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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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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魏晋时期的厚葬与薄葬
郑州大学文博学院:韩国河
原文发表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年第5期,94-102页
摘要:秦汉魏晋时期厚葬的成因有经济、认识、道德伦理、统治者提倡等等,归根结底还在于统治阶级选择丧葬制度的着眼点在于能不能维护其政权的稳定性,厚葬、薄葬都在其次。该时期的厚葬特点一是长丧久葬,二是事死如事生,后者具体表现是大、多、广。汉文帝“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的诏令确实实行过,但并未全面提出“禁厚葬”的措施,薄葬的局限性很大,尤其是开创了“凿山为穴”的新葬制。魏晋的薄葬特点是短丧、不封不树、明器减少。局限性是薄葬区域性强、阶段性突出、新葬制的出现。因此,厚葬始终是汉晋时期丧葬活动的主线。
关键词:秦汉魏晋时期、厚葬、薄葬、事死如事生
厚葬,是一种习俗、现象,是丧葬礼制的具体表现,薄葬亦然。但究竟怎样叫做厚葬或薄葬,有一个衡量标准问题。从文献材料看,秦汉隋唐几世厚葬成风,相对而言魏晋南北朝时期呈减弱的趋势,有薄葬的特点。事实又怎样呢?像两汉时期“天下贡赋三分之,一供宗庙,一供宾客,一充山陵”[1]的记载,厚葬特征明显。而《晋书》第五十八《孝友列传》中所讲的夏方,十七载葬送父母叔伯十三人;吴逵“昼则佣赁,夜烧砖甓”,期年成七墓十三棺。《南史·孝义传》中的郭原平,自卖十夫以窀穸之事;公孙僧远贫无以葬,自贩贴与邻里,供敛送终之费,如此等等,这些又算不算厚葬呢?一方面是在繁荣经济基础之上大造陵冢,故而随葬有金银玉器等贵重物品,一方面是在贫困基础上,不遗余力经久而成陋棺。对后者来讲,考古材料所能发现的,可能是窄室残陶。此时,若以薄葬来衡量和判断,难免有失之偏颇。因而,对这些问题,应该全方位来考察。
一、厚葬的成因及特点
秦汉时期,随着生产力的提高,物质财富极大丰富。“至武帝之初,七十年间,国家亡事,非遇水旱,则民人给家足,都鄙廪庾尽满,而府库余财。京师之钱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於外,腐败不可食。”[2]东汉时期,明帝以前基本是“天下安平,人无徭役,岁无登稔,百姓殷富,粟斛三十,牛马被野。”[3]虽有天灾人祸,但以农桑为业,仍有肥饶之率。物质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活的奢侈,使死者厚葬亦成为可能。
“方今之世,奢侈罔极,靡有厌足……车服、嫁娶、葬埋过制,吏民慕效,寝以成俗。”[4]“今百姓送终之制,竞为奢靡。生者无担石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伏腊无糟糠,而牲牢兼于一奠。”[5]“或至金镂玉匣,檽梓楩枬,多埋珍宝,偶人车马,造成大冢,广种松柏,庐舍祠堂,务崇华侈。”[6]
三国鼎立时期,虽然三国统治集团都因为军事对峙的长期性,而纷纷致力于改革国内的政治经济事务,但总的来看社会财富的积累相对于两汉是无法比拟的。因此,这个时代也就造不出秦始皇陵、汉武帝茂陵,甚至像汉中山王刘胜墓等诸侯王一级的豪华陵墓。不过,三国鼎立相对稳定的局面维持达61年之久,由于各国内部具体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社会因素的不同,三个独立的经济区域又各自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繁荣景象。
曹操行屯田不久,“五年中,仓廪丰实。”[7]吴国曾“带甲百万,谷帛如山,稻田沃野,年无饥岁,所谓金城汤池,强富之国也。”[8]《抱朴子》也说“江南豪族田庄”,“势利倾於邦国,储积富乎公室。……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羊掩原隰,田池布千里。”[9]蜀汉本有“土地肥美,有江水沃野,山林竹木,蔬食果实之饶”,至建国后,仍是“栋宇相望,桑梓连接”,“原隰坟衍,通望弥博”。“黍稷油油,粳稻莫莫”[10]。曹操虽禁止民间“厚葬”[11],诸葛亮亦反对“时俗奢侈”的坏风气。但仍有“重门画鲁,萧墙数仞,冢墓过度,竭财富尚,此非庶人之所居也”[12]的局面。东吴虽有部分高官遗诏敛葬从俭,如吕岱、张昭、吕蒙、诸葛瑾等,但未见皇帝禁令,相反末帝孙皓大置圆邑,厚葬左夫人张氏,“皓哀愁思念,葬于苑中,大作冢,使工匠刻柏作木人,内冢中以为兵卫,以金银珍玩之物送葬,不可称计。已葬之后,皓治丧于内,半年不出,国人见葬大奢丽,皆谓皓已死,所葬者是也。”[13]
