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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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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秦汉魏晋时期的家族墓地制度
郑州大学文博学院:韩国河
原文发表于《考古与文物》1999年第2期,58-64页
《周礼·地官·大司徒》说“以本俗六安万民……二曰族坟墓。”郑注曰:“族,犹类也,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追。”这就是说,商周时期存在一种族葬制或称为族坟墓制度。而《汉书》、《后汉书》中常讲“丧归旧茔”、“归茔”、“丧还乡里”等等[1],说明两汉时期(至魏晋)存在着一种家族墓地制度。二者的关系如何?家族墓的发展轨迹怎样?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族坟墓与家族墓
族坟墓是原始氏族社会“公共墓地”制的遗留,它可以分为公墓制与邦墓制两部分。
公墓由冢人掌管,是王室、国君等贵族的墓地,即《周礼·春官·冢人》所讲:“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居后,各以其族。”邦墓地由墓大夫掌辖,“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郑玄注:“古者万民墓地同处,分其地,使各有区域得以族葬。”邹衡先生认为,宝鸡斗鸡台西周墓、长安沣西西周墓、浚县辛村卫国墓、北京房山黄土坡燕国墓、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都属于族坟墓[2],继而分成公墓等级——卫国墓、虢国墓和邦墓等级——斗鸡台墓、沣西墓。考古发掘表明,东周时期的洛阳中州路墓群为邦墓地[3],而燕下都的虚粮冢和九女台墓区[4]、魏国的河南辉县固围村墓区[5]、秦雍城陵区及芷阳陵区[6]等都是各国的公墓地。
对于这些结论,学术界似已成为定论,几无异议。然而,不同家系或支族的坟墓,不管是在哪一种族坟墓地里,都有共存的现象,这种现象可追溯到古老的氏族墓地。元君庙墓地被认为是“每一个坑代表一个家族,隔开的两个区代表两个氏族,整个墓地合成个部落”,在确信埋葬制度是社会制度投影的前提下,认定这是财产公有制的平等结局然而,到了国家诞生的前夕,氏族分化,家系形成,统治机关已被特殊的家族所垄断,墓葬群里出现了大墓,虽然还不易确定出是什么家族的代表,但等级和不平等的财产关系已十分明显。
商周行礼制,族坟墓作为凶礼的一部分,起着调节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尤其是统治与被统治所谓合理的道德伦理关系。虽然血缘关系已转化为地缘结合,但统治阶级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氏族公共墓”的形式保留,似乎更有利于宗法等级序列的确立,掩盖根本对立的阶级关系。于是,不管是殷墟墓群或是西周沣西墓地都发现了属于不同族的“家族墓”。而这里“家族”的含义和东周以后以家庭为单位直系家族的最大不同,是同宗同族聚葬、同氏聚葬。因此在一些有关西周墓地的报道中,尽管也使用了“家族”的概念,显然和秦汉时期的不同。
