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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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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汉晋时期合葬礼俗的渊源及发展
郑州大学文博学院:韩国河
原文发表于《考古》1999年第10期,69-78页
合葬,指的是夫妻(妾)及家庭内部成员同墓(或同域)的埋葬方式。《礼记·檀弓上》云:“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孔疏:“合葬之礼非古昔之法,从周公以来始有合葬,至今未改。”其实商周时期的夫妻合葬大都是并(异)穴合葬,即《檀弓下》所讲的“卫人之也离之”。那么这里就牵涉到一个名称的界定问题。
杨树达先生谓“子孙从其父祖葬为袝葬,所谓归葬旧茔是也”,“女从其夫葬为合葬”[1]。《汉书·哀帝纪》言:“昔季武子成寝,杜氏之殡在西阶下,请合葬而许之。袝葬之礼,自周兴之。”西晋荀岳墓志载:“夫人刘氏,永安三年卒,四月十八日乙酉附葬。”荀岳死后“陪袝晋文帝陵道之右”[2]。士孙松墓志(西晋)又说“新妇前产二子……袝于其母焉。”[3]可见袝葬的含义主要指的是合葬,但也有陪葬之含义。因此,为行文方便我们在探讨夫妇异穴合葬和同墓穴多人葬的合葬墓时,不再用“袝葬”一词,以免引起混乱。
一、新石器时代合葬墓的性质与夫妻合葬墓的出现
新石器时代早期的裴李岗墓地,除单人葬以外,已有个别双人合葬。仰韶文化时期的半坡墓地发现1座女性4人合葬墓和1座男性2人合葬墓。陕西华阴横阵、华县元君庙、渭南史家墓地流行大集体埋葬坑。如横阵墓地中有15座墓,分别套在3个大坑内,1号大坑内套5个小方坑,各坑内骨架数目不等,最多12具,少者4具。经鉴定每一墓穴内男女老少都有。元君庙墓地大多为二次合葬,少数为一次葬与二次葬俱有,个别墓为一次多人合葬。
龙山时期的庙底沟墓地,清理了145座墓,主要是单人葬,但华阴横阵村出现了成年男女合葬墓。山东大汶口文化中,多发现些合葬墓,其中有同性合葬,也有异性合葬,经鉴定有4座是男女一次入葬。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基本和中原相同[4]。但其后的齐家文化的合葬墓[5],以成年男女合葬墓为主,男子仰身直肢,女子为侧身屈肢。皇娘娘台不止一次发现过一男二女合葬墓,男居中,二女分列左右而屈其旁。
从以上材料看出,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文化合葬墓的发展轨迹是:单人葬→多人合葬→成年男女合葬。
仰韶文化的合葬墓性质不但涉及到原始社会的婚姻状况,也与文化的性质有关。张忠培先生认为元君庙的多人二次葬,反映出生前的社会组织,一个墓坑代表一个家庭,隔开的两区代表两个氏族,整个墓地合成一个部落,反映了母系氏族组织[6]。这样成年男女二人合葬可能就是父系社会的标志。大汶口文化晚期和齐家文化都显示出以男子为中心的男尊女卑的观念,表明大约在公元前2300年左右,黄河流域进入父系制。
而汪宁生先生认为,仰韶文化的多人二次葬只是为了送死者去“永久休息地”,是一种宗教行为和信仰(凡是亲骨肉,彼此的骨肉永远不分离),和母系家庭不相干[7]。与这种观点相近的还有灵魂观说[8]、风俗说[9],基本上都对用合葬墓推断社会形态的演进加以否定。
那么,合葬墓究竟能不能反映婚姻形态、生活方式及社会性质?这关系到用汉晋时期合葬墓、家族墓材料揭示社会、家庭关系的依据能否成立。
据统计,已发掘的大汶口文化墓葬已有2000余座,其中合葬墓近200座,已发表50座,这些合葬墓可以划分为同性合葬(多人双人合葬)、异性合葬(多人、成年男女合葬)成人与孩子合葬三大类[10]。齐家文化除成年男女合葬一穴外,也有并排二穴葬的形式,其中一墓稍前、一墓稍后,深浅有差别,可以推断为男女异穴合葬。