晋武帝灭吴,政治上实现了统一,短暂的经济复兴,一方面是人口增加,小农经济得到发展;另一方面是世家大族兼并土地,聚敛巨财。奢侈与剥削并存,浪费与厚葬同生。故辅军大将军王氵睿“葬柏谷山,大营茔域,葬垣周四十五里,面别开一门,松柏茂盛。”[14]皇帝赐葬一次就是“钱百万,绢五百匹”[15]。
东晋南朝时期,经济上的重要特点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16]从“无冻饿之人,亦无千金之家”[17]的局面,发展成为一个个高度自给自足性质的屯墅、庄园。从孝武帝末年“天下无事,时和年丰,百姓乐业,谷帛殷阜,几乎家给人足矣”[18]的景象,发展成为“自义熙十一年(415)司马休之外奔,至於元嘉末,三十有九载,兵力勿用,民不外劳,役宽务简,氓庶繁息,至余粮木妻亩,户不夜局”的小康时代,故东晋皇帝大肆赐葬,桓温死时得“钱五千二百万,绢二万匹,布十万二千匹,蜡五百斤。”[19]世族地主崇尚族葬,而厚葬少减。
剔去以上所言反映经济繁荣的溢美成份,旨在说明厚葬的经济根源。
然而,先民们为什么要竭财以实地下?自然要言及秦汉魏晋时期的思想观。
纵观秦汉魏晋有神鬼论的发展史,有三次大的变化。一是秦始皇至汉武帝时期,阴阳五行,神仙方术极为盛行。秦始皇“封泰山,禅梁父”,报群神之功。表面上敬事鬼神,建功修德,实则想招致神仙,获得长生。于是派徐福入海求仙,以真人自居,国事决策卜筮,晚年射鱼求仙等等。1986年在秦皇岛市发现了秦始皇东巡渤海时的行宫建筑群遗迹[20]。这个重要的纪念性建筑,和《史记》中“立石东海上月句界中,以为秦东方”的记载相印证,是秦五次大规模出巡东方的见证,也影射出秦始皇本人“东穷燕齐”求入仙门的踪迹。他的这种鬼神思想对秦始皇陵园的布局结构直接产生了影响。《通礼·王考十九》载“丞相(李)斯昧死言,臣所将隶徒七十二万人治骊山者,已深已极,凿之不入,烧之不燃,叩之空空,如天下状”。《史记·秦始皇本纪》也说“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为使灵魂不灭,真是费尽心机。陵封土西侧出土的铜车马,车舆、车盖上绘有精美的龙夔图案[21],其含义似不是单纯出行所用的安车或立车,而应该是灵魂升天之载舆。陵东发现的兵马俑坑,除真实地再现了秦军的兵阵外,也寓意着求生的永恒,在另外一个世界里显示军权及皇权。
刘邦建国,“甚重祠而敬祭”[22]。承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23]之东风,任巫而参于国家之祭祀。《史记·封禅书》《集解》引注“范氏世於晋,故祠祀有晋巫。范会支庶留秦为刘氏,故有秦巫。刘氏随魏都大梁,故有梁巫。后徒丰,丰居荆,故有荆巫。”刘氏继统亦是扑朔神秘,巫在神人之间搭起了一座桥梁,汉人的社会、政治、文化生活中迷漫着神气鬼息。文帝时,赵人新垣平“言乞神事”,作渭阳五帝庙。武帝时征服南越后,“乃令越巫立越祝祠,安台天坛,并祠天神上帝百鬼。”真是“街巷有巫,闾里有祝”[24],充分反映出鬼神观念的兴盛及“神道设教”的国策。故汉长安城东南横亘十几公里长的龙首塬上墓葬分布密密麻麻,洛阳北郊之上更是比比皆是。诸多汉帝在咸阳原上建起了一座座规模宏大的陵冢,“园中各有寝、便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上四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25]事死如生,何其逼真!祖先崇拜与神鬼崇拜紧密地凝结在一起,造就出另外一个“地下世界。”
二是武帝至东汉中期。由于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武帝采纳,“天人合一”的神学世界观被视为正统,又滋生于谶纬神学,于是“天者百神之大君”[26]。“天子受命于天”[27],完全将封建统治神化,加上谶纬神秘主义释经的微言大义,竟然成为思想统治的合法工具。《白虎通义·五行》说“天有三光,日月星;地有三形,高下平;人有三尊,君父师。”三纲五常的道德规范和封建的统治秩序被罩上了一层神秘的光环。此时各地壁画墓、画像石、画像砖墓盛行,表现的内容也以神学题材、历史故事、现实生活等为主。可以说,从灵魂不死到鬼神崇拜,再到天帝神权的膜礼,发展成神权、王权、君权、夫权等的“有机”结合,对丧葬的影响,就构成了不可逾越的繁缛丧葬礼仪和等级鲜明的陵墓制度。