如众所知,“族坟制”彻底崩溃的标志是墓地可以自由买卖[8]。其实,在土地公有制度破坏的过程中,政治上的君权独立以及贵族势力的加大,首先影响到了墓地制度,即独立王陵和贵族家族墓的出现,但他们并不定在冢地买卖上有过什么商品行为,因为土地所有权本身就归他们所有。如河北平山县中山王陵,相比较于以往的公墓制度的最大变化是以一个国君为主的家族埋葬方式出现。同样湖北荆门清理的战国墓群,也是个两代人的贵族家族墓地[9]。辉县的琉璃阁墓地,也是魏国一个以几代家庭为中心的家族墓地[10]。那么“在封建制度中,正好显示王权就是私有财产的权力,显示出王权中隐藏着一般权力的秘密,也隐藏着各个国家集团的权力秘密”[11]。并且在包山楚简里的土地纠纷中,已有了“葬于他人之田”的诉讼[12],有力地说明了冢地的自由买卖应该是家族墓地盛行标志之一。
因此,家族墓和族坟墓的最大区别,在于以家系为中心的独立墓地存在,不再受宗法观念的限制,转以私人权力或财产关系而选定墓穴。家族墓取代族坟墓的首创者,应该是君王贵族,即公墓制的破坏和家族墓的产生共同兴起,其发生的时间正是奴隶制崩溃、封建生产关系确立的东周时期。地主土地私有制的建立及小农经济为基本特征的生存方式[13],又推动了中下层阶级家族墓的普遍产生。
二、秦汉时期的家族墓的广泛兴起
“决定古代墓地形态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们的血缘或亲属关系的形态,是土地所有制或财产关系的形态。此外,风俗习惯或信仰方面的因素,在其表现形式上当然要起极大作用。”[14]按照这种理论,俞伟超先生认为“从商代的氏族墓地经周代族坟墓,到汉武帝以后个体家庭或嫡长制家族的私有茔地,说明了墓地制度从公社所有制到私有制的变化。这个变化比耕地所发生的同样变化,要晚三、四百年。西汉晚期以后出现的大家族墓地,证明我国的大土地所有制也是按照古代社会的基本规律而发生起来”[15]。但是,我们同样也不能忽略政治变革的影响,西汉时期相比较于战国晚期,按理来说,应该是家族墓的发展时期,相反,由于受“法尊古礼”的国策影响,西汉中期形成的一系列“汉制”中,家族葬并没有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虽然土地买卖已经自由发生,但西汉时期并没有更深地波及冢地,故得以在商周以来旧有的冢地基础上,继续埋葬死者。那么,秦末汉初是否还存在东周时期已渐废弛的“昭穆”制度(族坟墓),这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一些学者认为,高祖长陵、惠帝安陵、景帝阳陵三陵的排列形式,符合“左昭右穆”的格局[16],也就是古代族坟墓的沿袭,从武帝茂陵居陵区最西端开始就不再符合“父为昭,子为穆”的排列方式。但李毓芳先生又根据史料及特殊历史时期的变故,得出西汉一朝帝陵墓本遵循昭穆排列的结论,而宣帝杜陵、文帝灞陵未入咸阳兆域区是个人好恶的结果[17]。可不管如何,旧有的“公墓”制度废弛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横亘咸阳原的9座汉陵不可能再形成象虢国墓地那样的未见其他族人成员葬入的公墓区,武帝茂陵居陵区西首的含义,已有功大伟绩、西居尊位的象征。由于汉初行礼乐制度,秦俗周制杂用,丧葬中又有不少周制因素,如棺椁制度、用鼎制度等。这就是说,西汉帝陵,既未有严格的公墓”制度,又保留了相当的祖孙血缘辈份的排列方式,又充满了表达个人权力、欲望的陵区排列。
东汉一朝,帝陵在洛阳城北、东南分区埋葬,排列情况不详。但殇帝康陵附葬和帝慎陵,冲帝怀陵附葬顺帝宪陵,已明显带有家族葬的痕迹。
诸侯王、列侯一级的埋葬方式亦是如此。象河南永城县北约30公里处的梁国王室墓,在芒砀山及周围的保安山、僖山、黄土山、夫子山、铁角山、马山、桃山等上,分布有西汉初至王莽篡位(公元9年)梁怀王刘揖、梁孝王刘武、梁恭王刘买、梁平王刘襄、梁贞王毋伤、梁敬王刘定国、梁夷王刘遂、梁荒王刘嘉等的陵墓[18],虽然可以称为梁王刘氏家族墓,但并不是典型的直系家族墓葬群,更何况陵墓区内也夹杂有其他非王室成员的墓,类似的情况还有江苏徐州的楚王陵区、河北定县东汉中山王陵区。