从墓葬形制和随葬品判断,流行于大汶口文化中期以后的成年男女合葬墓,采取了男左女右的形式,男性的随葬品多于女性,且其中多生产工具,女性的随葬品以纺轮和装饰品为主。结合当时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可知男耕女织的局面已具雏形。但女性侧身屈肢的现象,无论如何不能纯粹用“男耕女织”的平等关系来说明。应该说,男子居于支配地位,而女子成为“无足轻重的附属品”。有的学者干脆将此定成妾殉夫的形式[11]。
不过,由于氏族社会血缘关系的传承,成年男女合葬不会一下全部取代以往的埋葬方式,相反保留了大多数的单人葬,并用墓坑的大小、随葬品的多少来显示男性的尊严和地位。何况若不是一次性杀殉合葬,男女死亡时间有早有晚,合葬一穴的可能性较小。于是,就产生了男女异穴合葬方式,用以表示婚姻关系。
所以说,合葬墓现象固然和灵魂观念与习俗的形成有关系,但与社会生产关系和血缘关系亦密不可分。否则单纯用习俗或信仰去解释阶级社会的合葬及家族墓,就得不出一种合理的结论。那么,仰韶时期的多人合葬墓,应该是氏族的反映,但又存在着区域性和阶段性的差别[12]。
二、商周时期的异穴合葬和同穴合葬
商周时期,统治阶级的最高集团是由部落首领和氏族贵族发展而来,虽然氏族血缘关系随着国家的建立遭到了相当程度的破坏,但以家庭为中心的血缘关系仍然是维系社会的纽带。尤其是宗法制度的施行和礼制的形成,明确了上下等级和臣属关系,在定程度上也明确了妻子作为正室的地位。那么,家庭关系在丧葬中的表现方式,就是夫妻多采用异穴合葬,而侍妾之属往往被殉葬。
在殷墟发现了大量异穴合葬墓。仅大司空村和殷墟西区的1102座墓中[13],异穴合葬者占201对,即402座。其特征就是两座墓葬在随葬品组合(觚、爵、簋、盘、鬲等)和墓葬形制上大体相同,葬式都是仰身直肢或仰一俯,且男子多俯身[14]。差别是男性墓穴较深,一般靠前,女性反之。另外,殷墟南区刘家庄发现了一椁两棺的合葬墓[15],河北藁城台西也发现了男女合葬墓[16]。后者的埋葬方式为男左女右,男性50岁,女性侧身屈肢,近成年,随葬品多在女性附近同一墓地还发现了1座同性合葬墓,所葬二人均为大约50岁的男子,共用一木棺,中间用木板隔开。总的来看,商代盛行夫妻异穴合葬,这是一夫一妻为主的家庭形式在丧葬中的反映,这种习俗还在王陵区的葬制上有所反映[17]。
西周时期的长安张家坡墓地[18]、河南浚县辛村墓地[19],也都存在这种合葬现象。比较清楚的异穴合葬是宝鸡茹家庄強伯及夫人的合葬墓[20]。因此,这种异穴聚葬应该是秦汉时期异穴合葬、同坟异穴合葬、同穴异室合葬、同穴异棺合葬的前身。
东周时期,由于社会形态的变化,引起了一系列变革,表现在埋葬制度上,就是“族坟制”已开始崩溃,宗亲关系不再占主导地位。相反,由于封建的自给自足经济观念的加强,以个体家庭为单位的经营方式变得重要起来,夫妇关系成为协调社会、家庭秩序的重要方面。反映到墓葬上,就是异穴合葬非常兴盛,同穴合葬也得到了新的发展,洞室墓的出现又为同穴、同室合葬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天地。
王侯贵族也采取异穴合葬,并固定成为一种习俗。如河北平山县中山王夫妇墓[21],河南辉县固围村魏王夫妇墓[22],秦雍城陵区4号陵园的M4及M9、8号陵园和12号陵园[23],山西长治分水岭韩国墓地M35与M36[24],安徽淮南蔡家岗赵家孤堆M1、M2[25],河南信阳长台关M1、M2[26],湖北江陵望山M1、M2[27],荆门包山M1、M2[28]等,都属于夫妇异穴合葬的形式。
同葬一穴的墓例,有陕北清涧李家崖座夫妇同椁异棺合葬墓[29],河南淅川下寺M2同椁异棺合葬墓[30],洛阳西工区M31同椁异棺合葬墓[31],郑州二里冈一座双棺合葬空心砖墓[32]等。
至此,我们可以推论,先秦时期夫妇采用异穴合葬的方式,一方面受旧的宗法礼仪约束,另一方面主要是因为死亡的时间不同,加上竖穴土圹墓又不易二次开挖合葬,故没有采取同穴合葬的形式。但棺椁制度的发展,尤其是洞室墓的出现,为同穴合葬提供了空间条件。
所以,新石器时代的多人合葬墓,其性质主要是体现了氏族内部成员平等的观念,大家都埋葬于公共墓地,生前为一个氏族,死后仍为一个氏族,故不分男女实行二次葬。但成年男女的合葬,除要考察其婚姻的形式外,也要注意到妻妾殉夫的情况。商周时期采用异穴合葬形式及同穴夫妇合葬的兴起,可以说是向家庭内部成员的合葬迈出了第一步。
三、秦汉魏晋时期的合葬形式