三是东汉中期至魏晋时期,原始道教初兴,与外来佛教并举。受谶纬神学的影响和巫俗的浸染,出现了一大批“以阴阳五行为家,而多巫觋杂语”[28]的“道士”,如郎、襄楷、许杨、高荻、管辂等。他们对民间祭祀的介入,只能是引发事神信鬼风气的浓厚。“汉末,张鲁居汉中,以鬼道教百姓,賨人敬信巫觋,多往奉之。”[29]原始道教的产生对鬼魂世界加强了管理,画符、墓门解除、禁鬼、禳解大盛,于是墓葬中出现了解除瓶、镇墓文、买地券等相关的随葬物品。佛教的传入,“黄老浮屠”并列,只不过是诸神的一种,故东汉墓中发现的有关“佛教内容”的东西,都是作为附属物而表现出来的,如铜镜上的佛像,摇钱树上的佛像等。但是佛教宣传的“一切皆空”、精神灵魂不死、轮回转世、因果报应等内容和传统的迷信认识相吻合,加上战乱横行,世态炎凉,佛教迅速传播,最终成为“麻醉人民的鸦片”[30]。虽然魏晋统治者极力宣扬薄葬,但决不会做到“杨王孙裸葬”之程度,其原因一方面是受礼制、身份地位的限制,另一方面很大成份上是“灵魂不死”的结果,这就是认识论方面的厚葬根源。
儒家对丧葬的影响,可以说是根深蒂固,灵魂不死和佛道的结合仅仅是加重加大了丧葬意识,而起导向作用的还是封建社会儒家的伦理道德规范。崇尚厚葬久丧和一系列繁文缛节的丧葬礼仪,成为汉晋时期的主流。
人类从氏族社会,经过商周时期的宗族社会,到秦汉魏晋时期转变成为家族社会。家族社会里有一个很重要的衡量尺度,那就是“孝道”。东周之时,孔子以“仁”为中心的理论学说中,已不乏“孝悌为本”。两汉统一时代,总结秦之法制教训,强调德治与教化,三纲五常形成,儒家伦理道德确立,《礼记》、《孝经》等成为社会生活的理论指导,“以孝治天下”成为2000多年封建社会治国的根本法规。
《晋书·孝友列传》说“孝用之于国,动天地而降休征,行之于家,感鬼神而昭景福。”故《盐铁论》说“死以奢侈为高,虽无哀戚之心,而重重葬厚厚币者,则称以为孝,显名于世,光荣着于俗,故黎民相慕效,以致发屋卖业。”为博取孝名,许多人不惜“毁瘠过礼”“泣血三年”。虽然有杨王孙、刘向、王充、王符、曹操、曹丕等有识之士的一系列薄葬之论,然终不能改变时代之潮流,其中的“孝道”作用可谓之强大,这就是伦理道德方面的厚葬根源。
除以上三个原因外,厚葬的直接兴起,还在于统治者的倡导及鼓励。从秦始皇行厚葬开始,到晋恭帝冲平陵的建成,无一不浸透着厚葬的踪迹,此不再一一赘述。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历代约定俗成的惯性发展,或者说是一代传一代风俗习惯的发展,故厚葬始终是封建社会一些人立身处世的衡量尺度。
归根结底,恐怕还在于社会制度本身。不管是战国封建说或者是魏晋封建说,奴隶制进入到封建制,从制度来言,都是一个阶级对另外一个阶级的统治。中国古代社会一方面有连绵不断的文化优势,也有“制度”承接的弊病。不管是汉承秦制,或者是晋袭汉统,统治阶级选择制度的着眼点在于能不能维护其统治政权的稳定性。厚葬也好,薄葬也好,浪费不浪费都在其次,故汉文帝及魏晋“薄葬”改制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相反厚葬却长久不衰。
厚葬的特点主要有二:一是长丧久葬,二是“事死如事生”,后者的具体表现是大、多、广。
长丧久葬,首先表现在帝王的预修寿陵制度上。秦始皇陵从赢政即位(前246)后始修,至前209年不得已结束,前后修筑了38年。“汉天子即位一年而为陵”,“近者十余岁,远者五十年方始成就”[31]。魏晋以后仍从预制寿陵之法,只不过时间较短而已。
三年之丧亦是厚葬久丧的普通表现。汉文帝行短丧不久,三年丧仍又流行,尤其是东汉。像公孙弘、王莽、蔡邕、陈忠、薛包、冯胄、桓典、袁绍等都主张或亲服三年之丧[32]。曹魏既葬除服,晋代又重三年之丧。《晋书·武帝纪》载泰始元年“始制大臣听终丧三年”。《晋书·孝友传》中的王裒、许孜、王延等均服三年。久葬,杨树达先生考证“大抵西汉末年以后,颇有停丧不葬之风”[33]。周一良先生在《宋史》札记中,也指出了“久丧久葬”之俗,引用《颜氏家训·终制篇》、《八琼室金石补正》及安徽亳县曹操宗族墓的材料,证明家族烧墓砖刻记始于汉,“南朝贫苦之家遇丧事每有假瘗多年始正式下葬者”,并证“吉岁始葬亦是久丧不葬之一因”[34]。不再一一列举。