但是,正因为诸侯王、列侯级别的墓主拥有一定的政治权力和雄厚的经济基础,在部分人当中,也容易产生家族聚葬行为。如河北满城县陵山上发现了中山靖王刘胜夫妇的墓,另有18座积石为封的小墓分布于山脚下,封土上圆下方,长宽10-20米,残高35米,被认为是刘胜的子孙或媵妾的附葬墓[19]。那么,陵山就是刘胜的家族茔地。比较典型的汉初家族墓是湖南长沙马王堆发现的软侯夫妇及其子的墓,墓1和墓2分别是软侯夫妇异穴合葬,墓3为其子,封土压在墓1的下面,等于说附葬于其母脚下[20]。
中小型秦汉家族墓的兴起,可以说是在帝王陵“唯墓独尊”的影响下,摆脱了“邦墓”同宗族葬的形式,首先出现了自由埋葬的同姓家族聚葬区。如山东临沂金雀山周氏家族墓[21],安徽芜湖贺家园曹姓家族墓[22],洛阳烧沟墓群中的郭氏、赵氏、商氏、吴氏、肖氏等家族墓[23],河南陕县刘家渠东汉墓群中的羊氏、唐氏、刘氏家族墓[24],以及洛阳金谷园西汉中期以后的左氏、唐氏、樊氏、郑氏、郭氏、王氏、闾氏等家族墓[25]。这种在一个大墓地内,出现了若干不同姓氏、以家族为单位的茔地现象,可以追溯到战国晚期。如陕西凤翔高庄秦墓中M6的陶缶上戳印“隐成吕氏缶容十斗”,M47的陶缶上“北园王氏缶容十斗”[26],不仅姓氏不同,里居也不相同,但又葬在同一个大的茔域内,充分表明了邦墓地中以血缘关系为纽带,按嫡庶、长幼、亲疏等宗法关系,整齐有序地划定茔域的格局已被打破,而是按照社会地位和财力大小进行埋葬。这种情况在汉初陕西临潼床单厂墓群中得到继承[27],M2的缶铭“王氏九斗”,M51、M5-2的缶铭“宜春杨氏十斗”、“陵里李氏一石”。西安北郊龙首原上清理的西汉早期墓群中,M7陶缶铭“寺工王氏十斗”,M10“田氏十斗”,M49为“杜氏”,M89为“冯氏廿斗”[28]。那么这里面就存在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西汉早期至中期大茔地内不同姓氏的家族墓地是公有冢地,还是私有冢地?该时期的家族墓是否一定反映私有冢地性质呢?
按以上所言,战国湖北荆门包山楚墓简文中已有了“葬入他人之田”的民事诉讼,说明私田用于埋葬是存在的。但是注意一下汉代早期每个大茔域的分布情况,又不难判断这些冢地可能都属于公共葬地。如汉长安城东南龙首原上,西汉早中期的墓不少,但分布规划仍有规律可寻,基本未见同期打破的现象。一般早中期的墓靠近原顶或原坡上部,而中晩期的墓靠近坡下。说明这条东西长十余里的高塬是一处按时间行葬事的公共墓地。又根据古人高地置葬的特点,以及汉代文献中所载“韩信虽为布衣时志与众异,其母死,贫无为葬,然乃行营高敞地,令其旁可置万家,余视其母冢,良然。”[29]韩信连葬资都无,何言买冢地?故推断秦汉之际,山林川泽虽归少府所辖,但汉城东南龙首原上不宜耕作,便形成了一处大的茔域,南城墙外距汉城覆盎门不远的大、小白杨村就发现了不少西汉时期的墓[30],有力地说明了“贫者就近埋葬”的习俗。而同时期的墓,由于埋葬时间相近,坟冢犹存,故后来打破者甚少,表现出规划整齐的特点,但绝对不是昭穆排列的邦墓形式。
随着以后“名田制”的迅速发展,地主土地私有制两种形态分野的明朗化,土地兼并之风横行于世,国有公田大量减少,小农土地私有制遭到破坏,地主的大土地私有不可避免,故未有私田葬茔者只有继续在以前的“公众”坟茔中埋葬,考古发掘中就会多发现晚期墓打破早期墓的现象。相反,有财势的家族集团可占有或购买其他高敞的“形胜吉地”,或者分割划分国有的公共山地进行家族葬。
