、“军司马印”(127-128)、“军假司马”(131)、“假司马印”(130)、“猥司马印”(129)、“军候之印”(148-150)、“军曲候印”(152、153)、“军候丞印”(151)、“候丞之印”、“军假候印”(157),则是分部军事组织的吏员。至于汉印中“校尉丞印”(120)、“校司马印”(122)、“校尉候印”(121),属将军下的部校尉还是独立的校尉,尚难确定。从称呼习惯看,后种可能性大些。
三 “节约之制”下的东汉太尉与将军
东汉复置太尉,居三公之首。此时太尉不复领兵出征,日常主要在朝中参与政事谋议,“每帝初即位,多与太傅同录尚书事”。[46]前后的担任者基本以儒生、文吏为主。迁转上,太尉或由司徒、司空晋升,或多由非武职类列卿擢任。[47]再加上此时太尉府属吏众多,一般认为“东汉的太尉府,实相当于西汉的丞相府”。[48]当然,从军事组织而言,太尉仍属武官系统。它与司徒、司空的职掌分别是:
掌四方兵事功课
四方民事功课
四方水土功课[49]
相关书写颇为规整,彼此职事区分清晰,或直接录自“官簿”。[50]太尉主管国家军事事务,“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赏罚”。《续汉书·礼仪志中》“貙刘”条“于是乘舆还宫,遣使者赍束帛以赐武官”,李贤注引《汉官名秩》曰“赐太尉、将军各六十匹,执金吾、诸校尉各三十匹,武官倍于文官”。文、武之分非自三公以下,太尉即为“武官”首。《晋书》卷二四《职官志》记太尉、司徒、司空,“自汉历魏,置以为三公。及晋受命,迄江左,其官相承不替”,则晋代所述情形可参考。《职官志》又云“大司马、大将军、太尉、骠骑、车骑、卫将军、诸大将军,开府位从公者为武官公,皆著武冠,平上黑帻”。太尉在用冠上与文官的区别,一直明显。
与太尉同处帝国军事组织顶端的将军,东汉时亦有发展。[51]《续汉书·百官志一》“将军”条本注曰“掌征伐背叛。比公者四:第一大将军,次骠骑将军,次车骑将军,次卫将军。又有前、后、左、右将军”。不过,东汉常居朝廷的将军,即所谓“中朝将军”,已非这般齐全,而主要是大将军、车骑将军了。[52]此较西汉后期所设明显减少。西汉时太尉、诸将军时有外出征行之举,东汉前期仍有此情形。如章帝时,帝舅马防行车骑将军征西羌。和帝时,帝舅窦宪以车骑将军、大将军征匈奴、西羌。安帝时,帝舅邓骘以车骑将军征西羌等。安帝以后,此类将军“常在京师”,不复征伐,与太尉职能发展方向类似。[53]
东汉的将军属吏,前人已有探讨。[54]《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后汉官印·朝官及其属官印”条下收录有不少将军相关用印,与所举西汉时期者颇有不同,如:
立节将军长史(682)、宗正偏将军章(689)
牙门将印章(693-697)
部曲将印(698-708)、副部曲将(709)、骑部曲将(710-723)
部曲督印(723-727)、副部曲督(728)、骑部曲督(729)
骑督之印(730-731)、千人督印(732-735)[55]
然而征诸文献,上述实际只“部曲将”、“骑督”有记载,而始见已至东汉末年的灵、献之际。灵帝时,何进为大将军,下属有所谓“部曲将”,《后汉书》卷八《灵帝纪》记“何进部曲将吴匡与车骑将军何苗战于朱雀阙下”,同书卷六九《何进传》亦提到“(何)进部曲将吴匡、张璋,素所亲幸”。之后前将军董卓入京,部将李傕、郭汜等也称部曲将。《后汉书》卷九《献帝纪》记“董卓部曲将李傕、郭汜、樊稠、张济等反,攻京师”,同书卷六六《王允传》云“卓部曲将李傕、郭汜等先将兵在关东”,《续汉书·天文志下》亦云“卓部曲将郭汜、李傕旋兵攻长安”,及《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安西将军杨定者,故卓部曲将也”,也可为证。董卓死后,一时控制政局的李傕,其属下亦称部曲将,如《后汉书》卷五四《杨震传》“(杨)奇与黄门侍郎钟繇诱傕部曲将宋晔、杨昂令反傕”。“骑督”则如《后汉书》卷七二《董卓传》李贤注引《九州春秋》“卓以东郡太守胡轸为大督,吕布为骑督”。两职在魏晋时期显然更为常见。
至于上述其它职官就更值得检讨了。正史中,“立节将军”较早见《晋书》卷三〇《惠帝纪》。[56]“宗正偏将军章”有认为是晋代“皇子封王为宗正者领兵出征之属官也”,[57]时代同样较晚。而牙门将及部曲督、骑部曲督等更多“督”官,也主要出现在魏晋时期。[58]与这些同名的官印,不少被《征存》编入卷七“三国官印”与卷八“两晋官印”中。而对照拓本,印文相同官印在文字摹刻上其实十分近似。因此,上引诸官印除少量属东汉晚期外,大多当改归入三国、两晋甚至南北朝部分为宜。东汉将军下辖军事组织,目前仍当以《续汉书·百官志一》“将军”条所记为主要参考。
将军常设化发展至东汉,出现常设将军种类“简单化”,外出征行也相应减少的情形。“东汉大部分时间不但将军官衔少,将军之人数亦少”,“将军在军事上之重要性减轻,将军只约占主持军事任务之领兵长官人数26.17%”,“东汉中朝将军之政治性格甚重,而部分中朝将军可能不领兵马,几乎无军事长官之性格”。[59]大庭脩言及讨伐鲜卑,曾有“东汉时代几乎是不置将军的”的议论。[60]所言虽显绝对,但同样留意到将军制度的相关变化。与此同时,低于将军的诸校尉、中郎将系统,不仅在中央颇为活跃,为宿卫力量的重要组成;而且在对外征讨、屯驻监护上,也是主要的执行者。继续西汉后期情势,东汉中央权力向地方特别边地扩张、辐射,主要较多通过中郎将、校尉系统来进一步实现。[61]