“事死如事生”,即《礼记·中庸》所言“敬其所尊,爱其所亲,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荀子·礼论》所言“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终始一也。”之后,又讲到沐浴饭含束发,像生时所做,准备衣袭、随葬器物,意谓着搬家;坟丘象征着室屋,棺椁象征车两旁拦泥灰的盖板,棺饰象征着帷帐;抗折象征着粉刷的墙壁和遮挡风尘的门户。“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使死生始终莫不称宜而好善,是礼仪之法式也。”[35]解释得非常透彻。
秦始皇陵园的设计意图就是如此,一切都模拟了生前,把地上王国模拟搬入地下。其“高大的封土及地下的宫殿象征着生前的咸阳宫,地面上的两重夯土城垣,象征着京师的内外城或名之曰大小城;外城垣东侧的兵马俑坑,象征着守卫京城的宿卫军;上焦村的小型马厩坑群及西内外城垣之间的大型马厩坑,象征着京师的宫廷厩苑;陵封土西侧的铜车马坑,象征着宫廷的乘舆,为始皇的车驾卤薄;西内城垣之间的一批珍禽异兽和跽坐俑坑,象征始皇生前的囿苑,供其狩猎和游乐;陵封土北侧的寝殿,即《独断》所说的‘有起居衣冠象生之备,皆古寝之意也’,陵园内的便殿,即《三辅黄图》所说的‘以象休息闲晏之处也’。总之秦始皇陵园的建筑布局,是根据‘事死如事生’这一理性观念设计的,它是一幅宫城都邑图。”[36]以此类推汉至两晋帝陵,不难发现都是同一观念的沿袭和流传,只不过是规模略小而已。
那么,“事死如事生”的厚葬表现,就是大,多,广。
丧礼规模大。《汉书·游侠剧孟传》:“孟母死,自远方送丧盖千乘。”《汉书·孔光传》:“元始五年薨。羽林孤儿诸生合四百人挽送,道路皆举音以过丧。”《汉书·元后传》“(王)凤薨,送以轻车介士,军自长安至渭陵。”正如《荀子·礼论》所言“天子之丧,动四海,属诸侯。诸侯之丧动通国,属大夫。大夫之丧,历一国,属修士。修士之丧,动一乡,属朋友。庶人之丧,合族党,动州里。”《晋书》也载诸丧如礼。从秦到晋,芸芸众生,不知为丧事耗费多少。
陵冢坟丘大。如始皇陵封土高五十丈(115米)[37],“树草木以象山”,西汉帝、后陵封土皆呈覆斗形(灞陵除外),一般底部约150-170米见方,高约20-30米[38]。东汉帝陵现存封土多经后人培修,据《帝王世纪》所载,高2-12丈[39]。魏晋简制不起陵冢,但依山为陵本身就未脱“大”的模式。河西魏晋墓地面上都有砾石筑成的尖方锥形封土[40]。刘曜还“遣胡元增其父及妻墓高九十尺”[41]。至于庶民百姓“负土成坟”的例子比比皆是,各自在不同的等级前提下堆垒坟丘,若一个个相加计算,不知该有多少土方量。
墓地范围大。始皇陵外城垣,南北长2165米,东西宽940米,占地面积203500平方米;汉高祖长陵“城周七里百八十步,因为殿垣,门四出,及便殿,掖庭诸官寺,皆在中。”[42]号称节葬的晋文帝崇阳陵陵垣周长推测在1000米以上[43]。大将军王氵睿“葬垣周四十五里”[44],前赵刘曜曾“脂将营建寿陵,周回四里,下深一十五丈”[45]。许多世家大族茔地更是连绵不断,上自帝王将相,下至吏民百姓,为了厚葬死者,不知要占去多少沃土良田。
衣敛服饰多。据先秦礼制,大敛,士三十称,大夫五十称,君百称。秦汉之时,沿用之。马王堆汉墓M1,女尸共着20层衣衾,另出土五十余件整幅丝帛衣料[46],合乎陈衣五十称。更有甚者,两汉流行玉衣制度,仅刘胜夫妇的玉衣分别有2498和2161个玉片穿金缕制成[47]。两晋时期的墓葬,多见金银器,如南京西岗西晋墓[48],南京大学北园墓[49],宜兴周氏家族墓群[50],南京富贵山东晋墓[51],老虎山颜氏墓群[52],象山王氏墓群[53],郭家山王氏墓群[54]等,均出土了金银质的钗、环、圈、簪头、顶针、铃片等头饰或衣物饰,可以看出两晋之时的厚葬之风。
随葬明器多,此完全可以用考古材料说明。始皇陵陪葬兵马俑坑[55],仅武士俑就出土了7000多个,驷马战车100余辆,难怪项羽掘始皇陵,30万人30日运物不能穷。且不说两汉帝王陵用三分之一天下贡赋充了山陵,仅河南洛阳烧沟清理的225座中小型汉墓,就出土陶器4713件,铜镜127面,钱币11265枚[56]。三国时吴国大将朱然墓[57],出土随葬器140多件,其中精美的漆器达80余件。十六国北燕贵族冯素弗夫妇墓,共出土器物500余件[58],南京老虎山颜氏家族墓(4座)出土器物240余件[59],数量之大,精品之多,都令人瞠目。
墓主身份广,上自皇帝下至平民(贫民),大都致力厚葬。故光武帝建武七年,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有奢僭,贫者殚财。”“生者无担土之储,而财力尽于坟土。”[60]那么,开文所讲的夏方、吴逵、郭原平、公孙僧远等的行为,除“孝道”外,难道不可以说是厚葬吗?