秦汉魏晋时期正是夫妇异穴合葬向同穴合葬过渡的时期,因此有很多夫妇合葬方式。
秦汉墓一般可分为四个等级,即帝王陵、诸侯王和列侯级别(郡守及二千石)的墓、中小地主及官吏的墓和平民墓。不同的等级,对异穴合葬有不同的继承及发展。
帝王陵和诸侯王及列侯级别的墓,主要继承了商周以来的异穴合葬形式。(史记·外戚世家》中,集解引《关中记》云:“汉帝后同茔,则为合葬,不同陵也”。即同茔域而异坟、异穴。除汉高祖长陵为帝、后合葬一个陵园外,从景帝阳陵开始,帝、后各自有自己的陵园、封土、墓穴,但后陵的规模略小于帝王[33]。一般帝王陵在西、后陵在东,这种布局显然和雍城陵区2号和3号陵园中西为国君、东为国君夫人的埋葬习俗有关,与《论衡·四讳篇》所讲“夫西方,长老之地,尊长之位也。尊长在西,卑幼在东”相符。《尔雅·释宫》也说“西南隅谓之奥”,疏:“西南隅为最深隐,故谓之奥,而祭祀及尊者常处焉”。另外根据“事死如事生”的原则,帝王陵域和汉长安城的宫殿布局也有吻合之处,汉长安城长乐宫和未央宫建成后,帝后多居长乐宫(东宫),而帝王在未央宫(西宫)布政施令。
诸侯王、列侯级别的墓也沿袭了这种异穴合葬的格局,如河北满城中山王刘胜夫妇墓[34],河南永城县夫子山东麓的M1和M2、铁角山的M1和M2[35]。这三处大型的夫妇并穴葬崖墓,都建在半山腰处,南北向,墓门皆向东,后二处的山顶上还保存有夯土冢的遗迹。安徽阜阳双古堆汝阴侯夫妇墓[36],在共有的东西长100、南北长60~70、高20米的土台之上,堆起两个尖顶冢,以示异穴合葬。长沙马王堆软侯夫妇墓(M1、M2)[37]、广西贵县罗泊湾M1和M2、北京大葆台燕王刘旦夫妇墓[38]、江苏高邮天山广陵王夫妇墓[39]等,也都是如此。
一般中小型墓包括中小地主及平民墓,这类墓在中原地区西汉中期以前多采用异穴合葬,中期以后大都同室埋葬。而边远地区由于洞室墓出现皎晚,故异穴合葬一直沿用到西汉晚期以后,如山西朔县西汉晚期的并穴木椁墓[40]就是一例。
夫妇合葬由异穴到同室埋葬,其间经历了诸多变通形式,下面就几种过渡形式加以总结和探讨。
同坟异穴合葬,即同一个坟堆,但在封土下开挖了两个墓穴,各葬夫、妇。这是对商周时期异穴合葬的沿袭,在西安江陵、临沂等地均有存在。如陕西临潼床单厂西汉早期的M5[41],M5-1为男性,M52为女性,女性位置靠后,均为一棺一椁,均随葬陶鼎、盒、壶各2件。在墓室的北壁各开挖一头龛,头龛相通,表示夫妇在冥间的亲情关系。同墓地的M4,在长方浅坑内开挖两个墓穴, M41为男性,坑较大;M42为女性,坑较小,以示女性地位略低于男性。广州汉墓群里的M1113和M1114[42](图一),也是同埋于一个坟丘之下,M1113靠前,M1114靠后,中间隔了宽0.36米的生土墙,时代属西汉早期。这种埋葬方式在广西合浦县[43]、云南昭通桂家院子也有发现[44],说明分布范围很广。
同坟同穴异室合葬是洞室墓兴起后的种埋葬方式。如陕西眉县常兴汉墓西汉早期M144[45],土冢无存,斜坡墓道的一侧并列了两个土洞室,等宽等高,推测是夫妇合葬的种形式。这种葬制在山西朔县西汉晚期至东汉早期的墓群里,发展成为双墓道、双墓室土洞墓[46](图二)。四川昭化宝轮院东汉时期的M19、M20也是单室并列,共用一个墓道[47]。在天津市静海县东滩头墓地发现了一个带三条墓道的回廓式墓室[48],此墓除夫妇合葬外,肯定还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合葬。一条墓道附两个墓室的夫妇异室合葬,在东汉和魏晋时期的墓中比较常见。
同穴隔梁葬是指同一墓室内停放相隔的二棺,它出现于东周时期,流行于西汉早期和中期,在洛阳烧沟墓群中常见。如烧沟M312为一座长方竖井墓道的洞室墓[49],室内停放双棺,在两棺之间用两块空心砖隔开(图三)。报告中说“此种现象其他墓中亦曾发生,其用意不能确立”。现在可以分析它是同室合葬的一种形态,既有夫妇同葬一室的含义,又遵循了传统的“异穴合葬”礼俗。
平顶“两次造”空心砖合葬墓,主要见于洛阳地区西汉早、中期墓群中,如洛阳烧沟2号汉墓[50](图四)。后死者行合葬时,就在先死者的洞室旁构筑墓室,这使得墓室后部不整齐,二棺长度不一,长方竖井墓道的下部成为袋状。