作者孙闻博,历史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讲师。(北京 100872)原刊《浙江学刊》2014年第3期,第32-38页。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秦汉武官制度及相关问题”(14XNF016)成果。
[1]相关探讨参见拙文《爵、官转移与文武分职:秦国相、将的出现》,未刊稿。
[2]周晓陆等:《在京新见秦封泥中的中央职官内容——纪念相家巷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考古与文物》2005年第5期,第3-4页。又,杨广泰《新出封泥汇编》收录有“邦尉之玺”(0134)(西泠印社,2010年,第6页)。然据拓片,封泥实仅存“邦”及“尉”字右上部,不能排除作“邦尉之印”的可能。此不取。
[3]按:《集解》引卫宏曰上有“蔡邕曰”,中华书局点校本断作两段引文。《文选》卷二二李善注引相关减省文字,则称“蔡邕《独断》曰”。故上述卫宏所论,恐转引自蔡邕《独断》,中华本引文句读或可调整。
[4]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文物出版社,1990年,释文127页。今按:以下所引各简,均初引注明出处、页码,之后随文注明简号。
[5]《法律答问》说明,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93页。
[6]此篇题为整理者所拟。岳麓秦简类似文书自题《为吏治官及黔首》。李零建议此类材料统称作“为吏”。参见李零:《秦简的定名与分类》,《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4页。
[7]刘庆柱、李毓芳:《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考略》,《考古学报》2001年第4期,第436页,编号T2③:133;周晓陆等:《在京新见秦封泥中的中央职官内容——纪念相家巷秦封泥发现十周年》,第4-5页;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34页,编号0802-0811,出土于西安相家巷。
[8]陈晓捷、周晓陆:《新见秦封泥五十例考略——为秦封泥发现十周年而作》,《碑林集刊》第11辑,2005年,第312页;杨广泰编:《新出封泥汇编》,第70页,编号1660,出土于西安六村堡。
[9]小鹿(周晓陆):《古代玺印》,中国书店,1998年,第17-19页。
[10]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新文丰出版公司,2000年,第298页。
[11]高亨:《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年,第153页。
[12]高亨:《商君书注译》,第147页。
[13]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卷五引,中华书局,1982年,第116页。
[14]当然,《商君书》中旁书小字以注的例证很少。古时“邦”“封”二字通假,“邦”也可能被写作“封”,后人未辨,径加“国”字。二字的通假问题,参见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古字通假会典·东部第一》,齐鲁书社,1989年,第26页;孙诒让:《札迻》卷一二,雪克、陈野点校,齐鲁书社,1989年,第398页。
[15]据学者考证,明确作于商鞅死后是《更法》、《错法》、《徕民》、《弱民》、《定分》诸篇。参见高亨:《商君书作者考》,收入所著《商君书注译》,第6-11页。
[16]秦具体设郡过程参见辛德勇:《秦始皇三十六郡新考》,收入所著《秦汉政区与边界地理研究》,中华书局,2009年,第3-92页。
[17]湖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里耶秦简〔壹〕》,文物出版社,2012年,释文33页。今按:最初发表编号为8-455。
[18]胡平生:《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性质刍议》,《简帛》(第四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17-25页。