丧葬内涵广。指和政治、思想、宗教、文化等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厚葬也涉猎到各个领域内容。
因此,厚葬之所以有“事死如事生”的特点,并非一日而形成。不但有深刻的历史背景,广阔的思想基础,又受到社会、文化、宗教等多方面的影响,可以说,汉晋时期厚葬始终是丧葬活动的主线。
二、汉文帝行“薄葬”的局限性
汉文帝的“薄葬”在历史上是有了名的,在诸多帝王治国史中,凡欲兴“薄葬”之策,无不举汉文。其实,在滚滚的厚葬洪流中,如何看待汉文帝的薄葬措施,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汉文帝驾崩之时,遗诏短丧,“其令天下吏民,令到出临三日,皆释服。”“后七年夏六月已亥,帝崩於未央宫,乙己葬霸陵。”师古曰:自崩至葬凡七日也。可见汉文帝确按遗诏从事,这对于三年服丧的久丧之风无疑是个改革。其后,有遵循至三十六日除服视事的,也有服缌麻三月者,也有重服未除,服斩衰三年的。窦婴和田虫分在武帝初就提出过恢复三年丧制的要求,虽未成功,可足以说明新制施行的阻力,不过,从行短丧角度分析,汉文帝的改制,社会进步意义自不待言,后人也因此引以为故事、旧制。
有文章认为汉文帝行薄葬的一个原因,是为了防盗[61]。据《史记·张释之传》载,文帝与慎夫人视灞陵,曰:“嗟乎!以北山石为椁,用纻絮斫陈絮漆其间,岂可动哉!左右皆曰:‘善’。释之前进曰:‘使其中有可欲者,虽锢南山犹有隙;使其中无可欲者,虽无石椁,又何戚焉?’”以此引证,汉文帝灞陵是防盗所生。其实,纵观汉文帝的一生,他都是以简制薄欲为准则。如“令列侯之国,为吏乃诏所止者,遣太子”。“罢卫将军”,“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驰山泽,减诸服御,损郎吏员”。班固赞曰“孝文帝即位二十三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驰以利民。”[62]也就是说,汉文帝葬灞陵行薄葬的意图和本人一贯的作风是分不开的。“治灞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是可信的。至于《晋书·索琳传》中所载西晋末年,“长安人尹桓、解武率饥民”“盗发汉灞、杜二陵,多获珍宝”的记载,因为与“杜陵”相连,不足以证明灞陵之中有“诸多珍宝”,相反,最近几十年的考古材料证明,文景之时的墓葬,除铜镜、铜钱以外,大多不见金银铜锡等贵重金属品,完全可能和汉文帝的倡导有关。如湖北江陵地区清理的十余座中下级官吏墓[63],出土了大量漆器、陶器、木俑,唯独少青铜器、金银器。长沙马王堆三座墓为车太侯的家族墓,出土有竹简、漆器、木俑、乐器、竹木器、陶器以及“遣策”木简均达1000余件,可谓丰富异常,但仍少见金属器。陕西咸阳杨家湾清理的四、五号墓,据说是周勃、周亚夫父子的墓[64],同样是出土漆器、陶器、陶俑丰富,而少见金属器。近几年笔者曾在汉长安城附近的龙首塬上,参与清理了大批西汉早期(文景)的中小型墓[65],随葬品中的共同现象就是少见金属器,而汉初及武帝时期的墓却出土有鼎、盒、钫、壶为组合的铜礼器,说明文帝行“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的诏令在全国范围内,都起到了不同程度的效果。
但是,文帝提出了短丧、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的部分薄葬措施,并未全面提出禁“厚葬”风俗。相反其本人为维护自己皇帝的尊严,“令中尉亚夫为车骑将军,属国悍为将屯将军,郎中令张武为复土将军,发近县卒万六千人,发内史卒万五千人,臧郭穿复土属将军武。”[66]治灞陵规模确实不小,这是薄葬局限性的第一个表现。
其二,汉文帝“以山为陵”,本欲薄葬,却开创了帝王将相“凿山为穴”的新葬制。其后诸侯王纷纷仿效,非但没有薄葬之意,而厚葬之风超然,如河南商丘芒砀山梁王墓群[67],其中梁孝王墓东西全长60米,最宽处30米,河北满城中山王刘胜墓全长51.7米,最宽处37.5米,最高6.8米。建构这种墓室决不比竖穴土圹省工省力,反而要艰难费力许多。灞陵的修筑时间也有二十余年之久,因此,这种“费工费时”的“薄葬”是极其有限的。
其三,文帝葬用石椁,加速了传统棺椁制度的解体,却导致了以石为葬的发展趋势。如:东汉明帝“石椁广一丈二尺,长二丈五尺”[68]及黄肠石的流行。片面强调以“瓦器以葬”、“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的诏令,促成了另外一种明器随葬的兴盛,即漆器随葬之风。马王堆汉墓、杨家湾汉墓及一系列中小型汉墓,都以漆器随葬为贵。《盐铁论·散不足》说“夫一文杯得铜杯十”,“一杯木卷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仅马王堆汉墓就出土漆器700多件,这种耗费算不算厚葬呢?