目前,考古调査和发掘的大家族墓地主要有:陕西华阴东汉弘农杨氏墓群[31],华阴东汉司徒刘崎家族墓群[32],河北无极东汉至北魏的甄氏墓群[33],安徽亳县曹操宗族墓群[34],陕县刘家渠羊氏、唐氏、刘氏三组家族墓[35],及陕西曲江池净水厂M16-M21一组东汉家族墓[36]。前四者都属于世家大族茔地(特权地主墓地),而后二者包括烧沟发现的众多姓氏的家族墓,反映出的是与特权地主分庭抗礼的豪强地主——庶民地主阶层的墓地,这种大家族墓地的等级划分和高敏先生分析秦汉地主土地私有制的两种状况是吻合的。主要差别在于墓域的大小、墓葬的规模大小和埋葬礼制的等级不同[37]。
据《金石录》、《隶释》所载,华阴弘农杨氏墓地的7座墓,有汉安帝时的太尉杨震及其子杨统、杨著、杨馥四碑。简报中认为居东头的墓2年代最早,为杨震之墓(126),居最西的墓4最晚,系杨彪的墓(225)。王仲殊先生在此基础上,排出剩下5座墓主的两种参考意见[38]。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有几座墓都是三人以上的合葬墓,是否存在家庭直系合葬,应该考虑在内。据华阴、潼关屡出的杨氏墓志所考[39],杨氏聚族葬一直持续到北魏时期,两汉时最盛。“乘朱轮者十人,位在列卿,爵为通侯,总领从官,与闻政事”[40]。东汉时“四世太尉”[41],“势倾天下”。
河北无极甄氏墓地,东西、南北各长2-2.5公里,排列有36座封土大墓,其中一墓出有东汉晚期甄谦买地券,另一墓出曹魏正始四年墓志,可说明其年代。据《太平寰宇记》记载:此地有王莽时司空甄丰、司徒甄邯、光禄大夫甄阜以及曹魏甄氏诸墓。
安徽亳县曹氏宗族墓,在南北长5公里,东西宽3-4公里的范围内,清理出曹姓墓数座,其中曹园村M1、M2出有铜缕、银缕玉衣,有学者推测是曹操之父曹嵩、祖父曹腾或曾祖父曹节的墓[42]。华阴司徒刘崎家族墓,虽不及上述之气势,但宋时赵明诚《隶释·天下碑录》中载有“汉司徒刘崎神道碑”《简报》中也认为刘崎家族至宋时墓地上还有标记存在[43]。
以上四处可以说都属于有权势者的家族墓,而后两处的家族墓,虽然在布局和埋葬方式上和前四处一样反映出了东汉大土地所有制及封建家族关系强化的特点,但相比较而言,缺乏的是茔域和墓葬没有特权的标志。
关于家族墓的具体排列方式,徐苹芳先生指出,一是父子兄弟一行顺排(东汉——东魏),二是前后左右按长幼辈份排列(流行于两晋——北魏),三是坟院式(魏晋——唐代,主要在甘、青、新地区)[44],似乎两汉时期仅仅存在一种父子一行排列的形式,其实在族坟墓崩溃到西汉中期以后家族墓的兴盛,至东汉一次性排列形式的固定,其间也经历了许多变化形式。
如咸阳杨家湾清理的四、五号墓[45]墓主身份,《简报》中推测是周勃、周亚夫父子的墓,那么,其平面分布,根据墓道方向,就是父子相背的形式。
1987年陕西杨陵饲料厂清理了一组西汉中期的墓[46],其中M34与M37为竖穴土洞墓,M35、M36为斜坡洞室墓,随葬器物中的五铢钱,前两墓和后两墓比较明显有差别,前者的“五铢”的“五”字交股较直,后者五”字呈弯曲状,表明年代早晚之分。随葬陶器中除M36为壶、罐组合外,其余三墓均是釜、盆、罐的组合,伴有铜盆出土,器物造型特征一致,说明四墓的埋葬习俗相同。根据其分布情况,结合人骨架的性别特征,判定M34与M37属于夫妇并穴合葬,M36、 M37是后代的附葬墓,这种长辈居前,晚辈居后的家族排列形式,还多少保留在周礼中“先王墓居中”的情况。
1988年,山东济宁师专清理了25座西汉中、晚期的墓[47]。其排列方式M15、M16、 M25等东西向的墓,出土有武昭宣时期的五铢钱,年代相近;M4、M10、M13等南北向的墓已见西汉晚期的磨廓和剪轮五铢钱,时间定在元成哀平时期;M5、M23、M24南北向的墓出王莽钱货泉、大泉五十、大布黄千等,年代定在新莽时期。也就是说该墓地的上下年代延续了一百余年。其中M7、M10、 M21分别出郑元、郑广、郑翁孺铜印。《简报》中说“推断这三座墓之间的地段当是郑氏墓地”。从墓葬布局看,M21主人郑翁孺应为长辈,南北向M7、M10的主人郑元、郑广可能是后辈中的同辈。就是说,这种长辈居前,晚辈并排埋葬的布局在西汉中晚期较为常见。