[19]有意见认为这里“‘邦’指封国,与‘郡’不同”,而“郡邦尉为郡尉”“应断作‘郡、邦尉为郡尉’”(游逸飞:《里耶秦简8-455号木方选释》,《简帛》(第六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年,第101-102页)。不过,此木简中目前所见其他变更条目,每条所列变更前之对象均为一种,而非二种以上。又,汪启淑《訒庵集古印存》收鼻钮“邦司马印”,罗福颐归入“汉初期官印”( 《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二,文物出版社,1987年,第11页)。可商。一是西汉初多避邦讳,称“邦”多非汉代习惯。二是秦、西汉初印多田字界格,罗氏以为区别在秦多凿印,汉初则“文字渐趋工整而多出铸造”。细审印文,此印文字并非粗直规整,而是相对较为纤弱,有似凿刻。恐当定为秦印(王辉等即持此意见。王辉、程学华:《秦文字集证》,艺文印书馆,2010年,第184-185页;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第298页)。“邦司马印”有可能为郡司马之官印(罗福颐认为“邦司马”即城门司马,陈力则认为与秦的某臣属国有关。参见陈力:《试论秦国之“属邦”与“臣邦”》,《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第84页)。
[20]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82页。
[21]何有祖即持此意见,参见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224页。
[22]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13页。
[23]睡虎地秦墓竹简整理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释文14-15页。对此律文特别“为间私方”的解读,参见陈苏镇:《〈春秋〉与“汉道”:两汉政治与政治文化研究》第一章第一节,中华书局,2011年,第31-32页。
[24]参见陈伟主编,何有祖、鲁家亮、凡国栋撰著:《里耶秦简校释(第一卷)》,第190页。
[25]周晓陆等:《在京新见秦封泥中的中央职官内容——纪念相家巷秦封泥发现十周年》,第3、10页。
[26]周晓陆等:《秦封泥再读》,《考古与文物》2002年第5期,第68-69页。
[27]以往学界普遍认为,太尉实际至西汉才设立。而参以上论,文献中旧有记载需重新引起注意。《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太尉,秦官”(中华书局,1962年,第725页);《礼记·月令》郑玄注:“三王之官,有司马无大尉。秦官则有大尉”(《礼记正义》卷一五,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影印本,1980年,第1365页中栏);《太平御览》卷二〇九《职官部七》引《汉官》序曰“三司之职,司马主兵,汉承秦曰太尉”(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1002页下栏)。
[28]《汉书》卷一八《外戚恩泽侯表》注引如淳曰“天子钱藏中都内,又曰大内”,同书卷六四上《严助传》注引应劭曰“大内,都内也,国家宝藏也”。《汉书》卷九九下《王莽传下》“封都匠仇延为邯淡里附城。”颜注:“都匠,大匠也。”及同书卷四《文帝纪》“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严耕望“按都吏即大吏”(《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秦汉地方行政制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138页)。
[29]刘乐贤:《简帛数术文献探论》(增订版)第三章“一、《刑德》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第78-81页。
[30]以往多倾向国尉、太尉为完全不同的两职;而战国、秦即便存在太尉,其职掌亦不能与西汉太尉相比。如韩养民:《秦太尉小考》,《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2期。
[31]参见余嘉锡:《太史公书亡篇考》,收入《余嘉锡论学杂著》,中华书局,2007年2版,第31-35页。
[32]《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文帝十四年(前166)“中尉周舍、郎中令张武皆为将军,屯长安旁”;文帝后元六年(前158)“河内守周亚夫为将军,军细柳”,中华书局,1982年2版,第1128-1129页。
[33]《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高祖十一年(前196)“周勃为太尉。攻代。后官省”;武帝征和三年(前90)“御史大夫商丘成出河西,击匈奴”,第1122、1144页。
[34]《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第1130页。
[35]《史记》卷二二《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宣帝神爵元年(前61)“四月,乐成侯许延寿为强弩将军。后将军充国击羌”,第1149页。
[36]《太平御览》,中华书局影印本,1960年,第1002页下栏。又见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
中华书局,1990年,第122页。