因此,汉文帝改短丧、制瓦器、不用金银铜锡为饰的薄葬措施是有一定局限性的。一方面他是一位开明薄欲的君主,对厚葬之风确有限制的成功举措,另一方面,因为其本身阶级的局限性,又导致出许多厚葬行为,这是我们今天要重新审视的。
三、魏晋薄葬的不彻底性
许多学者撰文探讨“魏晋薄葬思想”[69]、“魏晋薄葬之风”[70]。然而,魏晋的薄葬,作为历史的产物和厚葬的主流相左,又相对转化,充分显示出在以儒家丧葬观为导向下的不彻底性。下面就薄葬兴起的原因、特点以及不彻底性的表现作以阐述。
首先,要肯定的是在天下大乱、经济贫困的条件下,曹操首倡“禁厚葬”、“禁立碑”是社会进步之举措。建安十年(205)冀州平“令民不得复私仇,禁厚葬,皆一之于法”[71]。建安二十三年,令曰“古之葬者,必居瘠薄之地。其规西门豹祠西原上为寿陵,因高为基,不封不树。”[72]建安二十五年,崩于洛阳,遗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毕,皆除服,其将兵屯戍者皆不得离屯部。有司各率乃职,敛以时服,无藏金玉珍宝。”[73]二月丁卯,葬高陵。一句“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之语,充分显示出曹操本人薄葬之缘由,如若天下安定,民丰殷实,曹操会薄葬吗?种种迹象表明,曹操的丧葬观也同儒家的传统思想密不可分。如预建寿陵制度沿袭汉制,规视西门豹祠西原为寿陵时,曾谈到汉之陪陵制度[74],陵上也曾立有祭殿,存置衣服车马。《晋书》卷二十《礼志中》“古不墓祭,皆设于庙,高陵上殿皆毁坏,车马还厩,衣服藏府”可以证明。在此之前,给起兵时的旧土人民,“为存者立庙,使祠其先人”,大言“魂而有灵,吾百年之后又何恨哉!”[75]为笼络人心,曹操非常重视丧祭的功能。202年“遣使以太牢祀桥玄”[76],204年“临祀(袁)绍墓,哭之流涕,慰劳绍妻,还其家人宝物,赐杂僧絮,廪食之。”[77]210年“令死者家无基业不能自存者,县官勿绝索,长吏存恤抚循。”[78]也就是说,曹操的薄葬措施有不得已而为之的迹象,战乱的势局,给他留下极为深刻的印象,《蒿里行》一诗表露得淋漓尽致,“铠甲生铠虱,万姓以死亡。白骨露于野,千里无鸡鸣。”其之所以一反亳县曹氏宗族的厚葬传统,与此关系重大。
曹魏建国,行“薄葬”之国策,也在于文帝曹丕丧葬观念的变化和自己的垂范作用。从《终制》中可以看出,曹丕是无神论者,“夫葬也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见也。骨无痛痒之知,冢非木妻神之宅,礼不墓祭,欲存亡之不黩也,为棺椁以朽骨,衣衾足以朽肉而已。”“自古及今,未有不亡之国,亦无不掘之墓也。”“盖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延陵葬子,远在赢博,魂而有灵,无不之也,一涧之间,不足为远。”故即位不久,令有司拆毁其父高陵上祭殿,自己的“寿陵因山为体,无为封树,无立寝殿,造圆邑,通神道”,为监督执行,附言“若违今诏,妄有所变改造施,吾为戮氏地下,戮而重戮,死而重死。”[79]并以此诏藏之宗庙,及死自殡至葬,皆以终制从事。
曹操、曹丕的薄葬在曹魏之时及西晋一朝,是有一定影响的,如曹丕妻郭皇后的外甥孟武欲厚葬其母,因郭皇后劝其“以首阳陵为法”而止[80]。曹丕的异母兄弟中山恭王曹衮亦遗令“务奉诏书”[81],还有左将军徐晃、衮州刺史司马朗、光禄勋高堂隆、左仆射徐宣、丞相主簿贾逵、太常韩暨、仆射王观、尚书令裴潜、议郎沐并。西晋一朝的晋宣帝司马懿、晋景帝司马师、安平王司马孚、司徒石苞、征南大将军羊祜、杜预、太保王祥、谏议大夫庾峻、凉州刺史张轨、名士皇甫谧、儒士徐苗、散骑常侍夏侯湛以及晋文帝妻王皇后、晋武帝妻杨皇后、竹林七贤,乃至东晋一朝明帝司马绍、成帝司马衍妻杜皇后、车骑将军庾冰、散骑常侍孔愉、颜含、国子祭酒杜夷等皆遗诏或遗命薄葬,可以说是古代丧葬史中的变革时期。
当然,施行薄葬的原因还在于当时人们对儒家“孝道”行厚葬的反省,以及对行厚葬悲剧——盗墓的恐惧。
魏晋继汉,仍以“孝道”治天下,虽然玄风罕畅,魏晋风度卓然,但“礼教”的作用,并未从丧葬领域中消失,像“竹林七贤”之一阮籍,母丧中作乐饮酒而遭时议就是一例,但对于尊儒是否非行厚葬才体现为孝,有了不同的看法,曹丕就认为不能像春秋时华元、乐莒一样对宋文公“生则纵其惑,死又益其侈”[82],而谨奉父诏薄葬终制才能为孝。还有以上所言的许多恪守儒家经典的大臣名士,都在孝与“薄葬”之间找到了另外一种适意的凭籍。然而,由于这些进步的或者说有一定社会意义的认识,仅仅是在魏晋时期亦儒亦玄的世风中,得到了有识之士的共鸣。在民间,由于丧葬是表现孝情伦理最佳的机会,因此,放弃超乎经济财力的丧葬是很难办到的,像夏方、吴逵等就是这样的人。
对于盗墓悲剧的深刻反省,汉文帝以山为陵表现得较为曲隐。一方面为薄欲简制寻找出一种标新的薄葬归宿,另一方面对盗墓风气有所警觉,采取以石为椁,因山为体的办法防止,但最终仍没有逃脱盗掘的厄运。相对曹操对盗墓的认识非常深刻,原因在于他本人曾率吏士盗发过汉梁孝王墓[83],因此曹操自己行薄葬的原因之一,实犹恐被盗发。曹丕在终制中大讲,“汉氏诸陵无不发掘”“祸由乎厚葬封树”的道理,本质是为佐证其简制薄葬的合理性,但又何尝不是对盗墓的恐惧。
薄葬的特点,就魏晋而言,一是短丧,二是不封不树,三是明器减少。