由此可见,中小型墓的夫妇同室合葬从异穴到同室有很多变化形式,并首先在中原地区的西汉中期墓葬里固定下来,边远地区在西汉晚期以后才开始流行。相反,诸侯王、列侯等贵族官吏的墓,由于崇尚大型土坑木椁的形式,大约在新莽以后才流行同室(砖室)合葬,帝王陵则更晚。
文献记载两汉帝陵为合葬,如《汉书》记载“孝文窦皇后崩,合葬霸陵”,“孝宣王皇后永始元年崩,合葬杜陵”等。后汉书)中记光烈阴后“永平七年崩,合葬原陵”,明德马皇后“合葬显节陵”,顺烈梁后“合葬宪陵”,和熹邓后“合葬顺陵”等。西汉时期的大型土圹木椁合葬墓大多是异穴,到东汉时期,由于普遍兴起砖室墓,东汉帝王陵多使用“黄肠石”,使同室合葬成为可能。如《后汉书·礼仪志)载太皇太后或太后崩后“合葬,羡道开通,皇帝谒便房”。《后汉书·董卓传》说“及何后葬,开文陵,卓悉取藏中物”。但《后汉书灵思何皇后传》又云:“有司乃奏追尊王美人为灵怀皇后,改葬文昭陵,仪比敬、恭二陵。”《和帝纪》云:永元九年九月甲子,“追尊皇妣梁贵人为皇太后,冬十月乙酉,改葬恭怀梁皇后于西陵”。这就是说,西汉时期同茔不同陵的帝后合葬形式在东汉仍有沿续,但东汉已有同陵合葬的形式。
魏晋时期,除曹魏武宣卞皇后“合葬高陵”外,文帝甄皇后在明帝时“改葬朝阳陵”,文德郭皇后“葬首阳陵西”,文明帝郭皇后葬高平陵西”,基本上都是同茔不同陵。西晋时期,宣穆张皇后“葬洛阳高原陵”,“景怀夏侯皇后葬峻平陵”,“景献羊皇后拊葬峻平陵”,“文明皇后合葬崇阳陵”,武元皇后“葬于峻阳陵”,武悼皇后“还葬峻陵”。从记载看有异陵,也有同陵。根据崇阳陵和峻阳陵[51]的情况,西晋帝陵同茔不同陵的合葬方式较多。
东晋帝陵已发掘了3座(1座未定),其中晋穆帝永平陵和恭帝冲平陵都是先挖掘一个大竖穴坑,然后在坑内砌砖室,下葬后封闭,没有发现重新开挖合葬的迹象。据文献记载,元帝永昌元年(公元322年)崩,元敬虞皇后“永嘉六年薨”(公元312年),葬建平陵,合葬的可能性大。成帝的杜皇后、康帝的褚皇后、哀帝的王皇后、废帝的孝庾皇后(先葬敬平陵,后合葬于吴县吴陵)、简文帝王皇后、孝武帝王皇后、安帝王皇后都是死于帝王之前而后才合葬,故同陵同穴的可能性较大。冲平陵中虽无棺痕,但有长3、宽1.5米的红色漆皮范围,若是双棺合葬,漆痕宽度应不止1.5米。
一般达官贵人及平民墓也是如此,如洛阳元康九年(公元299年)晋贾皇乳母徐氏墓[52],为砖砌单室单人墓。而永宁二年(公元302年)士孙松墓为士孙松与二子合葬,未见其夫。但只要有可能,即使是男方先死,仍要合葬,如东晋王兴之夫妇墓。《晋书·王沈传》亦载,王沈先卒,“后沈夫人荀氏卒,将合葬,沈棺榇已毁,更赐东园秘器”。
四、汉晋时期多人合葬墓的探讨
家庭(带家族性质)的多人合葬出现于东汉时期,可以说是同时期流行的家族聚葬形式的缩小,或是夫妇同室合葬的扩大。这种多人合葬墓和家庭聚葬一样反映出家族(门阀)势力的兴起,也是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墓葬制度上的表现。
大约在新莽前后,首先在中原地区兴起了“穹庐(窿)顶”墓,这种墓的特点就是在原有券顶砖室墓基础上,加大前室的面积,并形成正方形,墓顶砌成穹窿顶。据洛阳烧沟中小型墓的材料,其高度可达2米多,形成前堂、后室,若在前堂的两侧再掏挖出侧室,就构成了有墓道、封门、甬道、前堂、后室、左右侧室的多室墓。墓室高度的增加,有利于后人进入墓室祭享,因此,在前堂往往置有案、盘、耳杯一类奠器。多室墓的出现,为家庭多人合葬带来了方便。
这类汉墓发现非常多,但由于保存不好,或缺乏文字证明,大多简报中仅指出其多人合葬的性质。下面就一些典型墓葬材料加以初步的解释和研究。
1987年在西安市净水厂发掘了一批汉墓[53],笔者参加了发掘及整理,现将其中M18的详细材料转录如下。
该墓为斜坡墓道土洞墓,方向180度,用砖封门,共葬8人。前堂葬1人,后室葬3人,南北侧室各葬2人(图五)。
1号人骨位于南侧室东侧,头向北,仰身直肢,下有棺痕及白灰面,人头东侧有铜镜,双手握钱。2号人骨位于南侧室之西头向北,头西有1件铜镜,双手握钱,左手处有铜顶针及玛瑙珠。3号人骨位于后室之南侧,头向东,棺下有枕木及白灰面,足下有1圆形漆盒,内装铜镜,左手握1铜顶针,左侧有铁削1件,胸部及手中见有钱。4号人骨位于后室中间,头向东,葬具情况同于3号人骨,腰部有1件铜刀,有肛门塞1对,双手握钱。5号人骨位于后室之北侧,头向东,仰身屈肢,面向4号人骨,头骨后有铜镜、铁削各1件,右手处有顶针、戒指、耳环、耳坠、耳塞,胸及手部放钱。6号人骨位于前堂西北,头向南,仰身直肢,有棺痕及白灰面,脚部有漆盒,双手握钱,棺左有铁杖1件,杖旁放1件铁削。7号人骨位于北侧室之西,头向南,仰身直肢,人骨架西侧放有釉陶壶、罐、盒瓢、方盘等。8号人骨位于北侧室之东,残留有人头骨及胸、颈骨,无随葬品。