能够佐征的材料,还有山东临沂金雀山清理的6座周氏墓群[48]。6座墓均出五铢钱,年代为西汉中晚期无疑。M12有双棺,东棺有“周少翁”印一枚,西棺为其妻。M10与M11、M13与M14两组墓分别是夫妇并穴合葬,M11出有“周宽信”印,M14出土有“周宽之”印。可见5座墓三对夫妇,都为周姓,名字中有“宽”字的应为同辈,有“少”字的为另外一辈。仔细对比各墓中所出铜钱及随葬品,呈西早东晚的趋势,即M10、 M11、M13、M14比M12、M15略早,从而证明为宽字辈兄弟并排埋葬、而晚辈居后的排列方式。
在西汉晚期的墓葬群中,关中地区仍然存在二墓相背的埋葬方式,如净水厂M35与M36[49]。这种现象在洛阳地区的墓中也有存在。有人说这种相背的墓可以理解为父子两代人的聚葬,以示区别于“并穴”、“同穴”合葬的形式。秦都咸阳清理了东汉前期的两组墓甲M8与M9[50],其中M9的墓道被M8打破,成“十”字形,说明M8晚于M9。关键是M9有两个洞室,西室居墓道正中,为砖筑券顶,东室偏东为土洞,可以理解为夫妇同墓不同室的合葬形式。《简报》中说M8比M9的下葬时间相去不远,是否理解为父辈兄弟或父子聚葬的另外一种形式?有待于考古进步验证。
烧沟汉墓群中,报道存在一种“隔山葬”[51],即两座墓并排,中间用小洞打通连接在一起,很容易理解成夫妇并穴合葬的形式。仔细观察墓葬材料,发现不是单人葬并穴,而是多人葬并穴。如M28A为双棺室,M28B也是双棺室“前堂后室”的单穹窿顶墓。其他的还有M1028A(双)和M1028B(单)M1004A(双)和M1004B(单),M1009A(双)M1009B(双)。读表六七——墓葬总表,相通之墓随葬品大体相同,那么,这一类的墓应是家族的聚葬之形式,或兄弟同辈,或父子两代人。
东汉时期的华阴弘农吊桥杨氏墓地,东西排列,东早西晚;华阴刘崎墓地,南北排列,北早南晚(M1居最南端,出“刘崎之印”和“司徒”之印章):西安市净水厂M16M21为南北向排列,也是北早南晚(包括多人合葬M18)。刘家渠墓地虽然有羊氏、刘氏、唐氏三个以上的家族墓群,但从平面分布来看,各个家族墓仍属于南北向的排列为主。需要指出的是,西安净水厂M1M21这排家族墓之前,还有一座大型墓M30,室内至少合葬4人,随葬品中既有东汉中期偏晩的壶、罐,也有东汉晚期的壶、罐,说明了合葬时间持续较长。比较M30和M16(最北头的墓)随葬品,器物造型又有共同特征,从而说明M30的墓主(中堂的骨架)有可能是该家族的长辈。这种排列方式和杨陵饲料厂家族墓中长辈居前的排列当有一定的内在联系。
通过以上讨论,广大中原地区普遍流行的家族墓排列形式,大约脱胎于族坟墓中长辈居前”的排列方法,经过了父子两代相背或左右聚葬的格式,最后在东汉晚期形成了一次性排列的模式。但是,河西地区东汉晚期坟院式的家族墓形式是有别于中原地区的地方性特征[32],这种吸收内地墙垣结构形成的聚葬模式,就是西北地区魏晋——唐代坟院式茔域的先声。
三、魏晋时期的家族墓特点
目前,已发现的魏晋家族墓有东汉时期沿续下来的河北无极甄氏墓地、华阴杨氏墓地以及西北地区的坟院式墓地[53]。新形成的有江苏宜兴西晋周氏墓地[54]、南京老虎山东晋颜氏墓地[55]、南京象山东晋王氏茔域[53]、南京戚家山谢氏茔域[57]。
除甘肃酒泉、敦煌发现的东汉晩期一魏晋时期的拥兵自保的豪强大族茔地和新疆吐鲁番阿斯塔那、雅尔湖等地发现的主要属于麴氏高昌至唐代的坟院茔地外,其余的家族墓墓主身份都是两晋时期门阀制度中有代表性的世家大族。象周氏家族自周宾、周鲂、周处到周玘、周札“四世显著”,……“一门五侯”[58],直至王敦灭族。“建业旧山”有光禄大夫颜含家族墓。象山王氏墓有东晋初年尚书仆射王彬的家人(子兴之夫妇,女丹虎,孙闽之及王彬继室夏金虎的墓)。据王兴之墓志“葬于先考散骑常侍尚书左仆射、特进卫将军、都亭肃侯之墓左”及王丹虎墓志“葬于白石,在彬之墓右”来判断,王彬的墓也绝对葬于此地。