曹操正月庚子死,二月丁卯葬,为时一月。明帝当月葬高平陵,蜀帝刘备诏以短丧;亮上言於后言曰:“乃顾遗诏,事惟大宗支容损益,百寮发哀,满三日除服,到葬期后复如礼,其郡国太守、相、都尉、县令长,三日便除服。”《晋书》卷二十《礼志中》“文帝之崩,国内服三日。武帝亦遵汉魏之典,既葬除丧。”“文明皇后崩及武元杨皇后崩,天下将吏发哀三日止。”皇甫谧“朝死夕葬”,子遵遗命。庾峻“敕子珉朝卒夕殡,幅巾布衣,葬勿择日。”可见,行短丧亦成为一种时尚。
不封不树,除帝王外,许多大臣名士亦行之,以上所言夏侯湛、王祥、石苞、皇甫谧等都是如此。
明器减少,如《晋书·礼志中》所言“汉礼明器甚多,自是皆省矣。”如王祥遗令“勿作前堂、布几延、置书箱镜奁”。石苞“不得饭晗、不设床帐明器”。皇甫谧干脆“平生之物,皆无自随,唯齐《孝经》一部,示不忘孝道”。徐苞言明“榆棺杂砖,露车载尸,苇席瓦器而已”。
虽然这些薄葬特点比较明显,但并不能说整个魏晋时期的先民,都行薄葬,相反仍有不少人遵循旧俗,未从晋制,这就是魏晋薄葬的不彻底性。其表现有三;即区域性、阶段性和新的葬制出现。
薄葬的区域性非常明显,不管是文献或是考古材料,都反映出了这个问题。三国时期,曹魏多讲薄葬,吴蜀较少涉及;两晋时期京畿地区多讲,而边远地区少言。考古材料反映出的信息是东吴、蜀地及河西一带,一直沿袭汉代的厚葬风俗。蜀地三国时仅有诸葛亮少数人提倡薄葬,刘备虽有短丧之诏,但死后却与妻合葬惠陵,一切都按汉制而建。[84]由于标榜汉室传统,加上偏居西南,受战乱较少,此地发现的蜀汉墓仍是多室、双室、单室并存。四川忠县发现的15座墓,除3座盗扰外,出土陶器229件,模型明器56件,陶俑100件,瓷器52件,铜器27件,铁器14件,钱币3000余枚,埋葬习俗和东汉差别不大。[85]吴地,孙权葬蒋陵,景帝葬定陵,末帝孙皓行厚葬是有口皆碑的史实。目前在南京已发现的几十座东吴墓[86],前后室墓仍然常见,随葬品种类不减东汉,有名的安徽马鞍山朱然墓[87],出土钱币就达6000多枚。河西一带,从魏晋至十六国时期,墓葬除地表上保留有覆斗形或馒头形的封土外,绝大多数为斜坡墓道,而且有砾石堆砌的方形茔域。较大的墓门上砌出门楼和照墙,有的高达十几米,上砌仿木结构的斗拱、门阙,并嵌彩绘或雕刻的小砖。墓室内绘壁画或小砖画,墓形多室或前后室多见[88],充分说明了汉末战乱以后,此地政治、经济稳定而行厚葬风俗的状况。
阶段性突出,主要指的是曹魏——西晋——东晋历史发展脉络中,薄葬呈减弱的趋势,厚葬逐步回升,如短丧,至西晋泰始元年“诸将吏遭三年丧者,遣宁终丧”。封树制度中,自曹操碑禁开始,就不绝如缕。曹魏时的将作大匠毋丘兴、太中大夫田豫、豫州刺史贾逵,两晋之时的扶风王司马骏、尚书郎束皙等皆有立碑。东晋碑禁虚流,元帝大兴三年“自是后禁又渐颓,大臣长吏,人皆私立”[89]。考古中也见晋之墓地表柱,如洛阳出土的将军柱,题铭“晋故散骑常侍骠骑将军南阳堵阳韩府君神道”[90]。河南博爱县亦发现一晋代表柱[91]。新制的出现,如有新“故事”、“凶门柏历”、新的明器制度等等。曹魏禁碑的严厉,却导致了墓内立石的盛行,加速了墓志的定型。汉明器的减省,却导致了以牛车为中心、瓷器为大宗的随葬模式形成。尤其是大家族墓地的流行,彻底打破了“薄葬”的束缚。
所以,厚葬与薄葬的相互转化在汉晋时期表现得非常突出。一般而言,朝代更替时,社会秩序不稳定,加上战争的摧残,表现出薄葬的色彩,考古发现的墓葬也较少。相反,政权稳定时期经济繁荣之时,自然厚葬有基。厚葬与薄葬的相互转化有历史因素、经济因素、思想因素、个人因素等多种原因造成。总的来讲,厚葬是汉晋时期的主流,既有经济繁荣时期的厚葬,也有经济衰退时期的厚葬。汉文、魏晋薄葬都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毕竟是整个丧葬流程的发展方向,因此,在丧葬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
注释:
[1]《晋书》卷六十《索琳传》。
[2]《前汉书·食货志》。
[3][5]6068《后汉书·明帝纪》。
[4]《前汉书·成帝纪》。
[6]《潜夫论·浮侈篇》。
[7]《三国志》卷十六《魏书·任峻传》,卷十一《魏书·国渊传》。
[8]《三国志》卷四七《孙权传》注引《吴书》。
[9]《抱朴子·吴失篇》。
[10]左思:《蜀都赋》。
[11]《三国志》卷一《魏书·武帝纪》。
[12]《诸葛亮集》卷三《便宜十六策·治人》。
[13]《三国志》卷五十《吴书·妃嫔传》。
[14]《晋书》卷四二《王睿传》。
[15]《晋书》卷三三《郑冲传》。
[16]唐长孺:《三至六世纪江南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版。
[17]《史记·货殖列传》。
[18]《晋书》卷二六《食货志》。
[19]《晋书》卷九八《桓温传》。
[20]《人民日报》1986年9月25日。
[21]袁仲一、程学华:《秦陵二号铜车马》,《考古与文物》从刊,第一号,1983年。
[22]《史记·封禅书》。
[23]《史记·秦始皇本纪》。
[24]《盐铁论·散不足》。
[25]《汉书·韦贤传》附《韦玄成传》。
[26]《春秋繁露·郊语》。
[27]《春秋繁露·顺命》。
[28]《后汉书·襄楷传》。
[29]《晋书》卷一二0《李特载记》。
[30]《列宁全集》10卷第62、63页。
[31]《旧唐书·虞世南传》。
[32]各见《汉书》、《后汉书》本传。
[33]《汉代婚丧礼俗考》第144页。
[34]周一良:《魏晋南北朝史札记》第189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35]《荀子·礼论》。