从人骨架的位置等判断,后室葬有1男2女,中间为男性,3号人骨属正房配偶,5号人骨为妾或侍婢。南侧室为夫妻,1号人骨为男性,2号人骨为女性,男左女右。其他人骨经初步鉴定,6号和7号为男性,8号可能是迁葬而来。这个墓中至少埋葬了两代人,这可以从铜镜及陶器特征的年代差别上得到佐证。后室出“长宜子孙”连弧纹镜,南侧室出尚方三兽镜,前者在关中地区流行于东汉中期稍后及东汉晚期偏早,后者流行于东汉晚期;陶器及五铢钱大都具东汉中晚期的特点,后室的埋葬年代稍早于南侧室。封门砖较乱也表明,该墓有多次合葬行为。有人认为汉代家庭中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夫妻子型,这种情况在边郡最为突出;二是父母妻子型和父母兄弟型;三是残破型,主要指母子型,叔伯侄型、兄弟型等”。[54]M18属于第二种家庭结构。这种合葬,体现了父辈生前居于正堂,死后也埋入后室,儿媳之辈生前居偏室,死后则埋入侧室,生时儿女满堂,死后亦归葬一墓。
5、7、8号人骨架均无棺木,表明地位相对低下,可能为奴仆之属,因此该墓对研究东汉晚期的阶级关系也具有一定的价值。
净水厂发现的其他多人合葬墓,还有M30葬4人、M36葬3人。另外还见有西安十里铺东汉墓中葬8人。洛阳烧沟墓群的多人合葬墓也多见于东汉中晚期,其中M1035合葬7人。但是洛阳和西安的合葬墓,都只随葬1个明器灶,说明了大家庭群居的生活方式。
四川境内发现的这类墓葬也很多,只不过砖室(土洞)墓改成了崖墓。罗二虎同志在《四川崖墓的初步研究》[55]中列举了从东汉永平八年至刘宋元嘉十九年的40座纪年墓材料,几乎都与多人合葬有关。成都天迴山M3总长32米,内置14棺[56](图六)。朱代洪适《隶释》卷十三载一段石刻文字,可对此给予解释:“维兮本造此穿者,张宾公妻、子伟伯、伯妻孙陵在此右方曲内中”,“维兮张伟子长仲,以建初二年六月十二日,与少子叔元俱下世长子元益为之祖父穿中造内。栖柱作崖棺,葬父及弟叔元”。此即四代人的合葬墓。
至于《汉书·韦玄成传》所言“不胜父子恩,愿乞骸骨,归葬父墓”之语,恐为“聚葬”之形式,因为还未见到西汉时家庭多人合葬的实例。但《后汉书)卷十《灵帝·宋皇后传载:“(后)父酆,执金吾。(光和元年)后自致暴室,以忧死……父及兄弟并被诛。诸常待、小黄门在省闼者,皆怜宋氏无辜,共合钱物,收葬废后及酆父子,归宋氏旧茔皋门亭。”合葬一室的可能性极大。
魏晋时期,受战乱和经济力量减弱及薄葬”之风的影响,像西汉时期的大型诸侯王和列侯级别的墓不再出现,但又因宗族势力的发展和门阀政治的形成,继续了西汉时期形成的聚葬和合葬之风。
典型的墓例是洛阳周公庙西晋裴袛墓[57],该墓由墓道、前堂、后室、北侧室及连接北侧室的东侧室构成(图七)。据墓志记载:“晋大司农关中侯裴祗,字季赞,河东闻熹人也。春秋六十有七,元康三年七月四日癸卯薨,十月十一日己卯安厝。大夫人东莞东武伏氏,夫人秦国陈仓马氏。”志石背刻文“太夫人柩止西籥,府君柩止北箭西面,夫人柩止北莆东面,女惠庄柩止北莆东入。”明确地记载了合葬成员的辈份及所葬方位,这也证明了对西安净水厂M18合葬辈份的推断。士孙松墓为前、后室布局,据墓志所云“晋前尚书郎北地傅宣故命妇秦国士孙松,字出兰,翊军府军子”,“新妇前产二子”,“皆年二岁不育,缘存时之情,用违在园之义,遂以袝于其母焉”。属母子合葬。
江苏宜兴周玘墓[58]是一个前堂后室并带左右二侧室的墓,简报中考证为周玘及其二子周勰、周彝的合葬墓。南京西岗西晋墓为前堂后室带左右三侧室墓,后室葬1男1女,左侧二室分葬1女和1男1女,右侧室葬1男1女,即3对夫妇和1女性,具体为何关系,有待探讨。
1983年在北京石景山区发现了1座单室砖墓[59],平面呈长方形,由墓道、用道、墓室构成。据墓志文所记,此墓系永嘉元年(公元307年)四月廿日迁葬至此,葬姑(4个月零14天)、叔(2个月零16天)、侄(18个月零17天),这种叔姑、侄不同性别和辈份的两代人同葬一墓,比较少见。