这些墓群所反映出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一是聚族而葬已成为世家大族的风尚,甚至皇族亦然[59]。究其原因是东汉末年战乱后,出于生计及政治上的因素,家族及祖业的地位越发变得重要起来。
二是反映出世族地主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极盛状况。象山王氏家族墓,7墓占地5万平方米,宜兴周氏6墓占地5.7万平方米,河北无极甄氏墓地占5平方公里之多,经王去非、赵超二同志考证“(南京)象山西南至东南附近地区为琅琊临沂王氏家族南渡后占有和归葬之处,应该是可以确定的了”[60]。那么,这种状况正是世族地主土地所有权(含冢地)打上了王侯权贵的政治烙印,“其土地所有权不完全是经济性的,而是混杂有社会的政治因素,把土地所有权也人格化了,被佩戴上了官吏、贵族的官阶、爵位的品级勋章”[61],可以说,世家大族的家族墓正是士族门阀政治经济制度的折射与翻版。
三是反映出高门显贵穷奢极欲、腐化堕落的生活状况。这些家族墓的排列方式,西晋周氏墓地和东晋颜氏茔域继承了汉统,作行排列,前者自北而南,共四代人入葬[62],后者自西而东,三代人入葬[63];东晋王氏墓地按前后左右,长幼尊卑来排列,基本上是沿用了传统的昭穆葬法;敦煌、酒泉及吐鲁番坟院内的墓葬基本上是向左、向右呈斜行排列,或呈横行排列。
其实,东晋王氏茔地的排列方式,除长幼嫡庶、昭穆排列的因素外,还受“风水”葬地选择因素的影响[64],否则,夏金虎墓不会另排。河西及新疆发现的坟院内左右纵横的排列方式,是在中原修筑茔垣的影响下,吸收了当地的民族文化因素而形成的。
中原地区有茔域标志的墓地,始于东周时期,目前河北平山县中山王墓的兆域铜版上标明的“中宫垣”、“内宫垣”可盾作是最早的文字记载。而陕西发现的秦雍城、芷阳陵区多用隍沟围绕墓室,其作用除排水保护墓穴以外[65],应当是茔域的封沟[66]。秦始皇时改制成为两重围墙的陵园布局,西汉时改为单墙,至东汉改用“行马”取代,但这种墓穴外建茔墙的传统却在一些大中型墓中保存下来。如江苏邳县彭城相缪宇墓,有墓园,南半部呈方形,北半部呈梯形,面积250平方米,周围有石砌的墓垣[67]。河北定县北庄中山简王刘焉墓[68],坟丘四周有石块作围墙。安徽宿县禇兰发现的汉画像石墓M1的墓垣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9.8、南北宽6.5米,墙体由基、壁、顶三部分组成[69]。典型的是汉魏洛阳城西东汉墓园遗址,整体呈长方形,东西190、南北135米,四周有夯筑土垣,园内西区修造墓主的坟冢,东区营建祭殿,年代为桓灵时期[70]。
东汉晚期河西地区虽有不少汉墓发现,但葬俗基本同于中原。而酒泉、嘉峪关等地发现的汉魏壁画墓,实开河西壁画墓之风气而正是此时,出现了围墙式的坟院家族墓,充分反映出东汉末年至曹魏时期,河西四郡经济稳定的状况及地方豪强割据一方的现实即便是十六国时期的墓葬,仍然沿袭西晋的传统[71]。说明了西北地区和中原的密切联系,又说明了中原战乱,避乱去河西的中原人,带去了诸多汉统,修筑墓垣和聚族而葬都是其中的内容,以后又传入新疆吐鲁番地区。
值得注意的是敦煌城东南辛店台、佛爷庙以及吐鲁番地区的魏晋至唐代的家族坟院[72],尽管受酒泉地区坟院排列的影响及长幼尊卑的区分,但从墓葬形制的大小和随葬品多少(有的小墓仅仅是在墓道底挖一容尸的墓穴,位置也在大墓的前方或两侧)来分析,有可能是围绕有财力和权势的墓主展开以他们为中心,构筑成一个个带宗族性质的坟院。