[37]相关例证如周勃、灌婴、周亚夫、田蚡等。
[38]《汉书》卷一〇《成帝纪》注引如淳曰“律,丞相、大司马大将军奉钱月六万,御史大夫奉月四万也”,中华书局,1962年,第329页。
[39]廖伯源称此类将军为“中朝将军”,《试论西汉诸将军之制度及其政治地位》(原刊《徐复观先生纪念论文集》,学生书局,1986年),收入所著《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台湾商务印书馆,1998年,第140页。
[40]《北堂书钞》,中国书店影印本,1989年,第228页下栏。又见孙星衍等辑:《汉官六种》,周天游点校,第12页。后者辑入脱“犹有其官”句。
[41]廖伯源:《试论西汉诸将军之制度及其政治地位》,第158页。相关又可参见熊铁基:《秦汉军事制度史》第三章,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116-117页。
[42]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三,第21、23、40页。
[43]孙慰祖:《封泥发现与研究》,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09页。
[44]将军以下作五字印者,除上举还有“上将军印章”(97)、“祁连将军章”(98)、“虎牙将军章”(99)、“中部护军章”(221)。此外,“前将军司马”(111)、“车骑左都尉”(112),不知是否亦与此有关。
[45]《汉书》卷七六《王尊传》“大将军王凤奏请尊补军中司马,擢为司隶校尉”(第3230页),复提到“军中司马”。
[46]《通典》卷二〇《职官二》“太尉”条,王文锦等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第513页。
[47]原任官的具体情况参见黄致远、黄今言:《东汉太尉系年录》,《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学科学版)2010年第6期。
[48]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2007年,第78页。
[49]《续汉书·百官志一》,《后汉书》,中华书局,1965年,第3557、3560、3562页。
[50]《续汉书·百官志一》“序”云“世祖节约之制,宜为常宪,故依其官簿,粗注职分,以为《百官志》”,第3555页。
[51]学者将此时相关者分为征伐将军、中朝将军、名誉将军,参见廖伯源:《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收入所著《历史与制度——汉代政治制度试释》,第204-308页。
[52]学者总结东汉将军这一变动特征为“制度化”“简单化”。廖伯源:《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第272页。
[53]需提到,大将军位次,东汉前后有所变化。和帝时,窦宪征匈奴有功,迁大将军,位在公上。之后的大将军位次,就一直在三公之上。《续汉书·百官志一》,第3563页。相关论述亦可参见廖伯源:《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第244页。
[54]廖伯源:《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第249-271页。
[55]罗福颐主编:《秦汉南北朝官印征存》卷五,第122-131页。
[56]叶其峯在考证“立节将军章”时,提到“立节将军长史”印,仍归入东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将军及
有关武职官印》,收入王人聪、叶其峯:《秦汉魏晋南北朝官印研究》,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1990年,第185页。
[57]瞿中溶:《集古官印考》卷一一,《续修四库全书》1109《子部·谱录类》,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本,1996年,第408页。
[58]参见洪饴孙:《三国职官表》卷下,收入熊方等:《后汉书三国志补表三十种》,刘祜仁点校,中华书局,1984年,第1489-1513页。孙吴情况参见张金龙:《魏晋南北朝禁卫武官制度研究》第六章,中华书局,2004年,第173-180页。
[59]廖伯源:《东汉将军制度之演变》,第272-273页。
[60]大庭脩:《秦汉法制史研究》第四篇第三章,林剑鸣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380页。
[61]关于两汉中郎将、校尉系统的演变,参见拙文《秦汉中央宿卫演变新考——以中郎将、校尉系统的发展为中心》,《国学学刊》2015年第4期。
来源:先秦秦汉史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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