齐东方同志提出三国魏晋时期“因袝葬(合葬)而出现的多室墓既不反映时代的早晚,也与等级制度无关”[60]的意见是对的,但是说裴祗和士孙松的墓为一临时性的墓,有停柩待葬之意,则值得商榷。因为“安厝”之意,不一定都是待葬之意。如荀岳墓志讲“安厝于河南洛阳县之东,陪晋文帝陵道之右”[61],肯定不是“虚葬”。再说士孙松墓,原简报中称“属于大型墓仅墓9墓22(士孙松墓),墓9出城北与墓1前后相应,距离仅40米,同为南向平行。根据汉、魏以来家族合葬之习惯,二墓似有同茔同宗之可能”。也就是说,50年代清理的晋都城周围的墓群中,邙山南坡以南,洛河以北,西至涧河,也存在有家庭性质的茔地。如《晋书·王祥传》曰:“及疾笃,著遗令训子孙曰……‘芒上土自坚贞,勿用甓石,勿起坟垅。’”西邙之上有西晋时期的家族茔地,是可以肯定的,那么裴祗与士孙松葬于此,未必就是虚葬待迁。
值得注意的是,东汉至魏晋时期,黄河流域乃至辽河都可见到多人的合葬,如山东禹城车站汉墓[62]、陕西潼关吊桥弘农杨氏墓[63]、河南陕县刘家渠汉墓(M101)[64]、河南偃师县东汉肥致墓[65]、河北石家庄市北宋村M2[66]、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汉墓[67]、北京怀柔城北东汉晚期墓[68]、辽宁大连市营城子汉墓M4[69]、辽阳魏晋墓[70]、甘肃酒泉魏晋墓M4等[71],都发现了3具以上的人骨架。汉代南方地区除四川境内的崖墓外,合葬墓大都是夫妇同室合葬,《广州汉墓》报告中41座东汉墓,未见例3人以上的合葬。魏晋之间,南方地区除南京附近见多人葬外,其他地区亦几乎不见北方的大型多人合葬墓。这种南北差异的原因,一是因为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即南方开发较晚;二是在对待宗族的情谊上,南北风俗厚薄不同,“父子兄弟分居或同居异炊之俗在北方人看来是腧越正常礼俗的行为,因而常加非议,而“宗族甚至弟兄情谊疏阔是江南风俗”[72]。
总结以上合葬墓的发展史,有如下特点。
第一,合葬始于氏族社会,妻妾殉夫的男女成年合葬墓,是一夫一妻制在冥间的最初表现形式。夫妻异穴合葬是因土坑墓不易合葬而长期作为主要合葬方式。
第二,在西汉时期形成的夫妇同穴合葬是由异穴到同穴演变过程中出现的葬俗,男尊妇卑”的观念并没有因为合葬一室而消失,女性的棺椁次于男性,随葬品较少,或偏于炊饮、装饰之器;若是异穴合葬则表现为墓室大小深浅、前后位置,以及坟丘大小不同等。
第三,家庭多人合葬墓的兴起,正是因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家族血亲关系的加强。在埋葬方式上接受了家族聚葬的影响,因而出现合葬。而北方和南方的差异,主要是由不同的习俗决定的。
第四,合葬墓本身和等级观念的关系不太密切,纯粹的夫妇合葬并不影响墓葬的等级划分。多人合葬墓说明的是家庭(族)内部的血亲关系,归根结底是财产关系在东周以后对宗亲关系影响的淡化和对家庭直系关系影响的增强。
注释:
[1]杨树达:《归葬篇),见《汉代婚丧礼俗考),商务印书馆,1933年。
[2]蒋若是:《从“荀岳”“左棻”两墓志中得到的晋陵线索和其他),《文物》1961年第10期。
[3]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第二队:《洛阳晋墓的发掘),(考古学报》1957年第1期。
[4]以上新石器时代的合葬墓均参见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中国的考古发现和研究》,文物出版社,1984年。
[5]甘肃省博物馆:《甘肃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出版社,1979年。
[6]张忠培:《元君庙墓地反映的社会组织》,见《中国北方考古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7]汪宁生:《仰韶文化葬俗和社会组织的研究对仰韶母系社会说及其方法论的商榷》,(文物1987年第4期。
[8]邵望平:《横阵仰韶文化墓地的性质和葬俗考古》,1976年第3期。