因此,秦汉魏晋家族墓的历史,就是豪强地主至士族地主、庶族地主的发展史,不但有鲜明的政治性,也强烈地反映出经济制度中土地私有的变化历程。
注释:
[1]杨树达:《汉代婚丧礼俗考·归葬篇》。
[2]邹衡:《商周考古》,文物出版社,1979年。
[3]《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年。
[4]《河北易县燕下都44号墓发掘报告》,《考古》1975年4期;《1964-1965年燕下都墓葬发掘报告》,《考古》1965年11期;《河北燕下都第十六号墓发掘》,《考古学报》1965年2期。
[5]《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年。
[6][65]《试论秦国陵寝制度的形成发展及特点》,《考古与文物》1989年5期。
[7]张忠培:《元君庙墓地反映的社会组织》,《中国北方考古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8][14][15]俞伟超:《古史分期问题的考古学观察》,《先秦两汉考古学论集》,文物出版社,1985年。
[9][10]宋治民:《战国秦汉考古》,四川大学出版社,1994年。
[11]《马恩全集》1卷P381。
[12]贾继东:《浅议包山楚简对楚国法制研究的意义》,《中国文物报》1995年11月5日
[13]高敏:《春秋战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变化》,《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
[16]北京大学考古专业:《战国秦汉考古》,1974年铅印本
[17]李毓芳:《西汉陵墓封土渊源与形制》,《文博》1987年1期
[18]安金槐:《芒砀山西汉时期梁国王陵群考察记》,《文物天地》1991年5期。
[19]《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
[20]《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文物出版社,1973年;《长沙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4年7期
[21][48]《山东临沂金雀山周氏墓群发掘简报》,《文博》1984年期。
[22]《芜湖市贺家园汉墓》,《考古学报》1983年3期。
[23]《洛阳烧沟清理西汉墓群》,《文物》1959年9期。
[24][35]《河南陕县刘家渠汉墓》,《考古学报》1965年1期
[25]《洛阳西郊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3年2期
[26]尚志儒:《凤翔县高庄战国秦墓发掘简报》,《文物》1980年9期
[27]《陕西临潼骊山床单厂基建工地古墓葬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9年5期。
[28]《长安汉墓发掘报告》甲编,待发。
[29]《史记·淮阴侯列传》。
[30]《西安北郊大白杨秦汉墓葬淸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7年2期。
[31]《潼关吊桥汉代杨氏墓群发掘简记》,《文物》1961年1期。
[32][43][61]《东汉司徒刘崎及其家族墓的清理》,《考古与文物》1986年5期。
[33]孟昭林:《无极甄氏诸墓的发现及有关问题》,《文物》959年1期。
[34]《毫县曹操宗族墓》,《文物》1978年8期。
[36][49]《西安净水厂汉墓发掘筒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6期