[36]袁仲一:《秦始皇陵考古纪要》,《考古与文物》1988年5、6期。
[37]《汉书·楚元王传》,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
[38]《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汉代帝陵条”。
[39]杨宽:《中国古代陵寝制度史研究》附表:《东汉陵寝规模表》。
[40]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6期。《敦煌晋墓》,《考古》1974年3期。《敦煌佛父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10期。
[41][45]《晋书》卷一百三《刘曜载记》。
[42]《三辅黄图》卷六。
[43]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西晋帝陵勘察记》,《考古》1984年12期。
[44]《晋书》卷四二《王氵睿传》。
[46]湖南省博物馆:《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版。
[47]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等:《满城汉墓》,文物出版社1978年版。
[48]南波:《南京西岗西晋墓》,《文物》1976年3期。
[49]南京大学历史系考古组:《南京大学北园东晋墓》,《文物》1973年4期。
[50]罗宗真:《江苏宜兴周墓墩古墓清理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3年8期。
[51]南京博物院:《南京富贵山东晋墓发掘报告》,《考古》1966年4期。
[52]李蔚然:《南京老虎山晋墓》,《考古》1959年6期。
[53][59]袁俊卿:《南京象山5号、6号、7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72年11期。
[54]南京市博物馆:《南京北郊郭家山东晋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1年12期。
[55]一、二号坑简报见《文物》1975年11期,三号坑简报见《文物》1979年12期。
[56]洛阳地区考古发掘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版。
[57][87]《安徽马鞍山东吴朱然墓发掘简报》,《文物》1986年3期。
[58]《辽宁北票县西官营子北燕冯素弗墓》,《文物》1973年3期。
[61]黄宛峰:《汉文帝并非薄葬》,《南都学坛》1995年1期。
[62][66]《汉书·文帝纪》。
[63]《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434-436页。
[64]陕西省文管会等:《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10期。
[65]分见《考古与文物》1991年4期,1992年5、6期,其余材料待发。
[67]安金槐:《芒砀山西汉时期梁国陵墓群考察记》,《文物天地》1991年5期。
[69]龚国祥、张三夕:《浅谈汉魏薄葬思想》,《武汉师范学校学报》1984年6期。
[70]魏鸣:《魏晋薄葬考论》,《南京大学学报》1984年第6期。
[71][72][73]《三国志魏书·武帝纪》,《宋书》卷一五《礼志二》“禁石碑”。
[74]令曰:“古之葬者……《周礼》冢人公墓之地,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汉制亦谓之陪陵,其公卿大臣列将有功者,宜陪寿陵,其广为兆域,使足相容。”
[75][76][77][78]《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79]《三国·魏书·文帝纪》。
[80]《三国志》卷五《魏书·后妃传》。
[81]《三国志》卷二《魏书·中山恭王衮传》。
[82]《晋书》卷四九《阮籍传》。
[83]《后汉书·袁绍传》中绍讨伐曹操缴文。
[84]《三国志》卷三四《蜀书·二主后妃子传》。
[85]《四川忠县涂井蜀汉崖墓》,《文物》1985年7期。
[86]蒋赞初:《关于长江下游六朝墓葬的分期和断代问题》,《中国考古学会第二次年会论文集》,1980年。《长江中游六朝墓葬的分期和断代》,《中国考古学会第三次年会论文集》,1981年。《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第527-576页。
[88]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1987年1期。
[89]《宋书》卷十五《礼志中》。
[90]汤淑君:《晋故骠骑将军韩寿墓道表》,《中原文物》1994年2期。
[91]刘习祥、张英昭:《博爱县出土晋代石柱》,《中原文物》1981年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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