[9]杜正胜:《考古学与中国古代史研究》,《考古1992年第4期。
[10]何德亮:《论大汶口文化的合葬墓》,《华夏考古1994年第3期。
[11]黄展岳:《中国古代的人牲人殉》,文物出版社,1990年。
[12]张忠培:《中国父系氏族制发展阶段的考古学观察》,见《中国北方考古文集》,文物出版社,1990年。
[13]a.马得志:《一九五三年安阳大司空村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55年第9期。b.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安阳工作队:1969~1977年殷墟西区墓葬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9年第1期。
[14]孟宪武:《般墟南区墓葬发掘综述》,《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
[15]安阳市博物馆:《安阳铁西刘家庄南股代墓发掘简报》,《中原文物》1986年第3期。
[16]同[4],第237、238页。
[17]宋镇豪:《试论殷墟武官大墓的年代及性质》,《文博》1988年第1期。
[18]沣酉发掘队:《1967年长安张家坡西周墓葬的发掘》,《考古学报》1980年第4期。
[19]郭宝钧:《浚县辛村》,科学出版社,1964年。
[20]卢连成、胡智生:《宝鸡強国墓地》,文物出版社,1988年。
[21]河北省文物管理处:《河北省平山县战国时期中山国墓葬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1期。
[22]郭宝钧:《辉县发掘报告),科学出版社,1956年。
[23]陕西省雍城考古队:《风翔秦公陵园钻探及试掘简报》,《文物》1983年第7期;《凤翔秦公陵园第次钻探简报》,《文物》1987年第5期。
[24]山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山西长治分水岭战国墓第二次发掘》,《考古》1964年第3期。
[25]安徽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安徽省淮南市蔡家岗赵家孤堆战国墓》,《考古》1963年第4期。
[26]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信阳长台关发掘座战国大墓》,《文物》1957年第9期;《长台关第2号楚墓的发掘》,《考古》1958年第11期
[27]郭德维:《江陵楚墓论述》,〈考古学报》1982年第2期。
[28]湖北省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墓地整理小组:《荆门包山楚墓发掘简报》,《文物》1988年第5期。
[29]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陕北考古工作队:《陕西清涧李家崖东周、秦墓发掘简报》,《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3期
[30]同[4],第308页。
[31]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中州路(西工段)》,科学出版社,1959年。
[32]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郑州二里冈》,科学出版社,1959年。
[33]刘庆柱、李毓芳:《西汉诸陵调查与研究》,《文物资料丛刊》第6期,文物出版社,1982年。
[34]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满城汉墓发掘报告》,文物出版社,1980年。
[35]安金槐:《芒砀山西汉时期梁国王陵墓群考察记》,《文物天地》1991年第5期。
[36]安徽省文物工作队等:《阜阳双古堆西汉汝阴侯墓发掘简报》,《文物》1979年第8期。
[37]同[4],第427~430页。
[38]北京古墓发掘办公室:《大葆台西汉木椁墓发掘简报》,《文物》1977年第6期。