[37]高敏:《秦汉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研究》P34-P47,中州古籍出版社,1986年。
[38]王仲殊:《汉潼亭弘农杨氏冢茔考略》,《考古》1963年1期。
[39]杜葆仁、夏振英:《华阴潼关出土的北魏杨氏墓志考证》,《考古与文物》1984年5期。
[40]《汉书·杨敞传》。
[41]《后汉书·杨震传》。
[42]田昌五:《读曹操宗族墓砖刻辞》,《文物》1978年8期。
[44]徐苹芳:《中国秦汉魏晋南北朝时代的陵园和茔域》,《考古》1981年6期。
[45]《咸阳杨家湾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10期。
[46]《陕西省饲料加工厂周、汉墓葬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9年5期。
[47]《山东济宁师专西汉墓群清理简报》,《文物》1992年9期。
[50]《秦都咸阳汉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6年6期。
[51]《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
[52]《嘉峪关汉画像砖墓》,《文物》1972年12期。
[53]《敦煌晋墓》,《考古》1974年3期;《敦煌佛爷庙湾五凉时期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83年10期;《酒泉下河清1号墓和第18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59年10期;《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6期。
[54][62]罗宗真:《江苏宜兴周墓墩古墓清理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3年8期。
[55][63]《南京老虎山晋墓》,《考古》1959年6期。
[56]《南京人台山东晋兴之夫妇墓发掘报告》,《文物》1956年6期;《南京象山东晋王丹虎墓和二、四号墓发掘简报》,《文物》1965年10期;《南京象山5号、6号、7号墓清理简报》,《文物》1972年11期。
[57]《南京威家山东晋谢鯤墓发掘简报》,《文物》1965年6期。
[58]《晋书·周处传》。
[59]罗宗真:《六朝考古》,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
[60]王去非、赵超:《南京出土六朝墓志综考》,《考古》1990年10期。
[64]李蔚然:《枪论南京地区六朝墓的葬地选择和排葬方法》,《考古》1983年4期。
[66]即茔域的界限和标志。
[67]《东汉彭城相缪宇墓》,《文物》1984年8期。
[68]《河北定县北庄汉墓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64年2期。
[69]王步毅:《安徽宿县褚兰汉画像石墓》,《考古学报》1993年4期。
[70]《汉魏洛阳城西东汉墓园遗址》,《考古学报》1993年3期。
[71]张小舟:《北方地区魏晋十六国墓葬的分区与分期》,《考古学报》1987年1期。
[72]同[53];《三国——宋元考古(上)》,北京大学考古专业讲义,197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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