[39]文物编辑委员会:《文物考古工作十年》第107-108页,文物出版社,1990年。
[40]屈盛瑞:《山西朔县西汉并穴木椁墓》,《文物1987年第6期。
[41]陕西省考古研究所配合基建考古队:《陕西临潼骊山床单厂基建工地古墓葬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89年第5期。
[4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广州汉墓》,文物出版社,1981年。
[43]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考古写作小组:《广西合浦西汉木椁墓》,《考古》1972年第5期。
[44]葛季芳:《云南昭通桂家院子东汉墓发掘》,《考古》1962年第8期。
[45]刘军社:《陕西眉县常兴汉墓发掘报告》,《文博1989年第1期。
[46]平朔考古队:《山西朔县秦汉墓发掘简报),《文物》1987年第6期。
[47]张彦煌等:《四川昭化宝轮院屋基坡崖墓清理记》,《考古》1958年第7期。
[48]同[39],第19页。
[49]洛阳区考古发据队:《洛阳烧沟汉墓》,科学出版社,1959年。
[50]同[4],第412、413页。
[51]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汉魏故城工作队:《西晋帝陵勘察记》,《考古》1984年第12期。
[52]同[3]。
[53]陕西省考古所配合基建考古队:《西安净水厂汉墓清理简报》,《考古与文物》1990年第6期。
[54]黄金山:《论汉代家庭的自然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国史研究》1987年第4期。
[55]罗二虎:《四川崖墓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88年第2期。
[56]刘志远:《成都天迥山崖墓清理记》,《考古学报1958年第1期。
[57]黄明兰:《西晋裴祗和北魏元两墓拾零),《文物》1982年第1期。
[58]罗宗真:《江苏宜兴周墓墩古墓清理简报》,《文物参考资料》1953年第8期。
[59]同[39],第9页。
[60]齐东方:《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袝葬墓》,《考古》1991年第10期。
[61]同[2]。
[62]山东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禹城汉墓清理简报》,《文物)1955年第6期。
[63]陕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潼关吊桥汉代杨氏墓群发掘简记》,《文物》1961年第1期。
[64]黄河水库考古工作队:《河南陕县刘家渠墓),《考古学报》1965年第1期。
[65]河南省偃师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偃师县南蔡乡肥致墓发掘简报》,《文物》1992年第9期
[66]河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石家庄市北宋村清理了两座汉墓》,《文物》1959年第1期。
[67]《内蒙古乌拉特前旗清理古墓一座》,《文物参考资料》1954年第4期。
[68]北京市文物工作队:《北京怀柔城北东周两汉墓葬),《考古)1962年第5期。
[69]许明纲:《旅大市郊营城子区清理了古墓两座》,《文物参考资料》1956年第1期。
[70]王增新:《辽阳市棒台子二号壁画墓》,《考古》1979年第7期。
[71]甘肃省博物馆:《酒泉、嘉峪关晋墓的发掘》,《文物》1979年第6期。
[72]唐长孺:《读陶渊明赠长沙公诗序论江南风俗》,《华东师范大学学报》丛刊,198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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